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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資體制改革稅務局

發布時間:2021-11-25 03:57:45

A. 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有哪些亮點與難點

亮點一 征管職責劃分更合理
理順征管職責是完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的核心內容,《改革方案》從兩個方面提出釐清征管職責的措施。
變化一 國稅、地稅征管職責得到合理劃分
改革前:1994年分設國稅、地稅兩套系統,兩家征管職責比較清晰,但隨著財政體制調整,企業所得稅征管職責經過了兩次變化,從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到新辦企 業由國稅征管,再到新辦企業中繳納增值稅的由國稅征管,繳納營業稅的由地稅征管。「一個稅種兩家管」,導致有時出現執法標准不統一,政策解釋不一致等問 題,影響稅收公平,納稅人反映比較強烈。
改革後: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享稅的征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則確定。按照有利於降低稅收成本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國稅、地稅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征有關稅收。
變化二 地稅與其他部門的稅費征管職責得到明確
改革前:不少部門設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徵收行政事業型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不利於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改革後:發揮稅務部門稅費統徵效率高等優勢,按照便利征管、節約行政資源的原則,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徵收的行政事業型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推進非稅收入法制化建設,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
亮點二 納稅人獲得感更豐富
堅持問題導向,從納稅人意見最大、最盼望的領域改起,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不斷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有更多的獲得感。
變化一 推進稅收規范化讓辦稅更舒心
改革前:辦稅標准不統一,有的辦稅事項一個地方一個樣;即使在一個地方國稅、地稅也不一樣。
改革後:實施納稅服務、稅收征管規范化管理,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實現國稅、地稅服務一個標准、征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讓納稅人享有更快捷、更經濟、更規范的服務。
變化二 打造服務升級版讓辦稅更貼心
改革前:納稅人在同一城市只能到一家固定的辦稅服務廳辦稅,納稅人跨區域、特別是跨省辦稅不方便,尤其存在國稅、地稅分頭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資料的情況。
改革後:一是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2016年基本實現省內通辦,2017年基本實現跨區域經營企業全國同城通辦。二是完善首問責任,限時辦結、預約辦 稅、延時服務、「二維碼」一次性告知、24小時自助辦稅等便民服務機制,縮短納稅人辦稅時間。三是合理簡並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四是實行審批事項一窗受 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五是推進涉稅信息公開,方便納稅人查詢繳稅信息。
變化三 實現合作常態化辦稅更省心
改革前:納稅人辦稅兩頭跑,需要分別到兩家辦稅,辦稅負擔較重。稅務檢查兩頭查,國稅、地稅對同一納稅人重復檢查的情況時有發生,既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產生影響,也浪費稽查資源。
改革後:一是實施國稅、地稅合作規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二是採取國稅、地稅互設窗口、共建辦稅服務廳、共駐政務服 務中心等方式,實現「前台一家受理、後台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三是完善12366納稅服務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聽、能問、能看、能 查、能約、能辦的「六能」型服務。四是制定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建設融合國稅、地稅業務,標示統一、流程統一、操作統一的電子稅務局。五是實現 國稅、地稅聯合進戶稽查,防止多頭重復檢查。
變化四 提升權益保障讓辦稅更順心
健全納稅服務投訴機制,建立納稅人以及第三方對納稅服務質量定期評價反饋制度。暢通納稅人投訴渠道,對不依法履行職責、辦事效率低、服務態度差等投訴事項,實行限時受理、處置和反饋,有效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亮點三 稅收征管工作更高效
以稅收風險為導向,依託現代信息技術,轉變稅收征管方式,優化征管資源配置,加快稅收征管的科學化、信息化、國際化進程,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變化一 由主要依靠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轉變
完善我省稅務系統包括備案管理、發票管理、申報管理等在內的事中事後管理體系,確保把該管的事項管住、管好,防範稅收流失。
變化二 由無差別管理向分類分級管理轉變
改革前:管理粗放,平均分攤征管資源,高收入高凈值納稅人特別是高風險納稅人未能集中資源實施有效管理,征管效能不高。
改革後:一是對企業納稅人按規模和行業,對自然人納稅人按收入和資產實行分類管理。二是以省級稅務局為主集中開展行業風險分析和大企業、高收入高凈值納稅人 風險分析,區分不同風險等級分別採取風險提示、約談評估、稅務稽查等方式進行差別化應對,有效防範和查處逃避稅行為。
變化三 由所有納稅人都實行屬地化管理向提升大企業稅收管理層級轉變
改革前:跨區域的大企業主要由屬地基層稅務機關負責征管,管理力量、水平以及信息資源與之不匹配。
改革後:對跨區域、跨國經營的大企業,在納稅申報等基礎事項實行屬地管理、不改變稅款入庫級次的前提下,將其稅收風險分析事項提升至稅務總局、省級稅務局集中進行,將分析結果推送相關稅務機關做好應對。
變化四 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不再缺失
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征管方式、技術支持、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變化五 稅務稽查改革得到全面深化
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重點稅源企業每5年輪查一遍。積極探索推行先開展案頭風險分析評估查找高風險納稅人再開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強稽查的精準性、震懾力。
變化六 征管科技含金量顯著提升
一是全面推行電子發票。推廣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健全發票管理制度,實現所有發票的網路化運行,推行發票電子底賬,逐一實施採集、存儲、查驗、比對發 票全要素信息。二是加快稅收信息系統建設。2016年全面完成金稅三期工程建設任務,形成覆蓋所有稅種及稅收工作各環節、運行安全穩定、國內領先的信息系 統。
亮點四 服務國家戰略更積極
一方面要促進我省加快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另一方面能夠更好地發揮稅收服務國家治理的作用。
變化一 稅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
改革前:單純以稅收論稅收,為中央和地方黨委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服務國家戰略的創新性舉措不夠得力。
改革後:一是以推動實施「一帶一路」戰略為重點,全面加強國外稅收政策咨詢服務。二是以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為重點,推進跨區域國稅、地稅信息共享、資質互認、征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稅收合作范圍。
變化二 稅收大數據服務國家治理
改革前:直接反映居民收入、企業效益、經濟結構等情況的稅收信息沒得到有效的開發利用,稅收大數據服務政府決策水平亟待提高。
改革後:推進數據標准化及質量管理,健全減免稅核算體系,發揮稅收大數據優勢,加強數據增值應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納稅服務水平的同時,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經濟運行狀況,服務經濟社會管理和宏觀決策,為增強國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變化三 納稅信用服務社會管理
改革前: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還未得到有效發揮。
改革後:一是全面建立納稅人信用記錄,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二是對納稅信用好 的納稅人,開通辦稅綠色通道,提供更多便利,減少稅務檢查頻次或給予一定時期內的免檢待遇。三是對進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嚴格稅收管理,與相關 部門依法聯合實施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采購、限製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懲戒。
亮點五 稅收國際視野更寬闊
加強我省對國際稅收事項的統籌管理,著力解決對跨國納稅人監管和服務水平不高、國際稅收影響力不強等問題,更好地服務我省對外開放大局。
變化一 防範和打擊國際逃避稅的能力更強
改革前:跨國企業通過各種復雜的關聯交易操縱利潤逃避稅收,稅務部門應對能力不夠、手段不多、機制不完善。
改革後:一是全面深入參與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構建反避稅國際協作體系。二是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機制和跨境稅源風險監管機制。三是完善全國聯動聯查機制,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
亮點六 稅收征管保證更有力
《實施方案》的出台,對提高全省稅收征管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變化一 稅務組織體系得到全面優化
改革前:稅務系統規模大、層級多、分布廣,迫切需要加強對政治思想等方面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層級執法監督體制不健全,導致監督不力。
改革後:一是切實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加強我省稅務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幹部隊伍建設。二是優化各層級稅務機關征管職責。省局將重 點加強數據管理應用、大企業稅收管理、國際稅收管理及稅收風險分析推送等方面職責。三是合理配置資源。調整完善與國稅、地稅征管職責相匹配,與提高稅收治 理能力相適應的人力資源配置,實現力量向征管一線傾斜。四是加強稅務幹部能力建設。實施人才強稅戰略,深入推進績效管理,加大國稅、地稅之間以及與其他部 門的幹部交流力度。五是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明確我省稅務系統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機構監督責任,強化責任擔當,全面推進內控機制信息 化建設。
變化二 稅收共治格局得到明顯完善
改革前:政府部門總體上缺乏約束力強的涉稅信息共享制度性安排,難以有效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跨部門稅收合作不夠,稅收司法保障有待加強。
改革後:建立統一規范的信息交換平台和信息共享機制,保障國稅、地稅部門及時獲取第三方涉稅信息,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以「三 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為契機,擴大與有關部門合作的范圍和領域。健全稅收司法保障機制,司法、公安等部門依法支持稅務部門工作,確保稅法得到嚴格實施。 推行稅收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加強稅法普及教育,將稅法作為國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

