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才是信託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1、什麼是信託業的核心競爭力
信託業具有法律制度優勢。一般認為,信託公司擁有信託法特有的一些制度優勢,如嚴格的法律認可的「破產隔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既獨立於受託人、也獨立於管理人,當然還獨立於託管機構。這是信託公司從事通道業務,設計資產證券化等標准化產品的重要法律基礎。又如「跨界融合」,可以將貨幣、資本和實業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從而實現產融結合、消費和投資的結合。又如受託人與受益人的可分離性,這為設計規避各類管制產品提供了可能性,使得所有者與受益者可在法律上實現分離。總之,信託法提供了巨大的靈活性,「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但隨著我國其他法律制度吸收信託法中的一些特點,信託法特有的制度優勢在不斷減弱,如有限合夥制、公司法和合同法等,都提供了構建財產獨立的一些法律框架,從而一定程度上實現准信託特性。
當然,信託公司在這些年的實踐中,也在逐步增強其資產管理能力。受託人的資產管理能力是信託公司最終要的核心競爭力,是實現「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職能的關鍵要素之一。資產管理能力包括:信託公司跨市場資產配置能力、提供資產增值服務的能力、交易結構的設計能力以及產品銷售能力。
最後,信託公司還需要重點構建的另一個核心競爭力要素:社會的信任。信託公司通過自己的專業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專業服務,承擔合理的信託責任,從而獲得社會的信任。這既包括專業管理能力,還包括信託公司的道德操守,能長期從委託人的利益,為委託人管理資產和相應事務。
2、當前是信託業構建行業核心競爭力的戰略期
信託業已積累相當基礎。經過近十多年信託業的艱難探索,尤其是2008年以來的高速增長,信託業已成為繼銀行以後的第二大金融行業。不論是從公司收入、利潤方面來看,還是從信託業吸引的專業人才來看,抑或是這些年來信託業務模式的創新探索來看,都為信託業的進一步轉型升級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泛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給信託業發展帶來外部壓力。近些年來,我國的泛資產管理行業發展迅速,各類金融機構迅速擁有「准信託」的業務資格,都在利用自身的優勢挖掘資產管理市場的業務空間。外在壓力的顯著增大,是促使信託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因素。
信託業仍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當前信託業既面臨一定的「拐點」,又是一個新的「起點」。我國居民的財富快速增加,且日益集中,絕大部分居民缺乏專業理財知識,「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業務空間巨大。我國的經濟處於轉軌之中,各類兼並重組、行業整合的機會不斷涌現。我國的金融業正步入轉型,原有的市場分割開始被打破,市場之間的交叉、融合、分層不斷在上演。市場的融合和自由化,導致混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矛盾日益激烈,監管套利的機會仍廣泛存在。
在一個具有廣泛前景的市場環境中,面臨越來越多的同業競爭,已擁有一定基礎的信託業,是重新構建核心競爭力,回歸本源業務的戰略機遇期。
Ⅱ 中融信託-星海灣1號財產權信託的盡調報告
本產品,目前沒有盡調報告,只有說明書,合同,簡版。
Ⅲ 民生信託信託行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什麼
隨著經濟增速趨穩,房地產市場走向穩定和金融市場的成熟,未來幾年高凈值人群的資產配置將從房地產、企業股權向金融資產進行更多的轉移。資管新時代背景下,資管新規推動行業轉型升級,財富端資金管理體系建設成為信託公司重要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Ⅳ 十三五規劃對信託有什麼影響
一、發展空間拓展帶來業務升級新機遇
規劃要求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拓展發展新空間。一是以「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為引領,發揮城市群的輻射帶動作用,拓展區域發展空間。二是支持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拓展產業發展空間。三是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以擴大服務為重點推動消費結構升級。四是實施重大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工程,加快開放自然壟斷領域的競爭性業務。
