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礎設施的英語是什麼
英文是:infrastructure.
英['ɪnfrəstrʌktʃə(r)]
釋義:
n.基礎設施,基礎建設;基礎設施,基礎建設;下面結構;永久性軍事設施
[復數:infrastructures]
短語: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信息基礎設施;信息基礎架構;高速公路;資訊基礎建設
例句
用作名詞(n.)
We actively press ahead with the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plan.
我們積極推進基礎建設計劃。
Our city offer overseas investors services for proction aside from infrastructure services.
我市除了向外國投資者提供基礎設施外,還提供良好的生產服務設施。
㈡ 「金融」英文縮寫是什麼
Finance
F就是Finance金融的縮寫!
FRM的全名是FINANCE RISK MANAGEMENT的縮寫。中文名稱譯為財金風險分析師。是由美內國GLOBA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簡稱GARP所辦的全球金融專業認容證
㈢ 什麼是城市建設投融資。定義和具體內容分別是什麼。
政府投融資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
㈣ 基礎設施建設的英文怎麼說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例句] 在教學研究方面重點在工程水文、資源管理和水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
In teaching research projects focus on hydrology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water infrastructure and so on.
㈤ 基礎設施建設 英語怎麼說
Infrastructure / Base Station Construction
一樓那是動詞...這個是一種『任務』,名詞吧.
㈥ 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投資人發言稿
當前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模式主要有DBFO(設計-承建-投資-運營)、TOT(轉讓-經營-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三種模式,另外還有一種PPP(公私合夥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種模式的綜合用,不是一種單純的經營模式。
1.DBFO模式,設計一建設一融資一經營模式是指從項目的設計開始就特許給某一機構進行,直到項目經營期收回投資和取得投資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長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間。
2.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3.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中國一般稱之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此外,還有根據這三種模式簡化出來的BT模式以及三者綜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這三種基本情況。
㈦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方式有哪些
當前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模式主要有DBFO(設計-承建-投資-運營)、TOT(轉讓-經營-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三種模式,另外還有一種PPP(公私合夥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種模式的綜合用,不是一種單純的經營模式。
1.DBFO模式,設計一建設一融資一經營模式是指從項目的設計開始就特許給某一機構進行,直到項目經營期收回投資和取得投資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長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間。
2.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3.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中國一般稱之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此外,還有根據這三種模式簡化出來的BT模式以及三者綜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這三種基本情況。
㈧ 什麼叫TOT和BOT融資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恩美路演
㈨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
1、產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
2、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
3、BOT融資: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
4、TOT融資:TOT是移交—經營—移交,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將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來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5、PPP融資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9)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的英文簡稱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內涵:
1、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
2、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ZF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減輕ZF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