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再融資是如何操作的
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再融資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的再融資功能越來越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資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2. 上市公司再融資是如何操作的
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版的直接融資。再融資權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的再融資功能越來越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資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3.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條件如下: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4. 美股為什麼喜歡回購股份,而很少通過增發再融資
在美股市場股票的回購已經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制度,巴菲特曾表示對回購股份的喜愛:“包括美國銀行在內的多家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投資過的公司,一直以來都在回購股票,許多公司回購股票的數額相當驚人。
我們非常喜歡這種股票回購,因為我們相信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回購的股票在市場中是被低估的。畢竟,我們持有這些股票的原因也是因為我們相信這些股票被低估了。當公司的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但流通股數量不斷下降,股東將會非常受益。”
美聯儲不斷抑制利率,借錢變得便宜,導致公司發行的債務激增,這些債務的大部分沒有用於合並,收購或資本支出,而是用於股票回購和股息發行的資金,越來越多的股票回購是通過使用杠桿進行的。
5. 上市公司再融資有哪些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1、融資條件的比較
(1)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對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2、融資成本的比較
增發和配股都是發行股票,由於配股面向老股東,操作程序相對簡便,發行難度相對較低,兩者的融資成本差距不大。出於市場和股東的壓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紅水平,理論上看,股票融資成本和風險並不低。
6. 請問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作用和意義是什麼
恢復市場融資功能是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為國民經濟建設籌集資本,為社會資金保值增值提供渠道,是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也是市場發展的根本途徑。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是離不開融資的。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是上市公司獲得資金的重要途徑。同時,上市公司不發行新的證券,那麼就難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更新的投資機會。因此,長期停止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是對投融資雙方都不利的。
此外,從中國證監會「新老劃斷」分三步走的安排看,只有先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才能最後恢復待上市公司的融資。從中國上市公司的構成看,境內市場如果長期不能恢復發行新股,那麼境內A股也存在被邊緣化的可能。因此,首先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也是境內資本市場長治久安的需要。
股權分置改革進程過半的背景下,逐步讓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有著多重意義。誠如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所言:「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是『新老劃斷』的一個重要步驟,既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了重要的階段性進程,也標志著市場創新發展在新機制下的啟動。同時,在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也是兌現改革政策、扶持改革後公司做優做強的一項重要舉措。」
從徵求意見稿具體的制度安排看,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不是簡單的再融資重新開閘,而是證券市場的一項重要變革,是在新運行機制上的新發展。中國證監會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股權分置改革是一項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其意義不僅在於解決歷史問題,更在於為資本市場其它各項改革和制度創新創造條件。」徵求意見稿反映了這樣的幾個新特點:一是強化公開發行證券的市場約束機制。股權分置改革後,股東的利益基礎趨於一致,以價格信號為導向的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將逐步發揮作用。二是嚴格募集資金管理,鼓勵回報股東。三是進一步完善再融資市場化運作機制,提高融資效率。如發行人獲得發行核准後,可在六個月內自行選擇發行時機;對兩次融資的時間間隔不再限制,可以更多地由股東大會決定,等等。這些指導思想,都是原來的有關規定所沒有的。
原有基於股權分置環境下制定的以財務指標和行政管理為主要監管手段的再融資規則已難以適應當前的市場情況,因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強化公開發行證券的市場約束機制,主要通過以下兩個方面實現:一、按確定市價發行原則,適度降低財務指標要求;二、配股引入發行失敗機制。這樣,以往增發時折價發行的情形,就將得到根本性的改變。而配股失敗的成本,也會引起上市公司的鄭重考慮。因此,改變以財務指標為主要監管手段的再融資規則,並不等於上市公司可以大規模再融資。綜合來看,再融資的門檻實際上還有所提高。
7.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盈利能力需要滿足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分紅派息要滿足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發行對象。增發的對象是原有股東和新增投資者;配股的對象是原有股東;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對象包括原有股東或新增投資者;
發行價格。增發的發行市盈率證監會內部控制為20倍;配股的價格高於每股凈資產而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原則上不低於二級市場價格的70%,並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以公布募集說明書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格為基礎,上浮一定幅度;
發行數量。增發的數量根據募集資金數額和發行價格調整;配股的數量不超過原有股本的30%,在發起人現金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可超過30%的上限,但不得超過100%;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數量應在億元以上,且不得超過發行人凈資產的40%或公司資產總額的70%,兩者取低值;
發行後的盈利要求。增發的盈利要求為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發行完成當年足以支付債券利息。
8. 美國大多數企業的融資方式
呵,美國企業的融資方式中,07年的數據是銀行貸款佔56%,發行債券佔32%,發行股票佔11%。你老師所說的中國大部分企業靠發行股票融資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在中國企業發行股票的門檻太高,絕大多數企業是達不到准入門檻的。07年我國股票融資額是人民幣7722億元,公司債3349億元,而銀行貸款融資額是261690億元,銀行貸款融資的比重超過了88%。只能說中國企業傾向於股權融資,所以我國的股票融資的比重一直呈迅速上升趨勢,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然動搖不了銀行貸款的絕對地位。
9.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再融資配股有什麼條件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一)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已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進行了修訂。
(三)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四)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九)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二、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請不予核准:
(一)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近3年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擅自改變《招股說明書》或《配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而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四)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五)申報材料存在虛假陳述。
(六)公司擬訂的配股價格低於該公司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七)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八)公司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佔用,或有重大關聯交易,明顯損害公司利益。
申請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二)、(三)、(五)項規定的情形而未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不得在一年內再次提出配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