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信託受託人
信託受託人又稱「財產受託管理人」、「信託管理人」、「受託人」。信託關系版中依信託意權圖管理被授與的信託財產並承擔受託義務的當事人。
受託人可以是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託經營能力的法人,可以為1人,也可以為數人,但某些國家的法律,對受託人人數設有限制。受託人有普通受託人、司法受託人和公職受託人之分。
其中基於財產授與人委任而產生的受託人為普通受託人,基於法院指定而產生的受託人為司法受託人,依政府委派而取得受託人地位的公職人員為公職受託人。
受託人可以辭退委任;也可以基於全體受益人的合意或法院判決而被撤職。按照英美法觀念,受託人對信託財產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權」,即由信託條款所明確授與的,以及那些雖未明確授與但為實現信託意圖所必須的財產支配權。
② 為何信託法規定,受託人不能是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制度原因
③ 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在信託業務中有哪些權利
受託人的權利主要有:
(1) 按照信託文件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權利;
(2) 為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獲取相應報酬的權利;
(3) 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和負擔的債務,要求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的權利,但因受託人違背管理職責或處理信託事務不當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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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為什麼《信託法》規定受託人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委託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對於後者,如果法律規定可以是同一人,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權與信託收益權歸屬了同一受託人,理論上受託人可以任意處置委託人的權益而不受監督,留下潛在隱患,不利於保護委託人的權益。
⑤ 選擇信託機構(受託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注冊資本金排名。
第一:注冊資本金
因為注冊資本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從小就接受排名教育。相信大家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尤其是多項選擇的時候。往往會排名的角度出發,就像金融狗以前考試一樣。遇到不會的選擇題,四個答案(A、B、C、D)所遵循的原則就是「三短一長選最長,三長一短選最短」。
第二:管理規模排名
基礎邏輯:每一個胖子都有他胖的道理。而且你一口不可能吃成了胖子。金融狗一直在猶豫要不要把管理規模排名加入到這個評價體系中來,因為管理規模雖然是一個評價的維度,但是由於不同的信託公司資源稟賦不一樣,所重視的方向不一樣,導致了其所走的路子不一樣,自然就直接影響到其管理規模。比如說有的信託公司一直重視海外理財這一塊市場,那對於國內的一些融資類項目花的心思就少,她主要服務於有志於投資海外的客戶群體。單單從規模上講就沒法和一些專門做國內資產的信託公司相比。但是你憑管理規模這個指標就能得出這家信託公司管理能力的評價么?顯然是不能的。所以金融狗對於管理規模這個評價指標持一個謹慎的原則。
第三:股東背景對比
第四:歷史「事故」+業內名聲
這一點很重要,也是很多信託公司極力想去避免的一個點。前面說過「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這一點就是要你去看這些68家信託公司的鞋到底濕了多少次。濕鞋次數比較多的信託公司,就需要持謹慎態度。金融狗在此提供一種每個投資人都可以看的方法:企信寶 企查查 天眼查等一系列可以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網站(並沒有打廣告嫌疑,只是本狗一直有用這些工具)這些工具可以幫助你很好的了解與這家信託公司相關的法律訴訟或者公告。
⑥ 信託法上說自然人也可以成信託的受託人,但是現實當中為什麼見不到是還有其他的限制性規定嗎請高手回答
其實現實中是很多的,不過中國人不注重法制,且一般信託是存在於相信任的人之間的,不是朋友就是親人,如果做法律公證不符合中國人的習慣,所以你覺得見不到,其實是很多的。
⑦ 信託業務人是委託人還是受託人呢為什麼說信託產品的風險絕大部分是由信託業務人來承擔急,謝了!
你的這個「信託業務人」是啥意思?從哪兒來的概念?
