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誰能告訴我融資的定義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而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企業融資方式多種多樣,有很多種不同的分類標准,目前引用得較多的主要是以下兩種分類方式:按資金的來源分類,可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是指將本企業的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外源融資是指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資金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按資金的融通是否通過媒介分類,可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籌集資金,滿足其長期資金的需求[1],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資主要用於企業進行適度的負債經營的需要,它不僅向企業提供臨時性的短期資金,而且也涉及部分中長期融資領域,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
中小企業融資之所以要以間接融資方式為主,是由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所決定的。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具有如下特點:
(1) 投入產出規模小,資本和技術構成低。
(2) 競爭力弱,受市場和外部沖擊的影響大。
(3) 數量眾多,分布面廣。
(4) 經營靈活、形式多樣。
(5) 單位資本吸納勞動力較高。
(6) 融資能力差。
這些特點本身就決定了中小企業一方面要大力發展,另一方面又難以依靠直接融資求發展。不僅如此,我國經濟的發展現狀也決定了我國中小企業必須間接融資為主。
我國中小企業目前還缺乏直接融資渠道。我國已有的資本市場主要是為大型企業提供融資的場所,在目前,它們更主要的是為大型國有企業服務的。另外,中小業由於規模小,經營風險高,信譽較低,即使是允許中小企業發行股票或債券進行直接融資,投資者因為預期收益較低,也不會願意購買。因此,在資本市場上,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要比大型企業弱,融資成本相對於大企業來說也要高得多。所有這些都使得直接融資不能作為中小企業籌措資金的主要渠道。所以,中小企業籌集資金只能主要依靠間接融資。然而,我們也要看到,中小企業因其自身的弱勢,它在間接融資上也還是步履維艱的,因此,整體說來中小企業還是處在一個融資難的困境當中。
因此,你們作為中小企業,要解決融資問題,不能從發行債券、股票下手,這屬於直接融資,中小企業是不可能獲取的。那麼你們應依靠的是間接融資產,主要就是從金融機構貸款。而現在想要從國有銀行貸到款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國有銀行的大量壞賬使他們「懼貸」、「惜貸」。那麼要想能從國有銀行融資到資金,要麼你們公司與銀行有著極佳的人情關系,要麼你們公司有足夠的擔保物。如果以下兩點你們都不具備,那麼你們最佳的融資方法就是找你們公司附近的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尤其是小金融機構。這樣你們能融到資的可能性比去銀行要高得多。原因是,一方面,這些小金融機構本身就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另一方面,它們因為與你們較近更容易了解到你們公司的經營狀況與信用狀況,這樣對它們來說風險會下很多。如果你們公司各方面情況良好,它們便會樂意貸款給你們。
B. 融資定義以及融資條件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融資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
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
相關欄目
C. 怎麼區別集資和融資的合法性
集資,字面意思就是聚集資金。
集資活動根據集資對象和范圍的不同,而區分為「向特定對象的集資」和「向不特定對象的集資」(社會上有說法稱上述兩種不同的集資方式為「私募」和「公募」,但該二用語並非法律用語)。
想了解集資的合法性就應先了解非法集資的特點。
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融資是指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 融資通常是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第八,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D. 企業融資合法性如何定義
企業融資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比如非金融機構不能向社會公眾募集貸款,不能進行拆借等等
E. 什麼叫融資什麼叫非法融資非法融資所觸犯的法律又是什麼
融資,就是借錢;可以通過保證金的方式交易。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5)合法融資定義擴展閱讀;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三條也對此予以規定。
F. 融資的定義
融資就是融通資金,即籌措並投入資金.
G. 融資交易的定義
融資交易是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交納一定的保證金,融(借)入一定數量的資金買入股票的交易行為。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交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或者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以後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進行授信後,投資者可以在授信額度內買入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公布的融資標的名單內的證券。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融資買入的證券及其他資金證券,整體作為其對證券公司所負債務的擔保物。
融資交易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新的交易方式。如果證券價格符合投資者預期上漲,融入資金購買證券,而後通過以較高價格賣出證券歸還欠款能放大盈利;如果證券價格不符合投資者預期,股價下跌,融入資金購買證券,而後賣出證券歸還欠款後虧損將被放大。因此融資交易是一種杠桿交易,能放大投資者的盈利或者虧損,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要求投資者有較強的證券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