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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上市的公司再融資要求

發布時間:2021-11-30 03:11:56

1. 企業想要在美國上市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現如今的年輕人敢闖敢拼,因此社會上大大小小的企業不計其數,追逐海外市場更是不少公司的願景。但真正上市的大公司大企業卻不是很多,走出國門,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更是少之又少。把公司做大做強,成為上市公司,走出國門是每家企業老闆的目標。但能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都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2.美方要求:

在美國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市場有三個,納斯達克(NASDAQ)、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美國股票交易市場(AMEX)。企業想要在美國上市則需參照這3大交易市場的條件。以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為例,(1) 社會公眾持有的股票數目不少於250萬股;(2) 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名;(3) 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於1億美元;(4)公司必須在最近3個財政年度里連續盈利,且在最後一年不少於250萬美元、前兩年每年不少於200萬美元或在最後一年不少於450萬美元,3年累計不少於650萬美元;(5)公司的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1億美元;(6)對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項要求; (7)其他有關因素。

2.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對於我國公司而言,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途徑有兩個:IPO和反向收購(借殼上市)。而在IPO中,一般是採取曲線IPO的形式。也就是說,境內企業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或購買殼公司,然後通過資本安排和契約設計將境內資產或權益注入殼公司,然後以殼公司的名義在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籌資的方式。通常,離岸公司注冊在英屬維京島、巴哈馬、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巴拿馬等世界著名的避稅島上,這樣能夠享受稅收優惠,同時能夠規避我國政府對於企業海外上市的嚴格規制。納斯達克市場上的新浪、網易、搜狐等就是採用這種方式上市的。 除了IPO上市之外,我國的企業還可以通過反向收購(借殼上市)在納斯達克上市。所謂反向收購上市,就是指國內企業在海外購買一家上市公司作為「殼」,然後由上市公司反向兼並中國大陸或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然後由殼公司實現再融資功能。反向收購上市盡管規避了國內審批程序,但資產業務注入難度、風險較大,而且在短期內很難實現再融資目標。如我國西安的生物技術公司楊凌博迪森就是採用這種方式成功登陸納斯達克,並於2005年8月25日成功升板全美證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 這樣,一旦一家「中國概念」公司根據自身實力確定了納斯達克上市方式,它就可以按部就班實現上市計劃。一般而言,如果一家中國公司想要實現納斯達克上市,需要經歷如下步驟:提出申請、等待答復、取得法律認可、招股書的Redherring(紅鯡魚)階段、路演與定價,然後就是招股與上市階段。只要公司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要求,並且能夠吸引到國際投資者的關注,那麼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難度不大。因為納斯達克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只要投資者預期上市公司能夠給他們帶來回報,他們必然會熱烈地追捧這家公司的股票。只要獲得投資者熱烈認購,上市公司也就能夠在納斯達克以很高的市盈率融得資金。 如果一家公司希望通過反向收購的方式在納斯達克上市,那麼,想要獲得融資資格將是「萬里長征」。首先,如何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保證公司能夠購買一個高質量的「殼」資源是對公司的一個挑戰。其次,如何注入新的業務?如何保證新的業務能夠獲得投資者的認同?實際上,經歷買入上司公司的「殼」資源,注入資產,然後提升公司業績,實現融資的效果將是買殼上市的中國公司需要面的的挑戰。 從納斯達克目前已有的23家「中國概念」公司而言,19家選擇了IPO上市,4家選擇了反向回購上市。這些上市公司上市方式選擇本身就說明了中國企業對於納斯達克上市的偏好:與投入的成本和獲得的資金的數量、風險相比,IPO是比反向回購更加理性的選擇。參考資料: http://..com/question/3014240.html

3.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納斯達克的上市標准 標准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准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准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企業想在小資本市場上市,只要符合下頁的三個條件及一個原則,就可以向美國的SEC及NASDR申請掛牌。 先決條件 經營生化、生技、醫葯、科技〈硬體、軟體、半導體、網路及通訊設備〉、加盟、製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消極條件 有形資產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積極條件 SEC及 NASDR審查通過後,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並須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 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誠信原則 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 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掛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

4. 公司在美國上市有什麼條件

公司在美國上市要同時符合證監會要求和美國證券交易所條件。

證監會要求:

1、符合我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2、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3、凈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

4、具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6、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美國證券交易所條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數在市面上為大眾所擁有;

2、最少要有800名的股東(每名股東需擁有100股以上);

3、滿足下列條件的其中一條:

三年的稅前營業利潤合計不少於1億美元,2年的稅前營業利潤合計不低於2500萬美元。

12個月的收入不低於1億美元,3年的經營現金流入合計不少於1億美元,兩年的經營現金流入每年均不少於2500萬美元,流通股市值不低於5億美元。

流通股市值不低於7.5億美元,一年的收入不低於75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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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上市好處:

