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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21-11-24 01:42:14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了解多少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等資產匯聚起來,通過結構化的調整和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通資金的過程。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中,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組成一個規模可觀的「資金池」,然後將這個「資金池」銷售給專業操作證券化的特殊目的載體SPV,由SPV以預期現金收入為保障,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後,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並將日後收到的現金流支付給投資者,從而實現發起人籌集到資金、投資者取得回報的目的。
我國尚未有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立法,實務操作中依據《合同法》、《擔保法》、《信託法》、《破產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而租賃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牽涉到諸多法律主體,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租賃債權證券化的基本流程是:金融租賃公司將其擁有的租賃債權「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SPV,SPV按照一定的特質對租賃債權進行重新組合,構成「資金池」,經過信用增級後,由評級機構進行證券評級,委託證券承銷商發行租賃債權支持證券,購買證券的是個人投資和機構投資者。SPV用證券發行收入償還購買租賃債權的款項,並以租賃債券的收益歸還證券本息。在這一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主體主要包括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出組人)、原始債務人(承租人)、SPV、證券投資者、商業銀行、券商、信用增級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而其中SPV處於這些法律關系的核心地位。SPV與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出租人)以及與原始債務人(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法律關系,比較典型地反映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問題的法律特徵。

㈡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存在哪些風險

一、基礎資產真實性風險
對於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投資者來說,投資資金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就是融資租賃公司能夠准時且足額的收回租金。影響融資租賃公司回收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融資租賃公司的信用、經營狀況或者管理能力等。但是,能夠保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准時且足額收回租金的最大前提,則是融資租賃項目的真實性。
2015年末,e租寶事件的發酵,對整個行業造成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影響了整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鈺誠系」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e租寶」採用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的三部障眼法製造了一個龐大的龐氏騙局。其對外宣稱的經營模式是先由鈺誠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後在「e租寶」平台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標融資;融到資金後,項目公司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收到租金後再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在正常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取項目利差,而平台賺取中介費。
然而,「e租寶」通過收購企業或是注冊空殼公司等方式在「e租寶」平台上虛構項目。在當時警方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有真實的業務聯系。不僅如此,鈺誠集團還直接控制了3家擔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為「e租寶」的項目擔保。融資租賃公司引入有關聯關系的擔保機構,使得擔保起到的實際效力大大降低,當項目出現實際風險時,債權人的資金回收面臨較大風險。
因此,只有當融資租賃項目是真實存在時,承租人與融資租賃公司簽署了合同後,承租人才有法律義務支付租金,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本息安全才能有真正的保障。
二、基礎資產可能面臨重復抵押融資的風險
運營不規范的融資租賃公司運用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融資時,還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另一種危害投資者資金安全的行為,即用同一筆融資租賃資產進行重復融資。例如,一些已經轉讓給銀行或是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的應收租金,在未解除抵質押的情況下,轉讓給SPV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時,即會出現上述問題。這種風險一般相對較小,因為在承辦此類業務時,律師會對入池基礎資產是否處於抵質押狀態進行核查。但是如果涉及到循環結構的產品,此類風險將會加大,因為律師可能不會逐筆進行核實,而是基於報備時的資產入池標准進行一些形式審查。這種情況下,此類的風險控制將主要依賴於計劃管理人是否能夠依據謹慎性原則篩選新的合規基礎資產。另一種風險在於,已經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底層基礎資產的融資租賃款被重復抵押做其他的融資。
