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解決關閉企業遺留的環境污染問題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大量企業由於布局調整、結構優化等原因被關閉、停業或搬遷,由此產生了大量的環境遺留問題,例如工業固體廢物,尤其是危險廢物堆放、土壤污染、水體污染等。對於大中型企業,可以在兼並調查時清算污染欠賬,但對於大多數中小型污染企業,在關停後往往找不到企業主,或者無力支付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的費用,使得這些遺留環境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對周邊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影響,也對後續土地的再利用和再開發留下了嚴重的環境安全隱患,成為影響和制約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眾所周知,污染企業遺留環境問題,尤其是污染場地的土壤修復,所需資金巨大。為保障群眾人身健康安全,政府往往不得不承擔這一開銷,對財政造成巨大壓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多元投融資機制,解決環保投入不足、投入效率不高的問題。環境基金制度作為解決環境遺留問題的一種經濟手段在國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美國和日本均有成功的經驗,但我國在此領域的研究和實踐尚未開展,亟需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環境基金的建立形勢、基金來源、用途及操作流程、政策法規支撐等制度構建開展相關研究,為我國在一定程度和范圍上解決以上環境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途徑和方法。
1 國際環境基金制度簡介
發達國家的工業化進程較中國早,也曾經歷過由 於產業結構、布局調整等造成大量企業關停、搬遷,深受遺留環境問題困擾的階段。因此,在遺留環境問題治理,尤其是污染場地的治理和管理方面經驗教訓也 較為豐富。其中,環境基金制度作為解決環境遺留問題的一種經濟手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美國的超級基金,日本的多種環境基金等。
1.1 美國:超級基金
20世紀70年代,美國頻發遺留場地污染事件,由此產生的土壤污染和水體污染對當地居民的身體健康 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例如發生在紐約州的萊夫運河 (Love Canal)化學垃圾污染事件。為此,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綜合環境反映、賠償和責任法》(CERCLA,又稱《超級基金法》)。在該法案中最重要的內容是創建了 「超級基金」,用於高污染、有害廢棄地的治理。
超級基金以信託基金的形式建立,初始資金來源主要有兩個:一是對生產石油和某些無機化學製品行 業徵收的專門稅,二是聯邦財政。1996年修改超級基金法的時候,基金總數擴大,來源包括企業附加稅、聯邦普通稅、基金利息和費用承擔者追回的款項等。超級基金的運行機制是「先治理,後追責」。根據《超級基金法》的規定,當污染場地的治理責任主體不能確定, 或無力承擔相關費用時,即採用超級基金來支付整治修復費用。之後,超級基金通過提起訴訟,向能找到的責任主體追索其所支付的治理費用。
盡管《超級基金法》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基於其對解決遺留污染問題所做的創新 和所取得的顯著成效,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污染修復環境立法的重要借鑒。
1.2 日本:多種環境基金
上世紀中葉也是日本飽受環境污染災害的時期。 對於如何籌措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的資金,日本 通過立法或訴訟和解等途徑,建立了多種環境基金。 包括:依據《公害健康被害補償費》設立的環境基金,主要用於被認為是水俁病、哮喘病患者的補償;通過東京大氣污染訴訟和解設立的大氣污染特別賠償基金,等等。
日本環境基金有很多種,盡管補償對象、資金來源、使用途徑、操作程序等方面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特 點是具有非常嚴格的實施規范和嚴厲的處罰措施。這對於保證資金的正常、長久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2 我國遺留環境污染問題解決現狀
經過數十年的工業化進程,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進步,但也付出了沉重的資源環境代價。 20世紀90年代起,由於產業結構調整、城市布局調整等政策措施的實施,眾多企業被關停、搬遷,也有大量中小型企業在經濟浪潮的席捲下破產關閉。隨著企業的關停、搬遷,遺留的環境問題開始凸顯。尤其是原企業場地的土壤污染、水體污染、危險廢物堆存等環境污染問題,對周邊群眾的人身健康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且隨著城市化進程,部分污染場地被納入居住用地或商業用地,使得當地居民遭受到長期的潛在威脅。在原污染場地上建設住宅小區,被居民知曉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現象曾經真實發生,這也使得污染土地的再利用和再開發也受到嚴重影響。
2.1 「企業排污,百姓遭殃,政府買單」現象普遍存在
盡管根據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且企業、 事業單位的選址、設計、建設和生產,都必須充分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已經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應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規劃,積極治理。」但對於企業破產關閉後的污染問題由誰承擔並未給出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未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此,大多企業在破產、關閉、搬遷過程中,由於法律制度、環境標准、責任追究機制以及資金保障上的缺失,善後處置方案往往集中在人員安置和資產債務處置,而對環境治理和污染賠償問題重視不足,對於污染區域的環境恢復與治理更是少人問津。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及賠償責任最終轉移給地方政府,造成「企業排污,百姓遭殃,政府買單」現象普遍存在,不但給地方政府財政造成極大的壓力,也對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
