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小企業發行集合票據對財務指標有何要求急…………………………
編輯本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定義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注冊方式共同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融資方式特點
1.注冊:集合票據需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 2.金額: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凈資產的40%;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單支集合票據注冊金額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 3.期限:集合短期融資券期限不超過一年,集合中期票據期限不超過三年; 4.擔保:可採取多種擔保方式,包括由主體信用評級為AA級及以上的擔保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企業以其自有資產向擔保機構提供抵押或質押等反擔保、銀行給予信貸支持等信用增級措施; 5.效率:交易商協會鼓勵創新,支持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項目可進入「綠色通道」注冊,有效提高發行效率; 6.統一管理:集合票據由主承銷商統一發行,募集資金集中到統一賬戶,再按各發行企業額度扣除發行費用後撥付至各企業賬戶;債券到期前,由各企業將資金集中到統一賬戶,統一對債權人還本付息。
融資方式優勢
1.解決單一企業因規模較小不能獨立發債的矛盾,降低了融資門檻。 2.對單一企業的要求較低,通過集合發債有利於提升單一企業的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 3.中小企業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融資,可極大提升企業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4.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鼓勵創新,支持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項目可進入「綠色通道」注冊,有效提高發行效率。
融資方式標准
1.規模要求:單個企業擬發行規模2000萬以上2億元以下(凈資產規模達到5000萬以上); 2.盈利要求:發券前,連續二年盈利; 3.評級要求:任一企業主體信用評級為BBB級及以上(部分地區的地方性規定),評級結果與發行利率具有相關性; 4.行業要求:可獲得當地政府明確支持(如財政貼息、項目補助優先支持、稅收優惠、政府背景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等)。 備註:中小企業,是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界定為中小企業非金融企業。
融資方式流程
融資方式成本
主要包括票面利率、主承銷費用和中介費用; 票面利率:根據發行時的市場價格而定(具體受主體資質、發行規模、評級結果和市場利率影響); 承銷費用; 中介費用主要包括評級費用、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和託管費用、兌付費用等共需40萬元左右(此價格有較大的伸縮性,可以通過談判進一步降低)。
⑵ 發行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不好說,得看發行公司得目的,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如果企業想更好的發展,那肯定是利好。上市公司發債,募集資金,都會在發債說明書上面說明資金用途,單純從發債角度看來,都是用於擴大經營的,是利好;
2、如果企業是發展遇到大困難,想搞小動作,那肯定是利空。如果企業債券的項目不明確,那麼就盡量不要投資。
(2)綠色短期融資券擴展閱讀:
以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稱為債券型基金,因為其投資的產品收益比較穩定,又被稱為「固定收益基金」。根據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同,債券型基金又可分為純債券型基金與偏債劵型基金。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參考資料:發行債券-網路
⑶ 綠色債券和普通債券有什麼區別都可以買嗎
⑷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⑸ 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分析及其未來發展趨勢
綠色債券再迎政策支持,市場規模快速增長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綠色債券市場已經躋身世界前列。2018年以來,多個部門相繼推出綠色債券市場建設與發展監管條例,監管體系更加規范;多個地方政府著力研究部署綠色債券獎勵政策,激勵措施更加完善。
2019年5月,人民銀行印發的《關於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通知》,盡管區域范圍目前僅有5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債券種類只是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但在支持試驗區綠色發展的同時,其相關經驗和做法也將會得到復制和推廣,這對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促進作用,也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
