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納稅調整的問題以及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納稅調整分錄
因為09年初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00,年末是300,所以調整09年應納稅所得時年末減年初(300-200)
1300-1200=(1300-1000)-(1200-1000)
㈡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嚴格說應該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哈。
比如A企業持有的B企業的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初始入賬價值100萬,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110萬,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
貸:公允價變動損益 10
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95萬,則:
借:公允價變動損益 5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
㈢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財務處理。
我來做,哈哈,單位萬元
12.1 購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280 投資收益3 貸:銀行存款283
一般都在月末進行公允價值變動調整,所以12.20 與12.25不做賬務處理
12.25 出售310 借:銀行存款31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80 投資收益 30
出售250 借:銀行存款250 投資收益3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80
如果你一定要做賬務處理,或者說將12.15與12.20視同月末進行處理,應這么做
12.15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
12.25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5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50
出售前公允價值為50*6=300萬元 驗證:賬面價值=280-30+50=300
出售時 310 借:銀行存款31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28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0
投資收益 10
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影響轉入投資收益(注意:這步是關鍵點和難點,請務必記住)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 貸:投資收益 20
出售 250 借:銀行存款 250
投資收益 5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28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0
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影響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 貸:投資收益 20
註: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關鍵點有三處
1.初始確認時候將初始直接費用直接費用化,計入投資收益
2.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可以轉化為其他類型的金融資產,同時其他類型的金融資產也不能轉化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處置時,務必需要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累計影響數轉入投資收益科目。即處置時,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數總額應當等於處置價款減去初始確認的成本。
這個題目有點不嚴謹,一般月末再作調整,這樣比較合乎實務。
㈣ 請教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納稅調整
簡單的可以理解:
在會計上觀點: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需要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而在稅法上認為:公允價值變動是不認可的,因此需要納稅調整。
列如某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為100,年末公允價值為80。
會計上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跌價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年末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80
而稅法上對公允變動不認可,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應該為100。這樣就跟會計上形成了20的差額,需要調整納稅。
㈤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不一樣是如何影響所得稅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會產生公允價值變動,對於變動部分,會計上是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嘛,所以就計入了當期會計利潤了嘛,但是稅法上說,你持有期間的變動我不承認,等你實際處置時是多少就是多少,所以就產生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了嘛,就要按稅法的要求對計入會計利潤的變動部分進行調整噻。應收賬款主要是壞賬和減值准備,計提壞賬和減值准備都會影響會計利潤的嘛,但是人家稅法說了,你題的壞賬得按我規定的要求來提,不然多提的部分我不承認,你提的減值准備我不認可,等你實際發生了減值的時候我再承認。。。就是這樣的哈,就是因為會計跟稅法的差異,所以產生了遞延所得稅這個東東。
㈥ 關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理問題
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㈦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它包括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債券、股票、基金、權證和直接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下面以股票為例進行分析說明。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進行處理。
[例1]A公司2007年4月1日購入B公司發行的股票100萬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每股買價10元,其中含已宣告但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1元,另支付交易費用1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9900000
應收股利——B公司100000
投資收益100000
貸:銀行存款101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在稅務處理上,根據新稅法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都要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在確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時: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其成本除了購買價款外,還應包括相關交易費用,但不應包括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
[例2]承例1,A公司購入B公司100萬股股票的賬面價值為9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按照稅法規定,企業購買股票的成本為910萬元,即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為910萬元,在資產負債表上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900萬元,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0×33%=3.3(萬元),遞延所得稅為-3.3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33000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33000
從會計處理來看,交易費用10萬元抵減了當期利潤,但稅法不允許這筆費用在稅前列支;故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萬元。從納稅申報看,因稅法規定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有關的交易費用只有待該股票轉讓時才可與其成本一並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所以「投資收益」科目借方的交易費用10萬元在納稅申報時不需填入。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
(一)取得的利息和現金股利的會計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時,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
[例3]承例2,假設2007年5月1日收到B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10萬元並存入銀行;2007年9月10日B公司宣告發放下半年現金股利15萬元,A公司於10月2日收到並存入銀行(若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會計處理:
2007年5月1日收到B公司發放的股利: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應收股利——B公司100000
2007年9月10日B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B公司150000
貸:投資收益150000
2007年10月2日收到B公司發放的股利:
借:銀行存款150000
貸:應收股利——B公司150000
(二)取得的利息和現金股利的稅務處理稅法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後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不僅限於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還包括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前實現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因此,A企業取得的兩筆現金股利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形成的是永久性差異,與未來的應納所得稅無關,應調整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稅費用。由於會計處理和稅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不會產生暫時性差異,當期都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與稅務處理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計量的會計核算在會計處理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對於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根據22號准則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的會計處理為: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4]承例1,若2007年9月31日,A該公司購入的B公司100萬股股票的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則企業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的稅務處理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因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不改變其計稅基礎,按照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計量的應進行納稅調整,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處置該金融資產時發生的交易費用在處置時稅前扣除。由於股票公允價值上升,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萬元,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按33%的所得稅率計算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330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33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發生變動必定會影響當期損益,但不會影響當期的所得稅申報,它只是會產生暫時性差異。所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會計核算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額,貸記或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額轉出,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例5]承例4,2007年10月10日,企業將持有的B公司股票100萬股全部售出,售價為1050萬元。則企業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105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900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00000
投資收益500000
同時,轉出2007年9月31日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0萬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00
貸:投資收益10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稅務處理在稅法上,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只有在實際處置時,處置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後的差額計入處置時的應納稅所得額。處置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都為零,暫時性差異消失,以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應予以轉回。所以:
應納稅所得額=10500000-9000000=1500000(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165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33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462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33000
納稅申報處理:在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將1050萬元直接填入第三行投資轉讓凈收益,將i000萬元直接填入第10行投資轉讓成本。總之,無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增加還是減少,計入會計利潤的投資收益都是140萬元,又因為A企業2007年分回的股利25萬元已在當期繳納了所得稅,所以出售當期只需申報115萬元投資收益的所得稅,再將以前的暫時性差異轉回即可。
㈧ 為什麼存在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和稅法處理差異
把這句話的主幹仔細讀一下:
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 vs 稅法):差異
那麼我們到底來看看會計和稅法各自是怎麼規定的
會計: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稅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看到了吧,稅法不承認公允價值變動,所以和會計的規定存在差異...
㈨ 交易性金融資產稅費的賬務處理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不包括購買時交的相關稅費,相關稅費計入投資收益中。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