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BOT模式與項目融資有什麼關系
項目融資包括項目包裝融資、BOT項目融資、IFC國際投資;
企業融資一般有八大渠道三十餘種方法即:1、債專權融資 2、股權融資3、企業內部融資4、項屬目融資5、貿易融資6、專業化協作融資7、政策融資8、上市融資。
債權融資又分為國內銀行貸款、民間借貸融資、信用擔保融資、金融租賃融資、國外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融資;
股權融資分為股權出讓融資、增資擴股融資、產權交易融資、杠桿收購融資、引進風險投資、投資銀行投資;
內部融資分為留存盈餘融資、資產管理融資、票據貼現融資、資產典當融資、商業信用融資
貿易融資分為進口貿易融資、補償貿易融資;
項目融資包括項目包裝融資、BOT項目融資、IFC國際投資;
政策融資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
專業化協作融資包括農業產業化項目協作融資、零部件供應與組裝企業協作融資
上市融資包括國內上市融資、境外上市融資、買殼上市融資
還有好多細節... ..建議你去看國內著名融資專家吳瑕教授的書籍《融資有道》或者光碟《融資有道--中小企業融資八大渠道》結合經典案例解析一聽就懂。
❷ 有關各種項目融資模式在中國應用的思考的論文
BOT模式及其對甘肅省鐵路融資的思考發表時間:2009-12-5 來源:《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年11月上旬刊供稿
[導讀]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中文意思是「建設—經營—移交」
羅旭 (蘭州理工大學國際經濟管理學院)
摘要:BOT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近年來,BOT項目在世界各國得到了蓬勃發展,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並被當作一種各國通用的模式而廣泛運用於大型項目,尤其是在基礎設施領域。甘肅省地處內陸,基礎設施落後,特別是鐵路建設滯後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BOT模式為改變這種現狀提供了一個途徑。
關鍵詞:BOT BOT模式 融資方式 基礎設施 鐵路融資
1 BOT模式的含義及特點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中文意思是「建設—經營—移交」。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BOT代表著一個完整的主要用於公共設施建設的項目融資模式。
BOT融資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對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作為融資的基礎,把原本屬於政府支配、擁有或控制的資源委託財團法人(主要指私營部門)進行一攬子承包投資,由本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並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在限定的時間內——在特許期內經營該項目並獲取商業利潤,然後根據協議在特許期屆滿時將該項目轉讓給所在國的政府機構。
BOT既是一種融資方式,又是一種投資、建設和經營方式,BOT項目融資只是利用BOT方式進行公共項目建設的一個關鍵環節,並不是全部過程。BOT實際上至少包括以下幾種基本方式:
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移交」,是最典型的形式,通常稱之為「標准BOT」。當政府給予某些公司新項目建設的特許權時,通常採用這種形式。私營機構願意自行融資建設某項基礎設施,並在一定時期內經營該設施(但無所有權),然後將其移交給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
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為「建設—擁有—經營—經交」。私營機構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建成後在規定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既有經營權又有所有權。
1.3 BOO(Build—Own—Operate):意為建設—擁有—運營。這種方式是開發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項基礎設施,但並不將此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或公共部門。
盡管叫法不同,具體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異,但它們的結構與BOT並無實質差別,所以習慣上將上述所有方式統稱為BOT。