——更多數據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綠色金融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⑹ 今天收到中信銀行簡訊,現發行89天至376天預計年化收益4•8 至5•4,想了解一下
89天理財(年化收益率4.8%,較低風險):
一、產品投資范圍
本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是:①信貸類投資、信託融資類投資,此類投資比例為0%至70%;②債券投資、一級市場的申購投資(包括但不限於首發新股、增發新股、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等)、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包括但不限於現金、銀行存款、7天以內的現金回購、國債、金融債、銀行承兌匯票、大額可轉讓存單、央票、貨幣市場基金、債券逆回購等),此類投資比例為30%至100%。
二、產品基本要素
產品名稱
中信理財之快車A計劃249號
產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封閉型
中信理財產品風險分級
PR2級(穩健型,黃色級別),適合穩健型、平衡型、進取型、激進型客戶。本風險分級為中信銀行自行評定,僅供參考,中信銀行並不對前述風險分級結果的准確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
幣種及認購起點
本產品投資與收益幣種均為人民幣,初始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以人民幣1萬元的整數倍增加。
單筆認購規定
投資者單筆認購金額為1億元以上或超過本理財計劃規模上限的,中信銀行有權拒絕。對於中信銀行決定拒絕的認購申請,視為認購不成功。
理財編碼
A130A0055
(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
募集期
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1日(認購資金在募集期按活期存款計息,不計入認購本金。募集期最後一日不可撤單。)
交易時間
1、本產品交易時間為8:00-17:30(中信銀行有權變更交易時間,且無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募集期內,中信銀行在交易時間內受理投資者的購買申請。
2、中信銀行已開通募集期購買預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時間內,中信銀行可以受理投資者通過銷售渠道提交的理財購買預受理申請;募集期每日銀行日終清算時暫停接受購買預受理申請,募集期最後一天交易時間結束後停止接受預受理申請。
扣款日
2013年2月22日(投資者與中信銀行在此約定,對單筆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含)以上的,中信銀行在劃款時無需以電話等方式與投資者進行最後確認。)
收益起計日
2013年2月22日(如中信銀行調整募集期,則收益起計日相應調整至募集期結束日下一個工作日)
到期日
2013年5月22日(受收益起計日、提前終止條款等約束,收益計算截至本產品到期日前一日)
名義期限
89天(實際產品期限受提前終止條款約束)
清算期
自到期日(或實際到期日)至理財資金返還投資者賬戶日為清算期,期內不計付利息。
理財本金及收益返還
1、在本理財產品存續期間,不開放贖回;理財本金及收益於到期日後2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支付,到賬日為2013年5月24日前(含)(遇中國節假日(含周末)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2、若募集期發生變化(募集期提前結束或募集期延長)或者產品起息日(收益起計日)發生變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國法定節假日(含周末),產品付息日、到期日和到賬日視情況將可能相應進行調整,若進行調整,中信銀行將在網站上另行公告。
受託人基本情況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13層,郵編:100004,法定代表人:蒲堅。
計劃募集額
人民幣7.15億元,中信銀行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產品規模進行調整,產品最終規模以實際募集的資金數額為准。(如果募集期內未達到計劃募集額,中信銀行有權提前終止募集計劃,並在宣告終止募集後2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理財資金賬戶返還投資本金,同時中信銀行保留延長本產品募集期的權利;如募集期內提前達到計劃募集金額,中信銀行有權提前結束募集並提前成立產品和起息。屆時中信銀行將通過中信銀行網站(http://bank.ecitic.com/)、網點等渠道發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資者。)
購買渠道
投資者可通過中信銀行指定網點等渠道購買本產品。
收益計算方
中信銀行、中信信託
質押條款
無,不可質押。
稅款
理財收益的應繳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繳納,中信銀行、中信信託不承擔代扣代繳義務。
費用
1、本產品無認購費。
2、本產品收取銷售服務費、託管費、信託報酬等固定管理費率0.19%/年, 其中:(1) 銷售服務費為0.06%/年;(2) 託管費為0.05%/年;(3) 信託報酬為0.08%/年。
3、本產品所投資的信託計劃取得年化信託收益率扣除相關稅費、固定管理費後,超過本理財產品最高測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為產品管理人浮動管理費。
4、以上費用,按產品募集資金總額為基數,按上述費率標准計付。
信息披露方式
