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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水六廠融資模式

發布時間:2021-12-06 11:19:24

1. 1.在成都都有哪些融資平台,可以讓我0成本做線上融資服務

要了解融資平台有哪些,首先要了解什麼是融資平台。「融資」是企業經營運作的一種方式,目的都是使企業發展壯大。那麼融資平台便是為業幫助企業、個人、單位解決融資信息的第三方服務平台。
目前國內融資平台有很多,包括一些地方政投府融資平台,還有一些助貸機構和貸款中介。那麼0成本做線上融資付的平台,就只有銀行合作的直面科技,直面科技為銀行和渠道方提供系統技術支持,讓渠道商與銀行信息0成通過線上直接打通金融服務的金融科技公司。

2. 成都自來水六廠項目融資方案

這個問題我估計沒有人外面的人能幫你搞定。
你是說威立雅嗎?
還是6廠自己的?

3. 企業籌資渠道與方式包括那些

創業者傳統找投資的方式,按照資金來源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的經營積累,或是通過內部集資,無需承擔借款費用,是許多初創企業首要考慮的方式

外源融資就是藉助外部力量達到吸收資本的目的,可以大致分為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

以上,相比於傳統的融資渠道,企業或創業者在找融資時

  1. 可以積極拓寬融資渠道,調整選擇線上融資平台獲取投資,平台會整理海量投資人資源,幫助創業用戶智能匹配投資機構,提供創業服務,快速提高融資效率;

  2. 參與平台舉辦的創業路演大賽,藉此拓展人脈資源、開闊視野以及積累實戰經驗。

4. 項目融資有哪些特點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產品支付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BOT融資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TOT融資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PPP融資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PFI融資模式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案例: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5. 什麼叫核准制的|R0及REITS

《關於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的發布,既是證監會、國家發改委近年來相關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國基礎設施投融資領域邁出實質性創新的關鍵一步,對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亦有望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文件聚焦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以盤活國內龐大的基礎設施存量資產為切入點,通過標准化、權益類的REITs產品的試點安排,為資本的流動及相關風險的緩釋提供了有效的出口,可為2017年中以來的「控債」和「發展」的雙重政策要求創造更大的騰挪空間,同時也與新形勢之下的宏觀經濟政策導向並行不悖。

為了更好地理解基礎設施REITs新規的內在邏輯及其偏好,並對相關政策及市場的未來走向有所預判,我們可以從基礎設施的角度出發,對我國基礎設施投融資的市場化歷程進行一次相對系統的梳理,以知其然,而後知其所以然。

01

三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與我國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創新密切相關的三個重要時間節點,分別是1994、2004和2014年。

1994年BOT試點與分稅制改革

1994年,原國家計委正式啟動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試點工作,入圍項目包括廣西來賓B電廠、成都自來水六廠B廠、廣東電白高速公路、武漢軍山長江大橋和長沙望城電廠。筆者有幸參與成都水廠項目,從此與我國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結下不解之緣(舊文參閱:「成都市自來水六廠B廠BOT項目談判小結」 )。

站在二十多年之後的今天回望BOT試點,雖然不宜自詡取得了多麼巨大的成績,但這幾個項目(特別是來賓電廠和成都水廠項目)給國內基礎設施投融資領域所帶來的關鍵啟蒙,及其對相關理念、理論、頂層設計與項目實踐所形成的深刻影響,應該都是毋庸置疑的。此後若干年內的基礎設施投融資市場化改革的主線,亦可從中窺見端倪。

也是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正式實行,一舉奠定此後數十年央地關系的基石,特別是二者之間財權和事權的分配模式。眾所周知,出於發展和考核的需要,地方對於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投資的青睞一直有增無減。但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事重財輕、囊中羞澀的地方政府唯有另闢蹊徑,踩著宏觀政策導向的節奏,依次把目光投向土地財政、平台融資、特許經營、BT、ABO、棚改、片區開發、特色小鎮、產業新城、PPP、政府購買服務、FEPC、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ABS、專項債,乃至於今天的基礎設施公募REITs……無論哪種模式,什麼結構,土炮還是洋槍,只要能夠幫助地方政府有效填補事權與財權之間的缺口,並且暫無觸碰紅線之憂,即可成為一時之選。

2004年126號令與國發〔2004〕20號文

2004年3月,原建設部發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6號)(以下簡稱「126號令」),正式將特許經營模式引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並由此拉開業內稱之為「特許經營黃金十年」的帷幕。在某種意義上,126號令可謂1994年BOT試點的餘波,但是這份文件和脫胎於它的大量部門規章及地方性法規,及其引領之下的大規模的項目實踐,可以視為廣義的PPP模式的中國本土化進程,在塑造相關游戲規則和交易範式的同時,也為我們留下了一大批相對優質的基礎設施存量資產。而這些資產,恰恰可能成為基礎設施公募REITs底層資產的理想標的。

同年7月,《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以下簡稱「《決定》」)發布,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引入核准制和備案制,倡導發揮市場的基礎性配置作用,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作為我國投資體制改革最為重要的綱領性文件之一,《決定》的意義和影響有目共睹,更為廣闊的基礎設施投融資領域打開了市場化之門。

從時間上看,可以發現BOT試點遠遠早於126號令的施行,而126號令(部門規章)又先於《決定》(國發文件)出台。創新與實踐總是推著頂層設計不斷前行,而積極有為的頂層設計又會反哺於創新與實踐,反之則未必。就筆者的個人體會而言,這個有意思的現象已在過去二十年裡反復得到驗證,可以作為一條規律用於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包括公募REITs)的觀察與研究。

2014年PPP和國發〔2014〕43號文

2014年,財政部和發改委先後發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陸續跟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由此展開它在中國的「激流勇進」之旅,至今相關投資總額已達人民幣10餘萬億元之巨。盡管目前PPP的發展勢頭因政策收緊而明顯趨緩,但其龐大的投資體量仍然令人矚目,也是基礎設施REITs未來不可忽視的主戰場之一。

同年10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發布,對地方政府違規舉債行為亮起紅燈。這份堪稱重磅的國發文件及其後續跟進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狹義PPP模式在中國的迅猛發展,而且至今仍對地方政府的投融資行為模式具有非常強大的影響力(舊文參閱:「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新探之二:PPP的三條超車道」 )。 如何獲取發展地方經濟所需資金而又不至於觸發「違規舉債」或「隱性債務」的紅色警戒,成為各地政府的頭等大事,也是頭號難題。PPP有意為此提供相對合規的解決方案,可惜難竟全功。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後來者居上,然而從項目篩選餘地和回報機制設計的角度分析,其內在邏輯和發展前景難免讓人有所保留。總之,除了直接放水,當前稍微有點技術含量、完全合法合規的投融資模式已是鳳毛麟角。從市場化的角度而言,盤活存量,以存帶增,似乎正在成為一個不得不然的理性選擇。

02

基礎設施REITs的「三大基石」

《通知》點明了重點區域[1]和重點行業[2],並為「優質項目」劃定了若干條件(合法合規、權屬清晰,使用者付費為主,現金流持續穩定、原始權益人等具備強運營能力、融資用途實現以存量帶增量等)。就此,筆者和上海城投集團的王強先生有過交流,對他提出的基礎設施REITs的「三塊基石」(政府投資條例、REITs、特許經營)頗感認同。在此,對個人理解的基礎設施REITs的「三大基石」略作分析如下。

6. 我國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高手進!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7.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8. 青城山用水是成都哪個水廠

青城山用水的成都水廠都是非常不錯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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