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焦爐防腐操作方案
一、焦爐煤氣介紹
焦爐氣,英文名為Coke Oven Gas(COG),由於可燃成分多,屬於高熱值煤氣,粗煤氣或荒煤氣。焦爐煤氣是指用幾種煙煤配製成煉焦用煤,在煉焦爐中經過高溫干餾後,在產出焦炭和焦油產品的同時所產生的一種可燃性氣體,是煉焦工業的副產品。焦爐氣是混合物,其產率和組成因煉焦用煤質量和焦化過程條件不同而有所差別,一般每噸干煤可生產焦爐氣300~350m3(標准狀態)。
其主要成分為氫氣(55%~60%)和甲烷(23%~27%),另外還含有少量的一氧化碳(5%~8%)、C2以上不飽和烴(2%~4%)、二氧化碳(1.5%~3%)、氧氣(0.3%~0.8%))、氮氣(3%~7%)。其中氫氣、甲烷、一氧化碳、C2以上不飽和烴為可燃組分,二氧化碳、氮氣、氧氣為不可燃組分。
二、焦爐煤氣的特點
(1)焦爐煤氣發熱值高16720—18810kJ/m3,可燃成分較高(約90%左右);
(2)焦爐煤氣是無色有臭味的氣體;
(3)焦爐煤氣因含有CO和少量的H2S而有毒;
(4)焦爐煤氣含氫多,燃燒速度快,火焰較短;
(5)焦爐煤氣如果凈化不好,將含有較多的焦油和萘,就會堵塞管道和管件,給調火工作帶來困難;
(6)著火溫度為600~650 ℃;
(7)焦爐煤氣含有H2(55~60%),CH4(23~27%),CO(5~8%),CO2(1.5~3.0%),N2(3~7%),O2(<0.5%),c2h4(2~4%);密度為0.45~0.50 Kg/Nm3。
三、腐蝕介質及腐蝕原理分析
1、氟離子腐蝕
氟,氣體元素,符號F,原子序數9.鹵族元素之一,屬周期系ⅦA族元素.淡黃色,有毒,腐蝕性很強,化學性質很活潑,可以和部分惰性氣體在一定條件下反應.由其製得的氫氟酸(HF)是一種唯一能夠與玻璃反應的無機酸。
氟化學性質極活潑,能夠與水反應生成氫氟酸,溶液呈弱酸性,但有極強烈的腐蝕性,且對人體有劇毒.氟氣是已知的最強的氧化劑.除具有最高價態的金屬氟化物和少數純的全氟有機化合物外,幾乎所有有機物和無機物均可以與氟反應。
氫氟酸為無色透明發煙液體,也是氟化氫氣體的水溶液,呈弱酸性,有刺激性氣味,腐蝕力極強,濃度越低腐蝕越強。在稀溶液中氫氟酸微離解成離子,在較濃的溶液中,氫氟酸發生聚合作用而生成H2F2分子,它離解為H2F2=H+HF2-腐蝕性極強。
氟離子是屬
② 焦爐搗鼓裝煤愛攤焦是怎麼辦
焦化行業准入條件
(2008年修訂)
總 則
為促進焦化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按照「總量控制、調整結構、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續發展原則,特製定本准入條件。
本准入條件適用於常規機焦爐、半焦(蘭炭)焦爐和現有熱回收焦爐生產企業及煉焦煤化工副產品加工生產企業。
常規機焦爐系指炭化室、燃燒室分設,煉焦煤隔絕空氣間接加熱干餾成焦炭,並設有煤氣凈化、化學產品回收利用的生產裝置。裝煤方式分頂裝和搗固側裝。
半焦(蘭炭)炭化爐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長焰煤等為原料,在炭化溫度750℃以下進行中低溫干餾,以生產半焦(蘭炭)為主的生產裝置。加熱方式分內熱式和外熱式。
熱回收焦爐系指焦爐炭化室微負壓操作、機械化搗固、裝煤、出焦、回收利用煉焦燃燒廢氣余熱的焦炭生產裝置。以生產鑄造焦為主。
一、生產企業布局
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廠址應靠近用戶或煉焦煤原料基地。必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焦化行業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焦化行業結構調整規劃要求。
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氣項目、現有鋼鐵生產企業廠區內配套項目除外)以內,主要河流兩岸、公路幹道兩旁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葯品等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居民聚集區《焦化廠衛生防護距離標准》(gb11661-89)范圍內,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保護地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設焦化生產企業。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焦化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藝與裝備
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應滿足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實現合理規模經濟。
1.焦爐
常規機焦爐:新建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6.0米、容積≥38.5m3;新建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5.5米、搗固煤餅體積≥35m3,企業生產能力100萬噸/年及以上。
半焦(蘭炭)炭化爐:新建直立炭化爐單爐生產能力≥7.5萬噸/年,每組生產能力≥30萬噸/年,企業生產能力60萬噸/年及以上。
熱回收焦爐:企業生產能力40萬噸/年及以上。應繼續提升熱回收煉焦技術。禁止新建熱回收焦爐項目。
鋼鐵企業新建焦爐要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置並配套建設相應除塵裝置。
2.煤氣凈化和化學產品回收
焦化生產企業應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含脫硫、脫氰、脫氨工藝)、化學產品回收裝置與煤氣利用設施。
熱回收焦爐應同步配套建設熱能回收和煙氣脫硫、除塵裝置。
3.化學產品加工與生產
