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法相關的簡答題,簡明扼要就成了~~~謝謝了!!!
1.
有效
比較復雜...
Ⅱ 票據法案例分析:
類似案例在 中國票據網 有很多,而且分析的很詳細,可以直接登陸該網站查看。
Ⅲ 以下哪項可判斷為控制,應當編制合並報表
根據以下原則判斷是否合並報表,而不僅僅是看投資比例。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一合並財務報表》的規定,我國合並會計報表的范圍具體如下:
——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資本,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Ⅳ 北京證券
證券和信託啥的有啥區別的啊我最近剛在唯達理財上了解這個信託產品啥的
Ⅳ 票據法案例分析
2:擔保法案例分析
抵押合同未生效。根據擔保法規定,不動產的抵押應當登記生效。如果是因丙的原因導致的未登記,丙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過錯責任).對於抵押登記的效力,我國學者有兩種觀點,一是主張抵押登記為抵押權的生效要件,抵押權必須抵押登記方能成立,不經登記就不能成立;二是主張抵押登記為抵押權的對抗要件。抵押登記不是抵押權的必須程序,登記只具有公示效力,抵押登記與否不影響登記抵押權的成立。但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Ⅵ 信託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破抄產不影響原信託的存在。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五十二條 信託不因委託人或者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B公司被撤銷,其信託職責終止。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三十九條 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 (三)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的效力終止。3,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財產作為遺產。
Ⅶ 商法案例之破產信託
大哥,你的問題太專業了,還好我能力范圍之內能回答你。
①該筆1000萬元的資產能否被列為侵犯財產,為什麼?
答。。。 不可以,信託法第一章第15條規定,第一......委託人死亡或者法人委託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情形,對信託財產應當按照如下兩項原則進行處置:第一,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二.....第二,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後面還有點,不說了解釋起來麻煩)
所以根據本法本章本條的第二種情況(看好了 是第二種情況)甲和丙同時是受益人,其財產不做為清算財產。屬於法律保護的資產。
②對其中設立了抵押擔保的200萬元資產,相關債權人
答 在該筆資產中有200萬元資產在簽訂信託合同前,已設立抵押擔保 這個我覺得應該行使優先求償權吧。也就是說屬於擔保收益方的優先求償權。
我這全是一個一個字敲上去的,就連信託法都是我磕磕巴巴想起來的。所以沒功勞也有苦勞的。
Ⅷ 高級財務會計題。1,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不具有關聯方關系的兩個獨立的公司.有關企業合並資料如下
1、編制甲公司2012年7月1日取得乙公司30%的股份時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2、編制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確認損益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80
貸:投資收益180
3、計算甲公司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處置損益。
固定資產的處置損益:2600-(3000-500)=100
無形資產的處置損益:800-(1000-100)= -100
4、編制甲公司2013年1月1日購買日進一步取得股份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2500
累計折舊500
貸:固定資產3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3400
累計攤銷100
營業外支出1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500
營業外收入100
無形資產1000
(8)甲公司與乙信託投資公司擴展閱讀:
1. 高級財務會計是中級財務會計的後續課程,與專科會計學專業的其他專業課,如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等課程相比,高級財務會計更具有超前性、理論性、技術性等特點,所涉及的其它學科知識很多。
2.中級財務會計中介紹的則是以工商業為對象如何編制其通用財務報告,而高級財務會計則要針對一些特殊組織的會計問題,如合夥會計、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以及一些特殊經濟業務,如企業破產、遺產與信託會計等問題進行講解。
3.此外,一些高級財務會計中還會將一些該領域中的前沿問題納入體系中來,比如人力資源會計、綠色會計(又稱環境會計)、社會責任會計等。這也是因為高級財務會計本身帶有一些研究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