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投融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相當於無償撥款嗎
不同於無償撥款來。
財政投融自資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不同於無償撥款,也不同於商業性投融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性投融資主要通過資本市場和商業銀行獲得資金,它適合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廠商運用。對於既要體現經濟效益又要體現社會效益的基礎產業部門來說,其經營的目標已不是利潤的最大化,而是產量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它們的產品定價受政府直接或間接調控,這些企業僅依靠一般性的商業投融資渠道難以滿足其發展的資金需要。因為,商業性投融資渠道提供的資金要求兼顧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基礎產業部門很難全部滿足。處於經濟高速增長中的政府,一方面,要從發展的角度考慮基礎部門的優先增長問題;另一方面,要從穩定的角度考慮基礎產業部門的價格控制問題,以減輕通脹的壓力。這樣,政策性投融資就成為發展中國家基礎部門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⑵ 如何理解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口市政府投資項目BT 融資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BT(建設 - 移交)的投資和融資建設模式(以下簡稱BT模式)是更加成熟和訪問的方式來建立一個投資和融資,近年來已廣泛應用於國內許多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從這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創新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實施,能夠推動許多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在相同的時間,但是,由於國內政策,管理規范,配套不完善,BT模式在實踐中,有許多問題,主要是在未知的審批許可權的范圍是明確的,按照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不確定性,規避招標或不按規定招標中,一些項目的旗幟下,BT的旗號從事施工方墊資施工,甚至個別業主承包商的貸款擔保,BT模式的管理是不明確的。
「非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簽訂建造合同,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四部委,正確區分BT為了進一步規范BT投融資模式管理,投融資模式不符合基本建設和施工單位,政府最近出台的「通知」,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主要用於BT模式實施的范圍和條件,審批程序,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招投標,回購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督和管理的六個建議的規管措施。
國務院關於改革的決定的投資系統,因為城市的投資和融資系統實施繼續以深化,在轉移的基本特點的融資 - 建設 - BT(建設 - 移交)投資和融資模式(以下簡稱BT模式)越來越多的關注和採納,並動員非政府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促進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提前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於實施BT模式是時間不長,經驗少,在廣泛的范圍不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監管不力和管理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BT模式項目管理,是目前事項通知如下:
嚴格的應用的范圍和條件,實施BT模式融資建設我們的能力。政府投資項目,實施BT模式的城市和地區(縣)人民的政府的決定,通過一個授權項目業主,通過招標,以選擇的投資和融資(以下簡稱金融家),通過的金融家的BT模式項目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建設項目的設立項目業主。的融資必須作為一個項目的自有資金和長期融資的能力建設保護,反擔保的,不得從事的項目,項目業主回購資金來源未來利益由政府部門批准後,根據該合同由項目業主支付的回購價格,回購計劃,該項目的完成。
採用BT模式應量力而行??,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區(縣),屬於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福利,基礎項目,並納入政府的財政資源(包括政府投資的主要金融)的動態平衡,以確保項目回購的資金來支付,杜絕拖欠工程款的原則,項目總投資為政府採取BT模式超過5000萬元,該項目完成後兩年左右,完成了回購。
二,規范BT模式項目的審批,並改善決策,實施BT模式項目的決策機制,必須按照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BT融資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以提高決策機制和決策程序。 BT模式實施該項目,項目業主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BT融資建設方案,結合批准設專章。 BT融資建設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BT融資建設的內容,范圍,數量,融資者應具備條件和能力,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項目資金,質量,進度監控措施;回購條件和程序;項目建設成本分析;回購的資金來源,根據政府資金的建設計劃,BT融資建設項目在設區的市級(縣)人民的批量審批許可權的動態平衡。總投資200萬元,市政府投資基本建設程序批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建委和管理部門,市政府批准,總投資200多萬元人民幣;區(縣發展和改革部)級政府投資項目的BT融資建設計劃由區(縣)結合的融資,建設和項目管理部門批准,包括批准通過,政府的回購資金困難和大型工程項目報區(縣)。未經批準的項目可能不使用BT模式。項目業主BT融資建設項目組織批準的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必須提交經原審批部門同意。