2.2 遺留環境問題的評價標准體系不健全
企業關閉後的遺留環境問題主要以固體廢物堆存、水污染、土壤污染、生態破壞為主。但由於目前我 國的環境評價標准體系尚不完善,這些環境問題的評價仍有一定困難,從而使得一些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尤其是潛在問題,得不到科學認識和重視,造成責任劃分執法困難、延誤治理修復等情況。例如針對化工企業搬遷後的土壤污染問題,由於污染物監測種類、使用范圍等原因,我國現有的相關環境質量評價標准尚不能滿足評價需求。例如《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15618-1995),以保護土壤功能和主要性質為主,欠缺對人體健康風險的考慮;《場地環境評價導則》主要適用於污染場地、特別是工業污染企業搬遷後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與評價,其推薦的評價污染物種類遠不能滿足化工企業土壤問題的評價需求。
2.3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尚存在一些問題
為解決企業環境污染問題,我國也逐步開展了相關研究和實踐工作。目前經過試點實施並推廣的主要 手段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就曾經在我國開展過短暫的 試點工作,但由於投保企業過少、呈報范圍不大等原因以失敗告終。2007年,原環保總局和保監會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再次開始了新一輪的試點工作, 並在地方特色、政策法規等方面實現多個重要突破, 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 明確提出「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屬排放等高環境風險企業強制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但是由於實施時間較短,這一制度仍不可避免地存在_些問題,例如企業對保險的認識不夠,投保熱情不高;參保企業數量不多,環境風險難以完全充分地分散和分擔;保險公司環境技術支持不夠;法律法規保障不夠,配套政策不完善等。
2.4 環境基金制度尚處於國際經驗介紹和學習階段
環境基金制度雖然在國外已經有了較為成功的經驗,但由於治理責任主體界定、資金來源等方面尚存在較大的爭議,我國在這一方面的工作還停留在國 際經驗介紹和學習階段。由於任何一項制度均具有一定的社會經濟背景和適用范圍,因此在借鑒國際經驗的過程中,一定要科學分析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引入的過程中一定要根據我國的國情進行相應的調整,揚長避短,不能一味地生搬硬套,盡可能地建立適用於我國國情的制度。
3 我國建立關閉企業遺留環境風險基金的意義
3.1 有效解決關閉企業遺留環境污染的治理問題
根據世界銀行2010年關於《中國污染場地的修復與再開發的現狀分析》的研究報告,近幾年我國工業企業搬遷遺留的場地中有將近1/5存在較嚴重污染。這一數據僅是指工業企業搬遷造成的遺留土壤污染問題,尚未包括固體廢物堆存、水體污染等其他 類型的環境問題。這些遺留問題若不能得到有效解決,不僅造成生態環境的極大破壞,而且可能對當地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產生巨大損害。由此可知,在我國資源、人口、經濟的巨大壓力下,解決關閉企業的遺留環境問題對於建設兩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建立關閉企業遺留環境風險基金,可以在責任主體不明確的情況下,先為遺留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提供資金支持,然後通過其他措施或手段尋找責任主體,從而及時有效地解決企業關閉後的遺留環境問題。
3.2 減輕政府解決遺留環境問題的財政負擔
關閉企業的遺留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費用往往支出數額巨大,而一般關閉企業,尤其是破產企 業根本沒有能力支付這一費用。目前,在我國這種狀況往往是若對周邊人群沒有直接緊迫的影響,且受污染土地的再利用對污染的敏感性不大,則大多對污染狀況放之不理。若對周邊人群造成人身健康的影響,或土地再利用受到影響,則這筆費用多由政府承擔,對財政造成非常大的壓力。通過建立關閉企業遺留環境風險基金,多渠道籌措遺留環境污染問題的治理資金,可以有效減輕地方政府在這一領域的財政負擔。
4 建立關閉企業遺留環境風險基金的構想
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在我國建立關閉企業遺留環境風險基金,重點從以下4個方面入手:
4.1 基金建立形式
目前環境基金的建立形式主要有兩類:_類是具有獨立的法人實體,另一種是隸屬於政府管理部門。 這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前者帶有營利性質,後者則屬於純行政管理機構,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屬於公益性質。關閉企業遺留環境風險基金建議由政府環境部門建立,並對基金的運作情況實施監督管理以及政策性引導,對投資項目進行把關。基金的運作則委託專業的機構進行託管,負責基金籌措和使用管理,對所支持項目的鑒別、評估、投資分析、實施監管以及最終評價等進行監管。將基金進行託管的好處在於能夠確保基金以更加透明、公開的方式運行。
4.2 基金來源
基金來源主要有4個途徑:1)政府撥付,包括政府從財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定額撥付、納入財政預 算的財政資金,徵收的超標排污費,國家或地方的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2)向企業收取,即根據企業污染類型、污染物排放等情況,向排污企業收取一定的環境污染和生態修復保證金。排污企業的界定可以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企業排污申報、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等為依據。3)社會資金,即國際資助,企業、社團捐款等。4)基金孽息。
