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政策指導融資服務

政策指導融資服務

發布時間:2021-11-19 11:54:29

A. 政策性融資需要什麼程序

政策性融資是根據國家的政策,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的,政策性銀行或其他銀行對一定的項目提供的金融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是中國對外經貿支持體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和對外承包工程及各類境外投資等方面政策性融資的重要渠道,在支持中國企業開拓海外市場、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促進中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政府的政策性融資,既包括財政部門直接管理的融資項目,也包括政策性銀行管理的融資項目。政府通過政策性融資,提高財政投資效果。

政策性融資指基於政策目標的融資安排。它具有由政府直接或間接提供全部或部分資金、政策目標明確、限定在商業性融資不願做或做得不充分的業務領域等特徵。政策性融資與商業性融資是互補關系。
政策性融資是根據國家的政策,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的,政策性銀行或其他銀行對一定的項目提供的金融支持。主要以低利率甚至無息貸款的形式,其針對性強,發揮金融作用強。政策性融資適用於具有行業或產業優勢,技術含量高,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通常要求企業運行良好,且達到一定的規模,企業基礎管理完善等等。政策性融資成本低,風險小。缺點是適用面窄,金額小,時間較長,環節眾多,手續繁雜,有一定的規模限制。

B. 如何建立全面的融資服務體系

第一,完善擔保服務體系。企業擔保機構作為連接企業與銀行的信用橋梁,對解決企業融資難、提高企業信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應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建立「一體兩翼三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體」指以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主體;「兩翼」指商業性擔保和民間互助性擔保為兩翼;「三層次」指省、市、縣(市、區)分級組建各類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其中省級擔保機構主要為一般擔保企業提供再擔保,分散一般擔保企業的風險壓力。

第二,加強管理,提高擔保機構素質。制定行業准則和行業標准,引導擔保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機制。開展對擔保機構的資信評級和績效考核,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多層次培訓,提高擔保機構資信水平和業務能力。拓展擔保功能,鼓勵擔保機構開展股權投資等創新業務,增強擔保機構實力。

第三,加大對擔保機構的財政支持力度。企業融資擔保風險高、收益低,社會效益高、自身的經濟利潤低,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因此,要適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由財政對擔保機構按照實際擔保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降低擔保機構經營風險。綜合利用營業稅減免、各項准備金稅前提取、資本金注入等扶持政策,提高擔保機構融資擔保能力。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將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資金由直接投入企業向重點支持擔保體系建設上傾斜,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第四,擴大抵押擔保品范圍。一是簡化手續,降低費用,完善土地、房屋、設備等物權作為抵押擔保品的制度體系。二是鼓勵使用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品。三是支持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應收賬款、倉單等納入抵押品范疇。

提高企業自身素質,增強企業融資能力。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從根本上說還需要企業練好內功、提升素質。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改善和規范財務運行質量。要加大企業的培訓力度,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宏觀調控、產業政策、創業培訓、財務知識及信息化等方面的專業培訓,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要著力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有關部門要圍繞促進企業創業成長這一主題,積極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建立企業信息庫,對不同行業、規模的企業實施分類指導,有針對性解決企業面臨的問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大企業、大集團的專業化分工協作,依託大企業加快發展。

強誠信體系建設,改善企業信用環境。信用不足或缺失是影響企業融資能力的重要因素,企業數量多、規模小,需求信息及風險信息收集難度大。因此,政府要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組織相關部門構建統一的企業社會徵信系統和運行機制,擴大徵信系統的覆蓋面和信用信息的採集面,盡可能詳細地提供企業納稅情況、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個人銀行信用記錄、對外擔保、法律訴訟、履約情況等信息,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實用性和透明性,對企業自覺履約形成約束,增強企業誠信意識,提高融資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違約中小企業的懲罰力度,堅決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失信行為,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經濟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

C. 融資中間服務費,國家法律政策規定是什麼最高比例是多少

融資中間人服務費都屬於合同法里的居間合同,服務費沒有具體的標准,但是一般在5%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3)政策指導融資服務擴展閱讀:

居間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託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准,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

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

二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

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為有利於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託人行使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二)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是否允許公開自己的名稱和姓名是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其交易相對人,都可以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名稱告知其相對人。那麼,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隱名義務。

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後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居間人如違反隱名和保密義務致使隱名當事人或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

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終實現。居間人僅在一定情形下負有介入義務,並不享有介入的權利。換言之,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於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居間報酬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2、償付費用的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

D. 國家資助項目申報與融資研究編委會咨詢服務中心是什麼機構

國家資助項目申報與融資研究》簡介

一、項目創新研發指導

1、首先論述了項目創新研發與產業化的八項客觀規律、八項基本原理,指出了目前科技型中小企業三分之二在1—3年內死亡的根本原因所在,論述了越過「死亡谷」,實現國際發達國家200%--500%跨越發展速度的韜略和原理。

