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企業在 籌資過程中使用稅收籌劃
稅收已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不論是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只要發生有應稅行為就要依法納稅。稅收籌劃是企業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在新形勢下企業作為納稅人,熟悉了解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用足用好稅務政策,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一、資金籌集的稅務籌劃
(一)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不能籌集到一定數量的資金,就不能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籌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理財活動,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納稅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面:資本結構的變動究竟是怎樣對企業業績和稅負產生影響的;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後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後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最低。由於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企業在籌資決策中運用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通常可以通過從銀行取得長期借款、發生債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以及利用企業的保留盈餘等途徑取得。下面比較各種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為企業選擇籌資方案提供參考。
1.幾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分析。
(1)長期借款成本。長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這種大規模的支出就需要長期借款來幫助完成。其成本包括兩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一般來說,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高,會導致籌資成本高,但因為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所以能起到抵稅作用。例如,某企業取得5年期長期借款200萬元,年利率11%,籌資費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6.63萬元。
(2)債券成本。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應以稅後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例如,某公司發生總面額為200萬元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1%,發生費用率為5%,由於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9.6萬元。若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為更精確地計算資本成本,應以實際發生價格作為債券籌資額。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後形成的,其所有權屬於股東。股東將這一部分未分派的稅後利潤存於企業,實質上是對企業追加投資。如果企業將留存收益用於再投資,所獲得的收益率低於股東自己進行另一項風險相似的投資所獲的收益率,企業就應該將留存收益分派給股東。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難於債券成本,這是因為很難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及股東對未來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做出准確的測定。由於留存收益是企業所得稅後形成的,因此企業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稅作用,也就沒有節稅金額。
(4)普通股成本。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股票的籌資費用較高,在計算資本成本時要考慮籌資費用。例如,某公司發行新股票,發行金額1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股票市價的10%,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資金佔用費即普通股股利必須在所得稅後分配。該企業發行股票可以節稅100×10%×33%=3.3(萬元)
2.籌資成本分析的注意問題。企業籌集的資金,按資金來源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債務資本需要償還,而權益資本不需要償還,只需要在有嬴利時進行分配。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屬於債務資本,留存收益、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屬於權益資本。根據以上籌資成本的分析,企業在融資時應考慮(1)債務資本的籌集費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而權益資本只能扣除籌集費用,股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後利潤中分配。因此,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債務資本的比例,通過舉債方式籌集一定的資金,可以獲得節稅利益。(2)納稅人進行籌資籌劃,除了考慮企業的節稅金額和稅後利潤外,還要對企業資本結構通盤考慮。比如過
高的資產負債率除了會帶來高收益外,還會相應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
