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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保險金信託

發布時間:2021-12-09 09:58:02

⑴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信託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 ,而由投保人(即委託人)與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合同 ,當理賠條件發生時 ,保險公司將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為受益人設立的信託專戶 ,由信託機構依據信託合同管理、運用這筆信託財產 ,信託期滿後將信託利益交付給受益人。保險金信託有以下功能:功能一:財富增加杠桿
根據保險金信託架構 ,客戶購買的保險及對應的信託框架將共同構成一個功能強大的金融工具。由於壽險等保險品種自帶杠桿屬性 ,將來被保險人身故後 ,將有一筆確定金額 ,且相較保費有效放大的保險金進入信託賬戶 ,並按照客戶的意願進行財富的傳承和分配。另外 ,除了保險金之外 ,客戶也可將現金資產放入信託賬戶 ,並藉助信託賬戶的資產管理功能 ,實現現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功能二:豐富傳承方案
目前 ,中國家庭在進行財富代際傳承時 ,最常見的方式是法定傳承和遺囑繼承 ,但是 ,隨著中國高凈值家庭財富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資產類別的日益復雜 ,傳統傳承方式已很難滿足高凈值客戶的傳承需求。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名人子女爭產案例更是凸顯了傳承問題的復雜性和尋找更加強大的傳承工具的必要性。而通過保險金信託進行財富傳承 ,客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 ,靈活確定受益人的范圍、比例和順位 ,並結合每個受益人的實際需求 ,分別確定分配方案 ,從而有效避免傳承中的逆繼承和隔代傳承等問題。
同時 ,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進行傳承安排 ,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後代在求學、婚姻、事業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質基礎;又可以通過分配條款的設計 ,向後代傳遞家族的價值取向 ,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傳承。

功能三:防範家庭風險
中國有句諺語叫「富不過三代」 ,高凈值家庭在財富傳承過程中 ,往往面臨諸多風險 ,比如子女揮霍無度、兒媳/女婿爭產、子女創業失敗導致的債務問題等等。自古以來 ,曾經富甲一方而又家道中落的豪門比比皆是。而保險金信託正好可以最大化的消解財富傳承中的許多風險 ,比如 ,在信託條款中 ,可以明確規定 ,信託分配的資產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而避免信託資產與客戶子女的婚內資產混同 ,有效防範兒媳/女婿的爭產風險。再比如 ,信託合同中可以規定 ,信託受益權不得用於清償債務 ,從而將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與個人財產隔離 ,將來即便其面臨巨額債務負擔 ,也不會牽連到信託內資產的安全。同時 ,若子女有揮霍無度的不良習慣 ,客戶可以利用保險金信託實現保險金的分批多次分配 ,保障子女獲得長期穩定的現金收入 ,避免家庭資產被快速揮霍一空的風險。

功能四:規避繁瑣手續
無論通過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 ,子女在接收遺產 ,進行資產過戶前 ,均需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手續。而繼承權公證的辦理 ,是一件非常耗時耗力的事情 ,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所有資料齊備 ,且所有人對遺產分割無異議。一旦有繼承人不滿意 ,則很有可能需要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解決遺產的分配 ,訴訟周期動輒2-3年 ,由此產生的時間和金錢上的損耗往往無法估量。與之相比 ,如果利用保險金信託進行資產安排 ,可以有效規避上述繁瑣的繼承權公證手續。由於《信託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非自益型信託的信託資產不屬於委託人遺產 ,信託資產在傳承時 ,直接按照客戶制定的規則即可完成分配 ,避免了由於家庭成員爭產 ,導致財富傳承受阻的情形發生。

功能五:優化稅務安排
隨著CRS的落地和個稅改革的不斷推進 ,國內的稅務環境正在快速與國際接軌 ,如何進行國內外資產的稅務籌劃已成為了中國高凈值家庭面臨的新課題。在這一背景下 ,將保險金信託作為稅務籌劃工具的重要性將日益明顯。