新建煤焦油單套加工裝置應達到處理無水煤焦油15萬噸/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輕)苯精製裝置應採用苯加氫等先進生產工藝,單套裝置要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已有的單套加工規模10萬噸/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裝置、酸洗法粗(輕)苯精製裝置應逐步淘汰。
新建焦爐煤氣制甲醇單套裝置應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
4.環境保護、事故防範與安全
焦化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應同步建設煤場、粉碎、裝煤、推焦、熄焦、篩運焦等抑塵、除塵設施,以及熄焦水閉路循環、廢氣脫硫除塵及污水處理裝置,並正常運行。具體有:
(1)常規機焦爐企業應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含酚氰生產污水二級生化處理設施、回用系統及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
(2)半焦(蘭炭)生產的企業氨水循環水池、焦油分離池應建在地面以上。生產污水應配套建設污水焚燒處理或蒸氨、脫酚、脫氰生化等有效處理設施,並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生產廢水嚴禁外排。
(3)熱回收焦爐企業應配置煙氣脫硫、除塵設施和二氧化硫在線監測、監控裝置。
(4)焦化生產企業應採用可靠的雙迴路供電;焦爐煤氣事故放散應設有自動點火裝置。
(5)焦化生產企業的化學產品生產裝置區及儲存罐區和生產污水槽池等應做規范的防滲漏處理,油庫區四周設置圍堰,杜絕外溢和滲漏。
(6)規范排污口的建設,焦爐煙囪、地面除塵站排氣煙囪和廢水總排口安裝連續自動監測和自動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7)焦化生產企業應建設足夠容積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
三、主要產品質量
1.焦炭
冶金焦應達到gb/t1996-2003標准;
鑄造焦應達到gb/t8729-1988標准;
半焦(蘭炭)應參照yb/t034-92標准。
2.焦爐煤氣
城市民用煤氣應達到gb13612-92標准;
工業或其它用煤氣h2s含量應≤250mg/m3。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8:54 3.化學工業產品
硫酸銨符合gb535-1995標准 (一級品);
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標准(半焦所產焦油應參照執行);
粗苯符合yb/t5022-1993標准;
甲醇、焦油和苯加工等及其他化工產品應達到國標或相關行業產品標准。
四、資(能)源消耗和副產品綜合利用
1.資(能)源消耗
焦化生產企業應達到《焦炭單位產品能耗》標准(gb21342-2008)和以下指標:
項目 常規焦爐 熱回收焦爐 半焦(蘭炭)爐
綜合能耗(kgce/t焦) ≤165*1 ≤165*1 ≤260*1(內熱)
≤230*1(外熱)
煤耗(干基)t/t焦 1.33*2 1.33 1.65
噸焦耗新水m3/t焦 2.5 1.2 2.5
焦爐煤氣利用率 ≥98 - ≥98
水循環利用率% ≥95 ≥95 ≥95
煉焦煤燒損率% ≤1.5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9:01 註:*1綜合能耗引用《焦炭單位產品能耗》標准(gb21342-2008)當電力折標系數為0.404kgce/kwh等價值時的現值標准,如採用電力折標系數為0.1229kgce/kwh的當量值時,應為155kgce/t焦;半焦(蘭炭)爐的綜合能耗標准相應調整,≤250(內熱)、≤220(外熱)。
*2適於裝爐煤揮發份vd=24~27%。若裝爐煤揮發份超出此范圍時,當予以折算。
熱回收焦爐噸焦余熱發電量:入爐煤干基揮發分為17%時,噸焦發電量≥350kwh;入爐煤干基揮發分為23%時,噸焦發電量≥430kwh。
2.焦化副產品綜合利用
焦化生產企業生產的焦爐煤氣應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放散;煤焦油及苯類化學工業產品必須回收,並鼓勵集中深加工。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9:08 五、環境保護
1.污染物排放量
焦化生產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環保部門分配給其排污總量指標。
2.氣、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焦爐無組織污染物排放執行《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6171-1996),其它有組織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nh3、h2s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6)。
酚氰廢水處理合格後要循環使用,不得外排。外排廢水應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排入污水處理廠的達到二級,排入環境的達到一級標准。
3.固(液)體廢棄物
備配煤、推焦、裝煤、熄焦及篩焦工段除塵器回收的煤(焦)塵、焦油渣、粗苯蒸餾再生器殘渣、苯精製酸焦油渣、脫硫廢渣(液)以及生化剩餘污泥等一切焦化生產的固(液)體廢棄物,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處理和利用,不得對外排放。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9:22 六、技術進步