3.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留存收益)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於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於企業間拆借所承擔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於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這是因為從資金的實際擁有或對資金風險負責的角度看,自我積累方法最大,企業內部集資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們承擔的稅負也就相應地隨之變化。從納稅籌劃角度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產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這是因為通過企業的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投資規模效益的途徑。金融機構貸款次之,但企業仍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的業務聯系實現一定規模的減輕稅負的目的。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式由於資金的佔有和使用融為一體,稅收難以分割或抵銷,因而難於進行納稅籌劃。
以下僅以負責籌資與權益籌資(即發行股票)為例,對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影響加以比較。企業的資金來源除資本金外,主要就是負債,具體又包括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兩種。其中長期負債與資本的構成關系,通常稱之為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權益資本收益實現的水平。負債融資的財務杠桿效應主要體現在節稅及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包括稅前和稅後)等方面。其中節稅功能反映為負債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抵減應稅所得額,從而相對減少應納稅額。在息稅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稅前的收益)不抵於負債成本總額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效果就越顯著。當然,負債最重要的杠桿作用在於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餘(稅後)方面。這從下式得以反映:權益資本收益率(稅前)=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權益資本 (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成本率)。
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於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提高負債比重,就會帶來權益資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應。應當明確的是,這種分析僅是基於純理論意義,而未考慮其他的約束條件,尤其是風險因素及風險成本的追加等。因為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的風險成本必然相應增加,以致負債的成本水平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從而使負債融資呈現出負杠桿效應,即權益資本收益率隨著負債額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實現節稅效果必須是建立於「息稅前投資收益率不低於負債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籌資中納稅籌劃的一些特殊問題
1.租賃的納稅籌劃。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在市場經濟中的運用日益廣泛。租賃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對於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意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佔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機器設備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較之其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為低。當出租人與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租賃可使其直接、公開地將資金從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從而達到轉移收入與利潤、減輕稅負的目的。另外,租賃發生的節稅效應,並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團內部實現,即使在專門租賃公司提供租賃設備的情況下,承租人仍可獲得減輕稅負的好處。租賃還可以使承租者及時開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獲得收益。
2.籌資利息的納稅籌劃。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於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後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眾所周知,財務費用可以直接沖抵當期損益,而開辦費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則須分期攤銷,逐步沖減當期損益。因此,為了實現納稅籌劃,企業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二、稅務籌劃注意問題及發展前景
(一)稅務籌劃的注意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特別注意兩個問題。
1.稅務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
