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前銀行和信託合作讓自己的資產出表是怎麼操作的
1,,大類上來說,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分為銀信理財合作、銀行資產證券化、銀行為信託提供代銷、託管、咨詢等服務合作。目前開展最廣泛的就是銀信理財合作。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理財計劃項下資金的委託,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包含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託受益權業務。
2,分類可以分為三類:投資類、融資類和組合類。
a,投資類:包括權益投資、票據投資、債券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和結構性產品等。信託公司接受理財資金的委託,通過管理投向上述領域,與一般的基金沒有特別本質的差別。
b,融資類:包括信託貸款、信貸資產轉讓等,本來還可以受讓票據資產,現在被禁了。但是以未到期票據作為質押標的進行融資的業務還是可以開展的。
c,組合類即上述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最常見最廣泛的還是融資類。因為信託是除了銀行之外唯一具備法定的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從事貸款業務地位跟銀行是一樣的。
3,銀行開展融資類銀信合作的動機主要是兩個:
一是目前銀行由於存准率、存貸比、窗口指導等等限制,很多貸款並不一定能放出去,或者放出去的貸款也希望盡快轉讓,因此可信託公司合作,將債權轉讓給信託公司,或者直接介紹給信託公司來放。
二是理財資金不可以直接受讓銀行的信貸資產,這是有明文規定禁止的。而銀行需要給理財客戶不斷提供穩定的產品,以維持客戶關系。通過銀信合作,由信託受讓信貸資產,再拿到銀行返銷,滿足理財客戶的需求。
Ⅱ 對出租人而言,融資租賃資產的出表如何定性
根據會計准則,如果作為發起人的租賃公司已將租金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 SPV,可以實現出表;如果租賃公司保留了租金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的,則未放棄租金資產控制權,不能出表;如果租賃公司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租金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應當按照繼續涉入所轉移租金資產程度確認有關租金資產,繼續涉入部分不能出表。
Ⅲ 請問誰能給我講下:融資租賃對會計報表披露有何影響急啊
您好,
融資租賃調節報表的方式主要如下:
(1)負債流動性調節
採用融資租賃新購資產,分期支付,可以減少企業一次性現金的支出,減少流動性壓力;
採用出售回租變現資產,調節負債,有利於流動比率的改善,調流動負債為長期應付款。
(2)調節股東回報
主要對於一些上市企業,或者有PE在內的成長性企業,應用經營性租賃融資,屬於表外融資,租金計入當期損益(一般是管理費用/成本),提高當期股東回報。
(3)調節資產收益率
將一些實際價值高於賬面價值的資產,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售後回租,可以增加當期資產收益。
(4)合理調節稅金
租賃融資還款靈活,企業可應用經營性租賃,自行預計未來收入情況,合理安排當期租金支出(稅前列支),合理避稅。
希望能幫到貴公司,謝謝。
Ⅳ 融資租賃屬於資產負債表嗎
融資租賃屬於表內融資(資產負債表),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需要多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Ⅳ 租賃資產怎樣出表
融資租賃公司本來是先確定租賃意向及租賃模
式才進行定向采購的 所以本不該有存貨的概念
既然已經先買了,以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那麼要作為自有固定資產核算。
Ⅵ 融資租賃可以實現資產負債出表嗎是否可以優化承租人財務報表
融資租賃,因為有優惠承購權,或保證殘值,性質與營業租賃不同,故必須同時承認資產與負債。
Ⅶ 融資租賃怎麼在財務報表體現
固定資產科目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右邊負債對應:」長期應付款「
租金中的利息部分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就行。
Ⅷ 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在表中如何體現
我理解你的問題是承租人對於融資租賃入的固定資產如何在BS里列報
1、租賃起始日
以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最低應付租賃款(包括租金總和和未擔保余值)現值的較低者確認為「融資租賃入固定資產」,在固定資產項下
以租金總額作為「長期應付款」
前兩者差額記入「未確認融資費用」
2、每期還租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利息部分攤銷)
3、融資租入資產折舊(跟一般的固定資產一樣;對於一些設備,如IT設備,多數時候稅法上允許加速折舊,要注意會增加遞延所得稅負債)
對於以上3點,如果在租賃期間內的BS就需要反映以上幾個資產負債類賬戶的余額
Ⅸ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了解多少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等資產匯聚起來,通過結構化的調整和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通資金的過程。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中,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組成一個規模可觀的「資金池」,然後將這個「資金池」銷售給專業操作證券化的特殊目的載體SPV,由SPV以預期現金收入為保障,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後,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並將日後收到的現金流支付給投資者,從而實現發起人籌集到資金、投資者取得回報的目的。
我國尚未有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立法,實務操作中依據《合同法》、《擔保法》、《信託法》、《破產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而租賃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牽涉到諸多法律主體,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租賃債權證券化的基本流程是:金融租賃公司將其擁有的租賃債權「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SPV,SPV按照一定的特質對租賃債權進行重新組合,構成「資金池」,經過信用增級後,由評級機構進行證券評級,委託證券承銷商發行租賃債權支持證券,購買證券的是個人投資和機構投資者。SPV用證券發行收入償還購買租賃債權的款項,並以租賃債券的收益歸還證券本息。在這一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主體主要包括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出組人)、原始債務人(承租人)、SPV、證券投資者、商業銀行、券商、信用增級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而其中SPV處於這些法律關系的核心地位。SPV與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出租人)以及與原始債務人(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法律關系,比較典型地反映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問題的法律特徵。
Ⅹ 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是否出表
這個是適用具體會計准則23號—金融資產轉移,真實銷售是關於資產證券化的業務語言,會計語言叫做金融資產終止確認。具體會計處理還劃分整體終止確認和部分終止確認,大概的處理的轉銷終止確認部分的資產(及減值准備),收到款項+轉移後收到的金融資產-轉移後承擔的金融負債-終止確認的資產賬面價值=轉讓收益,計入當期損益。具體看一下企業會計准則講解405-408頁的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