2、詳細闡述了本中心獨創的「項目大廈」認知模型,論述了高新技術項目創新研發與產業化,與容易想像和理解的摩天大廈營造之間的對應關系,幫助企業加深對高新技術項目的認知程度,實現項目的跨越式發展。

3、詳細論述了技術創新原理。闡述了狹義技術創新與廣義技術創新的區別和含意,強調了市場創新、體制創新和制度創新對項目發展的關鍵作用。

4、詳細論述了項目研發管理方略以及與項目申報與融資的關系,論述了快速、優質進行高新技術項目研發的一系列方法和策略。

二、項目申報與政策性無償融資

1、首先是申報方案籌劃,然後綜合歸納了幾乎所有國家、省市資助計劃申報材料編制提綱條目,分成中試轉化和產業化兩大部分,進行同類項合並

2、分為編寫導論、編寫規范、成功案例三部分,以便企業學習、研究、參考和模仿。

3、對企業較為生疏的項目概念,如項目技術創新結構、技術創新點、創新程度、創新難度、技術含量、技術原理、工作原理、成熟程度等,在全國唯一權威性的進行定義以及內涵與外延的詳細詮釋,

4、不僅能使企業順利編寫各級、各種資助計劃的申報材料,而且對項目創新研發與產業化實踐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指導和推進作用。

三、項目政策性有償融資和商業技術融資

1、下冊詳細闡述了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概念、原理、技能、技巧與方略,全面論述了大中型、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模式。

2、詳細闡述了信用擔保貸款、創業引導投資基金、國家政策性銀行的項目貸款的具體內容和操作方略。

3、針對中小型企業全面匯集了三十種融資模式,以期提升融資技能,突破資金瓶頸。

4、運用較多篇幅詳細闡述了融資項目論證與評估以及投融資項目商業計劃書的編寫方法、技巧與成功案例,使企業既可以深入學習研究,又可以輕松模仿編寫。

5、詳細介紹了三家國家政策性銀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十餘家商業股份制銀行,八家國內外資銀行的詳細具體的融資業務,以便能使企業達到實務操作的程度。

E. 為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有什麼指導方針和政策要求嗎

「雖然民間投資增速回落對實現2017年全年經濟增長目標影響不大,但如果2018年民間投資增速繼續回落,則穩增長壓力肯定會增加。」李迅雷說。

為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從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破解融資難題、為民間資本提供多樣化融資服務等10個方面提出了指導方針和政策要求。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勇日前透露,國家發改委將對照《指導意見》加強督導檢查,並組織開展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清理核查和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兩個專項行動。此外,發改委將狠抓國務院第四次大督查及國家行政學院開展的第三方評估落實工作,抓緊研究制訂整改落實方案並加快整改進度。

章俊建議,政府除了在政策方面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扶持力度之外,需在風險共擔和風險補償機制方面給出實質性安排,打消民營企業的後顧之憂。

李迅雷認為,要想長期帶動民間投資持續增長,除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門檻外,最重要的是提高廣大中低收入人群收入,刺激該群體的消費需求。

F. 我國政府為促進商業企業的發展在融資方面提供了哪些便利政策 _

商務部: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緩解融資
商務部2014年12月4日印發《關於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健全服務體系、加大政策支持、緩解融資困難以及完善營商環境四方面,明確了支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根據指導意見,商務部將支持融資機構開發符合商貿流通行業特點的融資產品,鼓勵引導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集中與商業銀行對接,支持物流企業規范開展擔保存貨管理業務,推動設立政府主導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
同時,加快建設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逐步將內貿流通領域涉企服務職能委託服務平台承擔,逐步將服務范圍擴大到所有中小企業的商貿活動。
此外,商務部還將認真落實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推動已經明確的減免稅收、降低費用等政策加快落實,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評價。
根據指導意見,商務部將抓緊組織編制當地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專項規劃,加強流通法制建設,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創造法制化營商環境。
商務部提供的數據顯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分布在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服務、居民服務、倉儲物流等眾多行業,佔全國商貿流通企業總數的99.8%,佔全國中小企業總數(含個體工商戶)的78.5%,從業人員1億多人,既是活躍市場、便利消費的主體力量,也是吸納創業、擴大就業的主要渠道,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指導意見指出,提升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的組織化、品牌化、規范化水平,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建立完善規范的服務機制,形成優質高效的服務體系,重點解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在資金、市場、人才、管理等方面面臨的困難,使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生存環境明顯改善,發展能力持續增強。

商務部印發《關於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全文點擊以下商務部網站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412/20141200820779.shtml