B. 上了稅務局的黑名單是永久的還是期限可以解除的

稅務局的黑名單,就是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讓全社會都能夠及時掌握相關情況,這種公布是有期限的,自公布之日起兩年內從公布欄撤出。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兩個公告,建立健全納稅信用登記評級體系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開機制,要求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納稅人實施公開曝光制裁。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每季度終了後30日內,稅務機關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第十條規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的,從公布欄中撤出。

拓展資料

納稅信用按百分制分為A、B、C、D四級,D級納稅信用還可以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直接判級確定。信用級別直接與稅收服務管理掛鉤:

A級信用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主動公告名單,增加專用發票用量、普通發票按需領用,企業連續3年獲A級信用的,將獲得綠色通道或專人協辦稅事;

B級信用的納稅人,對其實行正常管理;

C級信用納稅人,對其從嚴管理;

D級信用納稅人,將在發票使用、出口退稅審核、納稅評估等方面受到嚴格審核監督,違法處罰幅度將高於其他納稅人。稅務機關還會將其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C. 財稅體制改革是哪一年

什麼叫財稅體制改革
最佳答案
中國的財稅體制改革,30年來主要在三個領域當中進行展開,一個是財政收入方面,也就是稅收體制的改革,經歷了兩次大的改革,04年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分步推進的改革,現在正在進行。第二個領域是在財政預算支出方面的改革,這個改革主要有四個方面,現在也正在推進。第三個部分是政府間的財政關系,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這個方面的改革在1978、1979年的時候已經進行過重大的改革,到1994年又進行了分稅制改革,這個方面的改革到目前為止雖然在推進,但是推進得相對比較慢。

未來財稅體制的核心難點究竟在哪個領域?今後怎麼樣推進。根據十七大的文件所提到的問題,以及我們已經觀察到的問題,我們認為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核心難點是在我上述講的三大領域當中的政府間財政關系,也就是說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是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一個核心難點。當然在其他兩個領域當中,改革的技術性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包括一系列的稅制的進一步的完善,包括預算的體制的改革,支出方面的改革,難度也是比較大的,但是我個人認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預算體制,政府間財政關系的改革是未來一段時間當中的核心難點,而且是要首先加以推進的。為什麼這么說呢?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它涉及到了八個方面的宏觀層面的其他領域的一系列改革,以及包括財政其他領域的改革。

首先,第一個方面,政府間的財政關系與宏觀經濟運行中的激勵機制是有關系的,最近這兩年經濟偏熱已經反映出了地方政府投資的動力是比較強的,這個問題當然有各種原因,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間的財政關系,也就是現存的體制具有比較強的投資激勵,因為簡單的一個理由,當你的投資規模越大,你的生產企業越多,地方政府的收入相對也高,這是政府間財政關系體制就是這樣設計的,所以我們中國的財政體制,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這種體制,我概括為一種比較有激勵性的投資體制。這個體制當然它的優點和積極作用是促進了我們中國整個的經濟發展,我記得台灣的一位經濟學家張五常先生講過這個問題,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這種動力機制是比較強,但是又存在著非常多的弱點。

政府轉變與公共服務不足有關系,這種體制地方政府首先要追求經濟的增長,然後才能再解決公共服務的問題,我記得上次去年的在海口開的類似這樣的一個會議當中我談過這個問題。第三個領域關於區域間的差距擴大的問題,也是與政府間關系有關聯的。第四,關於土地問題,在宏觀層面上來講,對中國經濟發展影響比較大,當然有產權方面的問題,但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跟地方政府間的財政關系,而使得地方政府通過土地來籌集它的財源也是有直接關系的。另外,還涉及到我們財政方面很多領域的問題,比如說地方政府債務融資的管理問題,以及地方稅體系的問題,另外我們整個稅制的完善也與政府間財政關系直接相關,因為現在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的80%左右是來自於營業稅,營業稅是增值稅的不完善的延伸,要完善增值稅就