4.3 基金用途及操作流程
關閉企業遺留環境風險基金的主要用途:企業關閉、破產、搬遷後,且無力承擔環境污染治理的社 會責任時,用來治理污染、修復生態環境、支付賠償損失等。
基金的運作可以採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具體的操作流程包括:項目鑒別,項目評估,項目實施和監管,項目結束和績效評價,資金追回。基金所支持的項目由政府環境主管部門提供,首先經專業的環境監測評價機構根據具體的評價標准進行項目鑒別篩選之後,根據緊迫程度(例如已經對周邊群眾造成人身傷害)進行排序,確定項目實施順序。之後委託專業環境和金融部門對項目的實施目標、技術可行性、 社會和環境效用、融資方案及資金預算等進行評估,確定項目的實施方案。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管理人員和基金託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職責。項目完成之後要對項目的目標和社會環境效益進行綜合評價,總結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和不足,為後續項目的實施提供改進依據。項目完成後,環保部門和基金託管部門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尋找責任主體,盡可能追回治理資金,以保證基金的長期運轉。
4.4 政策法規支撐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離不開政策法規的支撐。因此,應盡快完善關閉企業遺留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政 策法規,明確環境污染的責任應為企業,地方政府作為監管部門負責協調工作。制定和完善遺留環境問題及其治理和修復的評價標准體系,例如針對不同類型的污染企業和企業關閉後原土地性質的改變,制定相應的環境評價標准和修復技術指南等,為環境污染治理提供技術支撐的同時,也為環境風險基金運行過程中的項目評估、投資分析等提供科學依據。
4.5 試點先行
建立關閉企業遺留環境風險基金,是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的一項重要探索。因此,可選擇個別 地區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環境風險基金的流程、 制度、政策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取得較好成效後再逐步推廣。
5 小結
環境基金作為解決環境遺留問題的有效經濟手段之一,在美國、日本均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我國提 供了寶貴的經驗借鑒。鑒於我國企業關閉後的遺留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借鑒國際經驗,在我國建立關閉企業遺留環境風險基金,在責任主體不明確或難以追究的情況下,可以及時有效地解決遺留環境問題,降低環境風險,保障當地居民人身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同時,可以多渠道籌措治理資金,有效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避免「企業排污,百姓遭殃, 政府買單」現象的出現。
關閉企業遺留環境風險基金由政府環境管理部門以信託基金的形式建立,主要用於企業關閉、破產、 搬遷後無力承擔環境污染治理的社會責任時,污染治理、生態環境修復、賠償損失支付等。資金來源可以包括政府撥付、企業收取、社會捐助、國際資助和基金孽息等。基金的運作委託專業機構託管,以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操作。為保證基金的長期穩定運行,應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評價標准、技術指南等。此外,基金建立建議試點先行,取得較好成效後再逐步推廣。
㈡ 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的結語
污染土壤的修復是以去污染、復質量、再利用、保安康為目的的。土壤修復往往是控污、減污、降毒、化險的綜合凈化過程,可使土壤恢復生產力、場地安全健康、礦區及濕地生態安全和景觀美化。但是,土壤修復也是耗人力、物力和財力的過程。只有做好土壤污染防控管理工作,才能避免或減少這樣的消耗。「萬物土中生」,土壤質量決定萬物的質量。為保障人類的食物安全和身體健康,需要實施「凈土」戰略,制定土壤污染的「防控修復」行動計劃。這對中國這樣的擁有13 億人口的農業大國尤為重要。這也就需要政府和社會大力支持土壤污染防控修復技術的研究,需要建立土壤修復技術應用的規范、融資機制和立法管理政策。污染土壤的修復不同於污染水體的修復,土壤中的污染物難移動、難稀釋,加上土壤類型、土地利用方式和污染場地的空間分異,更需要發展場地針對性和專門化的修復技術與設備。國際上,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體系基本形成,雖然中國可以通過引進2吸收2消化2再創新來發展土壤修復技術,但是國內的土壤類型、條件和場地污染的特殊性決定了需要發展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並適合國情的實用性修復技術與設備,以推動土壤環境修復技術的市場化和產業化發展。全球土壤修復產業市場容量約達萬億美元,發展中國土壤修復技術與設備,不僅是土壤環境保護與技術產業化的需要,而且是使中國這一新興產業進入國際環境修復市場競爭的需要。
㈢ 小微企業融資機制研究畢業論文怎麼寫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主要集中在一個「難」字。一般來說,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為銀行、政府的融資中心、民間融資等。所以,分析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時,可以從幾方面入手:1、分析中小企業為什麼融資難2、銀行對待中小企業融資時主要集中在擔保方面,銀行如何與中小企業達成合作關系,扶持中小企業成長3、政府在中小企業、銀行間的作用關系 以上是簡單的一個思路,希望能夠給你提供一點幫助
㈣ 淺析環境影響評價和污染場地調查評估的區別