重復融資的最大危害在於,資產本身的價值無法覆蓋融資金額,甚至大大低於融資金額。如果出現風險,處置資產獲得的收入無法覆蓋融資金額,投資人的本息就會受到危害。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下設了專門的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機構「中登網」,正規的金融機構在進行應收賬款轉讓的時候,都會在中登網進行登記。登記的目的有兩個,第一是證明資產的真實性,第二是防止同一份應收賬款被重復融資。
謹慎的計劃管理人在承做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時,會上中登網查詢應收租金是否已經轉讓給了其他金融機構或互聯網金融平台。如果不存在此狀況,計劃管理人與融資租賃公司決定承做資產證券化業務後,也會主動在中登網進行資產轉讓登記,避免融資租賃公司後續再使用同一筆融資租賃資產進行重復融資。但是在實際業務操作中,目前大部分承做資產證券化的融資租賃基礎資產較為分散,筆數較多,無法實現逐筆進行登記,只有在權利完善事件中約定,在出現某些風險事件時才會去補充登記,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漏洞。
三、將融資租賃不動產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的風險
雖然在實踐中融資租賃的租賃物范圍很廣,但是我國法律文件中還沒有對租賃物范圍的規定,只有《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列舉了租賃資產范圍,均為動產(含動產所附帶的無形資產),沒有列及不動產。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是否能以不動產作為租賃物進行融資租賃交易存在爭議,一種認為《管理辦法》不是法律,不應該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另一種認為外商投資企業是特殊企業,需要依法批准才可以設立,因此其經營需要在批准范圍之內。
如果法院認定不動產不適合作為租賃物,那往往會認定已經成立的交易為借貸關系,就要適用借貸的法律關系,為融資租賃而做的安排在借貸關系中可能就不被保護,這是融資租賃公司承做不動產業務所面臨的風險之一。
與此同時,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及內資融資租賃公司運用「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也存在法律瑕疵。在實踐中,譬如以高速公路、大橋、大壩等不動產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該類融資租賃物只能採取售後回租的方式進行。某單以發電站大壩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上報後並未通過交易所的審核,可見監管機構對該類基礎資產也並不是很認可。不動產融資租賃並不適宜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動產收益權」不是物權,也不是債權,其不能納入民法現有權利體系,並不構成一種權利,也無法清晰界定其范圍和邊界,所以不具備基礎資產應具備特定化特性。
2、「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專項計劃資產(基礎資產)無法獨立於原始權益人的固有資產(不動產),脫離了對該項不動產本身權利的享有(或所有權,或用益物權、或租賃權)。該「不動產收益權」本身並不能產生收益或現金流,比如把一個水電發電站分割成大壩、發電機組等不同的租賃物,如果分別以大壩、發電機組等作為租賃物承做不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那麼這些單獨的租賃物是無法變賣,無法處置,無法對融資租賃應收賬款提供任何擔保,所以就不符合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通過處置抵質押物回收資金的要求。
3、「不動產收益權」不屬於動產,無法以物權法上的轉移佔有來實現向專項計劃的權利轉移;「不動產收益權」也不屬於不動產,從而也無法以物權法上的登記(即將該權利變更登記於專項計劃名下)來實現向專項計劃的轉移。比如高速公路、水壩等作為租賃物,對於此類型的基礎資產真正有價值的是相應的土地,但是相應的土地無法隨不動產收益權轉讓給SPV。
4、「不動產收益權」也難以作為買賣合同標的及信託財產,因為從法律上講,買賣合同的訂立及履行、信託合同的訂立及信託財產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都是法律行為,而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之一是標的須可能、確定、妥當。由於「不動產收益權」難以特定化,也難以實現轉移及交付,因此其本身難以作為買賣合同標的及信託財產,所以即使「不動產收益權」套用信託模式也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目前,承做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想通過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融資的動力很足,但是「不動產收益權」並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融資租賃,更像是信貸業務,主要面臨的風險是信用風險,所以需要考慮運用其他的增信措施來規避相關風險。如果融資租賃公司只是為了融資,應該考慮其他的融資渠道,並不一定非要應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
四、通道類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風險
以融資租賃公司為通道,以銀行為委託方為例,一般採用的方式即無追索權保理的方式,即銀行向融資租賃公司推薦融資客戶,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隨即將應收賬款向銀行進行保理,銀行提供資金以促成整個交易。在這樣的通道業務中,銀行負責資金來源和資產安全。
然而唯一的不同就是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項目不具有獨立性,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的應收賬款已經賣斷給銀行,但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融資租賃公司,一旦融資租賃公司自身經營不善,那麼這部分租賃物也將被當成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遭受查封,導致承租人(銀行的客戶)無法正常經營,銀行只能被迫捲入融資租賃公司的糾紛當中,債權安全收回面臨很大的由於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引起的風險。此外,作為通道類業務,由於融資租賃行業競爭較為激烈,通道費用較低,雖然租賃公司對通道類業務形成的資產不承擔風險,但一旦發生違約情況,一般情況下,會由資金委託方主導後續催收等工作,同時不良資產將會計入租賃公司的統計數據,因此,租賃公司在風險管控上並沒有主導權。
五、股東背景較弱的風險