上述要求對信託公司業務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在業務布局方面,未來信託公司要更注重經濟增長的新區域,圍繞國家區域發展戰略開展業務;在業務領域上,加大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消費領域的業務開發力度,真正支持實體經濟增長;在基礎設施業務方面,要在原有業務優勢基礎上,全面升級業務模式,通過PPP、區域發展基金等模式,降低融資成本,減輕政府負債壓力。
二、金融服務創新帶來模式轉型新機遇
規劃明確提出要「開發符合創新需求的金融服務,推進高收益債券及股債相結合的融資方式」。傳統的信託融資模式也被認為具有高收益私募債的特點,而且憑借信託靈活的產品設計,也可以實現股債結合。但由於其非標准化的特點,在產品流動性、風險緩釋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隨著利率市場化進一步推進,市場無風險利率和風險溢價將實現分離,債券市場產品的豐富性和流動性將大幅提高。信託公司要積極面對金融市場發展和創新的新形勢,藉助自身在優質資產獲取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產品設計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大力開展投行業務,積極幫助交易對手發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股債結合的新型產品,努力實現非標業務向標准化的模式轉型。
三、新興產業興起帶來股權投資新機遇
新興產業關系著國家未來的核心競爭力,十三五規劃從不同角度多次強調要拓展新興產業發展空間,支持節能環保、生物技術、信息技術、智能製造、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發展。與房地產、基礎設施等信託傳統投資領域企業不同,新興產業的企業多數處於發展的起步期或成長期,現金流較少或不夠穩定,適合貸款抵押的資產不足,因此用傳統融資業務模式很難參與。事實上,新興產業的最大特點便是高成長性,適合以股權投資或股債結合的方式開展業務。因此,信託公司可以將新興產業的股權投資作為重點,在資產管理領域努力實現突破。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投資專業能力以及主動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深入了解新興產業、相關企業的實際需求和發展規律,可以聯合專業機構發起相關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藉助信託平台撬動更多社會資源,為新興產業提供綜合的投融資服務。
四、金融領域改革帶來資本市場新機遇
在金融改革領域,十三五規劃指出要積極培育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推進股票和債券發行交易制度改革;發展天使、創業、產業投資,深化創業板、新三板改革;推進利率市場化等等。這一系列要求為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給信託公司開展資本市場業務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一方面,市場化的發行交易制度改革和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將大幅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投資退出成本,有利於信託公司開展一級市場私募股權投資業務。另一方面,培育公開透明的資本市場則為二級市場提供良好的交易環境,有利於推進二級市場長期持續繁榮。信託公司也應當抓住二級市場投資機遇,開展證券投資、定向增發等主動管理類業務。
五、「互聯網+」帶來信託普惠新機遇
十三五規劃提出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促進互聯網和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並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聯網。互聯網與信託制度相結合,可以讓信託制度的普惠作用落到實處。一方面,以互聯網技術為手段,可以有效拓展目標客戶范圍。盡管信託公司的合格投資者有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其方式主要為私募;但利用互聯網技術和自動化管理手段,不僅擴大客戶的覆蓋范圍,提高了客戶服務的效率,還改善了客戶的用戶體驗。另一方面,互聯網技術使開展個人綜合信託業務成為可能。利用互聯網技術,結合信託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體經濟的制度優勢,以及信託制度在財富傳承、財產保全等方面的獨有功能,信託公司可以開發出集合現金管理、投資理財、支付消費、財富傳承等多層次功能的個人信託綜合賬戶,通過信託公司的資源整合能力,真正實現與客戶需求的全方位互動。
六、金融業雙向開放帶來海外業務新機遇