進一步來說 ,在稅務改革的大趨勢下 ,贈與稅和遺產稅的出台很有可能只是時間問題。一旦遺產稅開征 ,國內的高凈值家庭將不可避免的迎來沉重的稅務負擔。

展望未來 ,利用壽險籌劃所得稅 ,利用信託籌劃贈與稅和遺產稅的思路 ,將很快從發達國家走入國內 ,成為高凈值家庭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方案。另外 ,一旦遺產稅出台 ,子女在繳納遺產稅並繼承遺產時 ,很有可能將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 ,如果無法及時籌措資金 ,可能出現遺產無法順利繼承的風險。因此 ,可以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 ,充分利用壽險的杠桿效應 ,獲取充足的應稅現金 ,滿足財富傳承中的資金需求。

⑵ 保險金信託的定義

保險金信託,也稱人壽保險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信託服務產品,以保險金給付為信託財產,由保險受益人和信託機構簽訂保險金信託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發事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受託人(即信託機構),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並按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並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餘資產給信託受益人。

⑶ 什麼是保險金信託產品,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區別

保險金信託,也稱人壽保險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信託服務版產品,以保險金給付權為信託財產,由保險受益人和信託機構簽訂保險金信託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發事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受託人(即信託機構),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並按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並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付信託利益和剩餘資產給信託受益人。

⑷ 保險金信託3.0和2.0的區別是什麼

保險金信託3.0和2.0的區別是:保險金信託3.0是由信託公司直接作為新投保人為其委託人購買保單。
保險金信託3.0:其實是保險金信託2.0衍生,最大的區別在於由信託公司直接作為新投保人為其委託人購買保單,如果把2.0稱作「變更模式」,那麼3.0就是「新單模式」了。但這樣的「新單模式」其實並不符合市場上大部分保險公司的操作習慣。
拓展資料:
保險金信託是指是委託人以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目的,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及對應的利益和資金等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將按保險約定直接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由信託機構依據信託合同管理,並按照信託委託人意願進行資產分配的信託模式。
保險金信託3.0不符合市場上大部分保險公司的操作習慣原因有幾點:
若被保人沒有通過核保,原先計劃購買保單的信託資金需要另作安排;
保單回執的簽署,需要投保人親筆簽字。若由機構作為投保人,則需要用印,涉及流程和時效性問題;
按照銀保監規定,人壽保單需要100%電話回訪,若信託公司使用「新單模式」投保,那回訪對象不便指定;因此目前該模式並沒有獲得太多市場反響。
保險金信託2.0:是由投保人在保險公司購買保單,同時投保人作為信託的委託人,與信託公司簽訂合同設立保險金信託,合同生效的重要條件有二:
是需要把已生效保單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變更為該信託公司/或信託計劃。
是由於信託公司成為了新的投保人,那麼委託人需要把後期應繳待繳保費在信託設立初期交付到信託專戶中,之後由新投保人繼續履行每年繳納保費的義務。
在這個「升級」中,保險金信託2.0不僅擁有保險金信託1.0對於後端分配的所有優勢,還能有效避免保單因為一些突發狀況或不可控因素導致失效或作為遺產被分割。(比如: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投保人先於被保人身故;因為婚姻發生變故,保單面臨被分割的情況等等) -

⑸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保險金信託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和傳承為目的,專將人身保險合同屬的權益(即未來產生的保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一旦發生保險利益給付,保險公司直接將資金交付於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保險投保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分配資金,實現對其意志的延續和履行。

