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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黑龍江匯世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黑龍江匯世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是2013-09-16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哈爾濱市阿城區和平街通城路農業大廈一層東側廳。
黑龍江匯世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230112078052839G,企業法人吳俊高,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黑龍江匯世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融資性擔保;訴訟保全擔保;履約擔保;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1月30日)。
黑龍江匯世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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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銀信天下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銀信天下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信財富}成立於2014年初,總部設立在北京朝陽區銀信財富是國內財富管理行業中的知名企業,銀信財富憑借強大的互聯網信息平台為客戶提供集投資理財、信用風險評估與管理、小額借款咨詢服務、還款管理等全方位服務。銀信財富在客戶理財需求的基礎上,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財務狀況、家庭結構等因素為客戶量身定製理財規劃,並通過科學的資產配置,幫助客戶實現安全穩定的財富增值。銀信財富服務兩端客戶,促進民間資本的高效流通,使千千萬萬的客戶通過銀信平台實現了財富增值,並通過出借資金。解決人們在培訓、就業、消費、創業和企業經營中所需的資金問題,幫助投資者更好的應對金融危機帶來的經濟困境,全面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銀信平台也使很多中小型企業擺脫了資金需求困境,促進了企業進一步的發展。銀信財富已經與鴻鶴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黑龍江匯世行融資擔保公司達成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法定代表人:陳景濤
成立時間:2014-03-06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501681770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新華西街58號院3號樓24層2426室
④ IMF等國際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運用
IMF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1、成員國以可兌換貨幣繳納的份額,份額,是指成員國參加IMF時所要認繳的一定數額的款項,一旦認繳就成為了IMF的財產,IMF以份額作為其重要的資金來源,而份額也是決定成員國國投票權、借款權的最主要因素。份額每5年會調整擴大一次,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10年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拖延多年後,終於在2015年行將結束時獲得美國國會通過,根據該方案,IMF的份額將增加一倍,由此,中國躋身IMF第三大成員國,份額從3.996%升至6.394%,排名從第六位躍居第三位,僅次於美國和日本。
2、借款,借款是IMF的另一個主要的資金來源。這種借款是在IMF與成員國協議前提下實現的
3、出售黃金,在1976年,IMF決定將其所持有的黃金的1/6即2 500萬盎司,分4年按市價出售,以所得的收益中的一部分,作為建立信託基金的一個資金來源,用以向最貧窮的成員國提供信貸。
4、IMF在日常運營過程中所獲得的收入,比如購買他國國債,借款所收取的利息等。
其資源用途主要包括:
1、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
2、監察各國的匯率,經濟政策,在必要時提供幫助
3、為深陷困難的國家提供必要幫助,比如為當時深陷債務危機的希臘提供緊急資金援助。
4、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
⑤ 擔保公司須設立的部門有哪些各個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客戶經理崗位職責
一、開展市場調查,維護客戶關系,推進市場拓展;選擇優質客戶,確定明確的營銷目標;
二、受理客戶提出的貸款擔保申請,收集有關信息資料,對申請人所申請擔保貸款的合法性、合規性、安全性和盈利性進行調查,並對調查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調查主要內容有:
1、調查和驗證擔保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被擔保主體資格等基本情況、產品市場、財務狀況以及產供銷庫存等情況,掌握擔保貸款的真實用途,調查驗證擔保申請人的經營狀況和償債能力等;
2、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價值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合法性等;
3、調查核實保證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代償能力和資信情況;
4、需要調查的其他資料。
三、對擔保業務調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撰寫擔保業務調查報告,對擔保額度、期限、費率標准和使用方式,以及反擔保情況等提出明確意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報審查崗審查;
四、辦理抵(質)押登記,簽訂委託擔保合同,收取相關費用及通知合作銀行發放貸款的具體手續;
