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前幾天我分期買了台二手車,簽的合同是《汽車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車綠本行駛證都是我的名字
車是你的,但是因為你有貸款就把車證押在他們那裡了。
2. 汽車融資租賃到底是什麼買車辦法
概念:以租代購是一個新興的概念,它是一種汽車融資方式;專業名稱應該叫「汽車融資租賃」
產品特點:承租人在繳納很少比率的首付款,每月只需支付約定的租金,即可用車,期滿後可獲得車輛的歸屬權。客戶在繳納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後,即可開走車輛。租賃期內,按合同規定定期交納租金。合同期滿後,客戶按約定繳納尾款,取得車輛的所有權或委託融資租賃公司處置舊車獲得收益。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客戶提供汽車的上牌,救援,保險,年檢,優惠維修保養,事故管理,保險理賠以及車輛處置等全程增值服務。
3. 汽車融資租賃行駛證登記證書在自己名下汽車融資租賃 行駛證 大綠本 都在自己名下 能不能買 要注意
4. 大我買的車是個人名下但是大綠本上有融資租賃公司字樣這是不是營轉非車輛綠本
只見的身高和體重在猛長,這樣下
5. 融資租賃買車,說行駛證上車輛綠本都是我自己的你名字,靠譜嗎
融資租賃買車也是要還錢的,只要不出事,不當老賴,按時支付利益,沒有問題
6. 汽車融資租賃是怎麼個模式
通過汽車融資租賃模式買車只需「1成首付」?這種低首付購車的模式到底是不是套路呢?汽車融資租賃模式究竟是個啥?
汽車融資租賃模式示意圖
疑問1:汽車融資租賃是買車還是租車?
這是問題爭論的焦點之一。有些人通過汽車融資租賃方式買車,幾個月後忽然有種「恍然大悟」的感覺:不對呀,我每個月付那麼多租金,車子不是自己的名下不是虧大了?這些人基本沒有看合同,而且對汽車融資租賃這種新興的購車模式沒有深度了解。
通過這張關系圖可以看出來,汽車融資租賃主要由三方組成,承租人(消費者)、融資租賃公司、供貨商。消費者作為車輛承租人和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合同;融資租賃公司與供應商簽署租賃物買賣合同,支付貨款購買租賃物;消費者從融資租賃公司獲得車輛使用權,並每個月支付租賃費用;消費者從供應商獲得車輛的售後服務。
車輛所有權最後是轉移到使用者的,而租車公司是不會把所有權交給用戶的,所以汽車融資租賃歸根結底是買車而不是租車。這里也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適當評估自己實際情況,然後再選擇是否用這種模式購車。
其次,對消費者來講汽車融資租賃與經營性租車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去租車平台租車是為了解決一時的用車需求,車子是短時間內的代步工具;買融資租賃產品,消費者目的是為了將來有一輛車,或者因為現在手中資金不足或者需要做他用。汽車融資租賃產品可以很好解決消費者的資金方面的訴求,它的背後邏輯是有金融理財方面的因素在裡面的。
最後一點比較顯而易見的是租車費用計算方式是時間,比如說每天70元,是按使用時間計算租金的始終是時間維度。汽車融資租賃模式是以消費者佔用資金成本的時間去計算的所以有利息費用在裡面。簡單地說融資租賃平台從資本市場拿到錢後,把錢換成了車,再給消費者,而且還是低首付的方式。從資本市場拿的錢和低首付產生的風險及資金成本核算出來的費用(可能還要復雜),這些成本全部由融資租賃公司承擔,因此它的定價機制遠比簡單的租車按時間定價要復雜多得多,因此整體成本要高於消費者最初全款買車。
而對於選擇汽車融資租賃的消費者而言,原本因為信用資質不夠、資金不足,或者不想將手中的全部資金被買車佔用,通過融資租賃模式可以提前數年開上車,或者將手中閑余的資金做理財也能產生不菲的收益。另外, 租車租的都是舊車,而融資租賃買的是全新的車。
疑問2:誰更適合融資租賃?