融資功能是BOT模式的主要功能。BOT系列項目的投資主體是私營公司項目主體,是東道主政府的基礎性項目。因此出現了帶資承包方式,即由私營公司及財團進行融資承包建設項目,這種功能不僅可以解決發展中國家資金短缺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可使發展中國家擺脫債務危機的困擾,使項目風險分散或轉移。從融資方式看,有匯集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出口信貸、銀團聯合貸款以及與有經濟實力的外國公司合作承包等。
2 BOT模式的優缺點
BOT是一種集融資、建設、經營和轉讓於一體的多功能投資方式。對地方政府來說,BOT融資方式有以下明顯優勢:
2.1 便於籌集與利用項目的急需建設資金。一般情況下,基礎設施建設往往嚴重滯後,成為經濟發展的瓶頸,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需要巨額的資金,但政府又無力解決,採用BOT方式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由於種種原因而不能滿足其基礎設施建設龐大的資金需求的矛盾。因而BOT方式是減輕政府公共部門負擔,緩解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短缺矛盾的有效方式。
2.2 可以有效轉移風險。由於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具有長期性和不定性的特點,在項目的整個建設運營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風險,採用BOT方式後,風險轉移到項目承建者和運營者,對於政府來說,無疑可以避免因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
2.3 減輕相關連帶責任。由於BOT項目融資的全部責任轉移到項目發起人或項目承建者,不需要政府對有關項目借款、擔保、保險負連帶責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政府的債務負擔,使政府不必為償還債務而承受大的壓力。因此,BOT方式是減少政府債務特別是減輕外債責任的一種良好形式。
2.4 實現對成本預算的控制。無論在哪一個國家,完成國有項目建設都特別容易超支,工程結算總是需要調整概算。而採用BOT方式,通過承包人的投資收益與他們履行的合同的情況相聯系,以防超支,有利於承包人通過有效的設計,嚴格控制預算,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2.5 滿足公眾的公共需求。採用BOT方式,可使本來急需建設而政府目前又無力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因其他資金的進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設前就提前建成並發揮作用,從而可以提前滿足社會和公眾的需求。同時,一旦項目進人實施階段,項目的設計、建設和運營效率都比較高,這就使項目的承辦者或運營者以更好的服務或更低的價格使社會和公眾受益。
2.6 可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由於BOT項目常常是由國外、境外發達國家和地區具有實力的私營機構來承包,因而必然採用先進的技術和實施先進的管理。所以,政府可以從項目的建設運營中學到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當然,採用BOT方式,其存在潛在的負面效應也不應忽視。對東道主政府而言,同樣需要在實際操作中密切關註:
由於BOT方式是將基礎設施項目在一定期限內全權交由承包商建設運營,所以在特許權規定的期限內,政府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及經營權的控制。
由公營機構轉移過來的某些風險將在私營機構較高的融資費用中得到反映。一般情況下,私營機構借款的費用高於國家借款的費用;同時,私人投資者在承擔投資風險的同時,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高於公營機構要求的回報)。
盡管採用BOT方式後項目建設進程加快了,設計也比較好,但項目投標的實施過程比較長,政府很容易失去對設計過程的控制。
如果承包商是外國的,而項目產品又基本上在本國市場銷售,那麼在BOT項目完成以後就會有大量的外匯流出。
3 BOT模式的廣泛應用
近年來,BOT項目在世界各國得到了蓬勃發展,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並被當作一種各國通用的模式而廣泛運用於大型項目,特別是在基礎設施領域,向世人展示了它良好的績效。如英法海底高速鐵路隧道工程項目就是發達國家運用了BOT融資相當成功的案例;在20世紀末的10餘年時間里,亞洲地區每年的基建項目標的高達1300億美元。許多發展中國家紛紛引進BOT方式進行基礎建設,如泰國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h River電廠、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都是發展中國家經營BOT模式成功案例之一。發展中國家通過經濟改革,將大量的國際資本運用於國內基礎設施建設中,對發展中國家經濟起了積極作用。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復甦並迅速增長,同時也面臨人口增加、資源短缺、城市化和環境污染等問題的巨大壓力,在能源、交通、供水、通訊等基礎設施項目方面投資需求劇增,國家公共部門投資難以滿足需求,利用私人力量進行投資建設成為必然。由於BOT項目的最終所有權屬於政府,保證了國家對基礎設施項目的主權,因此,BOT已成為發展中國家、地區減少主權借款和吸引國內外直接投資基礎設施的有效手段,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4 甘肅省鐵路基礎設施建設滯後
