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國內信用證的問題
當然可以。開證時把受益人銀行賬號寫清楚就行了。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會寄給建設銀行,或者發報給建設銀行,建設銀行會通知受益人,受益人在建設銀行交單,建設銀行將審單後將單據寄給中國銀行,中國銀行付款給建設銀行,建設銀行給你,就這么簡單。前提是你做的單據一定要和信用證嚴格相符,在嚴格相符的情況下,即使你的客戶不付款,中國銀行也必須付款。因為信用證是依靠的銀行信用。但是你的單據單證不符,中國銀行就可以拒付,不會管你的貨物情況如何,中國銀行只管單證,不管實際貿易。
你補充的問題,是不可以的。因為信用證本身要註明受益人及其開證行和賬號,還要指明通知行。中國銀行應該匯錢給信用證上的受益人銀行,如果單據的受益人銀行改為了建行(這樣說是因為信用證項下交單時還要遞交委託收款憑證或者議付憑證,憑證上的收款行或者議付行與信用證規定不符),中行是可以拒付的。
建行不接受其他行的信用證,一是你的證是不是要在他這里融資?二是你及你客戶所在的地方是不是不是很大的城市?中行和建行通常都喜歡本行內操作,因為國內信用證的內部操作比國際證還要麻煩,本行內操作都有一定的模式了,操作風險小而且簡單。跨行操作一是要考慮和對方行有沒有內部密押有沒有簽約等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沒有簽約過,你的證又不是很大的話,他們一般不會專門為了你的業務去簽約。也有不需要簽約的,這樣看他們行的內部規定。但一般是要的。如果你要用此證融資,又牽扯中行在建行的授信額度問題,比較繁瑣,不過你只要不是大證,額度一般不是障礙。但牽扯到融資,自然不如在自己的行好,而且不排除建行內部有融資項下必須是自己的行的規定。
我覺得很可能是你的建行沒操作過對中行的,不願意這樣操作。你能採取的辦法一是讓建行自己想辦法解決,或者承諾款到中行後立即轉建行,或者開證行改為建行。如果你是融資業務,承諾款到中行後轉建行是不可能的。
melina7721 老兄,你說的國際證。
⑵ 國內信用證問題
如果純是等待信用證收款,應收賬款科目比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合理一些,
如果國內證做了議付,可以通過其他貨幣資金和銀行存款科目來核算
其他沒問題
歡迎追問
祝順利
希望採納
⑶ 關於國內信用證
信用證就是銀行根據根據買方的要求和指示或是自己主動向買飯剛開除的在金額內和規定期限里憑規定單據付款的書面承諾。
簡單說就是有條件的銀行付款承諾。
要注意的是對匯票、基本單據、附屬單據、貨物的說明、運輸問題、其他事項的規定。這些規定要要個遵守噢。一定仔細看!
希望能幫到你。
⑷ 如何利用國內信用證來融資哪些銀行有國內信用證業務
首先你的公司要有銀行給的
敞口
授信額度
,否則只能辦理100%的業務.
目前的
國內信用證
業務並不是真正交易
結算方式
的改變,而是因為在各家銀行貸款額度有限的情況下,
客戶
又要使用融資,就通過國內信用證代付的方式來取得融資的.
⑸ 中行國內信用證適用的對象有哪些
國內信用證適用於國內企事業單位之間貨物和服務貿易的結算。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⑹ 菜鳥求助!關於接收國內信用證及開具國外信用證事宜!
1、信用證是銀行信譽,是開證行對受益人(賣方)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受益人只有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則開證行將保證向受益人付款。那麼,信用證的風險在於兩點:其一是開證行的信譽,其二是受益人是否能夠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如果這兩點都沒有問題,那麼,信用證就沒有風險。反之,如果上述兩點中有一個有問題,則受益人將失去保證。
而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對收款人無條件的付款承諾,即當匯票到期時,承兌銀行將保證對收款人付款。
因此,信用證與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在於前者為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後者為無條件的付款承諾。二者是交易雙方在相互信任度不同的情況下所採用的不同的付款方式。
2、信用證不是票據,本身不能夠貼現。但是,受益人在完成交單並得到開證行的承諾或承兌匯票後,可以將未來的收款權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如果受益人得到是開證行承兌的匯票,那麼,這個課題做貼現處理。至於貸款或貼現的利率,這樣向貸款或貼現的銀行咨詢。
3、報價需要自己核算。開證的條件是開證申請人在開證行有授信,或者交納100%的開證保證金。而開證行費用可以直接詢問開證行。
⑺ 關於國內信用證的概念
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書面付款承諾。
信用證事務包括事務查詢、事務查復、到期付款確認、不符點通知、注銷通知、注銷回復六種類型。
事務查詢、到期付款確認、不符點通知三種事務類型與事務查復為對應關系,即對於三種事務類型的回復,應通過「事務查復」辦理回復。注銷通知與注銷回復為對應關系,即對於注銷通知,只能通過「注銷回復」辦理回復。
信用證事務應堅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復、復必詳盡、切實處理」的原則。
國內信用證當事人主要有四個: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和通知行。
開證申請人是根據購銷合同所規定的付款方式,向其開戶銀行申請開立國內信用證的購貨方。
開證行是應申請人要求開立國內信用證,並對滿足國內信用證條件履行付款責任的建設銀行分支機構。
通知行是受開證行委託向受益人通知國內信用證的建設銀行分支機構。
受益人是有權收取國內信用證款項的人,為購銷合同的銷貨方。
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是契約關系;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是契約關系;開證行與通知行之間是一種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系;開證申請人與通知行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
⑻ 求問:國內信用證押匯與國際信用證押匯的區別如果可以的話,希望推薦國內做國內信用證押匯較好的銀行。
國內信用證押匯只有押人民幣,目前廣發銀行有開通這項業務
⑼ 關於國內信用證會計分錄謝謝!
1.借: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
貸:銀行存款
2、借 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