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自身原因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自身原因
融資,狹義地講,就是借錢。從廣義上講,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是一個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對外籌集資金的行為。為達成融資目標,需要針對不同的對象採用不同的方式,並盡量爭取更多的投資對象和更多的融資渠道。融資難,追根究底,是在融資對象或融資方式出現偏差。
1、融資對象
2014年4月8日博鰲亞洲論壇發布的《小微金融發展報告2014》顯示,74%的小微企業首選向銀行貸款,表明銀行仍然是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但是,銀行經營的首要目標是盈利,管理目標是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這種內在經濟利益的要求及實行的信貸責任終身追究制,迫使銀行加強信貸風險控制,不得不按照大企業的標准無差別地對待中小企業。而在中小企業,大多處於小規模運營狀態,技術含量普遍偏低、設備相對落後,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擔保,因而貸款申請往往不能如願。有調查顯示,82.5%的小微企業沒有自己的廠房,在目前有貸款的企業中,僅9.8%的小微企業使用過廠房抵押,6.9%的小微企業使用過機器設備抵押,38.3%的企業主曾使用個人私有財產作為抵押資產。可以說,缺乏合適的抵押品是造成中小企業向銀行金融機構融資難的根本原因之一。
委託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於是成為中小企業獲取銀行貸款的一條重要路徑,但是,中小企業會因此向擔保公司支付1%~3%的擔保費,而且,擔保公司會要求申請企業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擔保甚至擔保組合。同時,融資過程中必須交納的中介機構的相關費用及管理部門的稅、費,相加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一些非銀行類融資服務機構以及民間借貸在放款速度、額度等方面具有的獨特優勢,有效契合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但中小企業會因此支付4%~10%的月息,而且很多時候,借款的部分利息已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2、融資方式
除了貨幣市場,中小企業向資本市場募集資金的行動的積極性並不高。一方面,大部分中小企業為私營企業,企業領導者的素質普遍不高,缺乏現代管理意識和先進的融資理念;另一方面,雖然部分中小企業渴望進入資本市場,但由於企業自身特徵,融資規模較小、償債能力弱、財務規范性差、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等問題,加上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門檻較高,融資成本上升,逼迫大多數中小企業不敢嘗試或不得不最後放棄。
Ⅱ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在疫情影響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更加凸顯。主要體現在中小企業撐不住、金融機構貸不出、政府政策時間緊三方面。
1、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從整體上來看,中小企業規模較小,自有資金不足、信譽等級普遍較低。某些中小企業出現資不抵債後一走了之,這嚴重破壞了銀行與企業間的信用關系。
而且絕大多數中小企業處於依靠創新成長階段,未能形成一套科學的、制度化的管理體制,導致其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賬目不清,我們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資料,大多數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驗證,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等現象,這些使得中小企業與資金供給者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度。
2、銀行方面存在問題。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小微企業貸款一直就是一個難題」。信貸資金流向中小企業遭到阻礙的最大原因是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瀕臨透支與生產恢復的未知。
銀行出於對資產質量和風險收益的考慮,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申請更為謹慎,對企業貸款趨於「兩極分化」。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大多向實力雄厚的大中型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聚集,而一些具有發展潛力但目前狀況並不十分樂觀的中小企業,往往受到冷落。
除此之外,銀行抵押條件過於苛刻,貸款程序復雜,貸款成本高,審批許可權受限等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銀行雖然實行抵押擔保制度,但落實起來卻很困難,貸款手續繁雜,尤其是抵押手續,使很多中小企業貸不到款或不願貸款。
3、政府方面存在的問題。疫情發生之後,盡管政府出台了貼息、擔保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但由於時間緊、經驗少,政策落地的許多細節仍有待明確。
另一方面,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的相關法律、政策尚未完善,缺乏與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擔保、風險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從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我國每年約有100萬家企業倒閉,平均每分鍾倒閉2家,任何一家中小微企業,只要你存活超過3年,就達到了平均水平。其實說到底,還是因為企業資金不夠多,所以很容易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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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一) 缺乏貸款所需的抵押擔保品,很難獲得外源融資支持。
中小企業作為信貸融資一方當事人,存在諸多缺陷,如:中小企業管理水平低,自我積累意識差導致企業內源融資源頭不暢;中小企業大多不甚規范,經營管理隨意性很大,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的預期不明、評價不高、信用評級普遍偏低;中小企業普遍缺乏足夠的固定資產和適當的其它資產,同時抵押程序煩瑣、各種費用較高,從而使中小企業不能很好地滿足銀行的要求。