十三五規劃要求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放寬境外投資匯兌限制,放寬企業和個人外匯管理要求。隨著我國經濟開放程度提高,國內高凈值人群的全球資產配置需求也日益增加,而資本項目放鬆管制將進一步降低資金跨境流動成本。在此背景下,具有國際視野和國際金融市場運行經驗的金融機構將具有核心競爭力。因此信託公司應當積極搭建國際業務平台,申請境外投資業務資格,組建專業團隊提高境外資產管理能力,滿足國內人群的海外資產配置需求。另一方面,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離岸人民幣資金規模快速擴張。據香港金管局數據,目前香港離岸人民幣資金池規模已破萬億元,離岸人民幣資產管理需求巨大。信託公司也應當抓住境外資產管理的業務機遇,設立離岸資產管理機構,搭建境外資金募集渠道,打通境內外資金和資產配置渠道,使跨境業務雙向協調發展。
七、金融監管深化帶來同業合作新機遇
十三五規劃重點提出要加強金融監管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這意味著未來信託公司以通道和監管套利為主的同業合作業務將進一步萎縮,而真正體現信託價值的同業合作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信託公司要充分發揮自身資產獲取能力強,交易結構設計靈活、業務決策迅速等優勢,提高信託公司專業能力和主動管理能力,拓展在現金管理、資產證券化、受託服務等業務領域的深度合作,與同業機構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總之,十三五時期也是信託行業轉型的關鍵時期。信託公司不僅要勇於面對新挑戰,更要抓住新機遇,堅守自身優勢,提高專業能力,創新業務模式,布局新興領域,不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核心競爭力,早日實現成功轉型。
Ⅳ 信託資金管理的報告書投資者可以看到嗎
信託公司有義務以書面形式或者電子形式寄送投資報告書給投資者,這是投資者的權利
Ⅵ 如何查找某個信託項目的盡職調查報告
所謂盡職調查指的是信託產品各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之後,經協商一致,信託公內司作為受託人,就容本次信託相關的各類事項開展的現場調查、信息收集、資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動。
盡調調查報告一般分為幾部分:
1、業務部意見,主要為項目的簡介、財務分析、項目可行性等從業務角度出發的文案
2、風控部意見,主要為風控角度分析項目可行性及風險防範
3、法務部意見,主要從法律角度衡量項目合法合規性。
對應的流程為:業務部初步立項——盡調——風控、法務部會議——大會決策,自始至終項目的依據就是上述的盡調報告。
一般盡調報告會有簡述版本,簡版一般伴隨著信託合同,投資人有權力了解查看,可以向信託公司工作人員要求提供,如果是和三方公司聯系的,三方公司一般也會提供的,這個是投資人了解項目風險及投資的基礎依據。
有些項目部分通過網路銷售,網路上直接搜索應該也能搜索到,但是一般都是簡單版本的,詳細報告一般要去信託公司的工作人員那去拿。通過建立這一系統還可以完善信託行業整體數據,目前信託產品的數據比較籠統,不夠細致。該系統建立後,不僅可以讓監管層掌握的情況更全面,同時也可以讓信託公司自身的業務發展更規范。
Ⅶ 發行銳減帶來什麼積極影響
發行銳減近4成 信託業或現拐點
監管態勢讓信託業感到寒意濃濃。數據顯示,一季度,信託產品新發行數量環比銳減近4成,收益率則繼續延續去年以來的上漲趨勢,平均預期收益率超過7%。
Wind統計數據顯示,一季度信託行業發行產品1453隻,同比減少24.5%,環比減少39.2%。其中,653隻產品披露了信託規模,合計1397.03億元,平均規模2.14億元。總體來看,信託規模小於1000萬元的產品有32隻,主要是證券投資類產品;信託規模大於10億元的有18隻,主要以權益投資信託為主。
在發行的1453隻產品中,296隻信託產品公布了預期收益率,其中,最高的為10.2%,最低的為4.3%,平均預期收益率約為7.29%,環比增加0.2個百分點,同比增加1.04個百分點。其中,股權投資和貸款類信託預期收益率普遍高於其他類型產品,證券投資類信託相較其他處於較低水平。值得注意的是,296隻信託產品中,預期收益率超過10%的產品有3隻,均為中糧信託貸款類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低於5%的產品有2支,均為中航信託產品。
另外,記者發現2月份投資於各個領域的信託產品收益率總體上升較快。其中,1年到2年期的金融領域信託產品收益率上漲最快,環比上升1.52個百分點;3年期以上的基礎設施信託產品收益率亦上升1.41個百分點至9.50%。
「去年嚴監管後,信託就面臨一些缺資金的情況,之前還有人主動詢問是否做項目。」北京某信託人士向記者坦言,無論從新發行產品整體看,還是從不同資金運用方式看,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都呈現不斷上揚的趨勢。他判斷,未來信託產品收益率很可能繼續保持這種小幅上升的趨勢。
不過,普益標准相關報告認為,「強監管和信託行業轉型發展的大背景,無法支撐信託產品收益率持續上升。與此同時,信託產品創新型業務的不確定性也較難支撐收益率上升。事實上,相較前兩年,信託業營收和利潤增速持續下滑,已跌至個位數,近期產品收益率上升主要受資金面緊張影響。」
罰單頻開 傳統業務受沖擊
3月2日,中國銀監會深圳銀監局發布(深銀監罰決字〔2018〕12號)行政處罰決定,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向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放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