⑹ 保險金信託的功能是

保險金信託的五大核心功能:
功能一:財富增加杠桿
根據保險金信託架構 ,客戶購買的保險及對應的信託框架將共同構成一個功能強大的金融工具。由於壽險等保險品種自帶杠桿屬性 ,將來被保險人身故後 ,將有一筆確定金額 ,且相較保費有效放大的保險金進入信託賬戶 ,並按照客戶的意願進行財富的傳承和分配。另外 ,除了保險金之外 ,客戶也可將現金資產放入信託賬戶 ,並藉助信託賬戶的資產管理功能 ,實現現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功能二:豐富傳承方案
目前 ,中國家庭在進行財富代際傳承時 ,最常見的方式是法定傳承和遺囑繼承 ,但是 ,隨著中國高凈值家庭財富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資產類別的日益復雜 ,傳統傳承方式已很難滿足高凈值客戶的傳承需求。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名人子女爭產案例更是凸顯了傳承問題的復雜性和尋找更加強大的傳承工具的必要性。而通過保險金信託進行財富傳承 ,客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 ,靈活確定受益人的范圍、比例和順位 ,並結合每個受益人的實際需求 ,分別確定分配方案 ,從而有效避免傳承中的逆繼承和隔代傳承等問題。
同時 ,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進行傳承安排 ,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後代在求學、婚姻、事業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質基礎;又可以通過分配條款的設計 ,向後代傳遞家族的價值取向 ,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傳承。
功能三:防範家庭風險
中國有句諺語叫「富不過三代」 ,高凈值家庭在財富傳承過程中 ,往往面臨諸多風險 ,比如子女揮霍無度、兒媳/女婿爭產、子女創業失敗導致的債務問題等等。自古以來 ,曾經富甲一方而又家道中落的豪門比比皆是。而保險金信託正好可以最大化的消解財富傳承中的許多風險 ,比如 ,在信託條款中 ,可以明確規定 ,信託分配的資產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而避免信託資產與客戶子女的婚內資產混同 ,有效防範兒媳/女婿的爭產風險。再比如 ,信託合同中可以規定 ,信託受益權不得用於清償債務 ,從而將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與個人財產隔離 ,將來即便其面臨巨額債務負擔 ,也不會牽連到信託內資產的安全。同時 ,若子女有揮霍無度的不良習慣 ,客戶可以利用保險金信託實現保險金的分批多次分配 ,保障子女獲得長期穩定的現金收入 ,避免家庭資產被快速揮霍一空的風險。
功能四:規避繁瑣手續
無論通過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 ,子女在接收遺產 ,進行資產過戶前 ,均需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手續。而繼承權公證的辦理 ,是一件非常耗時耗力的事情 ,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所有資料齊備 ,且所有人對遺產分割無異議。一旦有繼承人不滿意 ,則很有可能需要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解決遺產的分配 ,訴訟周期動輒2-3年 ,由此產生的時間和金錢上的損耗往往無法估量。與之相比 ,如果利用保險金信託進行資產安排 ,可以有效規避上述繁瑣的繼承權公證手續。由於《信託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非自益型信託的信託資產不屬於委託人遺產 ,信託資產在傳承時 ,直接按照客戶制定的規則即可完成分配 ,避免了由於家庭成員爭產 ,導致財富傳承受阻的情形發生。
功能五:優化稅務安排
隨著CRS的落地和個稅改革的不斷推進 ,國內的稅務環境正在快速與國際接軌 ,如何進行國內外資產的稅務籌劃已成為了中國高凈值家庭面臨的新課題。在這一背景下 ,將保險金信託作為稅務籌劃工具的重要性將日益明顯。
進一步來說 ,在稅務改革的大趨勢下 ,贈與稅和遺產稅的出台很有可能只是時間問題。一旦遺產稅開征 ,國內的高凈值家庭將不可避免的迎來沉重的稅務負擔。
展望未來 ,利用壽險籌劃所得稅 ,利用信託籌劃贈與稅和遺產稅的思路 ,將很快從發達國家走入國內 ,成為高凈值家庭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方案。另外 ,一旦遺產稅出台 ,子女在繳納遺產稅並繼承遺產時 ,很有可能將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 ,如果無法及時籌措資金 ,可能出現遺產無法順利繼承的風險。因此 ,可以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 ,充分利用壽險的杠桿效應 ,獲取充足的應稅現金 ,滿足財富傳承中的資金需求。