D. 2009年被稱為"改革年",其改革主要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2009年被稱為"改革年",其改革主要體現在: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把應對危機作為深化改革的契機,圍繞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切實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動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體制機制。
總體要求。把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結合起來,抓住時機消除制約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影響長遠發展的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把加強宏觀調控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提高宏觀調控水平,增強經濟發展的內在活力;把整體部署與局部試點結合起來,充分調動中央、地方和人民群眾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改革的新局面;把應對挑戰與把握機遇結合起來,統籌出台改革措施的時機、力度和節奏。
二、加快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激發市場投資活力
繼續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切實把政府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監察部牽頭)。結合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探索建立有利於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體制機制(中央編辦牽頭)。建立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協調配合機制,完善宏觀調控政策體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負責)。深入推進投資體制改革,修訂出台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最大限度地縮減核准范圍、下放核准許可權;抓緊研究起草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和優化投資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健全政府投資管理機制,穩步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資項目後評價、重大項目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科學界定政府投資領域和范圍,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渠道
加快研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石油、鐵路、電力、電信、市政公用設施等重要領域的相關政策,帶動社會投資(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鐵道部、商務部、電監會負責)。抓緊研究制訂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鐵道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制定出台配套監管政策,加快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格局;深化郵政體制改革,推動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落實國家相關規定,實現廣電和電信企業的雙向進入,推動「三網融合」取得實質性進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加快推進電網企業主輔分離和農電體制改革(發展改革委、電監會、國資委、能源局、財政部、水利部負責)。制訂出台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加快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擴大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特許經營范圍(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負責)。
四、大力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節能環保體制改革,努力轉變發展方式
繼續深化電價改革,建立與發電環節適度競爭相適應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減少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適時理順煤電價格關系;研究制訂農村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大用戶直接購電和雙邊交易試點(電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完善煤炭成本構成,反映開采、經營過程中的資源、環境和安全成本(財政部牽頭)。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建立初始水權制度;積極推進水價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完善水資源費徵收管理體制(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和多元化節能環保投入機制;健全高效節能環保產品推廣激勵制度及落後產能退出機制;研究建立循環經濟考核體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負責)。探索建立環境法制、綠色信貸、政績考核、公眾參與等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環境保護部牽頭)。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收費制度改革(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負責)。加快推進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擴大排污權交易試點范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負責)。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准備金制度;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制度改革,建立與資源利用水平和環境治理掛鉤的浮動費率機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負責)。
五、著力優化產業結構與所有制結構,推動服務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繼續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繼續推進國有資本結構優化和戰略性調整;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和制度(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完善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抓緊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貸款擔保機構等多層次擔保體系,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擔保機構評級制度建設(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財政部負責)。繼續發展中小企業板市場,穩步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繼續開展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證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負責)。完善服務業發展規劃體系,加快建立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服務業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發展改革委牽頭)。進一步放寬服務業市場准入,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改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負責)。深化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中央編辦、財政部、國管局負責)。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培育多元化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負責)。
六、加快推進民生領域改革,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和意願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靈活多樣的就業和創業促進機制,進一步完善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研究出台關於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發展改革委牽頭)。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負責)。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繼續開展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全面推進省級統籌;出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制訂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出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意見;研究解決農墾職工社會保障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與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體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推動林區棚戶區房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負責)。健全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體制,實行嚴格的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場准入和退出制度(衛生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七、深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加快社會事業發展
以加強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為突破口,加快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技資源的整合與開放共享,動員廣大科技人員深入基層服務企業,大力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資委負責)。研究制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教育部牽頭)。進一步健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均等化;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制定和完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財政部、教育部負責)。推進中等職業教育體制改革,建立面向農村地區的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制度(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加快建立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就學制度(教育部牽頭)。繼續深化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體制改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負責)。認真組織落實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深化體育體制改革,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發展(體育總局牽頭)。
八、繼續深化農村改革,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
深化農村綜合改革,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牽頭)。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訂流轉管理辦法,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深入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嚴格限定劃撥用地范圍(國土資源部牽頭)。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強流轉管理和服務,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進國有農場體制改革(農業部牽頭)。加快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積極推進國有林區、國有林場體制改革(林業局牽頭)。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負責)。完善與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掛鉤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財政部牽頭)。加快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農業部牽頭)。探索建立城鄉規劃建設一體化管理體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體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研究制訂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在城市落戶的相關政策;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公安部牽頭)。
九、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體制
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健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加快完善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財政職能,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財政部牽頭)。深化預算制度改革,研究起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條例,試行社會保險預算制度,實現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財政部、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研究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財政部牽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收制度;研究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研究制訂並擇機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加快理順環境稅費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構建現代金融體系
深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改革;繼續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人民銀行牽頭)。推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財政部牽頭)。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中小金融企業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農村信貸擔保機構發展(銀監會牽頭)。擴大農村有效擔保范圍,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出台放貸人條例,積極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法制辦負責)。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人民銀行牽頭)。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有利於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規體系;適時推出創業板,推進場外市場建設,完善資本市場功能(證監會牽頭)。完善債券市場化發行機制、市場約束與風險分擔機制,逐步建立集中統一的債券市場監管規則和標准(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負責)。深化保險業改革,積極發揮保險保障和融資功能(保監會牽頭)。加快股權投資基金制度建設,盡快出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和國際合作機制(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負責)。
十一、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健全開放型經濟體系
盡快建立服務貿易促進體系,研究制訂服務貿易促進條例,制定並實施加快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先進技術、設備和戰略性資源進口的協調、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有效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爭端的工作協調機制;積極穩妥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進一步推進區域和次區域經濟合作,推進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著力推進對外勞務合作管理體制改革,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商務部牽頭)。完善國際貿易投資風險防範機制,研究建立國際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影響的信息引導和預測預警機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負責)。加快建立外資並購安全審查機制;完善利用外資的管理體制和政策法規,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簡化審批程序(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法制辦負責)。研究制訂境外投資條例,進一步簡化對外投資管理程序,擴大境外投資備案登記范圍,完善信貸、外匯、財稅、人員出入境等方面支持企業「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加快對外投資合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門負責)。
十二、積極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為全國改革提供示範和借鑒
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針對制約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根據統籌城鄉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快開發開放、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等發展戰略的要求,在行政管理、財政、金融、土地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方面積極探索,勇於創新。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健全試點工作協調推進機制,保障改革試點平穩有序推進。各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積極支持和指導改革試點,將有關專項改革試點放在相應試驗區先行先試。各地區可結合自身實際,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各類綜合和專項改革試點。