這不是平安信託第一次違規受罰,平安信託也不是今年一季度第一個受罰的信託公司。根據銀保監會網站公開的處罰信息顯示,一季度,包括平安信託、安信信託、中原信託、華潤深國投信託等8家信託公司接到11張罰單。這也是繼去年22張罰單後,信託公司再次「吃單」密集期。
從違規原因看,監管機構開出的罰單幾乎涵蓋信託產品存續的全過程,比如:信託資金投向違規(固有財產股權投資、資金池項目、融資平台貸款業務未直接對項目等)、交易結構涉及違規(政信項目違規擔保、杠桿比例超限等)、內控管理不合規(注冊資本變更未審批、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信息披露不合規(向委託人披露信息有遺漏等)。
「幾十萬的罰款金額對信託公司財務影響不大,但卻對展業產生了重大的負面影響。處罰不僅影響信託公司的行業評級和監管評級,還將限制部分業務開展,如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承銷資格,擔任特定目的受託機構、開展受託境外理財業務、受託管理社保基金信託資產等。」百瑞信託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研究員谷曉明表示。在她看來,目前信託監管強度依然不減,今年信託公司合規風險不容小覷。
事實上,今年信託監管多項政策密集落地,銀信、結構化股票投資、房地產、政信等信託業務均受到影響。1月5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銀監發〔2018〕2號),明確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託貸款。1月11日,有關部門停止了所有集合類和基金類一對多投向的信託委託貸款項目的備案工作。與此同時,北京和上海等銀監部門已經對信託公司進行了窗口指導,要求規范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類業務,暫停設置有中間級的結構化證券投資業務。
在此背景下,不少信託公司也開始收緊政信類合作項目,加大存量政信產品風險排查力度。截至今年1月31日,事務管理類的信託資產規模為15.45萬億元,比年初減少1959億元,其中銀信通道業務較年初減少了1137億元。
「按這個監管態勢,如果事務管理類全年負增長,行業資產規模增長將受到較大拖累。今年可能呈現為規模增長緩慢,業績小幅增長。因為雖然量的增速是下降,但是價格上去了。」資深信託研究員袁吉偉稱。
轉型升級 回歸行業本源
實際上,今年以來信託業的監管政策、經營環境、競爭格局、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等都正在發生深刻變化。
「現在監管定調防風險、去杠桿,如果信託還是用傳統方式做通道業務、房地產開發貸款業務、政府融資平台,那是不行的。」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稱,「今年信託業實際已經進入剛性轉型期,信託公司主動轉要轉,被動轉也要轉。」
記者了解到,去年各信託公司在信託業務回歸本源的方針指引下,積極開展轉型性業務,各信託公司推陳出新,推出了多種與實體經濟需求和本源要求相適應的信託業務,如投貸聯動、資產證券化、產業基金、消費信託、慈善信託、綠色信託等,主動管理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在業內專家看來,今年信託業只有更積極地推進信託公司業務轉型,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嚴守合規經營底線,提升主動管理能力,回歸信託本源,才能實現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從當前競爭格局來看,大型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優勢凸顯,業務布局更加廣泛,市場品牌更加顯著,致力於打造綜合化、全周期的金融服務平台,以搶占更多市場份額。中小型信託公司更有必要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與創新能力,重點聚焦幾個行業領域,深耕細作,成為行業權威,才有脫穎而出的機會。」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報告指出。
而在谷曉明看來,信託登記系統上線運行後,實現了全線上信託登記申請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息公示制度,對有效防範化解行業風險已經起到了積極作用,「4月8日,中國信登已正式啟動2017年度信託登記評價,制定了信託登記評價制度與評價表,將對信託公司通過信託登記系統進行信託產品登記報送的完整性、及時性、准確性和配合程度,以及其他登記相關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目前,中信登正在督促各信託公司按照監管規定於6月30日前完成全景補報,加快推進電子認證系統、數據報文報送等提高登記便利性工作的進程。」
來源:經濟參考報
Ⅷ 哪裡可以找到一些信託類的報告
信託研究報告就登錄用益信託網就可以了。大部分的信託報告都是用益出的,但他們比較偏宏觀和數據類,適合分析經濟環境和研究類。實用點的我建議您可以用那個OFS系統,目前好像不收費,它是某銀行旗下的一家叫明道財富的資產管理公司研發的,好像主做什麼公益和慈善,個人認為比較客觀吧。因人而異,看您有什麼需求。希望採納。。加分。。。