⑺ 保險金信託哪家公司強

保險金信託公司其實就是一種將保險金額賬存放在該公司,然後該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而很多用戶在為自己的保險金做保障的時候,都會找一些比較靠譜的信託公司,那具體哪些信託公司比較的好,而且這些信託公司目前在國內的影響力怎麼樣,小編就給大家建議一下。
一、平安信託
平安信託公司是一家保障性比較強的公司,這家公司目前的用戶量是比較大的,而且它的信託服務平台效果也是非常好,一直都讓很多沒有用過,信託公司的人有親愛的認識公司,也做得非常好的表現,其實平安信託是創建於1996年的知名信託公司,來自於平安保險金融旗下。而且信譽一度優良的,目前距今已經有了超過二十年的經營歷史,很多人都非常信任這家公司,擁有著業內較好的聲譽和口碑,也是首批得國內人民認可的信託公司。
二、中信信託
中信信託公司也是一家比較良好可靠的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在我們國內的發展也是有很多年的歷史了,雖然說它是我們國內發展比較早的一家公司,不過在做信託業務的時候也是21世紀以後才開始做了中國的信託公司中,我們不得不提的就是中信信託,這家公司創建於1988年3月,比平安信託成立得更早。公司總部位於北京,是中信企業管理下的品牌,財政實力也是十分雄厚的,一直在金融界起著相當大的影響。
三、中融信託
中融信託公司可能大家在網上了解過,在電視上看到過,可能真正意義上沒有去實際操作過吧,其實這家公司的業務能力啊和服務的效果也是非常好,雖然說他是後起之秀,不過在我們國內也還是深受很多年輕人的認可和喜愛,也深受很多的家庭的認可和喜愛中融信託相信大家都有耳聞,這是家注重企業品牌形象的信託公司,一直堅持著公司的工作原則,公司的宗旨就是受人之託,代客理財。他們追尋顧客至上的理念,也通過發展的戰略開啟了許多適合大眾投資產品。

⑻ 保險金信託2.0是什麼呢

保險金家族信託2.0:是指保險與家族信託均成立後,投保人、受益人均變更為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利用信託財產繼續繳納保費。
保險金信託作為一種財富傳承工具,既滿足了高凈值客戶對於保險的風險保障、財富增值的剛性需求,又具備信託的定製傳承、激勵後代、靈活分配和資產隔離等優勢。隨著高凈值客戶家族(庭)財富管理觀念的逐漸成熟,保險金信託逐漸步入高凈值客戶的視野。
友邦中國自2013年就已開始布局中國的高凈值市場,累積了豐富的高凈值產品開發和運營經驗,並針對高凈值人士推出專屬品牌——致精英,致力成為中國高凈值客戶的首選。
早在2015年12月,友邦中國創行業先河,成功推出保險金信託1.0模式,並於次年12月率先試點保險金信託2.0模式,短短半年時間已獲得數十位高凈值客戶的青睞。保險金信託2.0模式其實在海外已相當成熟並普及,友邦在深諳高凈值客戶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基於本地市場的需求加以定製,在功能、產品等方面發揮品牌優勢,聯手行業領先的合作夥伴,配合高凈值客戶專屬營銷員團隊,為高凈值客戶提供專業全面的保險金信託業務。
不同於目前市場上的保險金信託「1.0模式」,即信託公司作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在身故保險金理賠後受託負責保險金後續管理和分配,降低家族信託門檻,做到財富靈活分配;升級版的「2.0模式」功能更加全面:信託公司同時作為投保人和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託為被保險人投保並支付保險費和管理分配保險金。
為確保客戶財富周全保障傳承更安全、更靈活、更保值,友邦選擇與目前資產管理規模、綜合經營實力穩居行業領先地位的信託公司強強聯手,實現高凈值人群保全資產的目標。
友邦不僅在合作夥伴上不斷優化,而且還精挑細選高素質營銷員,對專業人員進行關於保險金信託的專項培訓,打造擁有海內外稅務和法律實戰經驗的專家團隊為高凈值人士提供專屬保險金信託服務。截至今年6月底,約有近300名營銷員參與並通過嚴格考核。此外,友邦也將在有戰略合作的銀行中逐步推廣此項業務,通過率先開展保險金信託業務,增強了大陸保險產品較海外保單的吸引力和競爭優勢,讓高凈值客戶的財富在中國紮根。
友邦一直致力於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服務。自2013年起,友邦開始布局中國的高凈值市場,依託友邦集團深厚的專業背景,及對於中國客戶需求的深度洞悉,推出適合的產品。本次保險金信託2.0產品作為最新一次的重拳出擊,再次反映出友邦致力為高凈值客戶提供資產配置和保全,財富傳承和保障的綜合解決方案的堅定決心。未來,友邦還將繼續根據高凈值國際趨勢的不斷變化,持續提升服務和產品組合,幫助高凈值人群解決資產保全與傳承問題,成為中國高凈值客戶首選而持久努力。

