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民間借貸是不是一個大問題
1.民間借貸中放貸人放開已是大勢所趨,它是克服金融抑制現象、打破正規金融壟斷,提升金融業整體發展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外很多國家的普遍做法。目前中國實行開放性市場經濟,確立了民法自治原則,成功推出了小額貸款公司,已具備了放貸人全部放開的相應條件。國家對放貸人實行放開政策,應區別民事與商事放貸人,對於民事放貸人宜采自由放貸原則,對於商事放貸人宜采審批設立制度,同時應規定放貸人必須是資金所有者,還要增加對民間借貸的監管,使其規范發展。
2.中國長期以來對民間借貸所持的簡單壓制態度使其脫離監管,在地下發展,給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良後果。民間借貸的存在有其理論和現實依據,對其進行法律規制和政府監管才是解決之道。中國目前關於民間借貸的法律體系存在著體系龐雜、老舊過時等問題,監管體系也存在著主體缺失、過於嚴格等缺陷,這些問題的存在削減了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未來應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民間融資體系,完善民間借貸法律規制,加強民間借貸政府監管,引導和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⑵ 民間融資風險如何防範
民間融資現已成為社會資金融通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民間融資蓬勃發展的勢頭,政府部門不應忽視民間融資的存在,要進行客觀的研究和分析,並及時做出政策調整,面對民間金融的龐大規模和非公經濟融資難的現實,國家應及時調整政策取向,應當把完善立法作為規范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首要措施。
(一)完善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
首先,明確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有關內容存在著一些沖突,導致對民間融資的認定標准把握不一。因此,應盡快研究出台民間借貸管理條例,修訂《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協調立法,為民間融資構築一個合法的活動平台,以規范、約束和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其次,完善民間融資立法。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台《民間借貸法》、《放債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確定民間借貸的定義、適用范圍、期限、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合理的稅負、糾紛處理適用法律規定等,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民間融資的界限,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打擊高利貸,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逐步走向規范化。
(二)適度調整銀行股本金准入的標准
適度提高民間資金注資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比重。充分發揮主體金融的作用,特別是加快金融機構布局縣域和鄉鎮的步伐。針對約八成民間融資流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的現狀。山東省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山東省農信社推出了萬家小企業信貸支持活動,僅2008年,山東省各級農信社將為參與這一活動的約3000家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優惠幅度在現行執行利率的基礎上下浮10%至20%。
(三)加大信貸投資力度,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金融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在控制信貸風險的同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關心中小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發展,切實加強和改善對企業的金融服務,在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滿足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對符合貸款要求的中小企業簡化貸款手續,及時給予信貸支持。地方政府應重視和支持信用擔保機構拓展業務,積極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拓展渠道,提供服務。同時,應鼓勵中小企業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間閑散資金,拓展民間投資渠道,減少民間融資。
(四)優化民間金融的生態環境。
應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體系,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擔保服務和人力資源等服務。如構建民間融資供需的信息服務平台;鼓勵擔保機構與工商聯等組成擔保體系等。同時,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走上契約化和規范化軌道。盡快明確監管職責,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動態監測。國家尚未明確民間融資監管的具體部門,應該盡快明確民間融資監管的牽頭部門和成員單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民間融資活動的監測分析,及時對銀行進行風險提示,避免民間融資影響到金融穩定。
⑶ 鄭爽張恆民間借貸案開庭,事件的起始原因是什麼
鄭爽張恆民間借貸案開庭,事件的起始原因是什麼?