(二)銀行貸款經營和管理體制的缺陷
銀行惜貸的原因如下:商業銀行貸款許可權上收;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加大了對企業的財務和信用的考察,並要求抵押和擔保;商業銀行在經營方向上「抓大放小」。這些因素使中小企業難以獲得銀行貸款。同時目前各行對貸款普遍實行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導致調查人員過於謹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
銀行是為了滿足銀行自身利益生存發展方面的需要才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具體表現最為嚴重的就是占市場主體的國有銀行對中小企業普遍有所有制歧視。
(三)政府和社會融資環境的影響。
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應該是積極干預的,而我國 府對中小企業許多方面還做得不夠,造成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的不合理、行為的不規范和效率低。同時金融機構貸款投向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企業性質或規模的歧視。從信息成本的角度揭示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根本困境在於,其特定信息結構所對應的邊際信譽成本高於大企業,而銀企雙方單方面都難以突破這一內生的制度。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不夠,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在客觀上缺乏良好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中小企業與國有企業相比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具體表現在市場准入壁壘、稅賦環境、商業票據融資、信用和法律等幾個方面。
(四)體制性障礙。
中小企業融資難本質不是技術上的原因而是制度上的原因,認為銀行的風險控制能力及債務合約的特點難以克服利率與風險交替上升的惡性循環,使得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不適合銀行。導致擔保公司不能為中小企業融資保駕護航。包括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估機構等在內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緩慢,缺乏權威性的企業信用評估機構,銀行根據自行建立的企業信用評估系統為中小企業發放貸款,而在這個企業信用評估系統中,經營規模這樣的中小企業最薄弱的環節卻被賦予很高的權重,這使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難獲得銀行支持。
Ⅳ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優勢。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開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賴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常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
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管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 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央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不多,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許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許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終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
Ⅳ 為何中小企業融資如此困難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有機活力成分,但長期以來,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使中小企業發展困境重重。日前,中國平安旗下金融壹賬通發布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變革與金融科技前沿發展(白皮書)》(簡稱「白皮書」)指出,金融科技以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以及生物識別等科技為切入點,將為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的解決提供新的視野。
因此,白皮書認為,中小企業迫切需要個性化金融產品、更靈活化的金融服務手段、綜合化金融服務與便捷化金融服務程序以緩解金融服務困境。來源:央廣網
Ⅵ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解決方法有哪些
中小企業多年來一直在融資難,渠道不暢通發展障礙的瓶頸中生存。始終離內不開與國有企業不一樣容的融資待遇。融資渠道空間有限,國家在助力國有資本做大做強的同時,應該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全面實施完善市場准入制度。讓中小企業得到應有的發展機遇和空間。健全中小企業制度、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市場化運作。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建立福貓財經金融機構,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集中起來用於企業融資
在此先解釋此處所說的中小金融機構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區別:與傳統金融機構不同,中小金融機構應該把放款主體確定為中小企業,相比之下更偏向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且並不完全以盈利為目的,而是帶有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開展業務。以中小企業為服務主體,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使企業可以得到更多的融資,同時要出台相對應的政策鼓勵引導民間零散資金向中小金融機構集中以形成較大資金,用於中小企業甚至是大企業的融資。
Ⅶ 我們國家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自身原因和外部因素都有哪些
一、中小企業制度更新滯後,與市場環境轉換不同步
我國中小企在上世紀末經過了一段快速增長期,雖然速度較快但質量卻不高,增長方式多為粗放型,最顯著的表現就是企業的管理方式較為傳統,許多制度早已陳腐不堪,跟不上時代的步伐。