規范工程承包行為,嚴格BT模式項目招標制度,嚴格實行招投標制。金融家們所做需要實現的邀請招標或不招標通過招標,項目業主應選擇BT融資建設方案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應的依據。投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結合明確的批准。該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投資預算的批准後,應進行招標選擇金融家。項目業主融資能力,融資,建設和管理能力和業績信譽嚴格的要求。的BT合同總價款的,其餘的建設資金提供中期和長期貸款承諾書或省級以上金融機構發行的不少於35%的資金投資項目的自有資金。獨立的法人,分別有不同的融資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承接建設項目融資,財團協議的簽署,內容和工作的承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BT合同的價格必須控制在批準的預算,以清除組成合同的總價格列表建築和安裝成本,融資融資的財務費用,投資收益,並進入總價格,但由項目業主掌握數額的錢,建築和安裝成本,融資成本,融資融資一般是固定總價的實施。
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招標依法。項目的勘察,設計和監督工作由項目業主組織,金融機構參與項目建設,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舉辦的金融家業主參與該項目的投標。
合理保證的權利和義務,並明確各方責任的合同。應該是明確的BT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項目業主和金融家。項目負責人做項目的前期工作的項目審批,土地徵用和移民安置,監督該融資資金的到位,建設管理的初步設計完成前,總施工進度的審查,組織回購工作。
融資項目建設管理應該成立一個項目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項目建設的具體實施。項目公司的成立並沒有改變融資項目業主的義務。金融家們提出的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其他來源的資金分配給項目公司專戶存儲在一個特殊的帳戶,組織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項目管理,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數據歸檔和傳輸;負責質量缺陷責任期,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涉及各類保險的投保建設工程以及完成合同的其他事項。融資及項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內容
資金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政府的投資項目,並完成合同施工。項目的規模,功能,標準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業主批准同意,重大設計變更也應履行的審批程序。由項目業主在建設程序處理,的金融家或項目公司目前的管理聯合聲明所要求的。
融資和項目公司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內容,不得轉包,不得讓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商墊資建設。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項目業主不得提供融資擔保的融資及項目公司。雙方當事人不得利用BT模式項目作為抵押品融資方
制定合理的回購條件和程序,以確保項目的正常切換。項目業主制定合理的回購支付條件,特別是確定根據政府資金余額為建設項目支付回購期間預留不低於5%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保證金的質量。回購期不得在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結束。
項目完成後,項目業主和金融家購回按照合同逐項核實認定的條件。需要中介機構的結論,這個結論應該共同委託代理制,委託方法和委託機構應在合同中明確表示。項目竣工驗收,符合回購條件的,雙方應簽訂一份回購備忘錄,項目進入回購期。回購備忘錄報審批部門和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項目業主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的金融家,回購條件,不得隨意變更,默認情況下,扣除或預扣合同應付的,要加強管理或優化設計和養護資金融資或項目公司,項目業主應根據應支付的合同的約定。該項目不能達到回購條件的,項目業主不得購回該組織由金融家整改,直至符合回購條件。整改仍然不符合回購條件,雙方應出售在合同中約定的方式。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強監督和指導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審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積極支持實施BT模式,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指導,檢查,評估,審計,幫助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政府投資項目動態平衡計劃,發展和改革部門與金融部門一起准備,財務人員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項目業主做好建設行業管理部門引導項目業主和項目公司施工程序,施工招標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監督BT合同的執行,並協調相關的問題。 BT模式融資跟蹤監督制度,跟蹤審計資金的使用由財政部門,整個過程中,及時評估項目的建設成本和財務風險的金融中介機構委託的建立。
BT模式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規定的州級和市級政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的篩選和考試。項目業主和他們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實施違法違紀的責任在於雙方有關部門調查。在城市其他BT模式項目建設的競爭中,金融家違規行為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處罰,五年內不得參與。為了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建設市場秩序,更好的發揮BT模式的積極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⑶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權威解讀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⑷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⑸ 如何深化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
幾年復來,政府財政融資平台雖然制有所發展,但已經不能適應現行財政和金融政策,無法繼續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籌集政府投資,政府財政融資平檯面臨諸多問題和困難,急需改造和完善。據《中國政府投融資平台建設模式與發展戰略分析報告》建議,欠發達地區城投公司必須告別傳統的發展願景,回歸到「市場經濟」,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資平台公司轉型發展的根本。對縣級平台而言,要進行資源整合,將政府資源、資本通過市場化模式,以「產業合營、區域合作」的思想,以實實在在的產業為基礎,從政府性的投融資主體、投融資平台向市場化的產業發展運營平台轉變。
⑹ 什麼是投融資政策
各級政府為吸引投資融資而制定的一項法規制度!個人理解,粗淺之見!