美國上市局限少,估值高,周期短。

1、美國上市門檻低;

美國上市政策採取的是注冊制度,對需要上市的公司不設盈利門檻,因此適合處於迅速發展急需融資的各類公司,甚至在國內A股無法上市的互聯網金融、農業、房地產企業也能登上美股。

2、在美國上市估值高、市盈率也高;

3、美國上市政策較寬松,周期短;

4、在美上市沒有風險,創始人仍對公司有控制權;

5、更大的市值增長空間;

6、管理層利益最大化。

5.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條件如下:

  1.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 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4.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盈利;

  5.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6.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7.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8.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6.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再融資配股有什麼條件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一)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已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進行了修訂。
(三)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四)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九)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二、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請不予核准:
(一)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近3年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擅自改變《招股說明書》或《配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而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四)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五)申報材料存在虛假陳述。
(六)公司擬訂的配股價格低於該公司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七)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八)公司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佔用,或有重大關聯交易,明顯損害公司利益。
申請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二)、(三)、(五)項規定的情形而未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不得在一年內再次提出配股申請。

7. 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公司在美國上市要同時符合證監會要求和美國證券交易所條件。

證監會要求:

1、符合我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2、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3、凈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

4、具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6、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美國證券交易所條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數在市面上為大眾所擁有;

2、最少要有800名的股東(每名股東需擁有100股以上);

3、滿足下列條件的其中一條:

三年的稅前營業利潤合計不少於1億美元,2年的稅前營業利潤合計不低於2500萬美元。

12個月的收入不低於1億美元,3年的經營現金流入合計不少於1億美元,兩年的經營現金流入每年均不少於2500萬美元,流通股市值不低於5億美元。

流通股市值不低於7.5億美元,一年的收入不低於7500萬美元。


(7)美國上市的公司再融資要求擴展閱讀

上市優勢

1、融資

公司融資范圍較寬,從低於五百萬美元到超過一億美元。公司可以用在美國上市的股票代替現金,作為收購其它公司的「貨幣」。

2、股票有較高流動性

公司通過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提高聲譽和信任度以吸引全世界各國的機構及散戶投資者。集中交易的市場結構,較好的流動性,較小的價差和較低的波動性有助於創造、保護及增加股東價值。

3、幫助加強投資者關系

美國證券交易所給每家上市公司提供有關提升股東價值的特製服務來幫助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較高聲譽和關注度。

交易機制

與其他市場不同的是,美國證券交易所給予了中小企業所需要的「特別注意和支持」,獨特的「報單驅動」和「專營經紀人制度」為中小企業的股票交易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台。

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過程中,打算上市的公司要選擇一個專營經紀人。該專營經紀人具有受託責任為該公司的股票創造最佳市場,而不像納斯達克做市商那樣可能隨時丟棄上市公司的股票。另外,許多在美國證券交易所運營的專營經紀公司同時也服務於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證券交易所通過和中小型上市公司形成戰略合作夥伴來幫助提升公司管理層和股東的價值。中小型非美國發行人在建立投資者關系時會遇到特殊的困難,但我們獨特的專營經紀人和交易所的服務會幫助公司渡過難關。

8. 在美國的企業如果想上市需符合哪些條件

美國股票市場上市規則摘要紐約證券交易所

最低投資者數目 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250萬股(全球)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1億美元(全球)
最低招股價 不適用
市場莊家 不適用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不適用
稅前盈利 1億美元(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累計計算)
公司管治 需要

納斯達克全國市場

准則一(市場規則4420(a))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8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100萬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則二(市場規則4420(b))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18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2年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不適用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則三(市場規則4420(c))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20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4名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不適用
稅前盈利 7500萬美元(或總收入和總資產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美國證券交易所

最低投資者數目 800名,若公眾持股數量超過100萬股,則為400名
最低公眾持股量 5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3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3美元
市場莊家 不適用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4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75萬美元(最近1個財政年度或最近3個財政年度其中的兩年)
公司管治 需要

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

最低投資者數目 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0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5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4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1年;若少於1年,市值至少要達到5000萬美元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500萬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達5000萬美元;或持續經營的業務利潤達75萬美元(在最近1個財政年度或最近3個財政年度中的2年)
稅前盈利 參閱上文資產狀況規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註:上述規定適用於非美國公司在美國作首次上市。其他證券的上市規定會有所不同。

美國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國公司進入美國的資本市場可以採取以下4種方式:

1.普通股的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紀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災難導致外國公司的股票在美國股市一落千丈,美國的投資人瞬間失去了數以億計的投資,這一歷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國證券法正式實施。此後,美國證券法對境外公司在美國的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監管與本土公司別無二致。毫無例外,該公司必須進行注冊。根據公司的規模以及以前在美國的披露情況,美國證監會還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國公司注冊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與美國公司一樣,必須以同樣的格式向美國證券委員會(SEC)和投資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對於許多境外公司來說,美國證券市場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適的。美國的財務披露和會計准則比許多國家的更加詳細和嚴格,例如,其要求對公司的市場競爭性地位和管理階層對前景預測的強制性披露,便是一個令外國公司頭痛的例證,但是為了力爭在這個浩瀚的資本市場上擁有一個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鄉隨俗了。為了軟化此不適,美國證監會許可境外公司將其財務報表調節至符合美國的會計原則,並不一定要實際地按照美國標准來製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開交易,該公司還必須按照美國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定期向SEC報告。

2.美國存托股證掛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聯交所正式掛牌交易。作為第一家兩地同步上市的中國國有金融企業,其獲得了25倍的超額認購倍數,共發行65億股,募集資金35億美元,創該年度全球資本市場IPO籌資額最高記錄,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國人壽保險就是中國企業通過ADR成功上市的例證。

美國證券業創造了這種將外國證券移植到美國的機制,存托股證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證券轉換為易交易、以美元為支付手段的證券。迄今為止,還有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石化等公司通過此方式在美國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運作的:

(1)美國銀行與一境外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這一美國銀行擔任境外公司證券的存託人。

(2)美國的存託人簽發存托股證給美國的投資人。每一張存托股證代表一定數目的境外公司的證券,該憑證可自由交易。

(3)美國存託人收購相應數量的境外公司的證券,一般該證券由境外的託管銀行保管。

(4)發行存托股證後,美國存托銀行作為該股證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該銀行收取股利並轉化為美元,然後將其分配給股證持有人。

(5)存托銀行作為存托股證的轉讓代理人,對該股證在美國的投資人的交易進行記錄。該銀行也時刻准備著把該股證轉換為相應的境外證券。

美國證監會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證券區別對待。同時,ADR的發行也涉及到證券的公開發行。因此,發行ADR的美國銀行也需要注冊,而該境外公司則須履行定期報告的義務。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冊和報告是特別昂貴和負累的。鑒於此,美國證監會根據境外公司在美國證券市場的狀況,制定了不同的ADR計劃和相應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級ADR

SEC對一級ADR的監管是最輕的。美國銀行通過注冊F-6表格,並附具存托協議和ADR憑證,便可建立一級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國證監會提交其在自己的國家所披露和公開的資料清單,其在美國的定期報告義務可免除。一級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發商的粉紅單上報價,但是不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或納斯達克上報價。這一級ADR主要是為美國投資人提供對現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於籌集資金。

建立一級ADR的成本比較小,平均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獲益是很大的,通常股價會上升4-6%。

二級ADR

二級ADR可以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美國銀行須利用F-6表格注冊,境外公司須定期報告。為能在證券交易市場或是納斯達克交易,境外公司還需要進行20-F表格注冊。但如一級ADR一樣,二級ADR不能作為籌集資金的手段。

適用二級ADR的境外公司無一例外地發現,美國證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國家的法律規定更細節、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財務必須符合美國的一般會計准則,例如:美國一般會計准則要求分類披露公司的運營情況,還有一些敏感(有時是令人尷尬)的資料,包括主要財產、任何重大的正在進行的訴訟或政府對公司的調查、10%股東的身份、管理層薪酬總和、公司及子公司或執行官之間的交易,等等。公司還必須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級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過100萬美元。但是帶來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為境外發行公司所鋪設的通向美國投資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國一般會計准則為標準的披露,通常會促使公司股價上升10-15%。

三級ADR

境外發行公司將自己的證券向美國投資人作公開發行。這一級ADR的注冊書必須本質上包括二級ADR的20-F年度報告所要求的內容。三級ADR是唯一的允許境外公司在美國融資的ADR形式,建立三級ADR必須按照類似於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來進行。在美國的普通股公開發行一般成本超過150萬美元。但是對於許多需要大量資金的境外公司來說,即使成本很高,三級ADR也是值得一試的,因為美國的公眾資本市場提供了一個無可比擬的融資基地。

全球存托股證(GDR s)

境外發行人也可以通過發行以美元為計價單位、全球發行的存托股證來促進其證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證與美國存托股證的原理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在於全球存托股證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國以外的區域運作。不論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證或美國存托股證,適用在美國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樣的。

3.私募資金和美國證券法144A條例

私募資金是一種避免美國證券法要求的注冊,而又能在美國出售證券的做法。但是,美國證券法規對於出售私募證券有很多限制。美國證監會1990年採納的144 A條例允許將某些符合條件的證券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而不需履行證券法的披露義務。但與144 A條例關聯的交易必須符合基本條件:(1)該證券必須只能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2)證券發行時,該證券不能與在美國的任一證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納斯達克的券商詢價系統報價的證券屬同一種類;(3)賣家和未來的買家必須有權利獲得發行公司的一些從公眾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賣家必須確認,買家知道賣家可以依據144 A條例來免除證券法的登記要求。144A條例還規定了合格機構投資人的條件。合格機構投資人通常包括美國銀行、信用社和注冊券商。