五、按照保後監控制度要求,對已實施擔保客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控;
六、做好保後客戶信息、業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客戶信息系統的維護工作;
七、對存在潛在風險的客戶實施名單管理,負責制定行動計劃,並組織實施。
審查崗位職責
審查人員對客戶經理上報的擔保業務申請進行盡職審查,並提出明確的獨立審查意見向審批人報批,全面揭示所審查擔保業務的風險,對出具的審查意見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一、可行性審查。依據擔保業務風險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審查所擔保業務主要風險點及風險防範措施、償債能力、費率標准、擔保期限、反擔保能力等;
二、合規性審查。審查所擔保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投向規定、客戶經營范圍是否合規合法;
三、完整性審查。審查客戶經理所提供資料是否完整有效,包括客戶貸款卡等信息資料復查、項目批准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等;四、審查擔保業務綜合風險;
五、擔保業務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或被否決後,通知客戶經理辦理相關手續;六、主動關注當地經濟、行業發展趨勢和所審查客戶的風險狀況變化,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溝通、匯報。
風險監控崗位職責
風險監控崗負責監控本公司在保客戶的風險變化,並提出相應處理意見,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採集的風險信息或排查出的特殊情況,進行風險預警;
二、對列入風險監察名單的客戶風險狀況和逐步退出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持續監控、檢查和匯總分析;
三、收集整理並上報在擔保業務風險監控過程中或通過其他途徑採集的風險信息;
四、向客戶經理提示所擔保客戶所處行業和市場變化、法律法規變化、國家政策調整和客戶經營管理等變化形成的風險信息。
內勤崗位職責
一、負責擔保客戶的檔案管理,確保完整齊全、有效;
二、負責集中管理存在潛在風險的客戶相關資料(包括監控報告、風險分析等);
三、抵(質)押品權利憑證保管登記;
四、負責製作上報公司要求的各類統計報表等資料;
五、負責擔保業務數據統計、資料積累和本部門文件保管。
六、負責本公司的相關文件通報。
⑥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的區別和聯系
區別:
1、承擔職責不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
世界銀行,主要是為成員國提供長期貸款。
2、主要業務不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業務活動有:向成員提供貨款,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研究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研究擴大基金組織的作用,提供技術援助和加強同其它國際機構的聯系。
世界銀行主要業務是貸款項目、非貸援助。
3、成立目的不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為了調整國際貨幣關系而建立的。
世界銀行是一個主要協調對發展中國家長期貸款和投資而產生的國際金融組織,其宗旨是對發展中國家的成員國提供長期(一般為50年)貸款和投資,以促進其經濟的發展和生產水平的提高。
聯系:兩者都是根據1944年7月布雷頓森林會議的決定,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45年12月27日同時成立。總部均設在華盛頓。兩家機構均屬於聯合國下屬專門機構。
聯系
兩者都是根據1944年7月布雷頓森林會議的決定,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45年12月27日同時成立。總部均設在華盛頓。兩家機構均屬於聯合國下屬專門機構。
(6)黑龍江匯世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職能:
1、制定成員國間的匯率政策和經常項目的支付以及貨幣兌換性方面的規則,並進行監督;
2、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避免其他國家受其影響;
3、為成員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等會議場所;
4、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
5、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步伐;
6、維護國際間的匯率秩序;
7、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多邊支付體系等。
世界銀行的目標:
1、終結極度貧困,將日均生活費低於1.25美元的人口比例降低到3%以下。
2、促進共享繁榮,促進每個國家底層40%人口的收入增長。
⑦ 國際金融法的國際金融法的主體
國際金融法的主體是參與國際金融活動的當事人,是國際金融關系中權利與義務的享有者和承擔者。前面對國際金融法的「國際」性特徵的考察表明,國際金融法的主體不限於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包括有關國家的法人和自然人。
(一)國家
國家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國家在國際金融活動中具有多種身份和角色,發揮著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1.國家作為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國家是國際金融交易的重要參加者,例如,國家根據需要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措貸款,發行債券,等等。國家作為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依照國際法享有主權及財產豁免。
2.國家作為對外金融活動的管理者。金融對任何國家都極具戰略重要性。隨著國際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別是全球金融一體化程度的加深,各國都需要對對外金融活動進行管理,以保障金融業的安全穩健,實現國內政策目標。各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的機構不一,一般來說,中央銀行在對外金融管理中居於主導地位,代表國家對對外金融活動實行管理和監督。