根據《管理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原始權益人及資產服務機構一般都為融資租賃公司本身,而且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都承擔著對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提供差額補足的承諾,或是提供不合格資產的替換或是回購承諾。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及風控能力對於其業務經營的穩健性及持續性至關重要,融資租賃公司不但承擔著融資租賃基礎資產存續期間的貸後服務職責,而且承擔著融資租賃基礎資產的損失回收服務職責,提供這些專業化的質量是否能夠滿足專項計劃的要求關系著預期現金流產生的額度及穩定性。
融資租賃業務在我國興起的時間還不長,眾多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成立時間也較短,融資租賃行業經營數據嚴重缺乏,這都給預測基礎資產的損失率和回收率帶來一定的困難,尤其是成立時間不長的中小型融資租賃公司,其經營的穩定性及持續性對於基礎資產產生現金流的可靠性影響性非常大,較強股東背景的中小型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穩定性更好,對於資產證券化的還本付息更有保障。
較為成熟的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已經佔領了傳統的優勢行業。新成立的,尤其是小型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比較困難,只能去尋找新的有特色的業務去開拓市場,這時候股東的產業鏈客戶就可以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豐富的客戶資源,推進其發展。較強的股東背景可以為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提供業務支持、資金支持、合理的戰略定位、較為嚴謹的風控措施,這些支持都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還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承租人退租風險
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承租人退租將增加當期的基礎資產現金流,但會減少基礎資產未來的現金流入,有可能會導致專項計劃在未來特定租金回收期間取得的現金流入低於預期現金流,對於固定攤還的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以後各期本金和利息的償付都有可能受到影響;對於過手攤還的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當期的利息可能有影響。
七、設置循環購買結構可能會面臨基礎資產不足或質量惡化風險
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設計了循環購買的交易結構,因後續被用於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規模於專項計劃設立日還未最終形成,基礎資產規模、期限匹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存在各循環購買日時點專項計劃賬戶可用於循環購買資產余額大於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可被用於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規模及期限未能完全匹配的可能,或是各循環購買日時點專項計劃賬戶可用於循環購買資產質量次於初始入池資產質量,從而導致循環購買期內專項計劃資產未能被充分利用於進行循環購買的風險,或是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質量惡化的風險。
八、基礎資產行業集中度較高的風險
以真實租賃為主開展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一般會深耕一個或幾個產業,並對產業鏈的上、下遊客戶進行開發從而提供產業鏈融資。相較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對自身開展業務的某一或某幾個產業具有較高的專業性,但相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融資租賃公司形成的租賃資產行業集中度較高,行業分散性較差。尤其對於那些和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的行業,一旦宏觀經濟進入下行周期,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逾期率將會明顯增加,由逾期轉為不良的概率也會明顯增長。因此,入池基礎資產租賃租金的行業集中度相對較高使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面臨較高的行業集中度風險。
九、單筆基礎資產佔比較高導致的集中度風險
雖然計劃管理人和原始權益人在篩選基礎資產時會盡可能地考慮到控制單筆租賃資產的未償本金余額佔比及不同行業租賃資產的比重等,但是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池中,基礎資產筆數可能在10筆左右,每筆基礎資產對應一個承租人,單筆基礎資產占總資產比重可能會很高,該等租賃租金的回收情況將對資產池整體租金回收情況產生較大影響。一般該風險通過以下兩種措施進行緩釋:第一,由原始權益人或是原始權益人的母公司提供差額支付承諾;第二,通過大額壓力測試等測算手段增加次級的比例。一般原始權益人會持有全部次級資產支持證券,最先承受資產池損失帶來的風險,因此原始權益人有較強的盡職意願全面管理資產池的風險。
十、債權人與債務人關聯性較高可能導致集中性違約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自己的股東或是股東的相關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該類業務屬於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額度是受到限制的,一般來講取決於監管機構和融資租賃公司自己的限制。融資租賃公司自己的限制一般以公司章程規定,關聯交易不超過多少規模;商務部對管理的融資租賃公司有關聯交易制度,但是沒有限制具體規模。
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礎資產池中,承租人大部分為關聯企業,為同一實際控制人,具有較高的相關性風險。原始權益人與基礎資產的承租人也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關聯性較高,具有集中違約風險。
綜上,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評級中的風險關注點較多,以上僅對主要的風險關注點進行了梳理,並結合一定的案例進行了詳細的分析。隨著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不斷創新,未來將通過更加豐富的案例對該類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特殊性進行歸納總結。