1、本理財產品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收益在到期日後的2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支付,中信銀行將在到期日後2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http://bank.ecitic.com/)、網點等渠道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2、如中信銀行和受託人決定部分或全部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將於終止日後2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網點等渠道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3、如本理財產品需延期清算,將於產品到期日後1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網點等渠道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4、本理財計劃持續期間內,中信銀行有權通過中信銀行網站、簡訊、電話等信息平台、渠道發布公告的形式,對說明書條款進行補充、說明和修改,客戶不接受的,可按照相關約定在補充或修改生效前贖回理財產品。投資者未在變更生效前向中信銀行提出贖回申請的,視為同意接受變更後條款,中信銀行有權按照變更後的約定內容進行操作。中信銀行網站是中信銀行正式信息發布渠道,其他渠道為輔助方式,投資者應定期通過包括中信銀行網站在內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獲知有關本理財計劃相關信息。
中信理財產品風險分級及適合的投資者類型
產品風險分級
風險程度 適合投資者
綠色
PR1級(謹慎型) 謹慎型及以上
黃色
PR2級(穩健型) 穩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級(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紅色
PR4級(進取型) 進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級(激進型) 激進型
376天理財(5萬以上年化收益率5.2%;80萬以上年化收益率5.4%,較低風險):
一、產品投資范圍:
1、本產品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於:現金、貨幣市場工具、信貸資產、信託貸款、信託收益權、委託債權、人民幣利率掉期、質押式逆回購、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發行主體評級不低於AA+級的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非公開發行的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次級債、不低於AA級的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本產品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具體如下:
資產種類 投資比例
現金、貨幣市場工具、人民幣利率掉期、質押式逆回購 10-100%
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發行主體評級不低於AA+級的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非公開發行的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次級債、不低於AA級的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10-100%
信貸資產、信託貸款 0-90%
信託收益權、委託債權 0-90%
從投資實踐出發,上述投資比例可在[-10%,+10%]的區間內進行浮動;若超出該浮動范圍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我行將在中信銀行網站進行信息披露,並將積極採取措施進行調整使投資比例回歸至約定區間。
本產品可通過參與或認購信託計劃、信託計劃收益權和券商資產管理計劃等監管部門允許的投資渠道和方式實現對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且可以由資產名義持有人按公允價格轉讓本產品所投資的全部或部分投資標的。如本產品進行上述投資時,按比例投資於部分資產,則按照標的資產具體投資比例實現實際投資收益。
理財產品到期,返回投資者的本金與收益來源於標的資產項下可分配的現金,最終來源於標的資產發行人或債務人償付的本息、或處置標的資產實現的收入、或後續申購投向標的資產的資金、或本產品採取其他方式變現實現的收入等。
二、產品基本要素
產品名稱 中信理財之「共贏」系列1313期人民幣理財產品
產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封閉型
中信理財產品風險分級 PR2級(穩健型,黃色級別),適合穩健型、平衡型、進取型、激進型客戶。本風險分級為中信銀行自行評定,僅供參考,中信銀行並不對前述風險分級結果的准確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
名義計息期限 376天(實際產品期限受提前終止條款約束)
理財編碼 B130A0025 (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含)至80萬元(不含))
B130A0026
(認購金額為人民幣80萬元(含)以上)
募集期 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1日,(銀行有權提前結束募集期並提前成立產品和起息或者延長募集期,募集期最後一日不可撤單。)