什麼人比較適合這樣的產品呢?一是短時間內資金緊張,但長期來看具有償還能力的中小企業主;二是有錢,但是這個錢花到其他地方賺的更多;三是在銀行體系比較難過徵信,和不想佔用銀行信用額度的人。這類人三四線城市會多一點,沒有可抵押的資產,並且工資收入相對較低,銀行不願辦理額度稍大的貸款的等。
有上述情況的購車人還是很多的。從實際發生的汽車融資案例可以分析看,三四線城市「下沉市場」小鎮青年更喜歡汽車融資租賃。小鎮青年喜歡接觸新生事物、通過購車改善一家人生活品質的意願強,他們收入不太高,但也有一定的積蓄,因為沒有過貸款記錄,且可抵押的資產少,正常情況很難從銀行貸款買車,因此他們通過汽車融資租賃「1成首付」買車。而且,目前一二線城市的汽車消費市場基本飽和,三四線城市沒有堵車之憂,潛在消費者群體數量龐大,這些過去被忽視的消費群體已經成為各大售車渠道努力挖掘的對象。
7. 車輛融資租賃的所有權如何認定
車輛融資租賃期間,車輛所有權歸融資租賃的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期滿的,車輛所有權按雙方的約定進行處理,沒有約定的,車輛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二百五十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8. 汽車融資租賃跟汽車貸款有什麼區別
汽車融資租賃跟汽車貸款區別如下:
1、交易載體和交易結構不同
融資租賃是以標的物,即汽車,為主的實物;消費信貸則是以貨幣為主。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消費信貸是買賣雙方、買賣合同。
2、前期費用和成本不同。
貸款買車需要首付,稅費,上牌費用等。而以租代購不需要。以租代購是以時間換空間,自然付出的總成本要高於貸款買車。
3、所有權和籌資額度不同
融資租賃是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消費信貸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時商品所有權就被轉移至購買方。融資租賃最高可以做到100%融資;消費信貸一般相當於購車款的70%-80%
4、優點不同
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車貸的貸款利率低,銀行傳統車貸基本覆蓋所有品牌和車型,其利率以人民銀行為基準,利率低於其他渠道利率,還款方式靈活。
5.缺點不同
融資租賃資金成本較高;不能享有設備殘值;固定的租金支付構成一定的負擔;相對於銀行信貸而言,風險因素較多,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車貸下款時間長,申請銀行傳統車貸條件嚴格,難度比較大。申請者需向銀行提供一系列證明資料如身份證、工作證明、銀行流水、社保證明、房產證名或房屋買賣合同證明或購房發票證明等材料。有的銀行還需要第三方擔保和質押物等。
6、運營模式不同
融資租賃屬於小眾消費,對客戶群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以精準營銷為運營模式的根本。汽車貸款屬於大眾消費,客戶群體比較廣泛,包含新車汽車貸款客戶和車貸客戶(質押、抵押、雙壓等具體模式),所以營銷方面以品牌宣傳為主。行業領先者例如:各大商業銀行、各大廠商金融公司、其他第三方車貸公司
7、風控手段不同
以租代購主要風控手段為「控物」,輔助「控人」。因為以租代購的汽車是登記在公司名下,簽署的是租車合同,一旦客戶出現違約,公司可以及時收回車輛並及時處置。所以風控手段一般以控制車輛為目的,輔以客戶資質審核。
汽車貸款主要風控手段為「控人」,輔以「控物」。因為汽車貸款的汽車登記在客戶名下,簽署的是貸款合同,一旦客戶出現違約,只能盡量尋找客戶,車輛回收比較困難和處置困難。所以風控手段以控制客戶為主,輔以客戶車輛抵押等手段。
8、風控工作方向不同
融資租賃的汽車利潤率和利潤額都比較高,客戶數量少,客戶區域集中,線下交易為主等特點,所以以租代購更適合一對一上門實地考察,風控可靠性更高。而汽車貸款因為利潤低,客戶數量大,客戶地域面積廣,線上交易為主等特點,所以無法負擔上門考察的費用和人員成本,所以被迫只能主要查詢客戶徵信信息為主的工作方向。
9、表現形式不同
融資租賃表現形式是「融物」。是以「融物」為手段,最終實現「融資」的目的。汽車貸款表現形式是「融資」。是以「融資」為手段,輔以抵押手段,而實現的「融資」目的。
(8)汽車融資租賃綠本擴展閱讀:
通過上述的異同可以看到,對於債權人而言,在融資租賃模式下,汽車承租人直到足額交付完租金後,才可以擁有汽車的所有權,故在整個租賃期內,汽車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違約,則出租人可以憑借汽車所有權的身份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汽車。其次,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破產,汽車並不屬於破產財產,出租人可以對抗第三人。因此,在汽車融資租賃模式下,實際債權人的風險較低。
對於汽車銷售商而言,選擇分期付款買車的往往是具有超前消費意識的年輕人。這類人盡管具有可觀的收入前景,但由於受目前收入所限,也不符合嚴格的信貸條件,這將使他們很難通過消費信貸來滿足購車需求。融資租賃主要注重的是租賃標的物的選取,對消費者的資質條件較為寬松,能夠滿足當代年輕人的需求,從而促進了汽車的銷售,增加了汽車銷售商的收入。