別,如何將前後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範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後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2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堅持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經濟效益。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及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於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可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於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稅收籌劃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從而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二)稅務籌劃的發展前景
稅務籌劃是在宏觀的經濟背景下進行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建設,特別是稅法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開展稅收籌劃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個地方情況不同,稅務部門對法規的理解也存在差異,都會影響籌劃的成功與否。但隨著納稅人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不僅會為納稅人所重視,也會為稅務機關所接受,所以稅務籌劃在中國前景廣闊。
2. 如何利用融資租賃進行稅收籌劃
對於融資租賃,其稅務處理如下:
(1)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2)融資租賃設備可以計提折舊並在稅前扣除,而租賃費高於折舊的差額也可以稅前扣除;
(3)租賃費通過舉債支付,其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
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應歸類為經營租賃。所以,一項租賃歸類為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依賴於租賃的實質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對於經營租賃,其涉稅處理如下:
(1)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設備而承擔的負擔和風險;
(2)支付的租金沖減企業的利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3)當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屬一個大的利益集團時,租賃形式最終將會使該利益集團可以實現利潤合理轉移,這是典型的租賃節稅效應。
3. 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應注意哪些
籌資方式的多樣化決定了不同的籌資方式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不同。
1、吸收投資。
在吸收投資的眾多組織形式中選擇最有利於納稅籌劃的形式可減輕納稅人的應納稅款負擔。
一般來說,企業創立之初,易受外部因素的影響,發生虧損的風險較大,宜採用分支機構方式;當企業運轉正常時設立子公司可享有稅收優惠。
從納稅的角度來看,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則是吸收投資中的最佳籌資方式。
2、股票籌資。
發行股票是股份制企業籌資的基本形式。
股份制企業的納稅籌劃在籌資階段主要體現在發起人對注冊資本的認購方式上。
若發起人一次性認足股份則不能享有所得稅利益;若發起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分次認繳股金,在其資金全部到位之間企業發起人仍可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
而企業未到位的資金缺口可通過負債加以解決,而負債的利息列入財務費用可沖抵企業收入,從而減少了納稅企業的稅收負擔。
3、發行債券。
發行債券是籌集借入資金的重要方式。
從納稅的角度分析發行債券的籌資方式,可以看出其最大優點是把債券利息列入財務費用在稅前支付,其實質是讓國家負擔了部分利息,從而使企業享有納稅利益。
4、借款。
借款是企業籌集資金常用的方式。
借款利息在稅前支付,且借款利息往往低於債券利息,從而降低了籌資成本。
5、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可使企業迅速獲得所需資產,並且還可免遭設備陳舊的風險。
融資租賃雖然租金較高,但可在稅前扣除。
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投資是指企業投入一定的財力或物力以期在未來取得收益的經濟活動。
由於稅收政策在不同行業、不同產品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差別,因而導致企業最終獲得的投資收益也會產生較大差別。
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數額直接影響著投資收益率,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投資決策。
尤其是應納稅款對投資決策的影響以及折舊抵稅作用的存在更需引起投資者的重視。
因而企業在投資過程中進行納稅籌劃,通常應從應納稅款和折舊兩方面加以考慮
(一)應納稅款對投資的影響
1、投資項目的選擇。
企業內部投資的風險較大,一旦決策失誤將嚴重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及最終經濟效益。
因此企業必須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預測和決策,並從納稅角度選擇最佳投資項目。
2、投資方式的選擇。
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式時不僅要考慮投資的實際效益,還應從納稅角度分析企業所能夠取得的潛在收益。
3、投資形式的選擇。
從納稅角度出發,企業應對多種投資形式作出比較,選擇對企業納稅籌劃最有利的形式,使企業的投資收益最佳。
投資形式的選擇通常在關聯企業中運用。
關聯企業常通過內部投資形式的變動,使投資收益發生微妙的內部轉移,從而實現企業納稅籌劃之目的。
通常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作為選擇投資形式的依據。
比如在子公司資產負債經較小時,母公司據此可選擇債券形式對子公司進行投資,因債券利息從稅前利潤支付,可降低子公司稅負,從而可使企業集團從總體上獲得最佳投資收益。
(二)折舊抵稅收投資的影響