污染場地修復過程中涉及到的科學、技術問題較多,並包含多學科交叉理論知識和工程經驗,需要根據實際工程中遇到的難關提出科學問題,解決科學問題,再集中力量突破其中的關鍵技術。資料庫、模型庫是決策支持系統的兩個基本要素,是保障修復決策系統科學性的關鍵和核心。開發污染場地修復決策支持系統的原型系統,需要首先建立決策支持系統的這兩個基礎庫。資料庫是修復決策系統的重要數據資源,又是模型庫、方法庫和對話系統的基礎部分。它作為決策的依據,也是減少決策結果不確定性的基礎。污染場地基礎資料庫的建設是一個龐大的工程,它需要將場地歷史資料數據、實施監測調查數據、遙感影像數據和數字地圖數據等和來自其他單位的多源數據進行融合,構建一個標准統一、時空相對完整的空間—屬性資料庫,並形成實時更新機制。修復決策系統中的資料庫包含有場地修復技術數據、環境基礎數據、污染源數據、修復技術篩選數據、工藝參數數據等。模型庫在修復決策系統中佔有重要地位。場地修復決策者不是依靠污染場地基礎資料庫中的數據進行決策,而是依靠模型庫中的模型進行決策。資料庫只是為決策者提供數據能力和資料能力,模型庫則是給決策提供分析能力的部件。模型庫中包含風險評估模型、修復技術篩選模型、三維地統計插值模型、修復後評估模型等,修復決策依託這些模型通過推理、比較、選擇和分析等,能夠不斷提升解答整個問題的能力。基於資料庫和模型庫,基本上就可以初步建立一個修復決策系統的原型系統。但是,為了使系統結構更加清晰,可以將方法庫從模型庫中分離出來。方法庫綜合了資料庫和程序庫,它為求解模型提供計算機演算法,是模型應用的後援。修復決策系統中的方法庫包含有不確定性分析方法、模型精度評價方法、修復目標計算方法、數理統計方法、經濟數學方法等。求解污染場地修復中的一些科學問題,這個過程非常復雜,除了需要一些常規的決策支持系統外,還需要場地修復中的一些專業經驗知識,如場地周邊的人文自然環境知識、決策人員的經驗知識,以及決策目標的相關推理、描述知識等。未來,修復決策系統將往智能方向發展,形成智能決策支持系統、專家支持系統或者基於知識的決策支持系統。
㈤ 如何創新水污染治理,引導社會資金
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關系國計民生,是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大力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提高環境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質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與效率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精神,積極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范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資環境,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加大投入,根據《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就扎實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一)完善制度規范,優化機制設計。
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形成以合同約束、信息公開、過程監管、績效考核等為主要內容,多層次、一體化、綜合性的PPP工作規范體系,實現合作雙方風險分擔、利益共享、權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領域穩定、長效的社會資本投資回報機制。
(二)轉變供給方式,改進管理模式。
加強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政策引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轉變政府職能,拓寬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渠道,改變政府單一供給格局。創新項目管理模式,強化社會整體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水污染防治服務質量與管理效率。
(三)推進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環境質量。
優化水資源綜合開發途徑,創新水環境綜合治理模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和運營。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資金投入,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存量為主原則。
水污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以費價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的存量項目為主。經充分論證的新建項目可採取PPP模式。堅持物有所值原則轉化存量項目、遴選新建項目。鼓勵結合項目自然條件和技術特點,創新融資模式,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改進項目運營管理的有效途徑,構建社會資本全程參與、全面責任、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規范化PPP模式。
(二)堅持因地制宜原則。
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領域項目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差異化的合作模式與推進策略,分類、分批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三)堅持突出重點原則。
納入國家重點支持江河湖泊動態名錄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支持的地區,率先推進PPP模式。納入國家一般引導江河湖泊動態目錄的江河湖泊,按照逐步推進、務求實效思路,積極推廣運用PPP模式。
三、總體要求
(一)明晰項目邊界。