一、鄭爽張恆民間借貸案的起因是什麼?張恆和鄭爽兩個人之間的恩怨糾紛一直以來都非常受大家的關注,特別是代孕事件被爆出來以後,他們兩個人的感情問題顯然已經不是他們兩個人之間的個人恩怨了,已經上升到社會問題的層面,鄭爽和張恆兩個人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也面臨二審,他們兩個人之間的借貸糾紛案,起因是由於兩個人在戀愛關系存續期間發生了錢財往來分方面的糾紛,兩個人戀愛關系結束之後,鄭爽要求張恆方面歸還相應金額的錢數,並且支付利息,而張恆方面卻表示,兩個人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表示是鄭爽強迫自己去拿這些錢的,所以兩個人之間發生了分歧,對這些錢。真正的用途以及是否應該歸還,在法庭上要做一個審理。
⑷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誠信缺失。
誠信缺失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誠信缺失在借貸中的主要體現是: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虛報自己的經濟能力,達到借款目的;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轉借他人或用以高風險投資如炒股、博彩、或賭博;三是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四是到期不還故意拖欠。
2.還款能力喪失。
這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別是在金融風暴或經濟危機時期,相當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間大量融資投向比較大的項目,如采礦、地產、船舶運輸等,一旦大經濟形勢變化,資金鏈斷裂,風險大幅度上升,還款能力逐步喪失。
3. 出借人追逐高額利潤。
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
4.沒有擔保與抵押。
沒有相應的擔保或抵押,使借款人還款沒有保證。
5.借款文書不規范。
借款文書不規范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系,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⑸ 我國民間融資法律法規有哪些順便回下法律法規的詳細出處
1、【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借款合同依主體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商業銀行為貸款人的商業借貸合同;一類是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前者是商事合同,後者是民事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當然是合法的,它是一種互通有無的互助行為,是符合民法要求的,是城鄉居民解決生產、生活資金需求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行為。一般情況下,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是無償的,且約定利息不得超過最高額度限制。依現行司法解釋,最高額不得超出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超出部分無效。另外,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禁止復利,即「驢打滾。
2、【自然人向單位之間】的資金融通。自然人向單位的資金融通又可以細分為因公借貸和因私借貸兩類。前者在現實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其合法性勿庸置疑,它的存在有實踐上的可操作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因而是為財經制度所允許的。因私則會因單位性質的不同而構成不同的犯罪構成,觸犯不同的罪名。若是非國有單位,則構成《刑法》272條的挪用資金罪,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的、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若是國有單位則構成《刑法》382條的貪污罪。在這一點上是沒有太大疑問的,其行為不但違反了財經制度,而且情節嚴重者還會觸犯法律。即自然人不論是向本單位還是外單位進行融資,不論是用於合法或者非法用途,只要是因私,就會因為構成挪用行為而遭到法律的否定評價。
3、【單位向個人】的資金融通行為。至於企業法人、其他組織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則為現行法律所禁止,被視為無效合同。
4、【單位與單位之間】的資金融通。從金融學的角度來看,單位之間的資金融通行為即盈餘單位(最終貸款人)直接把資金貸給赤字單位(最終借款人)使用,其間不需要經過金融中介機構的融資方式。該種融資方式可以及時、靈活、有效地調劑資金餘缺,從而達到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社會快速高效的發展。但在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不管是何種資金融通行為都遭到了法律的否定評價。在我國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釋中,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行為也因為規避法律而歸於無效。
⑹ 為了血汗錢請轉 處理民間融資風波:這是考驗中共智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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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求助,民間借貸引發的風波
1、借貸糾紛,趕緊起訴處理吧。
2、所謂的受傷,是否由你造成,還未查明。
3、建議委託律師,別自己把事情搞砸了。
⑻ 民間融資的現狀
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
從調查情況看,過去參與民間借貸的人大多數生活較貧困,而參與民間借貸的卻多數為生活比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業經營者;借貸款項用途在農業鄉鎮偏重生活消費和臨時性的資金需求,在個體私營經濟發達地區多是投資辦企業和經商。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企業之間融資」、「企業向個人融資」、「工商戶之間融資」等四大類。