2009年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面對復雜嚴峻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堅持改革開放不動搖,對經濟體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通過深化改革破解發展難題,通過擴大開放贏得發展機遇。各地區、各部門圍繞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圍繞調整結構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圍繞關系全局與長遠的重點難點問題,著力推進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繼續完善,改革在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E. 文化體制改革的背景

十七屆六中全會前瞻之九

文化體制改革:進展、難點和前景展望

一、文化體制改革的背景和動因

我國傳統文化體制是在建國以來的計劃體制下形成的,具有國有資本單一投資主體、管辦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政資不分、條塊分割、城鄉二元結構和以意識形態為指導,以行政手段配置資源的顯著特徵。應當肯定,在建國初我國文化事業「一窮二百」的條件下,這種體制有利於集中資源進行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文化隊伍建設,以及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生產,從而在一定時期內對文化發展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然而,行政性資源配置方式的低效率,加之頻繁的政治運動的干擾破壞,導致了對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文化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體制環境、社會條件和傳播方式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溫飽基本滿足的基礎上,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覺醒,形成了多層次、多元化、多樣化的文化市場格局,自主性、互動性、娛樂性的大眾文化消費方式成為新的趨勢和潮流,從而對文化產品與服務的生產機制和提供主體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由於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嚴重滯後,經濟體制與文化體制、經濟發展水平與文化發展水平之間形成了明顯的落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認識文化產品的社會屬性和商品屬性的關系,使文化建設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和要素配置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使文化與經濟協調發展,提高我國文化的活力和競爭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成為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直接動因。

從國際方面看,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新技術革命和知識經濟的崛起,促使經濟與文化日益融合,經濟文化化、文化經濟化成為新的發展趨勢,信息產業、文化產業等新興產業迅速發展,成為美、英、日、德、法等西方大國的支柱產業。美國的電影產業、英國的創意產業、德國的出版產業、日本的動漫產業、韓國的影視產業無不吸引了全球消費者的眼球,不僅成為其創造利潤和財富的重要來源,而且也是實現其產業全球擴張的利器。西方發達國家的文化傳媒集團,如美國時代華納、迪斯尼、新聞集團,德國貝塔斯曼、日本索尼公司等,依託其創意研發和傳媒網路優勢,迅速成長為跨國運營的國際文化傳媒巨頭,佔有全球70%左右的文化貿易份額。文化市場作為全球競爭的新領域,由於文化所具有的巨大影響力和穿透力,深刻地影響著全球的經濟政治格局和人類文明發展的進程。而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由於傳統文化體制的封閉狀態,還基本上沒有參與到這一進程中去,以致我國的文化產業規模小、競爭力不強,文化服務貿易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巨大的逆差,這與我國作為經濟大國和文化資源大國的地位很不相稱。與此同時,由於西方發達國家在文化產業所具有的優勢地位,因而,上世紀90年代在我國加入WTO的談判過程中,文化版權貿易一直是我國與之談判的焦點領域,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強烈要求我國開放文化市場,並且已經在某些領域通過種種方式進入我國文化領域。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我國的文化建設不能脫離人類文明發展的軌道,也不能不參與國際文化市場的競爭而實現自身的發展,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如何順應國際文化產業發展的趨勢和潮流,按照國際規則逐步開放文化市場,通過加入國際文化產業分工體系來加快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以應對國際跨國文化傳媒集團的挑戰,提高我國的文化競爭力和軟實力,增強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成為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外部動因。

在新技術革命的推動下,互連網、數字化技術的產生和應用,使文化的傳播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成為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動因。一方面,互連網、數字化技術在文化領域的應用使得傳統的單向文化傳播方式轉變為互動傳播,文化產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距離和界限日益模糊化;另一方面,傳播渠道和傳播載體的無限擴展導致內容嚴重不足,內容創新和文化創意成為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核心和關鍵所在。這一變化在客觀上要求傳統文化體制進行變革,從國有單一提供主體向多元、互動提供主體轉變,形成全社會創新文化發展,提供豐富多樣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動活潑局面。同時,新興技術和傳播手段的日新月異,也要求打破傳統文化體制行政性資源配置的方式和條塊分割的窠臼,以便文化資源和生產要素迅速地「越界」流動,優化組合,從而適應文化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新世紀之初,我國文化體制改革開始啟動之機,正是互連網、數字化技術在我國開始大規模推廣之時,這決不是偶然的巧合。
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進展情況的回顧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依據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和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戰略目標,提出了文化生產力是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發展文化產業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文化發展繁榮,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的論斷,提出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按照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的不同特點分類進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建立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市場經濟相適應,「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事業文化單位依法運行」的新型文化體制,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推動我國文化市場的發展和繁榮。2003年6月,中央召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決定選擇北京、上海、浙江、廣東、深圳、麗江、重慶、西安、沈陽9個省、市和35家國有文化單位進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一些省、市也相繼選擇了若乾地區和國有文化單位進行改革試點,但不享受國家試點地區的政策。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序幕由此正式拉開。現將試點的進展情況簡要概述如下:

1、在開放文化市場投資准入門檻,發展民營和混合文化市場主體,調動全社會參與文化建設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2003年6月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以來,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等有關部門相繼發布了一系列文件,對非公有制資本開放了演出、報刊和出版發行、影視節目製作與發行、影院建設與經營、非新聞類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等投資領域。2005年3月,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4月,國務院頒發了《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明確和規范了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非公有制資本進入文化產業若干領域的界限。為了更有效地利用外商投資發展我國文化產業,同時保障我國的文化安全,同年8月,文化部等五部委發布了《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對外資進入我國文化市場的范圍和持股比例也進行了規范。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調動了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積極性,據文化部提供的數據,在文化部門管理的文化產業中,非公資本創造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已佔到全部文化產業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業人數佔到三分之二,由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拍攝的電影占總產量的80%以上。以公有制為主體、社會資本和外資廣泛參與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初步形成,促進了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健康和有序發展。