隨著我國建設資金短缺和基礎設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採用國際上流行的BOT方式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已是時代發展的必然。我國鐵路建設速度遠遠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其中資金短缺是一個突出的問題。而甘肅省鐵路建設尤其滯後。甘肅省鐵路位於全國鐵路網西部東端,是西北路網樞紐,處於亞歐大陸橋在中國境內的重要區段,東連西安,西通烏魯木齊,南接西寧,北往銀川,是西北交通運輸和經濟建設的大動脈。有隴海線:天水—蘭州西、蘭新線:蘭州西—柳溝、包蘭線:惠農—蘭州東、蘭青線:蘭州—海石灣、干武線:干塘—武威南、寶中線:崇信——迎水橋6條干線及紅會(紅會—白銀西)、石汝(石嘴山—汝箕溝)、嘉鏡(綠化—鏡鐵山)、玉門南、銀新(銀川—新城)等5條支線。甘肅省境內全長2013公里。(鐵道年鑒2008年版)而到2008年底,全國鐵路營業里程已達79687公里,(2009年6月1日,2008年鐵道統計公報)甘肅省鐵路營業里程僅為全國的2.526%,差距非常突出。
5 BOT模式融資的思考
鐵路建設的決策部門應充分認識到BOT模式的積極應用價值,如BOT方式運用於經營性鐵路建設項目中可以減少這類項目對國家投人的依賴,還有利於鐵路建設項目引進先進技術。同時BOT方式把融資者、承包商等各方面的經濟利益聯系在一起,往往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潛能,引進或創新技術,從而縮短工期、節約資金,還可以避免國家的債務風險。BOT項目的貸款風險由私人財團承擔,政府不須提供項目投資、貸款的擔保,從根本上避免了國家的債務風險。國家可以集中資金進行長大幹線、路網樞紐和國土開發等公益性較強的鐵路建設。因此,BOT方式的出現,已成為鐵路建設融資的新途徑,並為進一步深化鐵路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鐵路管理體制的改革,提高鐵路項目的經營效率,起到積極作用。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對利用BOT方式的積極性也很高,如海南省以股份制公司形式,向國內外籌資,進行東線高速公路、三亞鳳凰國際機場的建設,採用的就是BOT融資方式。此外,廣東沙角B電站、廣州北環高速公路也是採用BOT方式建設的。甘肅省已有蘭州市數座污水處理廠——西固、雁灘、鹽場等污水處理廠也採用BOT項目簽約。不過,在鐵路建設方面,BOT投融資方式的應用還是空白。甘肅省在基礎設施建設實踐中也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這無疑給我們把BOT投資方式引人鐵路建設提供了契機。所以我們應該在未來鐵路建設中充分利用國內、外在該領域的成功經驗,藉助BOT方式的優勢,開拓我國地方鐵路投融資的新局面。
我們要重視BOT投融資模式對公共項目建設的積極意義,在甘肅省鐵路項目建設中積極引入BOT模式,充分發揮其能有效分擔風險,控製成本預算,滿足公共需求的長處,可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們鐵路行業利用BOT模式存在的不少制約因素。如有關BOT融資模式的管理機構和法規有待建立,尚未研究制定鐵路項目實施BOT的發展政策,項目實施規劃以及具體的法規如政府管理機構,審批程序等,也沒有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來規范和指導BOT的實施;並且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滯後,而鐵路項目實施BOT往往需要進行大量的前期工作,進行詳細深入的財務和技術可行性研究。目前鐵路項目立項審批仍須國家計劃安排,遠未市場化,且缺少有深度研究的項目儲備。由於BOT投融資模式還必須涉及到政府、貸款人、投資商、金融機構和運營管理機構等眾多部門和組織,具體操作中的談判程序比較復雜,前期談判成本費用比較高,因此,利用BOT模式必須穩妥謹慎,事前要選擇好合適的項目,做好准備工作。
參考文獻:
[1]何曉潔,彭莉.我國鐵路BOT項目融資風險管理[J].科技與管理.2007年(5).
[2]李玉珍.BOT模式在鐵路項目融資研究[J].科技風.2008年(1).
[3]張錦宏.BOT項目融資模式應用探討[J].科技信息.2008年(28).
[4]項純.西部地區鐵路建設、融資問題的探討[J].鐵道工程學報.2000年 (3).
[5]宋玉琪.淺議BOT融資方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實施[J].丹東紡專學報2003年(3).
[6]張晶.淺析BOT模式在蘭州輕軌交通開發建設中的應用[J].甘肅科技2007年(9).
2008年甘肅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甘肅合資鐵路建設的若干產權理論研究》階段性成.
❸ BOT投資模式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好吧,那就給你全面一點的吧~!