3.國家作為本國金融利益的國際代表者和維護者。國際金融聯系的加強,使各國的國際金融事務增多,國際金融矛盾叢生,在國際社會以政治國家為基本構成單元的情況下,一國及其國民利益的總代表和維護者只能是各國政府。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各國政府在國際舞台上與其他國家進行官方結算,談判解決國際金融糾紛,為金融市場的開放和本國金融業者的待遇討價還價,為本國對外金融的總體發展戰略進行規劃,等等。
4.國家作為國際金融制度的責任者。隨著國際金融聯系的加強,為了解決各國間所面臨的矛盾和問題,維護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促進國際金融業的發展,各國通過訂立國際條約或成立國際組織等方式,在國際貨幣金融領域建章立制,建立國際貨幣金融秩序。國際金融制度的建立和確立,意味著各國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例如,牙買加體系雖然規定會員國可選擇匯率安排,但也規定了應遵守的義務,如不得操縱匯率等。WTO則把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提供的措施納人其約束范圍,成員方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要受到WTO的制約。
(二)國際組織
有關的國際組織也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構成國際金融法主體的國際組織依其功能,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推動金融市場開放的國際組織。這類組織首推WTO,除此之外,還有規范國際金融服務的一些區域性國際組織,如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眾所周知,WTO及其前身關貿總協定(以下簡稱GATF)致力於貿易自由化,在烏拉圭回合之前致力於貨物貿易的自由化。烏拉圭回合將服務包括金融服務納入到多邊貿易體制,隨著1995年WTO的成立和1997年底有關金融服務的《第五議定書》的達成,由GATS、金融附件和金融承諾表構成的WTO有關金融服務的法律制度建立起來。WTO將各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提供的措施納入其規制范圍,用以上制度約束這些措施,從而達到逐步推行金融服務自由化的目的。
2.致力於金融監管的國際組織。這類組織主要有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簡稱IOSCO)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簡稱IAIS)。這些組織的共同特點在於都致力於金融或特定金融領域的監管標準的制定、協調和統一。
3.負責國際貨幣體系的國際組織。該組織就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Monetary Fund,簡稱IMF)。IMF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職責主要有:監督國際貨幣體系以保證其有效地運行;保證會員國與IMF和其他會員國合作,以確保有秩序的匯率安排和促進匯率制度的穩定;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向會員國臨時提供融資,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致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
匯率監督構成當前IMF的核心活動。由於匯率政策不是存在於真空之中,IMF在監督匯率時,以與宏觀經濟的相關性作為決定監督范圍的標准,廣泛地監督匯率政策本身、宏觀經濟政策、有關經濟結構的政策(例如市場政策、私有化、產業政策以及競爭政策等)、金融領域(如資本賬戶問題、銀行監督、存款保險以及其他金融規制)以及許多其他領域(例如環境、軍備開銷、「千年蟲問題」)。與此同時,國際社會又讓IMF擔負起會計、審計、公司治理領域的國際標準的監督職責。
4.提供國際融資的國際組織。主要代表是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nternationalBank for Reconstructionand Development,通稱「世界銀行」),其他還有世界銀行集團中的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各區域性開發銀行如亞洲開發銀行和非洲開發銀行等。
世界銀行與IMF的工作具有互補性,但具體作用卻相當不同。世行是一個貸款機構,其目的是幫助成員國融人更廣泛的世界經濟,促進旨在減少發展中國家貧困的長期經濟增長。IMF負責監督國際貨幣體系和各國匯率,維護各國支付體系的有序運轉,並向那些有嚴重國際收支困難的國家提供貸款。世界銀行當前只向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提供貸款。IMF關注政策問題,向面臨短期對外支付困難的任何會員國提供貸款。
(三)法人與自然人
法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是國際金融活動的重要參與者,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法人不僅是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而且也是一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關系中的主體。法人在作為國際金融關系的雙方當事方的情況下,既可以是不同國家的,如在國際借貸中,通常一方是一國的銀行,另一方是他國的公司法人;也可以是一國的,如在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以商業存在這種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務交易中,外國銀行在一國設立的子銀行吸收所在國企業的存款,該存款交易的一方就是該國的企業,另一方是具有該國法人資格的外國銀行的子銀行。
由於國際金融活動涉及金額大且比較復雜,需要具備較高的資質,一些重大復雜的金融活動通常是由法人參加而非自然人參加,但一旦自然人成為國際金融法的主體,該自然人不僅是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而且也是一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關系的主體。
