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有哪幾種債券
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出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的信用是影響該債券的重要因素。我國債券市場上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債合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私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⑵ 定融工具和定向融資工具是什麼
這兩者是同一個概念,定融工具是定向融資工具的簡稱。定向融資工具一般是回指答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投融資工具。定向融資工具採用備案制發行,發行需在金交中心登記備案,並通過金交中心網站或其他方式披露相關進展公告,並由金交中心與受託管理人同時督導發行方按時兌付本息。通常,定向融資工具可分次備案分期發行,並要求發行方提供一定的內外部增信措施。定向融資工具主要參與的機構有:金交中心、發行方、增信方、承銷方(或推薦方)、受託管理人。定向融資工具是一種即安全合法又風控完備的融資方式,前置備案快速起息的好工具。於投資人,定向融資工具直接向特定人群融資,省去了中間環節層層費用,投資人可以得到更高的投資回報;於融資企業,縮短了募集時間,提高了企業對資金的利用率。
⑶ 為什麼定向融資工具是表內融資,信託資管是表外融資為什麼定向融資計劃能省去一定通道費修改
屬不屬於表內融資,主要要看這筆融資能不能體現在資產負債表裡面。省去通道費是確有其事。但是別以為沒有通道費一定是個好事。信託,資管,私募作為通道,出問題了處置能力也強。沒有通道了。出了問題需要你自己去找融資人的。催款力量就有限。當然,政府類的定融還是可以做的。畢竟政府直屬的公司跑路和破產幾率太小。
⑷ 未到期的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能否把錢提出來
不能,但是可以考慮轉讓份額。
⑸ 定向融資工具是什麼
定向融資工具一般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向特定投資者發內行,約定在容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投融資工具。其本質是經國務院或各地方金融辦或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為目的,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的促進多層次交易市場發展的業務。金交所的業務資質均需到地方金融辦進行備案。
⑹ 什麼是非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非公開定向發行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 )。
非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特點:
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向特定數量的投資人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並限定在特定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其發行方式具有靈活性強、發行相對便利、信息披露要求相對簡化、適合投資者個性化需求、有限度流通等特點。
非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優勢:
簡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目前,由於投資者風險偏好趨同、信息保密的需要和金融市場管制等因素,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行人、保密性要求較高的部分發行人利用債務資本市場融資局限性很大。發行定向融資工具只需向定向投資人披露信息,無需履行公開披露信息義務;披露方式可協商約定。這將減輕發行人,尤其非上市公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負擔;同時非公開定向發行有利於引入風險偏好型投資者,構建多元化的投資者群體,化解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行人等融資主體在傳統公開發行方式的融資困局。
發行規模可突破「40%」限制:《證券法》中僅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百分之四十」的限定,對非公開發行債券並無明確規定,因此定向工具規模可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
非公開發行方案靈活:由於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利率、規模、資金用途等條款可由發行人與投資者通過一對一的談判協商確定。當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的主要產品是信用評級相對較高、收益率相對較低的基礎產品,投資組合管理難度很大。鑒於非公開定向發行信息披露要求較低、注冊程序便捷等特點,諸如債股聯合類工具、結構化融資工具等創新產品均可先由定向發行方式漸進推動,既可以將風險控制在較小范圍內,避免引起市場波動,也便於投資者對各類產品靈活配置,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及盈利水平。
⑺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允許超額配售嗎
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簡介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據統計,近期發行的中期票據的存續期限在2年-5年不等。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的基本要點:1、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發行人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續的非金融企業法人;2、發行對象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3、發行價格以市場為基礎,採用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確定,主要受到主承銷商議價能力、企業信用評級水平、企業規模大小等因素影響;4、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所募集的資金應用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企業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5、發行規模不能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就是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以多個中小企業所構成的集合為發債主體,若干個中小企業各自確定債券發行額度,採用集合債券的形式,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形成一個總發行額度而向投資人發行的約定到期還本付息的一種企業債券形式。它是以銀行或證券機構作為承銷商,需由擔保機構擔保,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的新型企業債券方式。集合票據是由人民銀行主導、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組織、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參與、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按約定還本付息的債券融資工具。該工具由2個以上、10個以下中小法人企業,統一冠名發行企業債券。發行額度最高為10億元人民幣,單個企業最高額度為2億元人民幣,但發行額度要小於各企業凈資產的40%。發行期限為2-3年,具體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共同商定。集合票據採取浮動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為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由發行人、主承銷商根據申請情況確定(山東諸城優先順序集合票據基本利差為220BP,高收益級集合票據基本利差為375BP。註:BP,基點。多用在收益率,增長率的描述和描圖的坐標中,為萬分之。)。發行集合票據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一條新渠道,改變企業融資過分依賴貸款的局面。二是降低成本。山東發行的集合票據綜合利率為5%左右,加上中介費用低於同期貸款利率。三是期限較長,有利於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為固定資產投入提供了便利。四是降低了門檻。只要企業法律關系明晰、財務狀況正常透明、經交易商協會注冊通過即可發行集合票據。五是集合票據為直接融資工具,利用的是域外資金,客觀上節省了本地金融機構資金,使本地企業得到的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