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當期損益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攤余成本(amortized cost)是指用實際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成本減去利息後的金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過調整後的結果。
演算法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一次還本付息擴展閱讀:
攤余成本計量特殊情況:
一般情況下,攤余成本等於其賬面價值,但也有兩種特殊情況: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若僅僅是公允價值的暫時性下跌,那麼計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時,不需要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的金額,此時攤余成本不等於賬面價值。
(2)貸款。已經計提損失准備的貸款,攤余成本也不等於賬面價值,因為其攤余成本要加上應收未收的利息。
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當日的公允價值)。
其他綜合收益(差額)。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其他綜合收益(差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初攤余成本就是求應收本金和應收利息的現值。
⑵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中期還本一半為啥實際利率不變
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實際利率但確定,在一定期間內是不得變更的。
⑶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到底是什麼意思要怎麼理解看了那個計算公式,一頭霧水!
攤余成本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⑷ 練習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核算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時
借: 債權投資-成本 1000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30
貸:銀行存款 1030
(2)18年12月31日
借: 應收利息 40
貸: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2.92(票面利息40-投資收益37.08)
投資收益 37.08(期初攤余成本1030*實際利率3.6%)
(3)19年1月1日收到利息時
借: 銀行存款 40
貸: 應收利息 40
(4)19年12月31日
借: 應收利息 40
貸: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3.03
投資收益 36.97 (18年期末攤余成本1027.08*3.6%)
(5)2020年1月1日
借: 銀行存款 40
貸: 應收利息 40
借:銀行存款 1035
貸:債權投資-成本 1000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24.05
投資收益 10.95
以上單位均為萬元,小數點保留兩位小數,如果題目要求不一致的,答案數字會有細微的差距。而且此題的實際利率,是低於3%的,但是在實際做題時,按照題干提供的數據,直接核算就行。
⑸ 持有至到期投資 分期付息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各自攤余成本的計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債券現金流包括多次現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現金流和最後一次還本付息現金流,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其收益是分期實現的,所以要把溢價或折價的部分按實際利率分攤到各期,而一次還本付息只有一次現金流,直接按實際利率計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
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5)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一次還本付息擴展閱讀: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提前處置的情況
企業將某項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後,可能會發生到期前將該金融資產予以處置或重分類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表明企業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予以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
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內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則企業在處置或者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且在本會計年度及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所有初始本金後,將剩餘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1)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2)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3)因發生重大企業合並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做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5)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⑹ 持有至到期投資若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攤余成本怎麼算 是否不用再扣減本期收回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若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用再扣減本期收回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若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攤余成本演算法: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應計利息+(-)利息調整.
附註:
1.《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三條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①扣除已償還的本金;②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③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准則規定的攤余成本,對於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來說,沒有疑義,但對於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而言,其攤余成本按上式計算就出現了一定的偏差,尤其是投資日與發行日不同步的情況下,偏差就更大。
2.例:A公司於2013年1月1日在證券市場上購入B公司於2011年1月1日發行的一次還本付息債券進行投資,該債券面值為1 000萬元,票面利率為5%,5年期,購買價款為990萬元,不考慮其他相關費用。
(1)不考慮投資前期應計利息的賬務處理。
投資當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 000
貸:銀行存款 9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0
持有期間:990=1 250×(P/F,i,3),利用插值法計算實際利率i=8.08%
(2)考慮投資前期應計利息的賬務處理。
投資當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 000
應收利息 100
貸:銀行存款 9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10
持有期間:990=1 250×(P/F,i,3),利用插值法計算實際利率i=8.08%
⑺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第二年本金收回一半,調整賬面余額
⑻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是不是一般折價發行的話就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而溢價發行的話就分期付息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不是一般折價發行的話就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是溢價發行的話就分期付息
付息次數和時間由發行方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