㈢ 君合律師事務所的服務領域

作為一家致力於提供全面的商業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在多年的執業過程中,君合為眾多的中國客戶和外國客戶提供了各個專業領域的法律服務。為保證法律服務的高質量和適應法律服務專業化的要求,君合的每個律師通常專注並專長於某一兩個業務領域。當客戶有涉及不同領域的綜合法律服務需求時,各業務領域的律師可隨時提供支持和緊密協作。 君合的主要業務領域包括:
外商投資兼並與收購證券與資本市場金融與銀行基礎設施開發與項目融資
房地產與建築工程知識產權高科技國際貿易礦產和自然資源
勞動法娛樂和傳媒爭議解決
□ 外商投資
作為中國在該領域中卓越的律師事務所,君合代理過眾多外國客戶在華的各類投資以及相關項目,也具有在外商投資項目中代表中方投資夥伴的豐富經驗。君合以其在這些項目的結構設計中表現出的專長和創造性,有效地維護了客戶的權益。
君合在此領域提供的服務包括:
·投資結構設計和法律審慎調查
·項目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起草
·公司設立文件(包括合資合同及章程)、技術許可協議等文件的起草、 修改及相關談判
·就政府審批與登記提供咨詢意見並協助辦理有關法定程序和手續
·企業日常經營的合規性審查和監督
·企業重組、解散與清算的各項法律事務
□ 兼並與收購
並購業務是君合的核心業務領域之一。君合在一系列國內外標志性的並購項目中擔任了主辦律師。
君合代理的國內及跨國並購項目覆蓋金融、製造、房地產、高科技、基礎設施、電子、醫葯、服務等不同的行業領域。在代理這些並購項目中,君合尤其擅長幫助客戶在中國變動而復雜的法律和監管環境下解決問題,達成交易。尤其是在那些標的巨大、任務浩繁的並購項目中,君合更因其強大而有效的團隊合作而深獲客戶好評。多年來,國內外有關權威機構和媒體一直將君合評為兼並與收購領域的最佳中國律師事務所之一。
君合在此領域提供的服務范圍包括:
· 參與設計優化交易架構
· 進行法律審慎調查
· 草擬、談判資產股權轉讓(收購)協議、分拆(立)協議、合並協 議以及其他相關交易文件
· 就政府審批許可、備案、登記、豁免事宜提供咨詢意見,並協助辦 理相關法定程序與手續
· 協助辦理交割事宜
□ 證券與資本市場
君合是中國最早從事證券及資本市場業務法律服務的一家律師事務所。證券及資本市場法律服務始終是君合的一項核心業務。君合作為發行人律師或承銷商律師,為眾多境內外的首次公開發行上市項目及再融資提供法律服務,也為國有企業改制、民營企業重組、境內外私募以及其他證券交易提供法律服務。
在此領域,君合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
· 改制與重組方案設計
· 法律審慎調查
· 協助擬訂重組協議、股東發起人協議、關聯交易協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 協助建立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 協助擬訂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 出具法律意見書
□ 金融與銀行
君合有一支訓練有素且對各種大型和復雜的金融交易有著豐富經驗的專業律師隊伍,並在諸如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處置、金融衍生產品等新興領域保持著領先地位。
君合為多個境內、境外金融機構的指定法律顧問,代理其日常金融業務。同時,在多類金融項目中,君合律師分別代理過貸方和借方,向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這些項目包括:
· 商業貸款與銀團貸款,信用或抵押貸款
· 債券發行
· 飛機、船舶租賃和融資
· 進出口信貸及其他貿易融資
· 債務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
· 資產證券化和融資租賃
· 金融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產品交易
□ 基礎設施開發與項目融資
在過去十幾年間,君合在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融資與並購中擔任國內外開發商、項目公司、國內外貸款人、政府機構、股權投資人、承包商及項目其他參與方的法律顧問,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並擁有一批對相關項目文件的起草和談判(如合作開發、合資合作企業的設立、招投標、 購電及上網、購水、工程總承包、燃料的供應與運輸、特許經營權授予以及相關融資及擔保協議)有著豐富經驗的律師。
我們提供的服務主要涵蓋以下領域:
· 能源:水電、火電、風電、核電
· 水務與環保:供水、污水處理、海水淡化、垃圾焚燒及處理
· 運輸與港口:公路、橋梁、地鐵、港口、機場
· 石油與天然氣:石油勘探、開采與提煉,液化氣貯存、管道工程
· 電信:電信網路建設和服務、衛星通信
□ 房地產與建築工程
房地產與建築工程已成為君合一個重要的業務領域。君合曾為眾多國內公司、外國公司及其項目公司的房地產投資、建築工程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我們的服務范圍主要包括:
· 設計項目法律結構,以確保項目的合法性與可行性
· 與房地產項目開發和收購相關的法律審慎調查和法律問題咨詢
· 建設工程承包和招投標方面的法律問題咨詢
· 起草或審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相關法律文件
· 起草與審查房地產買賣、租賃、轉讓以及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