注重社會關系的傳統價值觀
民間借貸主體體現了社會關系的「信息對稱」性,利用民間借貸雙方多數通過「血緣」、「親緣」、「地緣」、「業緣」等社會關系媒介實現資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證替代正規金融風險評價體系的現象。為民間借貸長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載體。
特有的優勢
民間借貸能滿足民營「短、快、靈」的要求。當農戶出現婚喪嫁娶、蓋房、醫療和教育等支出時,民間借貸就會以其特有的優勢而成為農戶此類融資需求的優先選擇。因為多數農戶缺乏有效的抵押,從而很難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借貸。沒有活躍的農村民間借貸,農村信用社不可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商業經營實體。
民間借貸市場的利率
從調查情況看,民間借貸的利率價格整體水平高,且不斷攀升,年利率一般處在7.2%~15%。2006年受商業銀行擴大借貸利率上浮空間和基層借貸規模萎縮因素影響,加上中國又試行了利率市場化,民間借貸利率水平較去年同期平均高出了2~5個百分點。有的個體工商戶由於借貸期限較短、風險較大,利率水平相對較高一些,利率一般在15%~30%不等。
從被調研戶中看,因是「親緣」、「業緣」「地緣」等關系,只發生民間借貸融資本金,而免收借貸利率的占被調研戶總金額在2006年三季度與四季度分別為50.38%,46.50%。據了解,除了親朋好友的借貸外,民間融資市場利率越來越高,大多數高於國家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借貸利率。
5、在原民間調研監測點基礎上,選擇調查了多家民間融資企業與個體戶。其融資方式為:通過親朋好友、員工、各行業借貸融資。因融資期限不同,利率一般在7.2%~30%不等,用於流動資金周轉。融資戶反映利用民間融資,及時、方便,只是擔心民間借貸融資沒有金融法律法規保護,存在多種風險。
⑼ 近年中國民間集資產生的作用及後果
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的坎坷之路
我國的民間金融主要發源地在農村,尤其是沿海地區農村,如浙江、福建、廣東等。從1986年開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已經超過了正規信貸規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企業之間,特別是民營企業之間的直接臨時資金拆借或高於銀行固定利率性質的民間借貸數量巨大,估計僅2000年企業之間直接拆借或借貸的金額高達800~1000億元人民幣。然而,相對於巨大的民間資本規模,我國的民間金融規模並不大,據有關估計,我國民間金融總量大約在3000億元,佔全國金融總量的0.3%。這也說明,我國的民間資本潛力巨大,民間融資尚未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雖然,我國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法規限制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但真正的民營銀行迄今為止還只有民生銀行一家,其它進入銀行業的資本都是以參股的形式介入,目前11家股份制銀行中的其它10家和112家城市商業銀行,沒有一家是民間資本控股的。我國目前正在由徐滇慶教授組織的5 家民營銀行的試點研究工作(這五家民營銀行是:沈陽瑞豐銀行、廣東南華銀行、深圳民華銀行、江蘇蘇南銀行、西安長城銀行,參與試點的企業包括:東宇集團、申達集團、豐嘉集團、志高空調公司、中科智擔保公司等),已進行了幾年,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至今沒有一家得到監管機構的批准。所以說,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還處於邊緣地位。
民間資本的多種投資方式(一級)
民間資本已成為我國國有資本、跨國資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我國民間資本蘊藏著巨大的能量,目前3000億元的民間金融總量,相對於8萬億居民儲蓄存款和12萬億民間資本來說,現有的資本市場還遠沒有將民間資本充分激活。我們目前的任務就是要尋找民間資本的多種投資方式。其主要途徑有:
民間金融公開化、合法化(二級)
一是民間金融形式如各種基金會、私人錢庄、企業集資等取得合法形式,銀行監管機構對其加強監管。對一些確具備一定的注冊資本金、能夠依法經營、履約率較高的私人錢庄等「非法」金融機構,應允許其在一定期限內轉為合法民間金融機構,對其加強管理和監督。二是鼓勵民間資金進入正規金融機構。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機構,既可以借鑒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模式,讓民間投資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銀行;又可以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成立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從體制上為農村金融機構更廣泛地吸收社會資本金、增強服務功能創造條件。目前,江蘇無錫、江陰、張家港三市的農村信用社組建了農村商業銀行,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開辟了一條道路。
大力發展由民間資本組建的各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營銀行(二級)
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營銀行,作為一種增量改革的形式,對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沒有體制外的民營銀行出現,體制內的國有銀行就沒有競爭對手,體制內的問題也沒有途徑來解決。就像國有企業的問題要通過發展民營企業來解決一樣,民營銀行的發展也是解決國有銀行問題的手段。現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發展民營銀行,而是如何選擇合適的時間、地點、規模與如何加強對民營銀行的監管。
發展投資基金和信託基金(二級)
