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企業可計入開發成本的利息如何確定
(一)是否將利息支出從房地產開發成本中調整至開發費用。 (二)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貸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項目合理分攤。 (三)利用閑置專項借款對外投資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沖減利息支出。 《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六條規定:(一)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後的金額確定。 因此,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利息的利息支出應為減去存款利息收入之後的余額。
㈡ 房地產企業的貸款利息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房地產利息支出指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借入資金所發生而不能直接計入某項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及相關的手續費,但應沖減使用前暫存銀行而發生的利息收入。開發產品完工以後的借款利息,應作為財務費用,計人當期損益。
看了應該懂得作分錄
㈢ 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能計入開發成本嗎
樓主,你好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於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
(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在中斷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直至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重新開始。
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借款費用應當停止資本化。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後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借款費用資本化開始的時間,應當是在取得開發項目開始,截止時間應當在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日。在此之前和之後的借款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在房產開發建造過程中發生了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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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應記入哪個會計科目-明細科目
貸款利息,應該資本化的計入工程成本.
費用化的部分計入財務費用.
㈤ 房地產企業利息資本化進哪個科目
房地產企業資本化利息計入「開發成本」科目。
借: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
貸:應付利息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第八條也規定,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配比計入成本對象;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後發生的,可作為財務費用直接扣除。可見,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只要是房地產項目完工前發生的,就可以計入開發成本。
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售出條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攤的配套設施費、環境綠化費和外管網等全部費用。
㈥ 房地產企業借款利息會計怎麼處理
應計入"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科目。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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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房地產企業開發期間預售房款產生的利息收入如何賬務處理
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㈧ 房地產企業支付銀行貸款利息如何記賬
房地產企業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應計入房地產企業的財務費用。會計記賬: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會計分錄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後貸;借和貸要分行寫,並且文字和金額的數字都應錯開;在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情況下,要求借方或貸方的文字和金額數字必須對齊。
㈨ 房地產企業資本化利息計入哪個科目
房地產企業資本化利息計入「開發成本」科目。
借: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
貸:應付利息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第八條也規定,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配比計入成本對象;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後發生的,可作為財務費用直接扣除。可見,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只要是房地產項目完工前發生的,就可以計入開發成本。
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售出條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攤的配套設施費、環境綠化費和外管網等全部費用。
㈩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借款利息在哪個科目列支
如果是開發貸(也就是專項貸款),利息計入「開發成本--其他開發費用」,如果是短期周轉貸款,計入財務費用。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1、管理費用。可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為基數,按3%左右計算。
2、銷售費用。它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宣傳費。約為銷售收入的2%一3%;
(2)銷售代理費。約為銷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銷售費用。約為銷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入的4%一6%。
3、財務費用。它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等)。
(10)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利息的核算擴展閱讀:
核算步驟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是指企業將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和分配,最終計算出開發項目總成本和單位建築面積成本的過程。開發產品成本的核算程序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核算開發產品成本時應遵循的步驟和順序。其一般程序是:
1、歸集開發產品費用
由於開發規模的不同,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歸集對象也是不同的。必須科學地確定成本歸集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成本核算不能過細(台以單幢為單位)。
因為許多直接開發費用很難分攤到每幢房屋,這樣做勢必會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瑣化。相反,成本核算也不能簡單地以小區為核算單位,而其中所開發的商品房卻是陸續完工出售的,這樣做勢必使成本核算資料滯後,失去其成本結算和管理上的作用。
本文以為:對大的開發項目應該按不同的開發期進行分塊,便於費用的歸集和成本結算,充分發揮成本核算的作用。
(1)在項目開發中發生的各項直接開發費用,直接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2)為項目開發服務所發生的各項開發間接費用,可先歸集在「開發間接費」賬戶,即借記「開發間接費」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3)將「開發間接費」賬戶歸集的開發間接費,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各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賬戶,貸記「開發間接費」賬戶。
通過上述程序,將應計人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費用,歸集在「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之中。
2、正確劃分成本項目
選擇成本項目不能太多,對於發生次數較少、特別是單筆發生的費用,應盡量合並。而對金額較大、並陸續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科目核算。
為核算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企業可根據其本身經營開發的業務要求,設置下列賬戶:
(1)「4301開發成本」賬戶。
本賬戶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本賬戶借方登記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貸方登記開發完成已竣工驗收的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
借方余額反映未完開發項目的實際成本。本賬戶應按開發成本的種類,如「土地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和「代建工程開發成本」等設置二級明細賬戶,並在二級明細賬戶下,按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2)「4302開發間接費」賬戶。
本賬戶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本賬戶借方登記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貸方登記分配計入開發成本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間接費。月末本賬戶無余額。本賬戶應按企業內部不同的單位、部門(分公司)設置明細賬戶。
按現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間接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樣處理,對部分費用來說,有悖於會計的配比性原則。該原則要求:企業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會計期間內予以確認和計量。
3、計算並結轉已完開發產品實際成本
計算已完開發項目從籌建至竣工驗收的全部開發成本。並將其結轉進入「開發產品」賬戶,即借記「開發產品」賬戶,貸記「開發成本」賬戶。
4、按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去向,將開發產品實際成本結轉進入有關賬戶。
即借記「經營成本」、「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等賬戶,貸記「開發產品」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