鼓勵焦化生產企業採用煤調濕、風選調濕、搗固煉焦、配型煤煉焦、粉煤制半焦、干法熄焦、低水分熄焦、熱管換熱、導熱油換熱、焦爐煙塵治理、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焦爐煤氣制甲醇、焦爐煤氣制合成氨、苯加氫精製、煤瀝青制針狀焦、焦油加氫處理、煤焦油產品深加工等先進適用技術。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9:33 七、監督與管理
1.焦化生產企業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評審批、能源評價、信貸融資等必須依據本准入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應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預審意見後,報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焦化生產企業生產裝置建成投產前,應經省級及以上焦化行業、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聯合檢查組,按照本准入條件中第一、二款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經檢查未達到准入條件要求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頒發其排污許可證,行業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完成符合準入條件的有關建設內容。仍達不到要求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吊銷其排污許可證,水電供應部門報請同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
3.焦化建設項目應在投產6個月內達到本准入條件第四、五款中規定的資(能)源消耗、副產品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指標。逾期者除按正常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
4.各省級焦化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本地區執行焦化行業准入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組織國家有關部門進行不定期抽查和檢查。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9:44 5.中國煉焦行業協會要加強對國內外焦炭市場、焦化工藝技術發展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推廣焦化行業環保、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新技術;建立符合準入條件的評估體系,科學公正提出評估意見;研究建立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在行業內積極推廣清潔生產;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
6.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焦化生產企業名單。符合準入條件的焦化生產企業可享受政府的相關扶持政策,可按有關程序規定取得焦炭產品出口資格。
7.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或改擴建焦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電力供應部門依法停止供電。地方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決定撤銷或責令關閉的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應依法撤銷相關許可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③ 5米5的炭化時間24小時焦爐標溫是多少
焦化行業准入條件
(2008年修訂)
總 則
為促進焦化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按照「總量控制、調整結構、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續發展原則,特製定本准入條件。
本准入條件適用於常規機焦爐、半焦(蘭炭)焦爐和現有熱回收焦爐生產企業及煉焦煤化工副產品加工生產企業。
常規機焦爐系指炭化室、燃燒室分設,煉焦煤隔絕空氣間接加熱干餾成焦炭,並設有煤氣凈化、化學產品回收利用的生產裝置。裝煤方式分頂裝和搗固側裝。
半焦(蘭炭)炭化爐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長焰煤等為原料,在炭化溫度750℃以下進行中低溫干餾,以生產半焦(蘭炭)為主的生產裝置。加熱方式分內熱式和外熱式。
熱回收焦爐系指焦爐炭化室微負壓操作、機械化搗固、裝煤、出焦、回收利用煉焦燃燒廢氣余熱的焦炭生產裝置。以生產鑄造焦為主。
一、生產企業布局
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廠址應靠近用戶或煉焦煤原料基地。必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焦化行業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焦化行業結構調整規劃要求。
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氣項目、現有鋼鐵生產企業廠區內配套項目除外)以內,主要河流兩岸、公路幹道兩旁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葯品等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居民聚集區《焦化廠衛生防護距離標准》(GB11661-89)范圍內,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保護地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設焦化生產企業。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焦化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藝與裝備