我國銀行系統集中了巨大的個人財富,大量的存差成了龍中之虎,如何充分利用這些民間資本投入經濟建設,目前有些地方已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如上海,通過信託基金,民間資本(個人儲蓄存款)購買基金,投入基礎設施建設,民間資本進入原來的國有經濟領域,既實現了所有制結構調整,又實現了融資方式的變革,一舉兩得。因此,我們要把更多的國有企業經營領域放手給非公有制企業來經營,給非公企業更寬松的環境,更多的融資方式,如投資基金、信託基金等,居民將其儲蓄購買投資基金、信託基金,通過市場運作方式,引導民間資本流向原來的國有部門,實現對國有部門股權結構和經營機制的轉換。這樣可以提高原國有部門經營的運行效率,符合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
發行企業債券(二級)
相對於股權融資,債券融資有其優勢,因為,股權涉及到分紅,而債券只需還本付息,如果經營得好,債券發行者自己可以有更高的資金回報率。真正效益好的企業更希望發債融資,把利潤留在本企業,而不是用來分紅,這樣就能鼓勵企業債券融資,就會徹底改變目前股市火爆、債市冷落的局面,同時也從根本上改善我國資本市場的結構。
發展三板市場(二級)
我國目前已建立了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三板市場初具規模。經濟轉軌時期形成的產權交易市場和證券櫃台市場是我國三板市場的雛形。三板市場的目標就是要彌補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不能充分有效配置民間資本的不足,把最大限度激發民間資本的增值能力和促進企業股權流動作為主要目標。因此,在我國的民營企業無法進入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的情況下,盡快發展三板市場,引導更多的民間資金進入三板市場,流向民營企業,是促進資金供求平衡的有效辦法。
發展民營金融需要制度保障(一級)
我國的民間金融目前處於一種無序狀態,所以,引導民間資金流向,實現民間金融的正規化、合法化,發展民營金融需要建立一套嚴格的制度作保障,要盡快建立民營金融組織的正常進入和退出機制及嚴格的監管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二級)
不論是民間借貸、各種標會、私人錢庄,還是民營銀行,都需要一定的保障機制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這種機制就是存款保險制度。有人擔心,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會造成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甚至是由經營好的銀行為經營差的銀行埋單。其實,只要進行科學的制度設計,這類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但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人的利益無法保障,民營金融就發展不起來。存款保險制度其目的是保證存款人利益,並不是保證每個參與保險的金融機構都能不折不扣的得到補償。所以,金融機構一旦因主觀原因出現經營危機,保險機構有權要求其退出存款保險體系或由其它金融機構對其接管或兼並,把銀行經營不善引起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利率市場化與貸款擔保制度(二級)
目前來說,我國尚未實現利率的完全市場化,只有農村地區已開始進行試點,所以,銀行仍舊只願意貸款給國有企業,而不願意貸款經民營企業。我們一方面要盡快創造條件,實現利率市場化,讓資金價格來調節資金流向,實現資金供求平衡;另一方面,政府應鼓勵、支持和規范民間擔保公司的發展,使其更好地為民營企業融資服務。政府建立擔保公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應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而不是把民間擔保公司整垮或擠出市場。相對於民營企業的巨大資金需求來說,目前的擔保公司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它作為民營金融的一種制度保障,應當得到鼓勵與支持。
破產清算制度(二級)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統一的、完善的破產清算制度,銀行作為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現有三方面:一是國有企業適應於破產法,非國有企業適應於民事訴訟法。二是破產清算要主動申請,所以,在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沒有申請的情況下,不能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這就為破產企業逃避債務提供了方便。三是一部分債務人通過提前受償使銀行的債權不能公平受償。債務人自己不申請破產,企業資不低債時,一部分得到消息的債權人採取訴訟手段,取得債權,提前受償,而銀行的債權則往往在進入破產程序後才開始受償,造成嚴重損失。要盡快建立包括法人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合夥制企業、自然人在內的破產制度,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和實施細則。
徵信制度(二級)
信用制度是保證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徵信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機構降低風險和民間資本進入正規融資體系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包括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夥制企業、自然人在內的信用資料庫。隨時向客戶提供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黑名單,以保證金融交易中有關當事人的利益。
嚴格的市場准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二級)
金融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所以,對進入者必須有嚴格的規定,如注冊資本、經營場地、經營范圍等,另外,在原有民間金融機構正規化的過程中,它們過去是否守法經營、有無損害存款人利益的行為,都是可否進入金融業的重要條件。因此,建立金融業的市場准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對責任者的懲戒制度(二級)
對於民營金融機構的風險,不僅來自於借款者,而且來自於機構本身。如何防範銀行經營者的道德風險是發展民營金融必須解決的問題。因此,必須對銀行業經營者建立懲戒制度,以強化其責任意識,保證其合法經營並主動防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