□知識產權
君合的知識產權業務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集成電路設計、商業秘密、域名等眾多方面,行業涉及電信、電子、軟體、半導體、生物科技、制葯、電子商務、媒體及其他傳統工業領域。除常規的知識產權業務外,君合更可以為客戶提供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案,並在方案的實施及侵權救濟方面具有豐富經驗。
在此領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有:
· 知識產權的申請與登記
· 知識產權的轉讓與許可
· 協助客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 知識產權侵權調查與救濟
□ 高科技
君合多年來一直為中國法律服務市場這一領域的領先者。我們的服務貫穿項目的首輪融資到其海內外上市(包括香港創業板及美國納斯達克)的全過程,為國內外眾多知名的高科技公司和風險投資機構提供項目結構合法性論證、設計管理層激勵方案,以及擬訂、審查及談判復雜的項目融資文件等服務。我們還利用本所在專利、商標、版權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協助客戶在中國建立、發展和實施有效地保護其知識產權的解決方案,並為高科技企業的日常運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的領域涉及:
· 電信
· 計算機軟體、電子、集成電路
· 互聯網、電子商務、網路游戲
· 生物科技
□ 國際貿易
國際貿易所涉及的各種法律事務,一直是君合自其建所以來的日常業務。近年來,君合尤其在反傾銷業務領域中相當活躍。
在此領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 中方或外方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調查程序
· 服務貿易與貨物、加工貿易
· 海關、商檢與保稅區
· 海上運輸及其保險
· WTO事務咨詢
□ 礦產和自然資源
君合律師在礦產和自然資源合作開發、勘探和開采法律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多年來,我們在境內外數十個礦產和自然資源開發項目中為國內外客戶提供了高水平、專業化的法律服務,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些項目涉及石油、煤層氣、油頁岩,黃金、鑽石、煤炭、銅、白雲石、稀土等多種礦種。
君合為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礦業勘探協會、中國外商礦業投資協會和加拿大勘探和開發業者協會的會員。
君合在此領域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主要包括:
· 項目結構設計與法律審慎調查
· 起草、審查與談判產品分成合同、礦業權轉讓合同、合作勘探開采 合同等
· 協助設立礦業風險勘探公司、礦業開發公司
· 協助完成政府備案、登記、審批等法定程序與手續
□勞動法
君合擁有一支一流的勞動法專業律師隊伍。我們不僅擅長於幫助客戶建立勞動和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和處理日常勞動事務,也擅長處理復雜商業交易所涉及的勞動法事宜和勞動爭議,尤其擅長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的勞動法律業務。
在此領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 起草與審查個人、集體勞動合同、培訓協議、不競爭協議及保密協 議
· 協助擬定員工手冊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
· 公司重組、並購及清算程序中的人員轉移、解散與安置
· 勞動保護、工傷及職業病方面的咨詢
·勞動爭議解決
□ 娛樂和傳媒
君合是中國最早銳意開發這一領域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之一,在一些全球娛樂界在華舉辦的盛事中成功地提供了專業法律服務,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並始終保持著領先地位。
在此領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主要有:
· 談判與方案設計
· 起草、審閱、談判大型演出合同、比賽合同、展覽會合同、贊助合 同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 娛樂和傳媒領域特有的版權、商標、特許經營權等保護方案的設計 和實施
□ 爭議解決
商業仲裁與訴訟業務是君合的一項重要業務,君合代理客戶進行的訴訟、仲裁案件涉及各類爭議。
君合律師具有在中國各級法院代理訴訟案件的資格,也經常以律師或法律專家的身份參與中國國內或國際仲裁。同時,我們的業務也覆蓋行政爭議及行政賠償訴訟領域。在多年執業過程中,君合積累了處理復雜爭議解決的豐富經驗,在涉外的仲裁訴訟方面尤為突出。
在該領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 提供具有建設性、可操作性的爭議、糾紛預防方案
· 爭議解決的策略設計
· 全程代理訴訟及仲裁案件,包括訴前調查、申請保全措施、代為 提起訴訟/仲裁程序、進行答辯、提起反訴/反請求等
· 爭議的調解與和解
· 代為申請法院判決與仲裁裁決的執行