企業的折舊費用通常在稅前支付,折舊額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稅前利潤水平,進而影響企業的應稅所得。
因此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企業應充分考慮的舊的抵稅作用對投資收益的影響。
折舊額對付稅期有著直接影響。
採用直線法計提的各期折舊額相等,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各期的應稅所得差別很小;在稅收法規允許時可採用加速折舊法,因而可使折舊額逐年遞減,在折舊年限內前幾年抵扣的稅款多、後幾年抵扣的稅款少。
雖然應計提的年折舊總額未變,但對企業來說卻相當於推遲了納稅期限,加速了資金周轉,也相當於企業由此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折舊額對實際的付稅額也產生影響。
採用加速折舊法時早期的應納稅額少,若從貨幣時間價值角度考慮,則早期獲得的折舊優惠要高於後期獲得的折舊優惠,從而使企業從總體上提高了投資回報率和投資收益水平。
營運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一)成本核算中的納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對納稅的影響。
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多種選擇,不同方法計算的存貨價值不同、成本不同、帳面利潤也不同,因而應稅所得也不同。
比如,在物價上漲情況下,可採用後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從而使期末存貨成本低、銷貨成本高,進而減少了利潤,減輕了稅負;當物價下降時,可採用先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從而使期末存貨成本低、銷貨成本高,進而減少了利潤,減輕了稅負。
由此可見,在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可徵得稅務主管機關的許可,根據不同的外部經濟環境及時調整新的會計年度的存貨計價方法,從而有效地調節利潤,減少納稅基數,降低稅負。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納稅的影響
(1)延長折舊年限對納稅的影響。
對於有資格享有一定年限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在其創立初期,可將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延長到正常折舊年限以上,當該企業免稅期結束後再將少計的折舊以延長折舊年限的方法計入成本,這樣在整個折舊年限內計提的折舊總額未變,但企業交納所得稅的數額卻有著較大差異。
(2)縮短折舊年限所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的影響。
在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從納稅角度考慮,企業可將折舊年限縮短到正常年限以下。
採用縮短折舊年限的納稅籌劃主要是企業考慮貨幣時間價值而享有所得稅利益。
這種方法會使企業前幾年提取折舊多計算的利潤少,減少了納稅基數。
而在後幾年提取的折舊少、利潤多,交納的所得稅也多,從而使幾年後的所得稅終值要少於現值。
因而企業從總體上享有了所得稅利益及貨幣時間價值帶來的收益。
(二)產品定價中的納稅籌劃
1、國際轉讓價格對納稅的影響。
跨國公司為適應瞬息萬變的國際市
場環境,減少經營風險,大都把經營管理權分到設在各國的責任中心。
各責任中心都以其所在跨國公司制定的內部轉讓作為內部控制和結算的依據。
在不違背東道國稅收法規及有關的國際稅收協定的前提下,跨國公司可制定較高轉讓價格把設在高稅率國家子公司的利潤轉移出去,也可以較低的轉讓價格使設在低稅率國家子公司的利潤增加以減少稅負,提高跨國公司總體利潤水平。
2、內部轉移價格對納稅的影響。
關聯企業內部常會發生轉讓內部資產的經營活動,因此應確定合理的內部轉移價格來實現定價中的納稅籌劃。
其基本方法有:
(1)利用不同地區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
國家為促進某些地區的發展、實現合理的生產力布局,常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引導。
(2)利用不同產品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
為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趨向合理,並使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稅法對不同產品規定了不同的消費稅稅率。
企業集團內部可利用這些稅率的差異,通過合理調整內部轉移價格,實現其降低稅負之目的。
利潤分配中的納稅籌劃
1、股份制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決策對納稅的影響。
股份制企業為保持和維護本企業股票的信譽應發放股東紅利。
若企業發放現金股利,則股東應按所獲股利額的適用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若企業發放股票股利,則股東所持有的股利實質上是股東獲取的現金股利然後再以現金購買本公司股票的簡化形式,但股東卻可暫時免納個人所得稅,當股東需要現金時可再將其實現。
2、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對納稅的影響。
我國政府為鼓勵外來資本的繼續投資,對以稅後利潤進行再投資的企業,其再投資部分已納稅款可享有減免稅及退還部分已納稅款的稅收優惠。
因而外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對其稅後利潤進行符合我國產業政策的再投資並持續經營達到法定年限,從而享有稅後利潤分配中的稅收優惠,這種以再投資方式進行的利潤分配通常享有多重稅收優惠,從而增強了企業的總體經濟利益。
4. 融資租賃行業"營改增"稅務籌劃的特點急求!!
營改增應該是針對8月1號發行的37號文。
財稅【2013】37號文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即:不管新老合同,售後回租業務的本金和租息皆必須全額徵收增值稅,並要求於8月1日起開始執行。
這個意思就是售後回租過程中,融資租賃公司要開具本金加利息的增值稅發票於客戶,但在以前差額增值稅的情況下,客戶只需開立普通收據將設備賣於我司,我司將差額部分開票於客戶。37號文下來後,公司要開具全額增值稅票給客戶,這就要求客戶在出售賬上固定資產時也要開立設備凈值的增票。我們遇到的客戶中,大部分的營業范圍沒有設備買賣,而且稅所也大多不認同我們再當月開回去抵扣的做法,所以稅所會很反感,很難突破。還有很多客戶根本不願意開票,一則之前做賬不規范,二則這部分金額會納入銷售額,稅所會注意,三要承擔一部分稅額。但如果不開票,租賃公司承擔的稅賦就太恐怖了。
之前營業稅的時候,融資租賃屬於營業稅-金融保險業,現在融資租賃現在都是17%的增值稅。
樓上答主已經答的很詳細。在此補充幾點自己的感受:
1、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產生了巨大的負面作用。於我而言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在今年8月規定出台以後,我們擔保公司和租賃公司的合作基本停滯了。「 根據獲得的一份金融租賃公司行業統計數據顯示, 當前售後回租占據金融租賃公司、外商融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三類融資租賃公司業務的70%,而這些年直租比例一直在下降,根據2013年上半年統計數據顯示,20家金融租賃公司租賃投放金額為2307億元,其中直租項目投放金額只有377億元,直租投放金額佔比只有16%。 內資租賃和外資租賃佔比相仿。可見營改增對整個租賃業務沖擊巨大。 」
2、關於我國目前的融資租賃公司的具體納稅細節, 由於我在八月以後就沒有接到過新的融資租賃業務,也就缺乏機會就該問題很細致的同租賃業的朋友探討。該問題不敢瞎回答,見諒。
3、營改增以後租賃業務被沖擊的原因:
我的理解,售後回租業務其實是一種以機器設備為抵押物而進行的中長期融資活動。其操作模式是企業將自己已有的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然後租賃公司再將該套設備租給企業繼續生產,企業按期付租金,每期租金中都包含一定本金和利息。租金付齊後,依據資產轉讓合同企業再拿回設備產權。
因此,營改增對租賃公司而言最大的麻煩在於:原先租賃公司只需要按營業額(總租金收入-設備購入及處置的實際成本)繳納營業稅即可,但現在卻必須按全額繳納增值稅。理論上說,租賃公司從企業手裡買入設備時,租賃公司應當取得企業的進項稅發票,每期租金收取以後向企業開具銷項稅發票,最後銷項減進項,繳納增值稅。問題是現在企業無法(或不願意)開給租賃公司進項稅發票,那就意味著租賃公司沒有可抵扣項,原先差額營業稅陡增為17%的全額銷項稅。而實際上,租賃公司的租金收入按平息計算,也就每年10到15個點左右,如果不以財務顧問費、管理費等名義預先把這部分超出的稅負收回來,那售後回租業務就徹底成了賠本買賣。畢竟企業的融資成本承受力是有限的,對於租賃公司而言,這就是個兩難選擇。
對於營改增以後售後回租業務要怎麼繼續的問題,行業內一直討論很多,個人也曾陸陸續續關注過一些。我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首先是覺得回租業務不可能完全停掉,畢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比如上海、安徽等地就在8、9月份陸續出台了辦法,將融資租賃營改增以後多出來的稅負,由財政出資返還,但具體怎麼返、什麼時候返、因承租人無法開出進項稅發票的怎麼處理,我沒有做細致了解,但地方政府的整體思路肯定是不會讓融資租賃公司出現大規模關停。其次,在相當一段時間內,融資租賃行業的不規范操作還將繼續擴大,聽說(聽朋友轉述,未經證實)有的租賃公司已經開始採用一種策略,即售後回租簽合同,但不執行、不履約、不出發票、不辦任何登記手續,這樣的確會規避很多稅負問題,但隨之而來的必將是企業違約以後租賃公司無力追索的痛苦;第三,37號文的出台,並不是因為決策者不懂租賃,正相反,我願意相信政策制定者比大多數租賃從業者更清醒。售後回租說白了就是一種變相貸款,而且標的還是變現率極差的機器設備或部分不動產,更重要的是由於租賃的特殊性,連抵押登記也無法辦理,在操作過程中極容易出現一套設備重復抵押貸款的案例。對於國家而言,「回租」在法律上是符合融資租賃法律規范的。但這種經營方式並沒有增加稅源和就業。完全違背稅務部門給融資租賃行業「優惠政策」的初衷。因此,決策者用這種方式,其實是在引導租賃公司從事能增加稅源和就業的「直租」業務上去。目的就是:要做增加稅源業務,可以享受原來政策。若做非增加稅源的「貸款業務」就要承擔高額稅負。
如有幫助請採納。
5.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租賃如何稅收籌劃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可分為兩種方式:一是圍繞稅種類別進行,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籌劃等;二是圍繞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進行,如企業融資、證券投資、財產信託籌劃等。在實踐中,企業一般將兩種籌劃方式融合在一起,圍繞不同的投資決策與不同的經營活動方式,對涉及的有關稅種尤其是主體稅種進行稅收籌劃,並選擇最有利的經營活動方式,實現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使企業獲取最大的利益。
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其資產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信用業務,主要用於設備和其他真實資產的融資。租賃可分為兩種形式:1.經營性租賃(也稱服務租賃),即傳統的設備租賃,由出租企業購進設備、工具等,供用戶選擇使用,出租企業一般收取較高的租金。2.融資性租賃(也稱金融租賃),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運用日益廣泛,是融通資金與融通物資相結合的特殊類型的籌資方式。出租企業對承租企業以提供類似信貸資金的方式,按承租企業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提供設備,以改善承租企業的生產能力和財務狀況。融資租賃具有以下特點①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②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③租賃期間不短於租賃資產有效經濟壽命的75%;④最低租賃償付款的現值不低於租賃資產公平時價的90%。
租賃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帶來利益。對承租人來說,一是承租人只需按期支付租金便可得到所需設備使用權,不必為長期擁有機器設備先墊支資金,避免因短期資金集中支付給企業資金平穩周轉造成沖擊,以及資金被佔用或經營不當時承擔風險;
二是承租企業支付的租金可以從成本中扣除,具有抵稅效應。對出租人來說,由於其擁有較為充裕的資金,從事租賃業務可以獲得租金收入,實現資本的增值。此外,當出租人與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通過租賃可隊直接、公開地將資產從一個企業租給另一企業,實現利潤、費用等轉移,最終達到整個集團稅負減輕的目的。
因此,租賃的稅收籌劃不單是承租企業要考慮的,對出租方來說也存在著因租賃方式不同,稅收負擔差異的比較、選擇,並通過稅收籌劃實現節稅的問題。下面從承租方和出租方兩個萬面進行分析。
一、承租企業的稅收籌劃
1.融資租賃和貸款購置兩種方式選擇
例如,某企業因生產需要增設一條流水線,價值200萬元,每年可增加利潤80萬元,殘值10萬元。該企業有兩種選擇方案,一是向固定資產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年租金40萬元,租賃期6年;一是向銀行貸款,期限6年,年利率為10%,分期付息一次還本。設備折舊情況相同,在此可不予考慮。(貨幣時間價值PVIF10%。6=0.565:PVIFA1O%。5=3.791:PVIFAl0%。6=4.355)。
