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與債的區別要哪些呢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所規定的資金借貸雙方的權責關系主要有:第一,所借貸貨幣資金的數額;第二,借貸的時間;第三,在借貸時間內的資金成本或應有的補償(即債券的利息)。
債券所規定的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包含四個方面的含義:第一,發行人是借入資金的經濟主體;第二,投資者是出借資金的主體;第三,發行人必須在約定的時間付息還本;第四,債券反映了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且是這一關系的法律憑證。
債券的基本性質:
1,債權屬於有價證券。
2,債券是一種虛擬資本。
3,債券是債權的表現。
債券的特徵:
1,償還性。2,流動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在信託關系中的受益人與在債的關系中的債權人,在權利要求上處於一種類似的地位。信託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收益權.而債權人對債務人則享有請求權。受益人享有信託財產收益權是特定的,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並無財產上的利益。在信託關系中的受益人與受託人間存在一種信任關系,而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一定存在信任關系。信託與債的區別還具體表現在下面三個方面上;
1.關於破產時權利的區別
某債權人與某債務人如存在法律上的債的關系,當某債務人宣告破產,則此債權人只能與此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平等分配破產後的財產。某債權人沒有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清償的權利。若某債權人與某債務人存在的是法律上的信託關系,即債權人是受益人的地位,債務人是受託人地位,則此債權人(受益人)在債務人(受託人)宣告破產時,則能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取得清償的權利。
2.關於利益承受的區別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舉債將資金用於投資而獲益.此收益當然歸債務人所得.債權人不得要求享有.只有要求債務人償還原借資金的權利。但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處於債務人地位,受益人處於債權人地位.受託人用收取的信託資金用於投資而獲益,受託人(債務人)不能享有此收益.收益應歸於受益人(債權人)。
3.關於風險承擔的區別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對債權人對待定的借款負責。如所借財產發生遺失或損失,其對債權人應負的責任並不因此減輕。但在信託關系中,如嚴格按信託文件規定運用,發生信託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資金受損,均應由受益人(債權人)承包,受託人(債務人)不承擔損失責任。當由於受託人(債務人)本身造成的過失而使財產受損,則應負責填補。
2. 公司債信託的種類
據抵押方式不同
可分為開放抵押型公司債和閉鎖抵押型公司債兩種債券。
1)開放抵押型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與信託機構在締結信託契約基礎上,先確定公司債的發行總額,並設定以同一資產為抵押的公司債信託,發行公司有權在原定公司債總額的限度內,分數次發行附有同一順序抵押權的公司債。
2)閉鎖抵押型公司債是指在發行抵押公司債時,將發行公司與信託公司之間的信託契約所定的公司債總額一次發行完畢,且所提供的抵押只能作該公司債抵押之用,日後不得以同一抵押發行公司債。
據債券擔保品的不同
可分為以實物財產為抵押的公司債和以有價證券為抵押的公司債。
據債券物上擔保權的順序不同
可分為第一順序擔保權公司債券、第二順序擔保權公司債券和第三順序擔保權公司債券。
據公司債券的還本付息方式不同
可分為以下四種:
1)可隨時收回的債券。
2)設立償債基金的債券。
3)可轉換債券。
4)定息債券與分紅債券。
3. 從開始到發行信託一般多長時間從開始到發行企業債券一般多長時間
信託不是企業債券
簡而言之,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財產所有人的利益或目的,管理或處分財產。信託資金投資范圍廣泛,如投資於企業、股票、債券、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信託公司作為信託計劃的發行人,也是信託財產的管理人。
企業債券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代表著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無權參與或干涉企業經營管理。
因此,無論從發行主體、投資方向、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來講,信託與企業債券不能混為一談。
信託最主要特徵一是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二是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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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私募債和一般公司債的區別
1,PE入股僅僅是融資端的行為,能否帶來利潤需要看資金的運用情況,兩者並沒有絕對的關系。如果比較PE和債券來看,由於PE入股可能帶來股東的資源等優勢,可能會對企業的成長有一定好處
2,我的理解是1億元的融資規模,1200的利潤,因此對於PE來說,進入價格在1/0.12的樣子
3,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優劣還要看具體情況。一般而言,股權融資相對成本較高,但是對資金流的要求較低,適合對資金需求大的成長期企業;債權融資的成本相對較低,但是要定期支付本息,對資金要求較高,適合現金流穩定的企業
5. 公司債信託的定義
如果委託人按期清償公司債的本金和利息,則信託目的達到,信託關系結束;若委託人違反信託契約,不履行或不如期履行清償兌付義務,受託人則履行擔保權,拍賣抵押物,以其價金清償公司債本息。
企業向外部籌資有兩個途徑:一是發行公司股票;二是借債。如企業所需資金巨大,借用時間長,多以社會舉債方式籌措資金。信託公司作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中間人,其重要職責是保管抵押品,其次是代辦有關手續,輔助發行。信託公司重要的業務品種。在《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信託法規的框架下,我國信託業將進入規范發展的新時期。依照信託原理,開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各種信託產品,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公司債信託客觀具有穩健性特點,迴避了歷史上曾出現的單靠信用方式代理發行企業債券的風險。公司債信託有利於擴大市場對信託的認識和信任,樹立信託業新形象。在具體公司債信託品種的設計上,要貼近市場,採用靈活多樣的方式,如零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附息(每年分紅付息)、貼現、浮動收益、可轉換債券等。
6. 信託與債券的區別
1、性質不同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2、特點不同
債券的特點低風險,低收益,費用較低。由於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信託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3、作用不同
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7. 公司債信託的辦理程序
1、發債公司提出申請。
2、信託機構審查核實:
審核債券發行的合法性;
調查公司經營及資信狀況;
核實舉債企業將要抵押的財產的真實情況。
3、簽訂公司債信託契約,建立公司債信託。
4、轉移信託財產。
5、在信託公司協助下發行債券。
6、發行公司償還利息並到期支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