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推廣運用PPP模式,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湖泊水體保育、河流環境生態修復與綜合整治、湖濱河濱緩沖帶建設、濕地建設、水源涵養林建設、地下水環境修復、污染場地修復、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重點河口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含工業廢水毒性減排)、城鎮污水處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及管網建設、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置、環境監測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為重點。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
(二)健全回報機制。
綜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分類支持經營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項目。積極發掘水污染防治相關周邊土地開發、供水、林下經濟、生態農業、生態漁業、生態旅遊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資源,鼓勵實施城鄉供排水一體、廠網一體和行業「打包」,實現組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完善市政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水污染防治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基於保障合理收益原則的收費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優化政府補貼體系,探索水污染防治領域市場化風險規避與補償機制。
(三)規范操作流程。
在項目識別、准備、采購、執行和移交等操作過程中,以及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合作夥伴選擇、收益補償機制確立、項目公司組建、合作合同簽署、績效評價等方面,應根據財政部關於PPP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管理辦法規范推進,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操作辦法,實現規范化管理。
四、組織實施
(一)鼓勵水污染防治領域推進PPP工作。
各級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多層次推介工作,積極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水污染防治領域專項規劃等既定規劃中遴選潛在項目,及時篩選評估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建議,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PPP工作。
(二)定期組織評選。
對擬採用PPP模式的水污染防治項目,由當地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編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具體應包含項目實施內容、產品及服務質量和標准、投融資結構、財務測算與風險分析、技術及經濟可行性論證、合作夥伴要求、合同結構、權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政府支持方式、配套措施等。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每半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一次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評選工作,從中選擇部分優質項目予以推介。各地可自願上報。
(三)加大評價及監管力度。
地方各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積極統籌協調,研究建立議事協調及聯審機制,有力有序推進。省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建立對PPP項目的實施監督機制。
五、保障機制
(一)市場環境建設。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規范項目合作夥伴選擇程序,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收益共享機制。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加強行業監管和質、價監督。培育第三方專業機構,完善咨詢中介市場。完善付費機制,鼓勵採用第三方支付體系。
(二)資金支持。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運用水污染防治專項等相關資金,優化調整使用方向,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斜。水污染防治PPP項目有關財政資金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綜合採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落實。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持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
(三)融資支持。
地方財政、環境保護部門應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著力支持PPP項目融資能力提升,盡快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PPP項目的常態化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為相關項目提高授信額度、增進信用等級。健全社會資本投入市場激勵機制,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環境金融服務創新,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質押擔保融資,探索開展污水垃圾處理服務項目預期收益質押融資。
(四)配套措施。