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應滿足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實現合理規模經濟。
1.焦爐
常規機焦爐:新建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6.0米、容積≥38.5m3;新建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5.5米、搗固煤餅體積≥35m3,企業生產能力100萬噸/年及以上。
半焦(蘭炭)炭化爐:新建直立炭化爐單爐生產能力≥7.5萬噸/年,每組生產能力≥30萬噸/年,企業生產能力60萬噸/年及以上。
熱回收焦爐:企業生產能力40萬噸/年及以上。應繼續提升熱回收煉焦技術。禁止新建熱回收焦爐項目。
鋼鐵企業新建焦爐要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置並配套建設相應除塵裝置。
2.煤氣凈化和化學產品回收
焦化生產企業應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含脫硫、脫氰、脫氨工藝)、化學產品回收裝置與煤氣利用設施。
熱回收焦爐應同步配套建設熱能回收和煙氣脫硫、除塵裝置。
3.化學產品加工與生產
新建煤焦油單套加工裝置應達到處理無水煤焦油15萬噸/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輕)苯精製裝置應採用苯加氫等先進生產工藝,單套裝置要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已有的單套加工規模10萬噸/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裝置、酸洗法粗(輕)苯精製裝置應逐步淘汰。
新建焦爐煤氣制甲醇單套裝置應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
4.環境保護、事故防範與安全
焦化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應同步建設煤場、粉碎、裝煤、推焦、熄焦、篩運焦等抑塵、除塵設施,以及熄焦水閉路循環、廢氣脫硫除塵及污水處理裝置,並正常運行。具體有:
(1)常規機焦爐企業應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含酚氰生產污水二級生化處理設施、回用系統及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
(2)半焦(蘭炭)生產的企業氨水循環水池、焦油分離池應建在地面以上。生產污水應配套建設污水焚燒處理或蒸氨、脫酚、脫氰生化等有效處理設施,並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生產廢水嚴禁外排。
(3)熱回收焦爐企業應配置煙氣脫硫、除塵設施和二氧化硫在線監測、監控裝置。
(4)焦化生產企業應採用可靠的雙迴路供電;焦爐煤氣事故放散應設有自動點火裝置。
(5)焦化生產企業的化學產品生產裝置區及儲存罐區和生產污水槽池等應做規范的防滲漏處理,油庫區四周設置圍堰,杜絕外溢和滲漏。
(6)規范排污口的建設,焦爐煙囪、地面除塵站排氣煙囪和廢水總排口安裝連續自動監測和自動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7)焦化生產企業應建設足夠容積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
三、主要產品質量
1.焦炭
冶金焦應達到GB/T1996-2003標准;
鑄造焦應達到GB/T8729-1988標准;
半焦(蘭炭)應參照YB/T034-92標准。
2.焦爐煤氣
城市民用煤氣應達到GB13612-92標准;
工業或其它用煤氣H2S含量應≤250mg/m3。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8:54 3.化學工業產品
硫酸銨符合GB535-1995標准 (一級品);
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標准(半焦所產焦油應參照執行);
粗苯符合YB/T5022-1993標准;
甲醇、焦油和苯加工等及其他化工產品應達到國標或相關行業產品標准。
四、資(能)源消耗和副產品綜合利用
1.資(能)源消耗
焦化生產企業應達到《焦炭單位產品能耗》標准(GB21342-2008)和以下指標:
項目 常規焦爐 熱回收焦爐 半焦(蘭炭)爐
綜合能耗(kgce/t焦) ≤165*1 ≤165*1 ≤260*1(內熱)
≤230*1(外熱)
煤耗(干基)t/t焦 1.33*2 1.33 1.65
噸焦耗新水m3/t焦 2.5 1.2 2.5
焦爐煤氣利用率 ≥98 - ≥98
水循環利用率% ≥95 ≥95 ≥95
煉焦煤燒損率% ≤1.5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9:01 註:*1綜合能耗引用《焦炭單位產品能耗》標准(GB21342-2008)當電力折標系數為0.404kgce/KWH等價值時的現值標准,如採用電力折標系數為0.1229kgce/KWH的當量值時,應為155kgce/t焦;半焦(蘭炭)爐的綜合能耗標准相應調整,≤250(內熱)、≤220(外熱)。
*2適於裝爐煤揮發份Vd=24~27%。若裝爐煤揮發份超出此范圍時,當予以折算。
熱回收焦爐噸焦余熱發電量:入爐煤干基揮發分為17%時,噸焦發電量≥350KWh;入爐煤干基揮發分為23%時,噸焦發電量≥430KWh。
2.焦化副產品綜合利用