對於消費者而言,融資租賃汽車可以實現零首付,並且相較於消費信貸的期限(一般為3年以內),在分期付款年限上相對靈活,最長可達10年。但從費用方面來看,比起銀行推出的車貸產品,總費用要多一些。如果消費對象為以汽車作為生產資料的企業,由於租賃期內可加速計提折舊;最低租賃付款額入固、差額費用化等會計處理,可為企業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9. 買輛二手車是個人名下但是大綠本上出現了融資租賃公司字樣這樣的是不是營轉非
如果是營轉非的話,你可以在登記中書的第3頁往後可以查看。
他只要做過營運,後來轉變為非營運的話,登記證書的,後邊會備注出來,某年某月某日在何地營轉非。
10. 什麼是汽車融資租賃
汽車融資租賃的說法在上個世紀就已經出現,只是受限於彼時金融徵信和汽車產業的先天性不足,一直停留在概念階段。如今蓬勃發展的汽車融資租賃,也可以說是「以租代購」,通過售後回租的方式,緩解有車一族的資金壓力,被視為分期購車的未來趨勢。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在拉動社會投資、加速技術進步、促進消費增長、完善金融市場及優化融資結構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在國際上已發展成為僅次於資本市場、銀行信貸的第三大融資方式。
汽車融資租賃
汽車融資租賃是一種依託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後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營銷方式。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汽車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這也是常規融資租賃的最基本的形式。融資租賃的法律交易結構包含「一個標的物、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
一個標的物
融資租賃的一個標的物——汽車。其法律定義是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在租賃期間,承租人獲得的是租賃物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概括為使用權。
兩個合同
融資租賃交易的兩個合同是指:「標的物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簽署「買賣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賃物的一種主要形式。「買賣合同」的交易對象是實物資產即「租賃物」(動產或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的交易對象是租賃物的「三項權能」即租賃物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統稱為「使用權」。這里的「融資租賃合同」不可以簡稱「租賃合同」。
三方當事人
融資租賃的三方當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貨人。
融資租賃優勢
汽車金融租賃區別於傳統的金融貸款購車。它是把車租給顧客,這時候汽車的所有權歸汽車金融公司。等到租期滿了,汽車的所有權歸顧客。這種以「租」代「售」汽車金融租賃的優勢在於:
打包租賃方式,降低購車門檻
汽車金融租賃將裸車款、購置稅、牌照費用、保險、其他稅費全部作為分期付款對象,客戶只需支付規定的首付比例,以及相應的服務費,即可取得車輛的使用權。這種方式降低客戶購車初期支付的負擔,使客戶可以將更多資金用於投資理財。租金是一種費用,為企業提供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報銷車貼的憑證,也可以作為企業做賬的依據。
融資流程
選車——融資申請——審批通過——提車
在審批環節上,融資租賃公司審批申請人的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對申請人徵信進行查詢,根據資料確定是否放款。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並退回資料。租賃公司在評審過程中,對申請人提供的各種資料嚴格保密,切實保護承租人權益。雙方還需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直租
1、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2、租賃公司與承租人選定的車型簽訂《汽車購銷合同》,承租人按《融資租賃合同》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和服務費等。
3、供應商按《汽車購銷合同》要求提供承租人所需的汽車,交付給承租人。
4、承租人驗收汽車,租賃公司支付給供應商車款,取得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汽車由承租人使用。
回租
1、承租人提供回租汽車發票原件,租賃公司對回租汽車所有權、使用狀況、價值、是否抵押等情況進行審核。
2、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和《回租汽車轉讓協議》,承租人將回租汽車所有權轉讓給我公司,並按《融資租賃合同》規定支付相應的保證金和服務費,租賃公司將汽車款支付給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