㈣ 北京十大律師事務所都是哪些

北京十大律師事務所:

1、金杜律師事務所,這個怎麼比喻呢,有點像電腦中的外星人。他們最拿手的領域是金融,知識產權糾紛以及房地產糾紛。

2、大成,有點類似於電腦中的聯想,涉及的領域比較多,沒有突出的領域。早些年因為一些原因有過一次合作,服務意識各方面都很好。

3、錦天城,也是涉及的領域比較多,在房地產糾紛方面做得很好。相當於電腦中的戴爾。

4、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律所介紹:德恆律師事務所是中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之一,於1993年1月創建於北京,原名中國律師事務中心,1995年更名為德恆律師事務所。自創始之日起,德恆就恪守勤勉盡責、竭誠服務、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經過近二十年辛勤耕耘,獲得中外社會各界的高度贊譽,現已形成遍布中國和世界主要城市的服務網路和客戶群。自2007年起,德恆一直排名全國律所前三強(據ALB排名)。

8、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

律所介紹:中倫律師事務所創立於1993年,是中國司法部最早批准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一。經過數年快速、穩健的發展壯大,中倫已成為中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之一。中倫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武漢、成都、重慶、青島、東京、香港、倫敦和紐約設有辦公室。

9、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

律所介紹:中銀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3年1月,是經司法部門批準的我國最早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一,也是我國最早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是以金融證券和國際業務為主業的大型專業化律師事務所,在律師界和金融證券界已經牢固樹立了「中銀律師」的品牌。

10、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

律所介紹:君合律師事務所成立於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是中國最早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一。自其成立以來,君合即致力於提供一流的商業與訴訟法律服務,其在中國律師業重建和發展過程中的先鋒作用為業內所共知。歷經十幾年的發展,君合現已成為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在許多法律服務專業領域占據領先地位的律師事務所,並將繼續努力不斷提高其專業服務水平。