焦化生產企業生產的焦爐煤氣應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放散;煤焦油及苯類化學工業產品必須回收,並鼓勵集中深加工。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9:08 五、環境保護
1.污染物排放量
焦化生產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環保部門分配給其排污總量指標。
2.氣、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焦爐無組織污染物排放執行《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6171-1996),其它有組織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NH3、H2S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6)。
酚氰廢水處理合格後要循環使用,不得外排。外排廢水應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排入污水處理廠的達到二級,排入環境的達到一級標准。
3.固(液)體廢棄物
備配煤、推焦、裝煤、熄焦及篩焦工段除塵器回收的煤(焦)塵、焦油渣、粗苯蒸餾再生器殘渣、苯精製酸焦油渣、脫硫廢渣(液)以及生化剩餘污泥等一切焦化生產的固(液)體廢棄物,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處理和利用,不得對外排放。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9:22 六、技術進步
鼓勵焦化生產企業採用煤調濕、風選調濕、搗固煉焦、配型煤煉焦、粉煤制半焦、干法熄焦、低水分熄焦、熱管換熱、導熱油換熱、焦爐煙塵治理、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焦爐煤氣制甲醇、焦爐煤氣制合成氨、苯加氫精製、煤瀝青制針狀焦、焦油加氫處理、煤焦油產品深加工等先進適用技術。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9:33 七、監督與管理
1.焦化生產企業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評審批、能源評價、信貸融資等必須依據本准入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應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預審意見後,報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焦化生產企業生產裝置建成投產前,應經省級及以上焦化行業、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聯合檢查組,按照本准入條件中第一、二款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經檢查未達到准入條件要求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頒發其排污許可證,行業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完成符合準入條件的有關建設內容。仍達不到要求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吊銷其排污許可證,水電供應部門報請同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
3.焦化建設項目應在投產6個月內達到本准入條件第四、五款中規定的資(能)源消耗、副產品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指標。逾期者除按正常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
4.各省級焦化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本地區執行焦化行業准入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組織國家有關部門進行不定期抽查和檢查。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5 09:44 5.中國煉焦行業協會要加強對國內外焦炭市場、焦化工藝技術發展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推廣焦化行業環保、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新技術;建立符合準入條件的評估體系,科學公正提出評估意見;研究建立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在行業內積極推廣清潔生產;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
6.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焦化生產企業名單。符合準入條件的焦化生產企業可享受政府的相關扶持政策,可按有關程序規定取得焦炭產品出口資格。
7.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或改擴建焦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電力供應部門依法停止供電。地方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決定撤銷或責令關閉的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應依法撤銷相關許可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④ 焦化是什麼行業