⑺ 政府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
2、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
3、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
4、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
5、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
6、外國政府援助贈款。
二、間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具體表現為:
1、政府授權一些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投資公司,向銀行貸款,財政實施擔保並進行貼息。
2、政府授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財政實施擔保並承擔債券利息。
三、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利用土地級差效應,獲得土地出讓金。
2、由企業進行建設經營政府授權的特別項目,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將業已建成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企業,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後,企業再無償轉讓給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業建設經由政府授予的特別項目,財政給予補貼,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機的盈利項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項目「捆綁」在一起,企業通過比較利益,進行自行開發和還款的項目。
6、由政府授權一些大型國有公司,對特別項目實施融資租賃。
四、非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具體表現為:
1、通過有關投資信託公司,採用集合信託方式向社會投資者籌資,獲得的資金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對一些公用事業企業進行包裝上市,由這些企業從資本市場籌資的方式。
3、政府出讓部分公用事業股權而獲得的用於該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建設和改造資金。
(7)政府投融資管理政策擴展閱讀:
政府融資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可以較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日趨激烈和貸款風險較大的背景下,銀行也願意貸款給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風險。
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保持較高水平,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功不可沒。由於中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產業要轉型升級。
中、西部渴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投融資平台公司對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資金投入,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的產業轉移,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鎮化進程
投融資平台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沒有這些年來中國城市面貌的日新月異。
城鎮化的大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泉,也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拓展了空間。
3、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促進了民生改善
依託投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中的相當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
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有一部分資金投入了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垃圾焚燒廠(填埋場)、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等。這些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有利於拉動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資金計劃和公司債券、聯合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
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作用,實現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民間資本長期機制的較好結合。
⑻ 鹽城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平台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
市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鹽城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平台融資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鹽城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平台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投融資平台融資功能,加強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融資資金管理和信用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財政風險,促進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市級各投融資主體、城南新區所屬的城南新區開發建設投資公司和市開發區所屬的東方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各投融資主體),通過向國家開發銀行等國內金融機構、國際金融組織和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政府決定投資項目並且應由政府財政性質資金償還的項目建設所籌措的資金。
第三條確定年度融資規模。年初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城市建設需要和政府償還能力,按照適度負債的原則,確定市本級政府年度總體融資規模和各投融資主體的融資目標,同時確定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融資規模和項目。