[編輯]國際金融法的體系建構
(1)國際金融法總論,集中闡述國際金融法的概念、特徵、淵源、原則、歷史發展、社會功能等國際金融法的基礎理論。
(2)國際金融組織制度,主要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區域性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及其他區域性金融組織的章程、決議和規則等。
(3)國際銀行監管制度,主要涉及東道國對外資銀行機構的當地管制制度、母國對跨國銀行及其境外分支機構的監管制度、銀行監管的巴塞爾體制等。
(4)國際貨幣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國際兌換制度、國際匯率制度、外匯管制制度、國際儲備制度等。(5)國際貸款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國際銀團貸款、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項目貸款等各類國際貸款法律制度,並涉及貸款證券化的法律問題。
(6)國際證券制度,內容包括國際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制度、國際證券流通的制度,證券市場國際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
(7)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制度,包括國際票據制度、國際托收統一規則、國際保付代理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電子資金劃撥規則、出口信貸規則等。(8)國際融資租賃制度,包括各國涉外融資租賃立法、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和相關慣例規則。
(9)國際融資擔保制度,包括保證、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等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制度和動產擔保、不動產擔保和浮動擔保等國際融資物權擔保制度。
(10)國際信託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信託關系、信託財產、信託收據、信託稅收等法律問題。
(11)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包括金融組織創新制度、金融工具創新制度、金融服務創新制度等,如金融企業集團監管制度、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網路銀行業務監管制度。
(12)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該制度以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服務附件、相關諒解與《全球金融服務協議》為法律框架,為WTO成員國規定了金融服務貿易的最惠國待遇、透明度、發展中國家更多的參與等一般原則與紀律,以及市場准入、國民待遇等特定義務。
這是基於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發展現狀,按照其所規制的國際金融關系的現實種類及其內在邏輯聯系所作的一種體系安排。
其特點主要有:
第一,以「宏觀-微觀-宏觀」為結構線索。首先對國際金融法的基礎理論進行梳理,然後以國際金融關系的類別及內在邏輯聯系為依據,對各類國際金融法律制度加以羅列;在安排時力求將國家間貨幣金融合作和監管制度與各類跨國金融交易制度融為一體,以體現國際金融法所具有的宏觀管理與微觀引導的社會功能,展示其國際法規范與國內法規范、公法規范與私法規范相互滲透、相互交織的立體結構。
第二,突出了主體制度。將國際金融組織制度、國際銀行監管制度靠前排列,突出了國際金融組織和國際銀行在國際金融領域的重要主體地位,也突出了其制度對於國際金融健康運行的重要作用。隨著國際金融合作的擴展和深化,國際金融組織制度作為國際金融宏觀管理法律制度,為各成員國及其所轄主體從事跨國金融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或指南,對於國際金融秩序的形成與維護具有重要意義;雖然各項具體國際金融法制度涉及的國際金融關系復雜多樣,但它們主要是以國際銀行的各種業務活動為基礎形成和發展的。因此,將國際金融組織制度和國際銀行監管制度排列在前,可為後續國際金融法制度的展開作好必要的鋪墊。
第三,反映了體系的緊湊性和制度之間的邏輯性。有選擇地將國際貨幣制度、國際貸款制度、國際證券融資制度、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制度、國際融資租賃制度、國際融資擔保制度、國際信託制度等納入國際金融法體系,是因為這些制度是現行國際金融法制度中兼具基礎性、主流性、成熟性的制度。不窮盡所有的國際金融法制度,一則不可能窮盡,二則可使體系安排緊湊而不失完整,框架清晰而不乏重點。同時,通過合理的排序可以表現各項制度之間的內在邏輯聯系:貨幣、證券、票據等是國際金融的載體或工具;外匯交易、借貸交易、證券交易和融資租賃是主要的國際金融交易形式;國際貨幣制度是國際融資得以正常進行的前提,無論何種國際融資活動,都會涉及外匯或匯兌問題,都離不開貨幣兌換制度和貨幣合作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國際借貸和國際證券融資是基本的融資方式,國際貿易融資和國際融資租賃則是貿易與融資相結合、商品信貸和貨幣信貸相結合的綜合性融資方式;國際融資作為資金的跨國轉移,必須依靠國際結算支付方得以完成,並以融資擔保制度為保障甚或先決條件;國際信託制度則多服務於資產證券化、融資擔保等金融活動。
第四,反映了體系的開放性。以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作結,一方面可呼應「宏觀-微觀-宏觀」的結構安排,另一方面便於反映國際金融法的最新發展,體現國際金融法體系的開放性。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都屬於宏觀金融法律制度。其中,前者從傳統國際金融法制度中衍生出來,是對晚近金融創新的法制回應;後者則是晚近國際金融條約規范的重大發展,要求成員國政府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開放方面承擔特定義務。隨著金融服務貿易談判的持續進行以及過渡期的結束,各國對外開放的金融業范圍勢必不斷擴大。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指明了國際金融服務業漸進自由化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