2、按照對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指導」的改革方針,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重塑市場主體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分類改革要求和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精神,各試點地區積極推動演出、報刊和出版發行、印刷、廣電、廣告、影視節目製作與發行、影院建設與經營等文化行業的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進行產業化運營。到2006年底,全國已有111家出版社、11家國有電影製片廠、23家電影公司、29家省市文藝院團完成轉企改制,同時借鑒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在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普遍推行了崗位責任制、上崗競爭制、效益工資制、資產經營目標制等。其中,一些已經完成轉企的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還進行了股份制改革試點,如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以其部分經營性出版發行業務為主體,吸收相關國有和民營資本,組建了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4月成立的中國保險報業股份有限公司,吸收了10%的民營資本投資,在業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3、國有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進行改革探索和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取得了積極進展。按照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的分類改革要求,北京市朝陽區文化館、上海畫院、重慶紅岩連線等文化事業試點單位,在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顯著的成果。試點地區普遍增加了對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的投入,深圳、杭州、北京等地還進行了公共文化產品面向社會實行政府采購、政府補貼的探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5年4月,國務院頒發《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首次提出「要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10月,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了「要加大對文化事業的投入,逐步形成覆蓋全社會的比較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目標要求。國家廣電總局明確提出要構建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並確定2005年為「對農服務年」,基本實現農村邊遠地區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實施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的兩館建設項目,從2002年到2005年4年間,國家財政投入4.8億元,對全國1078個有館無舍或設施落後的縣級圖書館、文化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解決縣級兩館設施空白點和設施落後問題,為改善農村地區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的落後狀態發揮了重要作用。廣東省作為文化體制改革的先行試點地區,經過幾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省、地、縣和鄉鎮四級公共文化服務網路。

4、文化市場流通體系的改革和建設取得了重要成果。按照試點工作的要求,為培育市場流通主體,破除長期以來我國文化市場存在的國有經濟壟斷、政府管理條塊分割的弊端,促進文化資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優化組合,形成各類市場主體廣泛參與、公平競爭的統一、開放、有序的文化市場,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各試點地區在對民營和外資開放市場准入門檻的同時,積極推動文化市場流通體系改革,著力發展連鎖、物流等新型文化流通組織業態。以新聞出版行業為例,目前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新華書店已基本完成組建企業集團和轉企改制的工作。全國性的連鎖經營企業已達29家,23個省級新華書店實現了省內或跨省市連鎖經營,全國建成10萬平方米以上圖書物流中心5個,年贏利水平千萬元以上的有10個,全國性的民營連鎖經營企業8家,民營發行網點達10萬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或外商投資書報刊發行企業40多家,一批網路發行企業快速成長。與此同時,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電總局等國務院主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合作,先後創辦深圳國際文化產業交易博覽會、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交易博覽會,東北、中部、西部三個區域性的文化產業博覽會,形成集文化產品交易博覽、論壇、版權交易和投融資於一體的大型文化產品流通和要素配置的平台。此外,北京書市、上海國際電影節、杭州國際動漫節、廣州國際音像博覽會、成都廣播影視博覽會等大型專業化的文化產品交易平台也各具特色。對於發展和完善我國的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5、文化經濟政策不斷完善,文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在探索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文化體制改革是在黨和政府主導下進行的,在傳統體制下形成的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要實現轉企改制,人員身份轉換和歷史債務、壞帳等一系列問題需要政府幫助解決,付出必要的改革成本;同時,文化產品的創新、生產和傳播不同於一般物質產品,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市場失靈的「意義內容的公共性」,因而同樣需要政府在財稅政策方面給予扶持。試點以來,中央和國務院各主管部門、綜合部門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改革試點和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一是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地區轉企改制企業給予3年的所得稅免稅政策,全國新聞出版單位享受所得稅免稅政策期限延長到2008年,試點地區新開辦文化企業給予3年所得稅免稅的優惠政策,文化產品出口給予出口退稅的優惠政策等;二是財政支持政策。國家財政相繼出資設立了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優秀劇(節)目創作演出專項資金、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電影精品專項資金、出版發展專項資金等,以增量投資的方式強化對公共文化事業和原創精品文化產品的支持力度。通過與國家發改委、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聯合實施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中華再造善本工程、清史編纂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等重大文化建設項目,推動了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的公共文化建設,以及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內容建設,同時也促進了國家財政的公共化進程和投資機制的轉變;三是探索市場化的文化投融資機制。江蘇省以財政增量投資2億元設立了文化產業投資公司,探索以國有資本為主體,廣泛吸納社會資本,打造混合經濟結構的文化市場戰略投資者,促進文化產業快速成長的途徑和方式。上海市投入財政資金5億元,對原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運行機制和資助方式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改革,形成了「政府委託投資、專家管理、管辦分離、面向全社會資助」的市場化運行機制,成為我國第一家比較規范的區域性文化基金會。上海新華發行集團在改制中嘗試利用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出讓49%的國有資產,吸收社會資本投資參股,以1.6億元的國有凈資產實現了3.48億元轉讓收入,使國有資產大幅度增值。2006年,該企業在改制為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礎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買殼上市,在探索文化產業如利用何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6、政府文化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體制改革開始啟動,文化立法工作逐步加強。為適應文化產業融合化的發展趨勢,按照中央指示,試點地區嘗試將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三個政府主管部門合並辦公,綜合行使文化管理職能。同時將工商、稅務和各文化部門的執法隊伍整合為綜合執法機構。這兩項措施,為解決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方面的政出多門、職能交叉、條塊分割,以及市場監管中的「越位」和「缺位」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也為未來國家和省級政府文化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體制的改革積累了經驗。與此同時,經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和《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理》等一系列法規和部門規章的頒布,推動了我國文化立法工作的進程,使我國文化管理逐步進入法制化的軌道。