4.反向兼並

近年來,中國民營企業通過反向兼並(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國上市方興未艾。反向兼並,也稱Reverse Takeover(RTO),俗稱借殼上市,是一種簡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過與一家沒有業務、資產和負債的上市公司合並,該私人公司反向並入該上市公司,該上市公司成為一個全新的實體。該上市公司也稱為殼公司。私人公司並入上市公司後持有多數股權(通常是90%)。

與IPO相比,反向收購具有上市成本明顯降低、所需時間少以及成功率高等優勢:一旦成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頗為可觀;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通常遠遠高於同等行業、同等結構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於籌集資金,因為其股票有市場價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購,因為公開交易的股票通常視為購並的現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並並非一蹴而就的獲取資金的捷徑,其只是募集資金的間接途徑。所以,這一方式僅適宜於那些對資金的需求並不是特別急切,將要經歷很長時間才能達到上市公司的規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於其實現融資的長期目標。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

對於已決定在紐約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國公司來說,除了可依據供美國公司適用的上市標准之外,還可選擇一套專供外國公司適用的標准。美國公司標准較外國公司標准而言,更加靈活。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包括兩個部分:發行標准和財務標准。

9. 中國大陸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要具備什麼條件

對於我國公司而言,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途徑有兩個:IPO和反向收購(借殼上市)。而在IPO中,一般是採取曲線IPO的形式。也就是說,境內企業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或購買殼公司,然後通過資本安排和契約設計將境內資產或權益注入殼公司,然後以殼公司的名義在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籌資的方式。通常,離岸公司注冊在英屬維京島、巴哈馬、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巴拿馬等世界著名的避稅島上,這樣能夠享受稅收優惠,同時能夠規避我國政府對於企業海外上市的嚴格規制。納斯達克市場上的新浪、網易、搜狐等就是採用這種方式上市的。

除了IPO上市之外,我國的企業還可以通過反向收購(借殼上市)在納斯達克上市。所謂反向收購上市,就是指國內企業在海外購買一家上市公司作為「殼」,然後由上市公司反向兼並中國大陸或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然後由殼公司實現再融資功能。反向收購上市盡管規避了國內審批程序,但資產業務注入難度、風險較大,而且在短期內很難實現再融資目標。如我國西安的生物技術公司楊凌博迪森就是採用這種方式成功登陸納斯達克,並於2005年8月25日成功升板全美證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

這樣,一旦一家「中國概念」公司根據自身實力確定了納斯達克上市方式,它就可以按部就班實現上市計劃。一般而言,如果一家中國公司想要實現納斯達克上市,需要經歷如下步驟:提出申請、等待答復、取得法律認可、招股書的Redherring(紅鯡魚)階段、路演與定價,然後就是招股與上市階段。只要公司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要求,並且能夠吸引到國際投資者的關注,那麼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難度不大。因為納斯達克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只要投資者預期上市公司能夠給他們帶來回報,他們必然會熱烈地追捧這家公司的股票。只要獲得投資者熱烈認購,上市公司也就能夠在納斯達克以很高的市盈率融得資金。

如果一家公司希望通過反向收購的方式在納斯達克上市,那麼,想要獲得融資資格將是「萬里長征」。首先,如何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保證公司能夠購買一個高質量的「殼」資源是對公司的一個挑戰。其次,如何注入新的業務?如何保證新的業務能夠獲得投資者的認同?實際上,經歷買入上司公司的「殼」資源,注入資產,然後提升公司業績,實現融資的效果將是買殼上市的中國公司需要面的的挑戰。

從納斯達克目前已有的23家「中國概念」公司而言,19家選擇了IPO上市,4家選擇了反向回購上市。這些上市公司上市方式選擇本身就說明了中國企業對於納斯達克上市的偏好:與投入的成本和獲得的資金的數量、風險相比,IPO是比反向回購更加理性的選擇。

10. 公司在美國上市有什麼要求

公司在美國上市的要求: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性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公司在美國上市分為美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和非美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兩種情況,詳見下表:

(10)美國上市的公司再融資要求擴展閱讀:

比較標準的境外上市工作程序大致為:

(1)批准上市計劃;

(2)選取中介機構;

(3)項目啟動會;

(4)確定重組上市方案;

(5)完成重組和上市結構設計;

(6)完成中介機構文件;

(7)完成招股說明書;

(8)首次遞交海外審批機關申請文件;

(9)准備路演材料;

(10)獲得發行上市批准;

(11)組織承銷團;

(12)預路演;

(13)路演與定價;

(14)股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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