一、BOT國際投融資方式內涵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設---運營---移交
是指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類方式,也是一種私營機構參與基礎設施的開發和運營的方式。
BOT結構特別適合於提供社會性產品或服務的項目,如交通或能源項目。
(二) BOT的特點
1.主體的特殊性
其法律主體主體一方為東道國政府主管部門,另一方為外國私人投資者。
2.風險很大
從與東道國政府協商談判、進行可行性研究,到經營周期最終結束,時間跨度往往達數年、數十年甚至更長,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多種風險,如政策變動、貿易和金融市場變動等等。
商業風險
政治風險
3.授權期滿轉讓給政府
BOT項目的特許運營期滿後,設施需無償地轉讓給政府。
一般不得進行轉讓和出讓。
4.政府是項目成功的關鍵角色之一
BOT項目的執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任務和過程,它牽涉到很多關鍵的、需要相互之間能良好協調和合作的關系人。 例如:項目的投資者、政府、股東、項目的承包商、貸款方、項目產品的用戶、保險公司等。
5.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
BOT項目一般都是由多國的十幾家或幾十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組成銀團貸款,再由一家或數家承包商組織實施。 從與東道國政府協商談判、進行可行性研究,到經營周期最終結束,時間跨度往往達數年、數十年甚至更長。
6.項目難度大
每個BOT項目都各具特點,一般均無先例可循,每個項目都是一個新課題,都得從頭開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BOT項目的規模決定了參加方為數眾多,它要求參加方都參與分擔風險和管理。
參加BOT項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如期竣工。
8.BOT項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賺取外匯而在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實行不同程度的外匯管制,一旦東道國的國際收支情況惡化,加強對外匯的管制,將嚴重影響投資者的資金流動和償還能力。
二、BOT項目運作
BOT項目一般有四個步驟:
第一步:
項目發起方成立項目專設公司(項目公司),專設公司同東道國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達成項目特許協議。
第二步:
項目公司與建設承包商簽署建設合同,並得到建築商和設備供應商的保險公司的擔保。專設公司與項目運營承包商簽署項目經營協議。
第三步:
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或與出口信貸銀行簽訂買方信貸協議。出口信貸銀行為商業銀行提供政治風險擔保同時,貸款方得到項目本身的資產擔保。 項目本身可以用作擔保的資產包括:銷售收入、保險、特許協議和其他項目協議等。
第四步:
進入經營階段後,項目公司把項目收入(比如:依照銷售合同所得的銷售收入以及道路、隧道和橋梁的通行費等)轉移給一個擔保信託。擔保信託再把這部分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三、BOT項目融資的效應
(一)BOT項目融資的正效應
l、從政府方面看,BOT方式可以緩解財政負擔,把從基礎設施上省下的資金用到其它政府項目中去,從而可以在政府資源不足時將事情辦的更好。
2、從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築市場不景氣時期通過BOT方式激發政府銀行和大財團的興趣,創造項目投資機會,從而緩解承包任務來源不足的問題。
3、BOT項目為銀行金融機構和私人財團提供了良好的投資機會
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其投資強度不是個別銀行、金融機構或私人財團所能夠或願意承受的。
採用BOT就可以使這些金融機構和私人財團把各自的資金通過入股或貸款的形式集中起來,投資建設於基礎設施項目,而且投資效益往往相當可觀。
(二)BOT項目融資的負效應
l、BOT投資方式使政府存在兩難選擇:
國家要控股,則需要投入大筆資金,國家股份太多,非國有投資主體失去興趣;為調動私人部門的積極性,國家不控股,BOT項目控股權的喪失會引發私人壟斷等行為。
2、 私有部門追求的是利潤目標,以實現經濟效率為原則; 而基礎設施項目往往有實現公平目標的要求,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的。
3、BOT涉及的經濟主體比較多而且復雜,多個經濟主體的利益協調相當困難,而政府作為經濟主體而不是仲裁者的參與,又增加了協調難度。
4、從政府的角度看,由於受BOT項目授權協議及相關條例的約束,應變的彈性較差。
5、任何BOT項目,投資額相當的大,相對授權期限較長,對投資者而言,投資回收期也較長、投資風險大,構成了對投資者不利的一面。
6.外商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提出獲利盡可能大、投資風險盡可能小的方案,試圖由我國政府承擔本應由投資者承擔的諸多風險,因而造成提出談判的項目很多,但談判成功並付諸實施的項目很少的局面。
四、 BOT 的歷史沿革
BOT方式實際上已應用了幾個世紀。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項目屬於高資金密集型項目,通常由政府壟斷經營。早在17、18世紀的歐洲,在一些運河、橋梁的修建中就出現了私人投資的身影。
17世紀英國政府允許私人建造燈塔,經政府批准,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許期滿後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政府所屬的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 可見在當時這種具有BOT性質的投資方式在效率上就遠遠高於行政部門。