目前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仍然實行傳統的家族式公司治理結構,這樣的治理結構很容易孳生腐敗,就像中國有句老話說的「富不過三代」。國有中小企業的治理結構與傳統的大型國有企業沒有什麼本質差別,他們大致存在兩個問題:其一是類似於家族企業式的「一把手」管理;其二就是企業的創新意識不強,也就是說生存危機意識薄弱,因為國企的背後有國家財政作保證,虧損之後有國家補窟窿,盈利之後,除少部分上交國庫之外,剩下的就是企業內部自己消耗掉了,從而員工越發沒有積極上進的願望,他們只會消極地守住這個金飯碗。如果我們留意的話,就不難發現,一些鄉鎮企業已演變成了傳統的家族式企業,子承父業式的經營模式。 同時,對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外部環境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最顯著的表現就是市場和國家發展戰略的變化。在市場方面,賣方市場的時代逐漸離我們遠去,買方市場已成為經濟生活的主流。在國家發展戰略方面,隨著黨中央和諧社會的提出,在經濟領域中,國家更加重視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資源環境之間的和諧統一,而不僅是單純地注重經濟總量的增加。但由於部分中小企長時間積累下來的詬病,諸如管理不科學,體制機制不健全,它們往往跟不上外部環境變化的步伐,不能及時改善經營管理、更新制度,從而問題就不斷暴露出來,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產品積壓,營運能力下降,利潤率降低。為了挽救企業,就不得不尋??各種補救手段,其中就包括為解決資金不足而對外尋求資金幫助。
二、中小企業規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約其融資能力
通常來說,企業需要融資時,其自身也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一般來說,主要包括五個方面,那就是資本、能力、擔保、品德和經營環境。但就實際情況而言,我國中小企業很少採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大多數採用的是合夥制或個人獨資的形式,因而其資本規模就不會像前兩種形式那樣大。考慮到小規模的企業基礎不雄厚,實力不強,為了避免產生較大的財務風險,銀行通常對這些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設置較高門檻,有些條款近乎苛刻,甚至有些金融機構直接拒絕他們的申請。
同時,許多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特別是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它們本身並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財務制度,尤其是資金管理混亂,這樣的狀況,在其對外融資時,自身形象就已經大打折扣,可想而知,融資結果不容樂觀。另外,由於信用信息網路建設的滯後、信用信息不完善以及傳輸渠道的不順暢,導致了企業與銀行之間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企業對於銀行的信用政策了解不透徹,而銀行對企業真實的信用水平也了解不深,雙方之間的不信任程度越來越大,這就極大降低了中小企業的信貸滿足率。
三、缺少可供擔保抵押的財產,融資成本高
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抵押的偏好,因而一般不願接受中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抵押。固定資產投資一經完成,在資金佔用數量上便保持相對穩定,而不像流動資產投資那樣經常變動。從這點看來,銀行偏好於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抵押也是降低風險的一種手段。而就中小企業自身情況而言,由於其規模有限,資金有限,因而固定資產比重較低,特別是高科技企業,鑒於其特殊的行業性質,固定資產比重較少,而無形資產卻佔有較大比重,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高科技企業一旦研發出一項新技術或者發明出一件新產品,那麼它產生的利潤將不是一般製造業企業可以睥睨的,但正所謂高回報高風險,通常高科技企業有較高的經營風險,致使金融機構不願對其發放貸款。
通常擔保機構的擔保貸款期限在半年以內,最長不超過一年。而且它們基本上只對短期的流動貸款提供擔保,因為我們都知道長期負債償債風險較大,這也就意味著擔保機構的擔保風險較大。同時,多數擔保公司往往提高擔保條件或者在擔保過程中要求過於繁雜的擔保手續,種種的這些限制,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度,也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中小企業普遍認為,現行的擔保機制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首先企業需要向擔保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擔保費;其次,擔保公司會要求企業進行一定形式的反擔保,而且企業融資過程中增加信用擔保的環節必定會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再次,企業更是常遭受擔保公司的「違規操作」,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隱性成本,而這些額外的成本必然會加重企業的負擔,從而影響融資效率。
四、信用歧視。
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五、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
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六、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
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七、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
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八、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九、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銀行也感到放款難。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取得銀行貸款難。主要表現是:一是抵押難。中小企業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並且手續繁瑣,收費昂貴,中小企業普遍難以承受;二是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不願意給其他企業作擔保,效益一般的企業,銀行又不允許其作擔保人,而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的擔保常常變得有名無實;三是一些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復雜繁瑣。即使錢到手,可能已錯過商機。而一旦借到款後,一些企業寧肯接受罰息,也不願意辦續藉手續,免得再經歷一番評估、登記、公證等全套貸款手續。這使得許多中小企業視銀行貸款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間借貸的途徑。
