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業主方、投資方、開發方涵義及相互關系
業主方是指在區分所有建築物內或者在一個建築區劃內擁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有建築物空間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指買房人;
投資方是為獲得預期效益而對土地和房地產開發、房地產經營進行投資的主體,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指發包人;
開發方是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體的企業,它們通過實施開發過程而獲得利潤;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指承包人;
再三者關系中,業主方、投資方、開發方可能是同一家企業,具體關系如下:
如果某房地產項目的投資方自己承建項目,在商品房修建完成未出售前,則該企業同時具備業主方、投資方、開發方的身份;
如果某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投資人將工程承包給開發商修建,則投資方與業主方不是同一人,在房屋出售前,投資人同時也是業主。
(1)建設單位配合業主融資擴展閱讀:
《合同法》關於投資方(發包人)與開發方(承包人)的法律規定:
第二百七十一條 招標投標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二百七十二條 總包與分包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B. 建設單位,業主,甲方有什麼區別
建設單位是指建築工程的投資方,對該工程擁有產權。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或其它組織,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甲方在地產行業一般是指開發商。當甲方是房地產商時,建設單位與甲方都是房地產商,而購房的人是業主。建設單位與相對施工(建築)單位而言的。業主與相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其他監管機構而言的。
建設單位,業主,甲方一般情況下就是工程所有權人的不同稱謂。
當甲方是房地產商時,建設單位與甲方都是房地產商,而購房的人是業主。
建設單位與相對施工(建築)單位而言的。
業主與相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其他監管機構而言的。
甲方是相對乙方而言的,在合同中業主是甲方,所以常用甲方來稱謂。
業主強調的是建築物的所有權,即誰擁有這個建築物,業主可以發生變化,例如,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房子沒賣出去的時候,其業主是房地產公司,房子賣出後業主轉移到購房者。
建設單位是相對於施工單位來講的,誰要建這個建築物,誰就是建設單位。
甲方是源於合同簽訂中的甲乙雙方的,在建築施工過程中,一般甲方默認指的是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是動手蓋房子的公司
業主是房屋的所有者,就是買了房子的人
甲方是請建築公司來蓋房子的公司,也就是賣房子的公司
也就是業主從甲方那裡買房子,而甲方自己是不蓋房子的,甲方找建設單位來蓋房子
「建設單位」就我們可以理解為出資單位。
「甲方」是個合同中指代用詞,一般為合同中的出資方或委託方,「乙方」就是被委託方。甲方這個概念,這么說吧,假如你施工單位,那麼你和建設單位就是業主簽訂勞務合同接受其委託,那麼建設單位就是你的甲方;假如你和總包單位簽訂勞務合同,那麼總包方就是你的甲方。
「業主」就是我上面提到的建設單位,也就是出錢的單位。
「發包方」在一般情況下指的就是業主,但是在工程允許分包的情況下他有可能是總包方。
其實這些概念上的問題也不用搞得那麼復雜,總之你只要記住一點,出錢的一定是甲方,誰給你支付工程款誰就是你的甲方,誰給他工程款誰就是他的甲方,而是你的大甲方。
呵呵!你的這個問題好像讓我回答得像是在說繞口令,還是有時間在線研究研究吧
建設方為工程施工方.
甲方一般為開發商.
業主當然就是指的買主.
C. 建設單位,和業主的關系
有什麼我就直說了吧,我不是你所謂的專家,但是就我所知你們公司屬於業主,A公司屬於建設單位!
D. 建築工程中各方之間的幾個概念,建設單位,甲方,業主,發包方各有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
1,錢誰就是甲方,建設單位約等於甲方約等於業主,發包方一般是被委託方,也就是乙方。
2.建設單位」可以理解為出資單位。建設單位就是拿錢出來給施工單位,讓施工單位給蓋房子的。
3.甲方」是指代用詞,一般為合同的出資方或委託方。
4.「乙方」是被委託方。
拓展資料:
假如你是施工單位,那麼你和建設單位(業主)簽訂勞務合同,那麼建設單位就是你的甲方;假如你和總包單位簽訂勞務合同,那麼總包方就是你的甲方。總包項目部,通常稱建設單位(即業主或發包方)為甲方。
E. 關於建設單位(業主方)如何做好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探討
【摘要】隨著建築業市場的競爭加劇,如何搞好建設項目管理,使經濟效益最大化已經成為建設單位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但一些房地產企業在如何搞好項目管理工作方面依舊面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本文結合筆者多年從事房地產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經驗對如何搞好項目管理工作進行了一些有益探討,旨在提高認識。【關鍵詞】工程項目;項目管理;施工管理1 前言對於一項建設工程項目而言,投資大、周期長,需要由建設、施工、設計、物資、勞資等單位和部門共同協作才能順利完成。
F. 建設單位在項目融資過程中承擔的風險
項目融資風險表現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信用風險。項目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項目有關參與方不能履行協定責任和義務而出現的風險。像提供貸款資金的銀行一樣,項目發起人也非常關心各參與方的可靠性、專業能力和信用。
2、完工風險。完工風險是指項目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後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准而帶來的風險。項目的完工風險存在於項目建設階段和試生產階段,它是項目融資的主要核心風險之一。完工風險對項目公司而言意味著利息支出的增加、貸款償還期限的延長和市場機會的錯過。
3、生產風險。生產風險是指在項目試生產階段和生產運營階段中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生產經營、勞動力狀況等風險因素的總稱。它是項目融資的另一個主要核心風險。生產風險主要表現在:技術風險、資源風險、能源和原材料供應風險、經營管理風險。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主要有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和需求風險,這三種風險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
5、金融風險。項目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項目融資中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兩個方面。項目發起人與貸款人必須對自身難以控制的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變化加以認真分析和預測,如匯率波動、利率上漲、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趨向等,這些因素會引發項目的金融風險。
6、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風險,如借款人所在國現存政治體制的崩潰,對項目產品實行禁運、聯合抵制、終止債務的償還等;另一類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穩定性風險,如稅收制度的變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調整,外匯管理法規的變化等。在任何國際融資中,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承擔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涉及到項目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階段。
7、環境保護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指由於滿足環保法規要求而增加的新資產投入或迫使項目停產等風險。隨著公眾愈來愈關注工業化進程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許多國家頒布了日益嚴厲的法令來控制輻射、廢棄物、有害物質的運輸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污染者承擔環境債務」的原則已被廣泛接受。因此,也應該重視項目融資期內有可能出現的任何環境保護方面的風險。
G. 澧縣鄭高公路2021年如何安排
H. 項目承擔單位。建設單位。業主有什麼區別
政府投資的話,政府是建設單位,政府選擇專人組織項目招投標、進度控制、資金撥付,這個專人就是業主。你說的應該是項目承包單位,項目承包單位指的是業主投標時中標的單位,稱為總承包單位,也是施工單位。現在中標單位一般不會自己組織工人進行施工需要進行下一級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則下一級稱為分包單位或者稱呼施工隊伍、作業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