F. 如果將適宜的非稅收入改由地稅部門徵收,地稅部門有哪些優勢,面臨哪些挑戰

[一]理順征管職責劃分
根據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程,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釐清國稅與地稅、地稅與其他部門的稅費征管職責劃分,著力解決國稅、地稅征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征管職責不清等問題。
1.合理劃分國稅、地稅征管職責。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享稅的征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則確定。
按照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國稅、地稅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征有關稅收。
2.明確地稅部門對收費基金等的征管職責。發揮稅務部門稅費統徵效率高等優勢,按照便利征管、節約行政資源的原則,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推進非稅收入法治化建設,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
[二]創新納稅服務機制
按照加快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要求,圍繞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著力解決納稅人辦稅兩頭跑、納稅成本較高等問題。
3.推行稅收規范化建設。實施納稅服務、稅收征管規范化管理,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國稅、地稅服務一個標准、征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讓納稅人享有更快捷、更經濟、更規范的服務。
4.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2016年基本實現省內通辦,2017年基本實現跨區域經營企業全國通辦。完善首問責任、限時辦結、預約辦稅、延時服務、「二維碼」一次性告知、24小時自助辦稅、財稅庫銀聯網繳稅、出口退稅分類管理等便民服務機制,縮短納稅人辦稅時間。合理簡並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實行審批事項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推進涉稅信息公開,方便納稅人查詢繳稅信息。規范、簡並納稅人報表資料,實行納稅人涉稅信息國稅、地稅一次採集、按戶存儲、共享共用。能夠從信息系統提取的數據信息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加快推行辦稅無紙化、免填單,讓納稅人少跑腿、少費時、少花費。
5.建立服務合作常態化機制。實施國稅、地稅合作規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採取國稅、地稅互設窗口、共建辦稅服務廳、共駐政務服務中心等方式,2016年實現「前台一家受理、後台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完善全國12366納稅服務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聽、能問、能看、能查、能約、能辦的「六能」型服務。制定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建設融合國稅、地稅業務,標識統一、流程統一、操作統一的電子稅務局,2017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稅。推進跨區域國稅、地稅信息共享、資質互認、征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稅收合作范圍,進一步創新自由貿易試驗區稅收服務舉措,讓納稅人享有優質、便捷、統一的納稅服務。
6.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對納稅信用好的納稅人,開通辦稅綠色通道,在資料報送、發票領用、出口退稅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減少稅務檢查頻次或給予一定時期內的免檢待遇,開展銀稅互動助力企業發展。對進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嚴格稅收管理,與相關部門依法聯合實施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采購、限製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懲戒,讓誠信守法者暢行無阻,讓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
7.健全納稅服務投訴機制。建立納稅人以及第三方對納稅服務質量定期評價反饋的制度。暢通納稅人投訴渠道,對不依法履行職責、辦事效率低、服務態度差等投訴事項,實行限時受理、處置和反饋,有效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G. 什麼叫財稅體制改革

中國的財稅體制改革,30年來主要在三個領域當中進行展開,一個是財政收入方面,也就是稅收體制的改革,經歷了兩次大的改革,04年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分步推進的改革,現在正在進行。第二個領域是在財政預算支出方面的改革,這個改革主要有四個方面,現在也正在推進。第三個部分是政府間的財政關系,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這個方面的改革在1978、1979年的時候已經進行過重大的改革,到1994年又進行了分稅制改革,這個方面的改革到目前為止雖然在推進,但是推進得相對比較慢。

未來財稅體制的核心難點究竟在哪個領域?今後怎麼樣推進。根據十七大的文件所提到的問題,以及我們已經觀察到的問題,我們認為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核心難點是在我上述講的三大領域當中的政府間財政關系,也就是說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是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一個核心難點。當然在其他兩個領域當中,改革的技術性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包括一系列的稅制的進一步的完善,包括預算的體制的改革,支出方面的改革,難度也是比較大的,但是我個人認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預算體制,政府間財政關系的改革是未來一段時間當中的核心難點,而且是要首先加以推進的。為什麼這么說呢?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它涉及到了八個方面的宏觀層面的其他領域的一系列改革,以及包括財政其他領域的改革。

首先,第一個方面,政府間的財政關系與宏觀經濟運行中的激勵機制是有關系的,最近這兩年經濟偏熱已經反映出了地方政府投資的動力是比較強的,這個問題當然有各種原因,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間的財政關系,也就是現存的體制具有比較強的投資激勵,因為簡單的一個理由,當你的投資規模越大,你的生產企業越多,地方政府的收入相對也高,這是政府間財政關系體制就是這樣設計的,所以我們中國的財政體制,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這種體制,我概括為一種比較有激勵性的投資體制。這個體制當然它的優點和積極作用是促進了我們中國整個的經濟發展,我記得台灣的一位經濟學家張五常先生講過這個問題,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這種動力機制是比較強,但是又存在著非常多的弱點。

政府轉變與公共服務不足有關系,這種體制地方政府首先要追求經濟的增長,然後才能再解決公共服務的問題,我記得上次去年的在海口開的類似這樣的一個會議當中我談過這個問題。第三個領域關於區域間的差距擴大的問題,也是與政府間關系有關聯的。第四,關於土地問題,在宏觀層面上來講,對中國經濟發展影響比較大,當然有產權方面的問題,但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跟地方政府間的財政關系,而使得地方政府通過土地來籌集它的財源也是有直接關系的。另外,還涉及到我們財政方面很多領域的問題,比如說地方政府債務融資的管理問題,以及地方稅體系的問題,另外我們整個稅制的完善也與政府間財政關系直接相關,因為現在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的80%左右是來自於營業稅,營業稅是增值稅的不完善的延伸,要完善增值稅就比較涉及到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問題。最後在生態與環境保護方面,也存在著與政府間財政關系相關聯的問題,所以因為時間關系不展開論述,也就是說中國政府間財政關系,現在它的制度的不完善和需要的改革和遇到的難點都涉及到了整個宏觀層面,以及財稅體制改革問題,所以我認為是一個核心難點。

中央的十七大報告中在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當中,對於財稅體制的改革一共講了四句話,我認為都是圍繞著政府間財政關系和體制改革來說明的,所以從政府層面上來講,也可以看作將政府間財政關系作為下一步進一步財稅改革的非常重要的核心問題。

既然政府間財政關系這樣重要或者說是一個核心難點,我們現在要進一步改革政府間的財政關系或者說完善94年的分稅制這樣一個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制度,問題的關鍵是什麼?我個人認為,這個關鍵就是我們繼續沿著原有的思路和路徑去進行改革來實現新的目標,所謂新的目標就是在十七大當中提到的,「要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來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能不能達到這樣一個新的目標,因為這句話提到了兩個新的提法,一個是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這個目標94年的時候並沒有作為一個制度和調整改革的目標。主體功能區建設是一個新的提法,「十一五」的綱要當中提出來的,十七大當中進一步明確了。圍繞這兩個新的提法,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要政府間財政關系進一步的完善,我們如果用94年分稅制改革的漸進式改革的辦法和原有的路徑是否能達到這些目標呢?我個人現在不敢說肯定不行,但是我存在疑問。