十、在中間業務方面,滿足中小企業交易需要的結算工具較少。
國有商業銀行很少對中小企業辦理托收承付和匯票承兌業務及票據兌現。由於資金結算渠道不通暢,資金進帳時間過長,甚至發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業改用現金結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業競爭的實力。
十一、在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我國目前尚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Ⅷ 企業缺乏抵押物 典當怎麼辦
中小企業融資時普遍缺乏合適的抵押物已是不爭事實。在這種背景下,開展有針對性的服務對於典當行爭取更多客戶非常重要。
對於產權明晰的抵押物方可進行典當,免留車然後涉及的就是抵押物的評估工作。由於有限公司的特殊性,其抵押物同個人房產則有很大的不同。個人典當一般多為商品房,而有限公司更大的可能性是廠房或者其它建築或地塊,在評估的時候有更大的難度。廠房等建築因為其必須同生產結合在一起,故我們評估的原則是以造價算上折舊作為評估價;而地塊則參考同類地段的拍賣價;對於商業用房,評估的原則應該是周邊地區商業用房的價格結合其商業房年租金成本收益法測算評估價。如果抵押物為一般的商品房和機動車輛,評估基本按照個人抵押典當評估,非此類的抵押物,則按照一個項目一個評估調查周邊的市場價。在進行評估的過程中,原則是盡量向其重置價靠近,可以讓其提供原始的購置稅單和買賣協議,同時結合該企業的產業特點決定。
Ⅸ 論中小企業融資難
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四個方面的建議。 一是要發展地區性中小銀行。地區性中小銀行一方面沒有財力支持大企業的大項目只能支持中小企業的小項目。而且,地區性中小銀行對當地企業的經營狀況、企業家的人品、能力等和大銀行的分支機構比較起來有信息優勢。所以,地區性的中小銀行在給地區性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上有比較優勢。從外國的實踐經驗上來看是如此,中國的情形也是這樣。像浙江台州的台州市商業銀行、泰隆銀行等地區性中小銀行,在提供當地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呆壞賬的比例非常低。第二是發展民間擔保公司,給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第三是可以像外國一樣,成立專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機構。美國的小企業發展局主要功能是給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以2003年為例,美國的小企業發展局給6.7萬多個項目和企業提供擔保,擔保的資金達到110億美元,中國的政府也可以在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上發揮同樣的作用。最後,其實是最重要的,但是,需要的時間可能最長、難度也可能最大,就是建立個人和企業的信用體系,以及企業的評級徵信機構。這方面目前迫切需要有一個法,必須讓分散在銀行、政府機構的信息通過這些信用體系搜集起來進行處理,然後按照有償的原則提供信用信息服務,來減低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時必須面對的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的問題。
只要你的商業模式可行,並且在時期內實現盈利,不錯的利潤,投資人或投資機構都會願意投你,幫助你實現快速發展。一般都是借錢,除了銀行,很多機構都能借,你的企業值1000萬,貸個500萬應該沒問題。如果引入投資人的話,股權上一定要處理好,否則以後會很難辦的。
融資租賃融資的優點在於:①限制條件少,能迅速形成現實的生產力;能使中小企業保持技術及設備的先進性,提高產品競爭力;與發行股票、債券或通過銀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體制、企業規模、信用等級、負債比率、擔保條件等方面的限制較少。②融資風險小,中小企業有權選擇自己最需要的設備,掌握設備及時更新的主動權。由於租賃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有購買或歸還租賃設備的選擇權,設備過時的風險就由出租人承擔了,有效規避了設備的無形損耗風險。中小企業出現經營不善無力交付租金時,出租人只能收回設備。與債務融資下的破產清算相比,融資租賃融資的財務風險更小。③保持中小企業財務的合理性與安全性。一方面,避免了流動資金的一次性過多佔用,增強了中小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另一方面,與股權融資相比,融資租賃融資可避免對股權的稀釋。④能夠產生節稅效應。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租賃設備的折舊由承租人提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所包含的利息和手續費均可從稅前扣除,從而使承租人得到了減稅的好處。 3.大力發展互助性擔保制度。 互助性擔保的優勢來自於民間擔保的產權結構、社區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機制。當面臨風險時,政策性擔保機構通常的做法是將風險轉移給政府,而互助性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最終由會員分擔,容易被潛在的被擔保者接受,擔保審批人與擔保申請人相互較為了解,緩解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互助性擔保將銀行或政府擔保組織的外部監督轉化為互助性擔保組織內部的相互監督,提高了監督的有效性;處於劣勢的中小企業通過互助性擔保聯系起來,在和銀行談判時可以爭取到較優惠的貸款條件;互助性擔保減輕了政府財政負擔,可以為政府與中小企業溝通創造新的渠道,容易獲得政府的支持。為適應今後的發展需要,宜構建以互助性擔保機構為主、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為補充的擔保機構為基礎,以地區和市級、省級、全國三級再擔保機構為支撐的結構體系。 4.大力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 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中小企業債券市場和地方性風險投資公司。中小金融機構擁有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信息優勢:中小金融機構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機構,通過長期的合作關系,中小金融機構對地方中小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程度逐漸增加,有助於解決存在於中小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