G. 行政監管機關頒布的指引的效力是什麼如銀監會頒布的《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行政指導(administrative guidance)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能、 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版會管權理需要,基於國家的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適時靈活地採取指導、勸告、建議等非強制性方法,謀求相對人同意或協力,以有效地實現一定行政目的之行為。簡言之,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責范圍內為實現一定行政目的而採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指導、勸告、建議等行為。 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

H. 什麼是政策性融資

政策性融資是指根據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政策而得到無償或者優惠的扶持創業的資金。各地政府部門為了調節產業導向,為了鼓勵大學生或者下崗員工等個人創業,每年都會拿出一些扶持性資金。這些資金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來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創業者,一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創業者提供創業的良好環境和氛圍。例如,近年來許多城市建立了高科技園區,為有發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費的創業園地,北京地稅部門規定,自2006年起,北京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優惠政策。與往年不同的是,去年的優惠政策又有了一定幅度的擴大,新減免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和國土資源部三部門的收費。這意味著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免交八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充分體現國家制定政策支持就:業的力度和決心。創業者可以利用這些優惠的條件減少資金的困擾。二是建立創新基金,這是國家為了扶持、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而設立一種引導性資金,其目的是通過對中小企業技術項目的支持來扶持創新企業的發展,增強其創新能力。例如,科技部、財政部聯合發布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政府專項基金就是一個例子。如果創業者的項目符合以上要求,就要盡可能爭取到創業資金。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國家還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如2005年國家就出台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為他們提供稅費優惠和小額貸款,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項目論證和跟蹤輔導等服務。所以創業者一定要隨時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好好利用這些政策,為自己創業爭取到更多的創業資金。

I.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J.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第一條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項目融資業務健康發展,有效管理項目融資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開展項目融資業務,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項目融資,是指符合以下特徵的貸款:
(一)貸款用途通常是用於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
(二)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
(三)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第四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具備對所從事項目的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配備業務開展所需要的專業人員,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機制。
貸款人可以根據需要,委託或者要求借款人委託具備相關資質的獨立中介機構為項目提供法律、稅務、保險、技術、環保和監理等方面的專業意見或服務。
第五條 貸款人提供項目融資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相關政策。
第六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融資項目中存在的建設期風險和經營期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籌資風險、完工風險、產品市場風險、超支風險、原材料風險、營運風險、匯率風險、環保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
第七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重點從項目技術可行性、財務可行性和還款來源可靠性等方面評估項目風險,充分考慮政策變化、市場波動等不確定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審慎預測項目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
第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項目風險水平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
第九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項目預測現金流和投資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計劃。
第十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綜合考慮項目風險、風險緩釋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利率。
貸款人可以根據項目融資在不同階段的風險特徵和水平,採用不同的貸款利率。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並可以根據需要,將項目發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
貸款人應當要求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採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當採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資項目在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各類風險。
貸款人應當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過借款人要求項目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投保商業保險、建立完工保證金、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設期風險。
貸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經營期風險。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可以通過為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為項目設計綜合金融服務方案,組合運用各種融資工具,拓寬項目資金來源渠道,有效分散風險。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恰當設計賬戶管理、貸款資金支付、借款人承諾、財務指標控制、重大違約事項等項目融資合同條款,促進項目正常建設和運營,有效控制項目融資風險。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發放貸款資金。貸款發放前,貸款人應當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貸款發放與支付的有關規定,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時可以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在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等共同檢查設備建造或者工程建設進度,並根據出具的、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與借款人約定專門的項目收入賬戶,並要求所有項目收入進入約定賬戶,並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
貸款人應當對項目收入賬戶進行動態監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八條 在貸款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持續監測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情況,根據貸款擔保、市場環境、宏觀經濟變動等因素,定期對項目風險進行評價,並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九條 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同一項目融資的,原則上應當採用銀團貸款方式。
第二十條 對文化創意、新技術開發等項目發放的符合項目融資特徵的貸款,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閱讀全文

與政策指導融資服務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20177月黃金回收價格 瀏覽:66
基金理財產品排行2015 瀏覽:626
日元匯率受哪些影響 瀏覽:418
青島匯金融創資產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67
合並范圍內關聯方交易 瀏覽:775
公司何時適合融資 瀏覽:307
樂華圓娛股票 瀏覽:839
金融機構招聘信息 瀏覽:918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幣聯絡會議 瀏覽:963
興業銀行理財卡的年月 瀏覽:731
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5號證券投資 瀏覽:898
河南華鵬集團董事長 瀏覽:79
保利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瀏覽:284
國都證券借殼上市 瀏覽:638
通達信仿同花順神奇電波指標源碼 瀏覽:140
美幣匯率 瀏覽:192
修路的上市公司 瀏覽:640
銷售凈利率行業指標 瀏覽:475
80倍杠桿是什麼意思 瀏覽:381
中訊證券研究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