㈤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前景怎樣

預測租賃資產證券化能夠發展壯大,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㈥ 哪些企業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

可以找當地的證券公司啊

㈦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有什麼業務

冠領所目前分為公司事務法律服務事業部、公司危機公關法律服務事業部、房地產業務法律服務事業部、金融證券法律服務事業部、不良資產處置法律服務事業部、刑事訴訟法律服務事業部、民事訴訟法律服務事業部、商事仲裁法律服務事業部、風險防範法律服務事業部專業部門,法律服務的業務范圍涵蓋:
1、公司綜合法律事務-法律風險防範;優化公司制度;化解經營或法律危機;非訴訟法律服務等。
2、銀行/金融-不良資產處置;設立農商行、村鎮銀行;信託、基金、期貨;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等。
3、證券-IPO首發或增發;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境內外發行債券和商業票據;新三板及場外市場掛牌;資管計劃等。
4、訴訟/仲裁-境內外訴訟和仲裁、調解以及其他方式的爭議解決辦法、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侵權處理、勞動糾紛的解決等。
5、刑事辯護-切實從每一個細節著手,全面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委託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
冠領所會根據項目不同,設立跨專業工作組,組織不同專業的律師協同開展工作,為客戶提供全面精準的法律服務。

㈧ 融資租賃牽手P2P後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債權分割轉讓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1、債權分割轉讓行為本身的有效性問題 債權拆分轉讓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將對承租人的單一債權根據投資者人數拆分多個債權,使債權份數與投資人數匹配,本質是P2P平台在對債權拆分重組後將其轉讓給平台上的大眾投資者。 將債權向單一受讓人全額或部分轉讓,具有合法的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也規定,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債權轉讓的模式轉讓應收賬款後,承租人對受讓人依然可以享有合法的抗辯權。因此,如果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已經約定有關標的物的質量瑕疵抗辯權由承租人向出賣人主張,則可以大大減少向受讓人主張的抗辯風險。當然,如果出租人存在影響承租人對標的物佔有的違約行為,則債權的受讓人將面臨拒付的風險。 實踐中,主要是信託計劃、資產證券化等產品涉及債權的拆分轉讓,所謂資產證券化,是融資方以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持續性的現金流的特定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機構以此作為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操作(如拆分、重組這些資產的風險與收益,增強資產的信用)向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證券的行為,而證券本質上就是均等的份額化的財產權利。 這種處理方式需要先回答一個問題,債權份額化分割後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是否合法有效?對此,相關法律並沒有直接的禁止性規定。但是,《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構成公開發行的要件包括:(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那麼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的債權份額是否屬於上述公開發行的證券的范圍是其合規性判斷的核心問題,對此,目前證監會、最高法院均沒有官方立場作肯定性的認定。基於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實務中眾多經營者均樂觀評價該種經營模式的合規性。 在我國現行的《證券法》中,證券的范圍未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信託計劃、有限合夥份額、債權拆分份額等均未納入證券的范圍,因此應將其稱之為「類資產證券化」,而不是「資產證券化」。但需要額外注意的是,目前正在著手修訂的證券法將借鑒美國1933年《證券法》有關證券的定義方法,未來可能將理財產品和投資合同等均納入到公開發行監管的范圍,因此,可以預見的是,這種向不特定多數人公開銷售的份額化債權有可能將面臨必要的監管。 2、債權分割轉讓後的本金和利息法律關系 由於實踐中監管部門實際上已經默許了通過P2P網貸平台轉讓債權這種模式的可行性,故租金債權整體轉讓(到期租金+未來租金)的有效性在實務中幾乎不存在爭議。 但是,如果將本金和未到期的利息分割分別向不同的投資人轉讓,這就涉及到對本金債權與利息債權的主從屬性的問題,即實務界所說的「錯配問題」。