租賃 銀行貸款
第1-6年 第1-5年 第6年
息稅前利潤 80 80 90
租金/利息 40 20 20
稅前利潤 40 60 70
所得稅(33%) 13.2 19.8 23.1
稅後利潤 26.8 40.2 46.9
從上表可知,通過融資租賃,其稅後利潤的現值和為26.8×4.355=116.71萬元;向銀行貸款,其稅後利潤的現值和為40.2×3.791十46.9×0.565=178.90萬元。表面上看,後者的現值要大於前者,但實際上後者因為第6年要支付200萬元的貸款,所以銀行貸款的現值應為65.9萬元(178.9-200×0.565)。相比之下,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更合算。
2.集團內部通過租賃進行稅收籌劃
例如,甲企業(出租方)和乙企業(承租方)屬同一利潤集團,乙企業處於稅收優惠地區(時期),所得稅率為15%,甲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甲企業將年贏利100萬元的生產設備(價值300萬元)以租賃形式轉給乙企業,並按照有關規定(租金水平符合公開市場原則),收取足夠低的租金(如40萬元)。這樣,甲企業就將60萬元利潤轉移到乙企業,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使集團稅負減少了60×(33%-15%)=10.8萬元,從而提升了集團利潤率。如果甲、乙企業適用的稅率差別越大,租金越低,從甲企業轉移乙企業的利潤越多,稅負降低的幅度就越大,整個集團利潤率增加的幅度就越大,稅收籌劃的效果就越好。
此外,在集團內子公司之間稅率相同的情況下,通過租賃也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如某集團有甲、乙兩公司,甲公司有乙公司所需的生產設備,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其一是以出售的形式把設備轉售給乙公司,其二是以每年收取一定租金的形式將設備租給乙公司,兩公司的所得稅率均為33%。採取租賃的方式,可使甲公司因設備出售在當年一次性實現的收益,通過租金形式分攤到多個納稅年度,從而降低了當年集團整體稅負,獲得遞延納稅的好處。
二、出租企業的稅收籌劃
現行稅法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單位(一般指金融保險業)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物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租賃的貨物和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秘方的,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這樣就存在著不同性質租賃企業以及不同租賃方式之間的稅負比較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因此,同樣繳納營業稅,金融保險業的計稅依據是收益額,其他租賃業的計稅依據是流轉額。雖然金融保險業租賃稅率(2002年為6%,2003年及以後為5%)比服務業租賃的稅率(5%)高,但由於計稅依據不同,一筆租賃業務究竟是歸屬於金融保險業征稅,還是歸屬於服務業征稅,會造成稅負的較大差別。因此,企業從事租賃業務事先必須充分考慮和籌劃。
例如,某金融服務公司同一家化工企業簽訂一項租賃業務合同,由該金融公司出資200萬元購買化工企業急需的一條流水線,化工企業應向金融服務公司支付220萬元的租金,殘值10萬元。在繳納營業稅時,該金融服務公司按照金融保險業將收益額30萬元以6%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1.8萬元。但經稅務機構檢查發現,該金融服務企業不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照服務業租賃征稅,即將流轉額220萬元以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11萬元。
6. 天津注冊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返稅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的批復》(國函[2011]51號)的規定,決定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試行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容及適用范圍
(一)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試行退稅政策。對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設立的項目子公司(以下統稱融資租賃出租方),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外承租人且租賃期限在5年(含)以上,並向天津境內口岸海關報關出口
的貨物,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 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范圍,包括飛機、飛機發動機、鐵道機車、鐵道客車車廂、船舶及其他貨物,具體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相關規。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試行退稅政策。對融資租賃出租方向國內生產企業購買,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內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且租賃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視同出口,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 海洋工程結構物范圍、退稅率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具體范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三)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和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不包括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進口減免稅貨物,不包括從區外進入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原進口貨物。
7. 如何利用融資租賃進行稅收籌劃
(一)租賃的分類與稅務處理