18世紀後期和19世紀的歐洲國家,政府已經廣泛利用私營機構的力量,進行公路、鐵路和運河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開發和運營管理,尤其是在歐洲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中,私營機構起到了重要作用,倫敦和巴黎的供水就由私營公司承擔。
兩次世界大戰後,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由政府機構來承擔,這種模式給政府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尤其是那些缺乏資金的發展中國家,更是難於滿足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要的資金。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經濟形勢逐漸發生變化。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BOT這種投資方式正式出現在經濟舞台上。
1984年,當時的土耳其總理厄扎爾首先提出了BOT這一術語,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電廠。
英法海底隧道、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澳大利亞悉尼灣隧道等。
4.緩解資金短缺問題;
5.提高市場化的程度;
6.提高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
7.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二、 BOT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方式
BOT不同於傳統的「外資」企業投資。
第一個項目
1995年5月,廣東來賓電廠B電廠,經國家計委批准,我國首例利用BOT融資的項目一廣東來賓電廠B電廠正式簽約,該項目於1997年5月資金到位,在上世紀內建成並投入運營。
第二個項目
從1995年11月,上海水處理廠。
從1995年11月開始,該公司已經開始籌措5400萬美元的銀團貸款用於項目建設。
第三個項目
是河北保定附近的丁渠火電廠,該項目總投資11.4億美元。
第四個項目是深圳電站項目,該項目已由亞洲電力公司承擔。
第五個項目是廣州輕軌鐵路第二期工程。
第六個項目是武漢都市鐵路項目。
1996年、1997年國家計委又批准了幾個大型的BOT項目對外招商。
「十五」期間—「「十一五」期間
全國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大約需要投資1萬億元,政府投資約占 2000至3000億元,還有7000至8000億元需要通過貸款、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等方式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通過BOT方式進行融資,就引起了有關政府部門和業者的關注。
三、中國企業境外開展BOT項目
(一) 「走出去」戰略與境外開展BOT
2000年——「走出去」戰略
BOT作為一種國際承包工程市場上主要的帶資承包方式,是中國公司必須探討和實踐的。
BOT項目可以帶動國內更多的單位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推動國家「走出去」戰略的更好實施。
(二)境外開展BOT對我國企業的促進作用
1、該項目可以推動中國公司提高能力,提高人員素質,促進中國公司上規模、上檔次,形成快速發展的局面。
2、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綜合經營管理水平,特別是資本運營能力,培育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企業。
(三)中國公司今後開展BOT項目具備的前提條件
1.目前國內銀行還不能接受以項目合同作為融資擔保,貸款需要有公司擔保,與國際上普遍接受BOT合同作為項目融資擔保的做法有較大的差距。
2.中國公司資本市場運作能力相對較弱
資本市場對投資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擔等有嚴格的要求和程序。 中國公司對投資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擔等能力不夠。
3.中國公司的管理體制也是阻礙中國公司
在遇到BOT項目時,主要考慮的是客觀上的困難,有明顯的畏難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
這個問題只能夠隨著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解決。
4.有成熟的融資渠道和銷售渠道的公司進行運作
國際大公司搞BOT項目也不是每個項目都能成功。 國際大公司追蹤BOT項目時,三、四個項目才能成功一個。BOT項目涉及的范圍很廣,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在BOT項目的組織者,出資者、建造者、設備供應者,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
5.有針對性地選擇BOT項目的國家、行業和項目
選擇項目所在國時需要考慮該國與中國在經濟,外交等方面的關系,最好是與中國有地緣優勢的國家。另外要注意的情況是選擇的項目類型要和自身的優勢相適應。
6.有目的地培養儲備實施BOT項目所需要的人才。
BOT項目是承包工程的最高形式,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識,具有綜合素質人員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證項目實施的成功。