債權期限錯配是指債權期限與投資者投資期限不匹配時,債權人或P2P平台將債權期限人為拆解為幾個時間段的債權與投資者投資期限相匹配的行為。 如果以債權到期時間的先後順序為標准分割債權,將在不同時點到期的債權本息向不同投資主體轉讓,這種模式涉及的部分債權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其有效性可以得到認可。實踐操作中的困難主要涉及到對轉讓標的物的描述,以及如何協調在先受讓人在債務人違約時,宣告債權提前到期權利與在後受讓人權利的關系。 具體到融資租賃企業,為解決期限錯配的問題,融資租賃公司或者P2P平台一是盡量選擇1-2年內的短期項目進行打包,二是採取「分拆項目」的方式與P2P平台對接,即把一個長期項目拆成多個短期項目,而P2P平台則在前一個項目到期後再設立第二個項目標接盤,採用這種方式的平台,主要代表為萬達控股的「快錢」。 (二)為受讓債權的投資人設定擔保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租金債權的擔保機制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租賃物所有權的自身擔保;第二,產品出賣人的回購擔保;第三,第三人對承租人的履約擔保;第四,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保證等類型。下文將一一進行分析。 1、關於租賃物所有權的自身擔保,這點很容易理解,即租賃物本身由於其具有一定價值,因此可以為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一定基礎,本文不展開討論。 2、關於出賣人的回購擔保 因租賃物出賣人的回購擔保不是我國《物權法》規定的法定擔保類型,不能作為法定的從權利通過債權轉讓自動轉讓給受讓人。如果債權受讓人需要執行該項非法定擔保機制,融資租賃公司還需要另行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債權受讓人。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雖然可以通過平台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債權,但無法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租賃物的所有權。 3、關於第三人提供的履約擔保 第三人對出租人支付租金義務所提供的擔保承諾,則屬於擔保法所規定的法定擔保方式,可以作為從權利讓與債權受讓人。但是在實踐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抵押權人為分散的多數投資人辦理抵押登記存在一定障礙問題。對此,實務中創造性地設計了一種投資人在受讓債權時一並委託第三人持有抵押權的格式條款。對此,單就該格式條款在合同法上的有效性而言,因其並未限制受讓人的權利,其有效性可以認可。但是,我國物權法一方面有抵押權需登記設立的規定,另一方面還有抵押權不能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的限制,信託法中也有專為討債和訴訟目的設立的信託無效的規定,故這種委託第三人持有的抵押權的可強制執行性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將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筆者認為,也可借鑒目前我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信貸資產轉讓予特殊目的機構做法:在發生義務人不能到期履行義務,需要執行擔保措施條款前,仍由原始權益人持有,當發生義務人不能到期履行義務,需要執行擔保措施償還債務,則擔保權人行使擔保權,此時擔保權自動轉移到債權人名下,這被稱為權利完善措施。 4、關於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保證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債權轉讓方,對債權受讓人可追索的承諾以及第三人對受讓人所作的保證,是專為受讓人設立的擔保,在法律關系的主體上具備可執行的基礎。 但目前在實踐中,其設立方式往往是通過網頁公告的方式進行的,而不是承諾人與投資人一一簽訂的擔保合同,嚴格判斷,其並不符合《擔保法》第13條有書面合同要件的規定。要解決其效力問題,需要結合《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3條的規定,將公告式擔保承諾理解為網路金融平台的懸賞廣告。 筆者認為,也可在P2P平台投資人注冊須知中,由平台加入債權轉讓模式下附屬擔保權益隨之轉移的相應條款使之合法化,如果投資人完成了網站指定的注冊行為,則認定雙方間符合擔保合同成立的要件,藉此確定回購承諾或擔保承諾的有效性。 除此以外,在收益權轉讓模式中,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債權人即使在收益權轉讓與投資人情況下,並不退出與承租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融資租賃公司仍享有向承租人的租金請求權,而租賃資產收益權的請求權只能由投資人向融資租賃公司主張,承租人租金的支付義務也仍向融資租賃公司履行。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合同中為保證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義務履行而設立的各種擔保合同條款的效力不存在任何疑問。但在債權轉讓模式下,這些擔保條款效力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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