按照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分類,租賃分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種形式。
融資租賃是指本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應分類為融資租賃。
對於融資租賃,其稅務處理如下:
(1)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2)融資租賃設備可以計提折舊並在稅前扣除,而租賃費高於折舊的差額也可以稅前扣除;
(3)租賃費通過舉債支付,其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
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應歸類為經營租賃。所以,一項租賃歸類為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依賴於租賃的實質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對於經營租賃,其涉稅處理如下:
(1)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設備而承擔的負擔和風險;
(2)支付的租金沖減企業的利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3)當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屬一個大的利益集團時,租賃形式最終將會使該利益集團可以實現利潤合理轉移,這是典型的租賃節稅效應。
(二)租賃形式的選擇
對於融資性租賃,由於會計處理要求確認租賃資產和租賃負債,作為一種表內籌資方式,會給承租人帶來不利影響:由於企業債務金額上升,已獲利息倍數、凈利潤率、資產收益率、股本收益率等指標就會下降,資產負債率就會上升。承租人一般不歡迎租賃合同被劃分為融資租賃,那麼如何才能規避呢?
《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規定,對租賃的分類,應當全面考慮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所有權是否轉移、承租人是否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因素;同時依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考察與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來具體區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一般在租賃合同中不要涉及資產所有權的轉移和廉價購買權問題,或將租賃期設定為租賃資產有效經濟年限的75%稍短一些即可,這樣可以避免被認定為融資租賃。
8. 資產租賃經常見 稅收籌劃怎麼辦
租賃或利用租賃是減輕稅負的重要方法之一。它不但可以得到稅務方面的優惠,還可以使租賃企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利潤,減少納稅額。
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佔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機器設備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較產品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低。
當出租人與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租賃可使其直接、公開地將資產從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從而達到轉移收入與利潤、減輕稅負的目的。
【案例】
國內某企業集團內部的甲企業某項生產線價值200萬元,未出租前,該設備每年生產產品的利潤為24萬元,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3%,即年應納稅額為 7.92萬元(24萬×33%)。現進行納稅籌劃後,將該生產線出租給同一集團的乙企業,每年租金收入15萬元(假設租金水平與出租給獨立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符合獨立核算原則)。則甲企業將生產線出租後的租金收入應納營業稅0.75萬元(15萬×5%);而乙企業承租後,在產品利潤率不變的情況下,由於租金支出可以減少利潤,則該企業年利潤額為9萬元,適用照顧性稅率27%,乙企業年應納所得稅額為2.43萬元(9萬×27%)。因此,租賃後,該企業集團的總體稅負由7.92萬元降低到3.18萬元(0.75+2.43),節稅達4.74萬元。
另外,租賃產生的節稅效應,並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團內部實現,即使在專門的租賃公司提供租賃設備的情況下,承租人仍可獲得減輕稅負的好處。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
按照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分類,租賃分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種形式。
融資租賃是指本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應分類為融資租賃。
對於融資租賃,其稅務處理如下:
1.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2.融資租賃設備可以計提折舊並在稅前扣除,而租賃費高於折舊的差額也可以稅前扣除;
3.租賃費通過舉債支付,其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
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應歸類為經營租賃。所以,一項租賃歸類為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依賴於租賃的實質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對於經營租賃,其涉稅處理如下:
1.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設備而承擔的負擔和風險;
2.支付的租金沖減企業的利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3.當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屬一個大的利益集團時,租賃形式最終將會使該利益集團可以實現利潤合理轉移,這是典型的租賃節稅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