Ⅸ 信託業的行業現狀
經過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記發牌的信託投資公司普遍經過了資產重組,卸掉了歷史的債務包袱,充實了資本金,改進了法人治理結構,吸取了過去的經驗教訓,革新了市場經營觀念,增強了抗風險能力,夯實了發展的基礎,提高了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以誠信為前提條件的信託業必將逐步獲得社會的認可。 進入2001年,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標志,我國信託業基本結束了長達三年的 「盤整」格局,躍出谷底,步入規范運行的軌道。
2002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2002]第5號令,根據《信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再次對《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其內容較原《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開展的可操作性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使信託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投資基金、設立信託新業務品種的操作程序、受託經營各類債券承銷等方面的展業空間有了實質性突破。
按照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直接作為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而無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設計信託業務品種可完全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而無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批核准。
《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於2002年6月13日正式頒發,並在7月18日正式實施,進而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集合信託業務提供了政策支撐。至此,由《信託法》、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文件和規定構建起來的信託公司規范發展的政策平台已經趨於完善。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最近,信託業界對圍繞信託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業務發展方向傳出的一系列新的觀點(下簡稱「新觀點」),反應較為強烈。新觀點提出了涉及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信託業務、關聯交易、資本金、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資金信託合同份數、異地信託等八項措施,核心是固有業務壓縮、信託業務規范、關聯交易清理。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關於固有業務,新觀點要求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基本定位下,信託公司應取消現有業務范圍中的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業務,並將投資業務范圍界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和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等),原則上取消實業投資,充分保證資產的流動性。
具體操作上,信託投資公司可採取公司分立、業務剝離、公司轉制等方式逐步壓縮固有業務,限期達到上述要求,同時信託公司不得辦理存款、資金拆入、發行債券、資產回購等任何形式的負債業務。不得以經營資金信託或者其他業務的名義吸收存款。降低對外擔保比例,限定不超過凈資產的一定比例。
對於信託業務,新觀點要求對信託業務范圍進行梳理,大致分為信託業務和兼營業務。信託業務按信託產品進行描述,如資金信託計劃、企業年金信託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等;兼營業務包括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投資咨詢、證券承銷、代保管等投行業務和中介業務。信託公司不得將信託財產用於貸款和賣出回購業務。
而對於關聯交易,則進行限制——取消善意關聯,禁止逆向關聯。關於善意關聯,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者關系人的有價證券;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信託與固有賬戶、信託財產專戶之間不得辦理沒有交易背景、沒有簽訂協議或合同的款項劃撥、墊付甚至混用。