1、無論是依照國內現有信託相關法規,還是追述到海牙國際法院關於信託法律制度的國際公約中,信託這個法律關系中,只涉及三個主體: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國內目前被大多數人視為一種理財產品的集合信託業務中,委託人和受益人往往是一個人,就是所謂的自益信託。
2、按照目前國內的涉及一般投資者的信託業務來看,且如果你問題中所謂的信託產品就是目前大家最常提及的集合信託產品的話,則信託產品依法定為投資類產品,信託產品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故此總的而言應當比照股票、基金等風險投資類產品,設定買者自負的原則,也即投資者(委託人/受益人)為信託產品風險的首要承擔者。信託產品在法律上存在本金折損的可能。
3、一般大家都會認為應該由信託公司(受託人)承擔所謂「信託產品」的風險,這其實是錯誤的。嚴格的說法是:
委託人/受益人,承擔信託產品的風險。在確認其信託本益未能按時足額獲得清償時,可以向法定有權機構主張對受託人盡職管理義務的追究。比如是否有違反信託合同約定,挪用信託資金引致損失等等。但這不能改變委託人/受益人是信託產品承擔者這一事實。
⑧ 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什麼責任
這個短短幾句話可說不清,參看《信託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
⑨ 職工持股信託為什麼以工會作為受託人,而不是直接委託信託公司
一般有三個原因:1、信託法要求,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是100萬起(當然還有年收入超過一定金額且有連續三年證明的,這個比較麻煩,我們一般不受理100萬以下的),並且集合資金信託計劃,100萬到300萬之間的自然人不能超過50個人。
2、在資金信託合同中,一般會對資金投入進行分檔,比如100萬-300萬,預期年收益8%;300萬-600萬,預期年收益9%;600萬以上預期年收益10%等諸如此類。如果你們籌資超過某一檔,獲得的預期報酬率可能提升。
3、如果這個信託計劃只有你們工會一個委託人,那麼就是單一信託計劃,這樣會很方便。
因此,為了規避100萬門坎和提升預期報酬率或者避免做成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你們可能是工會將職工的資金集合起來,以工會作為委託人投資某一個信託計劃。
⑩ 信託受託人的三大信託受託人
在新規實施之後,信託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投資門檻大幅提高。信託公司信託業務開展陷入困境,苦苦尋找新的盈利模式。此時,信託與銀行合作推出的理財產品不失為一個創新亮點。
去年下半年以來,銀行與信託合作推行打新股的理財產品數不勝數,規模迅速攀升。當前,銀行、信託、基金公司的合作,再次讓信託公司在股票市場獲益。
南方一家信託公司經理稱,「銀行理財產品不能直接投資股票市場,信託公司的受託人角色因此得以淋漓盡致地發揮。在這類理財產品中,信託、銀行、基金或券商的功能環環相扣,缺了誰都不行。」
在招商銀行的「添富增利」理財計劃中,信託、銀行、基金公司各司其職,分別扮演受託人、保管人和投資顧問的角色,充分發揮固有的職能。
據悉,投資這只產品的投資者繳納的受託人服務費年費率5‰,無疑將為信託增加一塊大蛋糕,為信託公司開辟一種新的盈利模式。 根據規定,只有創新類券商才能開展集合理財業務,大部分券商暫時無緣此項業務。記者近日了解到,隨著股市走好,多家非創新類券商借道信託參與到集合理財這一市場中來,力爭分得集合理財市場的一杯羹。
一位信託公司經理告訴記者,針對非創新類券商集合理財的需求,目前已有多家信託公司與券商、銀行合作,推出資金信託計劃,券商通過藉助信託實現了曲線出擊集合理財業務的目的。
業內人士透露,上海一家大型信託公司開展這類業務較早,也比較成熟,已推出一系列券商參與的投資證券二級市場的信託產品,總募集資金規模近10億元。
據了解,其具體安排是———信託公司發行投資證券二級市場的集合信託計劃,券商以自有資金作為投資者參與信託計劃,同時,券商兼任投資顧問的角色,引導信託產品募集資金的投資,並獲得收益分配。當然,券商借道信託需支付其一定的管理費用。 對於基金公司來講,投資管理是其強項。在與信託和銀行合作的新型理財產品中,基金公司擔任理財顧問,收取投資顧問費。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這等於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同時,增添了一塊新的收入來源。只要合規運作,前景將十分廣闊。
目前國內的基金公司急於拓展新的盈利模式,由於新發基金控制相當嚴格,部分基金公司一年都難以發上新產品,因此,基金也十分樂意參與銀行的理財產品。
此外,相比一般基金公募產品,這類銀行理財產品在設計中部分加入了激勵機制,讓投資管理人員充分分享投資收益。光大銀行有關人士介紹,即將推出的銀行、信託、基金合作的理財產品在激勵機制上採取業績分成,根據晨星評級表現,到期後超出同類型基金的超額收益部分按25%的比例分成,沒有超過晨星評級的同類型基金平均收益率則不提成。
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長則表示,雖然該業務前景廣闊,最主要還是迴避利益沖突,避免關聯交易。如果基金公司向咨詢公司推薦它自己買的股票,這就涉及到利益沖突的問題。因此,對於基金公司來說,一定要建立好防火牆。
去年3月份,監管層出台了《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基金公司可直接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保險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運作的機構等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咨詢服務。但是該通知也對基金公司提供投資咨詢業務提出了相當嚴格的要求,包括要求基金公司配備專門的專業人員,建立健全業務隔離等內控制度,將投資咨詢業務與基金投資管理等業務相分離,防範利益輸送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