第四條實行年度融資計劃管理。年初各投融資主體編制年度融資計劃,明確融資規模、方式、期限、成本、還貸計劃和來源以及需要市財政局出具承諾的融資項目和金額。
第五條明確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項目的報批程序。年初各投融資主體編制需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年度融資計劃,明確融資項目和規模,經市政府會辦審定後,由市政府一次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六條規范市財政局出具承諾手續程序。市財政局出具承諾的對象必須是市各投融資主體,融資項目原則上必須在經過批準的年度融資計劃以內。市財政局按市政府批准、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項目計劃,逐筆幫助辦理融資的相關手續。如果要變更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項目和規模必須經市政府同意、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確定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融資項目范圍。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和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項目必須是政府公益性項目。政府公益性項目,主要是以公共服務、公眾受益為目的,且以社會效益為主,無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報機制,依靠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環境整治、城市水利和社會事業等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非公益性項目由各投融資主體自行和金融機構協商解決。
第八條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融資項目,貸款期限原則上要在2年以上,每筆貸款金額原則上要在1億元以上。短期融資項目由各投融資主體自行和金融機構協商解決。
第九條落實各投融資主體的還貸責任。各投融資主體是國有獨資企業法人,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對其貸款承擔全部還貸責任。凡要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融資項目,各投融資主體要編制還貸計劃、落實還貸來源,向市財政局出具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按期還本付息承諾,確保按期還本付息,防範財政風險。
建立償債機制。對於市級各投融資主體通過融資實施的政府公益性項目,市財政根據財力增長情況,從2014年起要在預算內安排資金有計劃地進行回購。
第十條各投融資主體要加強融資資金管理。對融資資金設立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人負責,對公益性融資項目要按照貸款項目計劃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條各投融資主體要建立健全風險防範和償債機制。要建立財務監督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嚴格控制負債規模和負債率,做到融資規模和資產相匹配;建立投融資主體內部償債機制,在承擔公益性項目的同時,積極參與贏利性項目建設,努力實現公益性和贏利性項目合理匹配,降低財務成本,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二條建立債務統計月度報告制度。月後5日內,各投融資主體應將上月融資情況、資金的運作情況、還貸情況、財務運行狀況及土地抵押、出讓情況及時報市財政局和市國資委。
第十三條加強對融資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市審計局每年要依法對各融資主體投融資情況、項目實施情況、償債及風險防範等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監督,審計結果專題報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國資委要加強對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監管,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投融資平台規范管理、防範風險、健康發展的辦法。
第十四條各投融資主體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融資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辦法,並報送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⑼ 關於銀監會對政府融資平台的限制性規定
針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授信增長快、風險隱患大,銀監會提出了監管要求:嚴禁發放打捆貸內款,嚴格按容項目逐個進行調查、評估、審批、放款,不得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已經簽的不允許執行;結合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加強對融資平台還款能力及貸款風險的評估和把控;項目貸款的期限一般不應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0年,最長一般不得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5年;搭橋貸款只能用於非生產性項目,嚴禁對生產性項目發放搭橋貸款;原定計劃內資金到位後即應歸還搭橋貸款本息,不得給予優惠利率,不得長期佔用,更不得用作項目資金。
其餘可以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
⑽ 體制改革的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管理改革啟示
嚴格來說,體制改革並不屬於企業管理的內容,但卻對企業管理有著重要的影響,尤其是對投融資平台這類生存於體制之內的企業組織。從最近我們的觀察來看,各地平檯面臨的問題已非單純的內部管理問題,它們採取的實踐也超越了一般的管理范疇,而是向著外部化、上層化、宏觀化的城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向前行。
其實,對於平台而言,投融資體制改革並非新的內容,它伴隨著平台的產生、發展乃至可能的消亡。從企業治理結構來看,地方政府是平台的唯一股東,然而,它卻無法像一般的市場化企業股東一樣行使很純粹的職能,它必須綜合城市經營、部門協作等多方面對平台實施管控,於是,平台所做的事情可能超越能力及必要之外,平台需要處理的關系也覆蓋政府的所有利益相關者,而這一切都可歸納為城市投融資體制。因此,投融資平台要取得好的發展,就必須將自身置於整個體制的改革之中。
從目前南京卓遠的實踐來看,城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所有體制改革一樣,基本面臨組織和制度兩個方面,前者是硬體,後者是軟體。在組織改革中,像很多地方成立資金管理中心統籌資金、城市投資控股集團統籌資源資產;而在制度優化中,則是基於組織的良好運營及許可權劃分。可以肯定的是,體制改革將為平台的發展吹起一股春風,它從根本上改變了平台的發展環境,但我們也意識到,改革是困難的,也是需要勇氣的。在這一過程中,發揮外部力量(如咨詢機構)是行之有效的,但如何借用則是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