各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履行責任,加強監管,切實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水平,實現水環境質量改善。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實行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接受公眾監督。建立政府、服務使用者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推廣第三方績效評價,形成評價結果應用機制和項目後評價機制。環境保護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領域特許經營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門檻,清理審批限制,拓寬社會資本進入渠道。
㈥ 趙勇勝的科研項目
(1)石家莊市地下水的科學管理,國家「六五」科技攻關項目38-1-20A,主要參加者。
(2)石羊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模型研究,國家「七五」科技攻關項目86015-2-2,主要參加者。
(3)含水介質中污染質運移模擬的模型研究,國家教委博士基金項目,負責人之一。
(4)開封市地下水污染質運移模擬研究,開封市科技項目,負責人之一。
(5)大慶市地下水污染動力系統模擬及其控制研究,黑龍江省科技項目,負責人之一。
(6)地下水中LNAPL污染及其控制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No. 49502038,項目負責人。
(7)吉林省西部半乾旱地區水資源綜合評價及合理開發利用研究,吉林省科委重點項目,水質模擬和、控制專題負責人。
(8)圖門江流域土地規劃與淺層地下水系統脆弱性評價,國家自然基金國際合作項目,水污染子課題負責人。
(9)龍西地區地下水資源數值模擬研究,大慶石油管理局項目,項目負責人。
(10)固體廢物場地污染質在地下環境中運移模型及污染控制研究,國家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項目負責人。
(11)城市垃圾地質處理方法及環境污染模擬研究,國家教委優秀年輕教師基金,教育部科研項目成果登記號:360-02-10610418,項目負責人。
(12)城市垃圾的地質處理研究,吉林省傑出青年科學研究計劃,No.1-17-3,項目負責人。
(13)北京市西郊南部地區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污染模擬及恢復治理策略研究,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大調查」 項目(編號19991200005044)子課題,項目負責人。
(14)北京地區垃圾填埋現狀及對地質生態環境影響的研究,北京市科委科技項目,項目負責人之一。
(15)大慶油田西部地區地下水資源預警系統研究,大慶油田科研項目,項目負責人。
(16)吉林省中部地區水資源保護與利用對策方案研究,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重點項目,水污染模擬控制課題負責人。
(17)長春市水的產業化研究,長春市科委項目,專家組組長。
(18)垃圾場地環境污染的本能修復研究,吉林大學創新基金,(403010123016),項目負責人 (1)松嫩平原地下水資源及其環境問題專題研究,國土資源部項目, 200310400018,項目負責人
(2)東北地區典型污染場地及污染機制研究,國家「十五」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受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價及修復技術規范研究子專題,2003BA614A-10-01,專題負責人
(3)東北地區地下水資源與地質環境調查信息系統,國土資源部項目,項目負責人
(4)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信德省塔爾煤電聯營項目電廠供水地下水資源數值模擬計算,中國-巴基斯坦國際合作項目,項目負責人
(5)城市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污染的模擬與控制技術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
(6)東北老工業基地環境污染形成機理與生態修復研究:地下水污染控制與修復(課題5,編號: 2004CB418505),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項目,負責人之一。
㈦ 融資機制包括哪些具體的機制種類
融資機制是指資金融通過程中各個構成要素之間的作用關系及其調控方式專,包括融資主體的確
屬融資機制是指資金融通過程中各個構成要素之間的作用關系及其調控方式,包括融資主體的確立、融資主體在資金融通過程中的經濟行為、國民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方式以及確保促進資本形成良性循環的金融手段等諸多方面。
㈧ 保護家鄉土壤的方法有哪些
1、建立健全土壤環境相關法律法規
一是系統構建土壤污染治理技術規范和標准體系,盡快推動《農用地標准》和《建設用地標准》落到實處;發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和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等技術規范和指南,探索構建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准體系。
建立包括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物監測標准、限量標准、風險評估標准和污染修復標准等技術標准和規范。二是通過法律法規制度設計,並配套相關技術文件,規范要求企業在建設和生產階段加大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三是加快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切實按「土十條」任務分工要求,落實政府、市場、社會等不同主體的治理修復責任;特別是政府應充分發揮好主導作用,通過政策引導有效調動和凝聚各方力量,同時注意將土壤污染防治的公益性定位和市場化運作有機結合起來。
2、加強土壤環境管控和基礎研究