⑼ 保險金信託的優勢和缺點有哪些呢

一、保險金信託的優勢
1、保險金信託門檻低:目前國內家庭信託的門檻較高 ,上百萬的資金才能進行信託 ,但保險具有杠桿效應 ,保額達到信託門檻即可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託的門檻。
2、突破受益人限制:信託的受益人指定比較靈活 ,不限直系親屬 ,甚至包括未出生的第三代等。
3、靈活安排給付:信託可以按照家庭需求 ,靈活地設置給付方案 ,以確定給付金額和給付時間等 ,有效進行資金配置。
4、債務隔離:保險金信託使得保險金具有財產的獨立性 ,不參與受益人的債務償還或財產分割。
5、可指定次受益人:可以指定次受益人 ,如果主受益人出現不符合給付條件的情況 ,次受益人將平均分配剩餘的信託財產 ,防止財產外流。
二、保險金信託的劣勢
1、財產不獨立:在保險未發生理賠之前 ,保單財產將受到投保人的債務、婚姻分割等多方面的影響 ,財富保全功能較弱。
2、杠桿存在局限:國內保單杠桿作用比較弱 ,相對還是需要較多的自有資金支持 ,不適合普通家庭 ,同時保單貸款利息較高 ,使用保單貸款放大杠桿會有不小的利息壓力。
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是家族財富管理服務工具的一種 ,是委託人以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目的 ,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 [如身故受益權、生存受益權、分紅領取權(如有)等]及對應的利益[如身故理賠金、生存金、保單分紅(如有)等]和資金等(或有)作為信託財產 ,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 ,保險公司將按保險約定直接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
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實現對委託人意志的延續和履行。保險金信託是將保險與信託事務管理服務相結合的一種跨領域的信託服務 ,不是一款理財產品

⑽ 保險金信託2.0一般是指什麼

一、保險金信託是家族財富管理服務一種 ,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和傳承為目的 ,將人壽保險合同的權益(即未來產生的保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
二、保險金信託1.0版與2.0版相比 ,1.0版的設立門檻更低 ,但是資產保全功能不及2.0版。下面詳細比較一下1.0版與2.0版的不同。
1.0模式下 ,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簽立保險合同 ,再與信託公司簽立信託合同。被保險人身故後 ,保險金進入保險金信託專戶 ,信託財產和收益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形式進行分配。
2.0模式的保險金信託 ,最大的優點是利用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讓信託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 ,將整張保單的現金價值都納入信託 ,從而更好地實現資產保護。
三、國內首款保險金信託問世於2014年 ,首次實現了保險+信託模式的融合(保險金信託1.0版本)。近期 ,市場上又出現了一款生存保險金信託產品(保險金信託2.0版本) ,為中國日益增多的高凈值客戶提供了多元化財富管理手段。
保險金信託不僅具備保障功能 ,同時兼備信託分配的靈活性。在受益人設置上 ,可以設置為未出生的人 ,三代、四代直系親屬等 ,這是保險無法做到的。
家族信託的門檻通常較高 ,目前在國內需要3000萬元~5000萬元 ,而保險金信託只要百萬 ,甚至幾十萬的保費。大大降低了門檻 ,同時可享受到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與傳承方面的功能。
最後 ,保險+信託的模式對於財富傳承和受益人的指定要優於其他方式 ,一是對財富進行了很好的隔離保護 ,二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財富的傳承(包括未出生的三代、四代) ,也可以設立條件:家人的大額醫療費、孩子的教育金(本科、碩士、博士等分別設立)、孩子的創業金、婚嫁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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