為什麼?目前政府間財政關系經過了94年分稅制改革以及02年的進一步調整,目前政府間財政關系雖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要達到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我們曾經在研究報告當中提出過,可能至少需要25年左右的時間,就是漸進式的改革。目前的狀況,中央財政的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06年按照我原來講過的兩個口徑計算,第一個口徑已經佔到52.9%,但是也不是非常高,第二個口徑,把稅收返還刪出去,實質性的中央財政可支配的財政收入是41.9%,但是比05年39.2%已經提高了。沿著漸進式的改革來通過局部性的調整,再想一些細致性的辦法調整這種政府間財政關系,解決基層政府的財政困難,在某些難點問題上逐步慢慢突破,我認為可能比較難。是否需要開辟新的路徑,我們現在說中國現實的一些問題的討論當中,我們逐漸探清了一些新的問題的端倪。

一個就是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支出職能的劃分要進行新的框架性的細分和明確,比較典型的是在農村義務教育方面的改革,就是近期的,從06年開始的,實質上對中央和政府的一些職能支出職責進行了細分,這個研究現在或者說這種方法已經開始運用到其他領域,比如說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運用在司法方面的支出。另外一個路徑,稅收與稅源的統一問題,中國東部地區總部經濟發展很快,大量的中部和西部創造的稅源正在向東部集中,這樣就使得現有的中央和地方體制形成了一種新的挑戰。稅收分配的格局在向東部集中,現有的體制沒有辦法自動調節它。還有一個路徑就是通過地方稅體系的改革,對地方稅進行全面的改革,中央的一些稅種,大稅種實行減稅性的改革,地方一些小稅種實行增稅性的改革。這個問題現在已經正在操作過程當中,但是缺乏總體的方案,我們國務院發展中心正在受財政部的委託進行研究。我想通過這樣幾個新的路徑和研究方式方法的改革,可能會完善我們原來舊的路徑達到我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8所以也需要在達到這個目標之前研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如何明確化、數量化和細化,這些都是我們正在研究的問題。

H. 稅收體制中有哪些問題以及改革的方向和進程

稅收制度是我國經濟管理的核心部分,它伴隨著我國經濟運行狀況及經濟管理制度和方法的變化而變化;稅制改革,就是對稅收制度進行變革。為了進一步推進科學發展,深化稅收體制改革無疑成為最關鍵的因素。
1 我國稅收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1.1 稅收的法治化程度較低 在我國,沒有關於納稅人權利的相關規定,只是在憲法第56條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從目前我國各個稅種的法律層次來看,我國稅種大多是通過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出現,而不是由立法機關來立法,立法的層次很低。
1.2 稅收經濟調控的功能比較薄弱 我國現行的稅務體制仍然是以1994年稅制改革為主要思路的,但是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在我國的經濟可持續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國家宏觀調控中,我國的稅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弊端。當前,我國的增值稅稅種還有比較大的欠缺,尤其是對企業的發展和經濟增長並沒有做出明顯的促進作用。
1.3 工薪階層個稅負擔較重 稅收制度是國家的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工薪階層是最主要的納稅源,但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累進所得稅率,並且個稅起點比較低,這樣就造成了工薪階層成為個稅負擔偏重的群體,他們所繳納的個稅偏高;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反倒享受著多源扣除優勢,相對繳稅較少,偷稅漏稅現象比較嚴重。這樣工薪階層就成為個稅的征稅主體。個稅的調解作用無法正常發揮作用。
1.4 民生保障較少 目前我國稅收收入年增長幅度很快,但是廣大民生卻得不到保障。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在醫療保障方面,很大一部分人存在著看病貴,看病難,有病看不起,或者可以說根本就病不起,人民的健康沒有一點保證。另外,我國的收入分配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我國貧富差距很大,富人越來越富,窮人越來越窮。稅收在社會保障 和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
2 稅收體制改革的思路
2.1 完善財政收支體系,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2.1.1 實施稅費改革,增加財政收入 我國現行財政收入體系中,預算內收入與預算外收入同時並存,並且預算外收入的增長速度高於預算內收入的增長速度。我國的財政收入體系是不規范的,嚴重削弱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另外我國的收費收入缺乏嚴格約束,既有稅收,又有收費,並且還存在「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現象。導致腐敗行為嚴重滋生和蔓延,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因此,應及時清理政府各部門各種名目的基金和預算外收費項目,統一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同時將所有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和基金取消;將具有稅收性質的基金和收費項目納入稅收管理,歸入現行稅種或重新設計稅種。
2.1.2 政府增加科研基金的預算和投入 當前我國政府應對科研增加財政投入力度,財政預算向科技開發傾斜,保證科研基金的需求,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需從兩方面著手:①增加預算內投入。採用逐年決定的辦法,增加預算內投入;在不影響國家正常運轉的條件下,壓縮一些不合理行政開支,把節約的資金用於科研預算。②把財政部門管理的一些周轉金,向科研方面傾斜。
2.1.3 增加研究開發補貼 現歐美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政府補貼基金,用於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補貼,以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我國目前主要有政府補助:財政貼息、研究開發補貼、政策性補貼。應增加研究開發補貼或者單獨從財政支出中分出一項政府補貼基金,來分擔風險投資的風險,刺激科研人員對於科研技術改革的積極性。
2.1.4 制定國家采購政策 政府公共采購規模是龐大的,它的需求量嚴重刺激新的高科技產業的產生,就會促進企業搞技術開發。為了保護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可根據實際情況,把政府采購政策形成法律,成為經常化、制度化的政策,從而確定政府采購的名單和辦法。
2.2 促進企業財稅制度的創新
2.2.1 財政支持 目前,我國企業所承擔的政策性經營債務很多,國家財政應在嚴格把關的基礎上逐一進行解決。另外,政府還應開辟多種投融資渠道,設立技術創新基金,增大對技術創新補貼的力度。政府應該設立一套技術創新融資機制:以企業資金投入為基礎、技術創新基金為擴充、銀行貸款為後盾,為企業的技術創新創造良好的環境。 2.2.2 稅收扶持 將稅收應該是政府加強企業技術創新的主要手段,政府可以制定各式各樣的稅收優惠政策來減少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負單,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從而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
2.3 促進人力資源投資的財稅制度創新
2.3.1 增加財政投入,大力開發人力資源 當今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推動著我國經濟增長。我國政府必須將「科教興國」戰略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及時制定新的財政政策,加強對人力資源的財政投資力度,大力開發人力資源。
2.3.2 開征教育稅,保證教育的穩定支出 教育是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因素,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對外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受益范圍卻是全民的,政府應該通過稅收形式來補償其生產成本。開征教育稅很有必要,既可以提高人們對教育的關注程度,又可以確保國家財政對教育的穩定投資。
2.3.3 完善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保障體系中,稅收政策是最重要的政策資源。制定切實可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應用起著不可磨滅的作用。因此應該完善與高新技術產業相關的稅收法律,增強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的稅收力度,實現稅收優惠向具體的項目和環節轉變,並且加大對高科技人才的的優惠力度。
2.4 完善環境稅收體系,構建環境友好社會 環境稅的徵收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發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應,它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域,體現了稅收的公平性具有很重要的經濟意義。因此開征環境稅,完善環境稅收體系,建立起一系列保護環境的稅收政策是目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環境友好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
2.4.1 改排污收費為征稅 我國目前最主要的就是排污費,但由於缺乏強制性和規范性,征管效率和排污費用的使用效率很低,根本起不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因此需要逐步完善環境保護措施,將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利用稅收手段來控制環境的污染。
2.4.2 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我國現行資源稅的徵收范圍是礦產資源和鹽類,征稅范圍狹窄,應當適時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將嚴重短缺的水資源、森林資源、漁業資源等納入資源稅的徵收范圍。對污染程度不同的資源實行差別稅率,提高資源稅的徵收標准,完善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2.4.3 設立獨立性環境稅新方案 由於我國缺少環境稅制的制定和徵收經驗,因此應先於容易征管的對象入手,採取循序漸進的方法,既要考慮從理論上的合理性,又要考慮實踐中的可行性。