一是推進中央有關機構改革措施落實落地,強化地方監管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相關政策指導和培訓。二是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頂層設計、統籌協調與多學科交叉融合,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
三是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方法的研究和對各地良好實踐的總結交流,加快解決各地在技術、人力資源層面參差不齊的問題。四是盡快開展針對不同行業、污染類型、場地類別和利用方式的污染場地土壤及含水層的高效、實用、低成本修復工程技術與裝備研發。
把處於實驗室階段的土壤修復研究應用到實際中,加快土壤修復產業的發展。五是加強土壤環境管理協調機制建設,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城鄉規劃等部門協同防治與監管機制,發揮好生態環境等綜合部門的宏觀協調和監管作用。
以及農業農村等產業部門的指導和示範作用,理順綜合部門和產業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及相關關系,寓土壤環境治理於具體的生產過程之中,切實防範和避免「兩張皮」現象。抓好土壤污染綜合防治示範區建設,重點推進不同類型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
3、提高對土壤污染的正確認識水平
一是對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有打好持久戰的戰略定力和充分准備。在具體工作中,解決土壤污染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土地利用類型、污染程度、污染物類別、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
各級政府在責任分解、考核過程中要注重長期效果,對實施治理的單位也要有長期監測結果追究的合同責任。二是要充分認識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地域性特徵,切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4、嚴格污染場地修復項目的審批和驗收
一是土壤管控和修復工作納入中央督察范圍。二是科學選擇修復技術。在選擇修復技術時,倡導根據污染物性質、土地的再利用方式、執行的難易程度和運行維護成本等各方面需求,篩選和組合適合不同污染場地的修復技術手段。
在農用地土壤修復時,要慎重選擇大量、長期投入到農用地的修復材料,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三是盡快構建土壤修復效果評價體系。建立以保護人居健康為目標的城市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效果評價體系。
以保護農產品安全和土壤生態系統為目標的農用地污染土壤修復效果評價體系,以保護地表、地下水體和土壤生態系統為目標的礦山污染土壤修復效果評價體系
5、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投融資機制
污染土壤修復的融資機制可在「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前提下,靈活運用「污染者付費,受益者分擔,所有者補償」原則。充分利用土地產權交易、社會資金、財政和稅費杠桿、國際基金、民營資本等市場機制籌集修復資金。
構建多渠道的融資平台和多元化的融資機制,建立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污染地塊修復專項基金,並考慮對修復企業的稅收給予優惠政策。
㈨ 北京建工環境修復有限責任公司的行業地位
公司積極配合相關政府管理機構推動行業的規范化、專業化發展,先後參與了多項導則及規范的編制過程,包括:
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場地環境調查技術規范場地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2008年12月12日,由公司承辦的「第一屆中國環境修復發展戰略論壇」在北京召開。論壇匯聚了來自政府部門、研究機構、環保公司、金融行業百餘名代表;
2009年3月30日-31日「山東環境論壇—濕地與土壤生態修復論壇」在濟南山東大學圓滿落幕。
2010年5月6日,公司與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土壤與地下水專業委員會共同承辦的「第二屆中國環境修復發展戰略論壇」在滬勝利召開,政府代表、專家學者和企業代表近兩百人共商修復行業大計。
公司發起和參與了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土壤與地下水環境專業委員會的建立工作,以積極的姿態搭建修復產業產學研交流平台。
2010年11月23日在南京承辦召開了「第一屆污染場地修復:政策、技術與融資機制國際研討會」,來自國內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海外企業的200餘人參加了本次盛會。
2012年4月17日,公司與碧辟中國、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和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土壤與地下水專業委員會共同主辦的「第三屆中國環境修復發展戰略論壇」在京召開,並發起成立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汪光燾、環境保護部總工程師萬本太出席並致辭。
本屆論壇關注我國環境修復行業發展,解讀政策、關注熱點、深入思考。將從政策、法規、市場、技術、責任、資金等多個方面來研討環境修復行業發展的現狀及未來趨勢,針對修復領域的熱點和焦點問題,如石油化工污染、地下水污染、重金屬污染以及污染責任等相關內容展開交流。
本屆論壇還聯合倡議參會單位發起成立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共同探索我國環境修復產業的發展模式和策略,積極促進修復產業的技術進步、交流與應用,推動制訂相關行業規范、技術標准和產品標准,促進產業鏈上下游溝通與戰略合作。
㈩ 環保稅是怎麼回事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環保稅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第三條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