交易時間 1、本產品交易時間為8:00-17:30(中信銀行有權變更交易時間,且無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募集期內,中信銀行在交易時間內受理投資者的購買申請。2、中信銀行已開通募集期購買預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時間內,中信銀行可以受理投資者通過銷售渠道提交的理財購買預受理申請;募集期每日銀行日終清算時暫停接受購買預受理申請,募集期最後一天交易時間結束後停止接受預受理申請。
計劃募集金額 人民幣18億元(如果募集期內未達到計劃募集額,中信銀行有權提前終止募集計劃並返還投資者本金,同時中信銀行保留延長本產品募集期的權利;如募集期內提前達到計劃募集金額,中信銀行有權提前結束募集並提前成立產品和起計收益。如果募集期內超過計劃募集額,則以實際募集金額為准。)
幣種及認購起點 本產品投資與收益幣種均為人民幣,初始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以人民幣1萬元的整數倍增加。(投資者與中信銀行在此約定,對單筆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含)以上的,中信銀行在劃款時無需以電話等方式與投資者進行最後確認)。
單筆認購規定 投資者單筆認購金額為1億元以上或超過本理財產品規模上限的,中信銀行有權拒絕。對於中信銀行決定拒絕的認購申請,視為認購不成功。
收益起計日 2013年2月22日(如銀行調整募集期,則收益起計日相應調整至募集期結束日下一工作日)
到期日 2014年3月5日(遇中國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算收益)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財產品實際終止日)至理財資金返還投資者賬戶日為清算期,期內不計付利息。
到帳日 理財期滿,如產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於產品到期日後1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支付,到賬日預計為2014年3月6日前(含),如遇中國節假日(含周末)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產品管理方、收益計算方 中信銀行
購買渠道 投資者可通過中信銀行指定網點等渠道購買本產品。
質押條款 無,不可質押
稅收條款 理財收益的應繳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繳納,中信銀行不承擔代扣代繳義務。
費用 1、本產品無認購費。2、本產品收取銷售服務費0.50%/年,託管費0.05%/年,按日計提。3、本產品所投資工具所獲收益扣除相關稅費後,超過本理財產品最高測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為產品管理方浮動管理費。4、以上費用,按產品募集資金總額為基數,按上述費率標准計付。
託管人 中信銀行
信息披露 1. 中信銀行將在本產品到期日後2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http://bank.ecitic.com/)、網點等渠道發布到期相關信息公告。2.如中信銀行決定提前終止本產品,將於終止日後2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網點等渠道發布相關信息公告。3.如本產品需延期清算,將於到期日後1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網點等渠道發布相關信息公告。4. 本理財產品持續期間內,中信銀行有權提前2天通過中信銀行網站、簡訊、電話等信息平台、渠道發布公告的形式,對說明書條款進行補充、說明和修改。投資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關約定在補充或修改生效前贖回理財產品。投資者未在變更生效前向中信銀行提出贖回申請的,視為同意接受變更後條款,中信銀行有權按照變更後的約定內容進行操作。中信銀行網站是中信銀行正式信息發布渠道,其他渠道為輔助方式,投資者應定期通過包括中信銀行網站在內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獲知有關本理財產品相關信息。
中信理財產品風險分級
產品風險分級 風險程度 適合投資者
綠色 PR1級(謹慎型) 謹慎型及以上
黃色 PR2級(穩健型) 穩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級(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紅色 PR4級(進取型) 進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級(激進型) 激進型
⑺ 上市公司批准發行綠色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綠色公司債券是什麼債券
現在都是綠色,基本就是符合國家政策,符合國家的規定,不是什麼利好,利空都要求這么做
⑻ 怎樣查到中小企業發展狀況的最新數據
1、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查詢,在手機桌面上打開瀏覽器。
⑼ MLF擔保品新增哪些
日前,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綠色經濟等領域的支持力度,並促進信用債市場健康發展,央行決定適當擴大中期借貸便利(MLF)擔保品范圍。此次新增的擔保品主要包括:一是不低於AA級的小微、綠色和「三農」金融債券;二是AA+、AA級公司信用類債券,包括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三是優質的小微企業貸款和綠色貸款。
央行擴大MLF抵押品范圍,一定程度上可能緩解目前中低等級信用債發行困難的現狀,但實際效果仍需觀察。不少銀行應該會考慮所投信用債是否在需要流動性的時候能足額在央行換取MLF流動性。
再者,銀行還需要綜合考量MLF資金成本以及信用債的違約概率。央行公告稱可抵押,但絕非信用債發生違約由央行兜底兌付。MLF所借流動性既有資金成本,也有歸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