關於逆向關聯,即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或信託財產向關聯方融出資金,轉移財產,不得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融資,不得接受關聯方股權作為信託財產進行受益權分割。
關於信託份額限制,新觀點還對取消200份限制,允許開展異地信託業務,資本金浮動管理,以及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等做出了相關規定。對取消資金信託合同200份和異地信託業務的限制,順應了金融領域對外全面開放後信託業務的發展趨勢。
「新觀點」令信託公司找不著北
多年來一直對信託業十分關注,不斷提及自己事業發展的第一桶金得益於信託的上海遠景投資有限公司張遠景懷著對信託業的良好期盼,對上述新觀點詳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信託的本質是設計,信託業務具有多樣性,對信託業務的過多限制,是否有利於信託公司生存和發展?取消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經營等業務,信託公司的金融性將大打折扣,而以保證資產流動性為目的,對實業投資的限制,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自有資金投資實業未嘗不可,投資實業並非資產不流動,資產證券化的結果同樣可以保證資產流動性。信託業務一定要具有多樣性、流通性,其多樣性表現在,除傳統資金信託外,亦有企業年金信託、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教育信託、公益信託、離岸信託、產業投資信託、投資理財等,而信託產品流通性表現為,流通是風險的最好防範,增強流通才能降低風險,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因此如何設計信託產品,使其具有流通性,建立流通平台交易,以及信託產品證券化,包括交易平台證券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張遠景說,信託業務和非信託業務區分確定,有廣義、狹義之分,誰能說信託公司現有的兼營業務就不是信託業務?對受益權轉讓設限,妨礙了信託業務發展,也缺乏法律依據。而就關聯交易而言,不是不可以關聯交易,而是關聯交易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序,應明確關聯交易過程中的兩個合法依據: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二是金融監管領域中的相關規定。
張遠景認為,美國的信託投資人多為自然人,中國更多的自然人成為信託投資人是趨勢,信託公司應做的是風險提示和按照約定經營。信託工具多為富人運用,他們應該具備較多的風險意識。刻意的限制自然人人數,不是防範風險的辦法,而應在信託公司發展和風險防範上找平衡點。
他感慨,長期以來,信託公司一直在探討發展之路並不斷博弈,結果是五次整頓和隨之而來的一連串嚴厲監管。如今的信託公司面臨的問題是在十分狹小的空間里如何生存?生存的基礎是什麼?他比喻,如今的信託公司處境就好比池塘里的魚,有水但不夠深,缺氧。既然放了水養魚,就要夠魚存活的水量,保持氧分,倘若既要養魚又不給足夠的水量和氧分,魚在水塘中必然會上竄下跳。
談到信託公司的出路時,張遠景說,伴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信託業務領域亦將得到擴大和延伸,對信託公司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信託公司改制或與商業銀行合並成為信託銀行,是值得思考的,這是美國、加拿大、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等金融信託發達地區都相繼走過的道路。這將從根本上改變信託公司缺乏信用基礎,現金流不足,抗風險能力差的狀況,並能實施有效的商業銀行治理模式,徹底改變信託公司現狀。 2015年8月3日,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的《2015年2季度中國信託業發展評析》顯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到15.87萬億元,比2015年一季度末的14.41萬億元環比增長10.13%,比2014年二季度末增長27.16%。這也是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連續7個季度信託資產規模同比增長率逐季下滑後,首度迎來回暖態勢,信託業邁入「15萬億元時代」。
Ⅹ 所有信託計劃都有盡職調查報告嗎
由下方第五條可以看出,信託公司設立計劃都會對融資方,融資目的等做版盡職調查的。
按照《中華人權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唯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1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