I. 股權轉讓涉及的稅有哪些

轉讓股權就是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要是無償的也是要繳納稅費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J. 財稅改革如何解決地方政府融資難題

財政部近期組織開展的幹部職工思想狀況調查,重點調查內容之一即是對財政發展與改革的認識。應該說,新一屆政府面臨最大的挑戰是如何進一步深化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財稅改革則是下一輪經濟改革的重點領域。思考、理解和把握財稅改革的方向、重點和難點,是圍繞財政中心工作開展財政監督工作的需要,對
進一步促進財政監督業務工作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地方政府融資壓力和債務潛在風險
一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需求仍會持續。目前城市基礎建設的投資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房屋,
水、電、氣等配套設施,道路等等,投資作為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一環,地方政府依然面臨巨大資金壓力。
二是,未來地方政府在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的支出將大大增加,面對公共服務、基本社會福利等方面事務,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壓力巨大。
三是,地方政府債務消化壓力大。地方融資平台風險,以及新出現的地方政府通過影子銀行體系和非銀行融資渠道出現的新增負債,需要在未來幾年慢慢消化。
四是,地方政府隱性擔保、或有債務風險凸現。地方政府支持的非正式擔保的項目違約風險,是一種隱性的預算外開支或責任,這些擔保或承諾並未被納入政府預算收支。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江西賽維和無錫尚德等光伏企業陷入資金危局而凸顯的信用風險事件。賽維等光伏企業既不是地方融資平台,也不是地方國有企業。但是對於地方政府而言,這些企業在稅收、就業、GDP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也同樣在地方政府的非正式擔保范圍之內。還有以金融不良資產及其轉化形式存在的或有債務風險等。
另外還有因可能的經濟增長速度的下降及企業資產負債率增高引發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目前航空等行業國有企業的高負債率風險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節控制,這一方面的債務尚不在我們分析的范圍之內。
二、財稅改革的重點
改革分稅制,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使財權和事權真正平衡,是財稅改革的關鍵。同時,從《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也應看到,全年中央財政收入56132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21471億元,占所有收入的38%左右,相應形成地方財政收入。財政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的方式對於維持地區之間平衡發展、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將稅收更多地留給地方,在當前地方政府投資沖動高企、負債嚴重、各自為政的情況下,很可能導致更多的問題。
一是,財政收入結構調整。一方面是稅制改革,實現由間接稅向直接稅的轉變。去年開始的在部分地區部分服務業推行的營改增的舉措是實現從間接稅到直接稅的轉變的重要一步。接下來,隨著營改增的擴圍提速,連帶的如構建地方稅收體系等問題被倒逼。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財產稅等改革的推進,也是發揮稅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是費改稅,稅費統一。當前財政收入稅收以外的非稅收入很多,包括各種行政收費和土地出讓收入,稅費合一可以提高稅收的透明度,為下一步是否應該實行整體性減稅提供更客觀的參考。
二是,財政支出結構調整。財政支出相對剛性大,但在結構上仍需調整,包括減少地方政府行政和投資方面的支出,增加公共服務方面的投入。
除了關注三公經費外,
現有的體制,地方政府仍然直接承擔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並要承擔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改善公共服務方面(如醫療衛生和教育)的新增投資,那麼無疑財政將面臨巨大的缺口。在大部分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改直接投資為間接扶持(如提供稅收減免或補貼),是從根本上解決財政困局的路徑之一。
三是,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在改革財政體制,完善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在中央財政公共投資項目、民生以及直接支付授權支付資金等支出方面的監督管理。強化財政監督工作在上述財政支出資金項目申請、立項、審批等各環節的事前、事中的監督,解決項目立項、審批與資金分配環節相脫離的問題,改變地方政府以申請項目作為爭取中央財政資金的手段,而不管
相應的地方配套資金
是否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同時,財政監督工作不僅在對中央財政公共投資、社會保障等項目資金量的關注,更重要的是致力於改變「重投入、輕管理」的現象,構建公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公共財政預算控制制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以對中央財政支出資金量和質兩方面的監督管理和提升,推進民生保障、民生改善和民生發展的機制。適當增加地方財政部門上述項目資金申請、立項等環節的參與力度,提升地方可支付財力安排、使用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減輕地方政府融資成本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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