焦化行業准入條件(2008年修訂)總 則為促進焦化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按照「總量控制、調整結構、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續發展原則,特製定本准入條件。本准入條件適用於常規機焦爐、半焦(蘭炭)焦爐和現有熱回收焦爐生產企業及煉焦煤化工副產品加工生產企業。常規機焦爐系指炭化室、燃燒室分設,煉焦煤隔絕空氣間接加熱干餾成焦炭,並設有煤氣凈化、化學產品回收利用的生產裝置。裝煤方式分頂裝和搗固側裝。半焦(蘭炭)炭化爐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長焰煤等為原料,在炭化溫度750℃以下進行中低溫干餾,以生產半焦(蘭炭)為主的生產裝置。加熱方式分內熱式和外熱式。熱回收焦爐系指焦爐炭化室微負壓操作、機械化搗固、裝煤、出焦、回收利用煉焦燃燒廢氣余熱的焦炭生產裝置。以生產鑄造焦為主。一、生產企業布局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廠址應靠近用戶或煉焦煤原料基地。必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焦化行業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焦化行業結構調整規劃要求。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氣項目、現有鋼鐵生產企業廠區內配套項目除外)以內,主要河流兩岸、公路幹道兩旁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葯品等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居民聚集區《焦化廠衛生防護距離標准》(GB11661-89)范圍內,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保護地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設焦化生產企業。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焦化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藝與裝備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應滿足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實現合理規模經濟。1.焦爐常規機焦爐:新建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6.0米、容積≥38.5m3;新建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5.5米、搗固煤餅體積≥35m3,企業生產能力100萬噸/年及以上。半焦(蘭炭)炭化爐:新建直立炭化爐單爐生產能力≥7.5萬噸/年,每組生產能力≥30萬噸/年,企業生產能力60萬噸/年及以上。熱回收焦爐:企業生產能力40萬噸/年及以上。應繼續提升熱回收煉焦技術。禁止新建熱回收焦爐項目。鋼鐵企業新建焦爐要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置並配套建設相應除塵裝置。2.煤氣凈化和化學產品回收焦化生產企業應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含脫硫、脫氰、脫氨工藝)、化學產品回收裝置與煤氣利用設施。熱回收焦爐應同步配套建設熱能回收和煙氣脫硫、除塵裝置。3.化學產品加工與生產新建煤焦油單套加工裝置應達到處理無水煤焦油15萬噸/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輕)苯精製裝置應採用苯加氫等先進生產工藝,單套裝置要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已有的單套加工規模10萬噸/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裝置、酸洗法粗(輕)苯精製裝置應逐步淘汰。新建焦爐煤氣制甲醇單套裝置應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4.環境保護、事故防範與安全焦化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應同步建設煤場、粉碎、裝煤、推焦、熄焦、篩運焦等抑塵、除塵設施,以及熄焦水閉路循環、廢氣脫硫除塵及污水處理裝置,並正常運行。具體有:(1)常規機焦爐企業應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含酚氰生產污水二級生化處理設施、回用系統及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2)半焦(蘭炭)生產的企業氨水循環水池、焦油分離池應建在地面以上。生產污水應配套建設污水焚燒處理或蒸氨、脫酚、脫氰生化等有效處理設施,並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生產廢水嚴禁外排。(3)熱回收焦爐企業應配置煙氣脫硫、除塵設施和二氧化硫在線監測、監控裝置。(4)焦化生產企業應採用可靠的雙迴路供電;焦爐煤氣事故放散應設有自動點火裝置。(5)焦化生產企業的化學產品生產裝置區及儲存罐區和生產污水槽池等應做規范的防滲漏處理,油庫區四周設置圍堰,杜絕外溢和滲漏。(6)規范排污口的建設,焦爐煙囪、地面除塵站排氣煙囪和廢水總排口安裝連續自動監測和自動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7)焦化生產企業應建設足夠容積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產品質量1.焦炭冶金焦應達到GB/T1996-2003標准;鑄造焦應達到GB/T8729-1988標准;半焦(蘭炭)應參照YB/T034-92標准。2.焦爐煤氣城市民用煤氣應達到GB13612-92標准;工業或其它用煤氣H2S含量應≤25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