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條款
新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條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
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二百四十一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第二百四十二條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二百四十三條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條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四十九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餘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第二百五十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㈡ 借款合同到期轉變為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到期轉變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是無效的,法院仍然會按照借款合同審理並判決。
但債權人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查封,法院也會同意的。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借款,法院會對房屋進行評估、拍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㈢ 濟南民間借貸公司借錢,說是要簽一個房屋買賣合同還有租賃合同,這樣做會不會對我造成什麼損失,
請表述清楚問題:是公司借給你了錢呢還是公司要借你的錢?是公司要與你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么?
㈣ 以房屋買賣合同原件作為質押,在民間以利息的方式進行融資,這種質押受法律保護嗎
你個人以這種方式融資是非法的。
㈤ 最高院案例:究竟是房屋買賣合同還是借貸法律關系
如果借貸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簽訂了名為房屋買賣合同,實為借款的合同,如果訴訟到法院,法院會按照民間借貸糾紛進行處理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㈥ 借款卻要簽房屋買賣合同。
你好!不能簽房屋買賣合同!如果簽了,後果可能是貸款公司用20萬買了你價值50萬的房子!可以進行抵押!
㈦ 借款人房屋抵押為什麼要簽買賣合同
在同意借款的情況下,要求與借款人不簽訂借款合同,而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從表面看,是出借人向借款人買借款人享有產權的房屋,出借人支付房款,實際是出借人借款給借款人。你是借款人吧?這樣做對你沒有什麼特別損失,主要是借貸公司為了借款資金安全的一種措施。但你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應該允許你在期限內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返還購房款,並承擔小額經濟損失。其實質就是借款期限屆滿後還款,並承擔利息,以及合法解除本身就是虛假的房屋買賣合同;二、特別注意借款利息是否有高利的情況,根據自己的接受能力考慮,還可能存在砍頭息等情況,不要為了借款什麼條件都答應,以後反悔非常困難,因為借貸公司已經將借款轉化為房屋買賣關系
㈧ 借款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不還錢就要房,法院如何處理
借款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債權人要求債務人不還錢就要房,法院會按照民間借貸糾紛進行處理判決。
但是,如果借款人不按時償還借款,法院也會查封、評估並拍賣房屋,用拍賣款償還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