BOT項目需要 商務人才,管理人才,技術人才,這些人才:
要熟悉國際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
要熟悉項目所在國的市場營銷;
要熟悉項目分包市場的運作;
要熟悉項目建設的管理;
要有很強的項目營運能力。
❹ 項目融資中的「BOT」方式和「PFI」方式有什麼不同之處
(2)主體不同。國內實踐中,BOT模式的項目主體多為外商直接投資,PFI主要集中於國內民間資本。 (3)適用范圍不同。BOT應用於收益性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而PFI由於自身的特點,既可以應用於收益性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可以應用於受益性高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項目。 (4)承擔風險不同。BOT不承擔設計風險,而且經常約定最低投資回報率,而且在BOT模式中,一般都需要政府對最低收益等做出實質性的擔保;PFI相應來說沒有這種保證。 (5)合同期滿後項目運營權的處理方式靈活。PFI模式在前期合同談判中就要明確合同期滿後,如果私人企業通過正常經營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收益,則可以繼續擁有或通過續租的方式獲得運營權。
❺ 項目融資模式ABS與BOT模式有什麼異同點
都是比較基本的融資模式,融資理念很不一樣
通常所提的BOT融資模式,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縮寫,即:建設一經營一轉讓,表示一種項目融資模式,是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並在有限的時間內回收成本、償還債務、承擔風險、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後根據協議將項目所有權無償地移交給政府機構
ABS融資是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的英文縮寫,指的是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概括說就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持的證券化融資方式」
你可以參考一下資料
❻ 論文<項目融資BOT模式的現狀及對策研究>怎麼寫啊
本選題在國內外的研究狀況及發展趨勢
這個題目總的來說比較難寫,不過對於我還是可以解決的。
希望你聯系我吧!
請多多參考下其他朋友的材料!
❼ bot融資模式有哪些具體形式,簡述其各自的特點
BOT是政府政府通過與投資人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吸引投資人對公共基礎設施進行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是投資人收回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的主要來源。運行特點是政府授權,投資人獨立運作,運營期結束,項目產權無償移交政府。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社會資本或雙方共同建設、運營、管理公共設施並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一種模式。運作特點是政府授權,以投資人為主,雙方共同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雙方投資比例,確定雙方收益。
聯系:本質上差不多,都是政府吸引社會資本,推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人通過項目融資,通過項目運營獲取投資回報。
區別:
1、PPP的范疇更廣泛,涵蓋的領域更多,除了基礎設施建設、自然資源開發,還包括公共服務產品的民營化。而BOT主要集中於基礎設施建設。
2、PPP更強調政府和社會資本的的參與 和合作,整合雙方資源,強調資源配置,實現項目價值的最大化,共同收益,各擔風險,而PPP是根據政府授權,獨立承擔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
3、PPP更強調雙方的風險分配,合理分擔項目風險。而BOT則由投資承擔主要風險。
4、融資方式和責任不同,債權人的追索程度不同:BOT的融資主體是投資人,投資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PPP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承擔項目投融資風險,而社會資本方(母公司)並不承擔全部融資風險。
5、項目周期不同,所有權不同。BOT有明確的運營期,投資人在運營期內擁有經營權。而PPP可能是整個項目周期,社會資本可能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6、階段不同,在國民經濟中和國家戰略中的地位不同。BOT是PPP以展的第一階段和試行階段,在我國並未得到充分發展。而PPP是推進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PPP將使政府逐步退出投資,變身監管者、規則制定者和服務購買者,也是減輕政府負擔、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清晰政府職能、改善和提高社會服務水平的重要方式。
❽ bot融資模式的BOT融資模式研究
隨著中國與國際市場的聯系日益緊密,中國不斷的參與到國際工程項目之中,進行國際化的活動。BOT項目融資,這一以前被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項目運作方式也越來越多的被中國企業所青睞。 由於BOT融資模式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吸引外商進行本國基礎建設投資的手段,因此國外對於融資模式的研究側重點大多集中到發展中國家。具體來說,國外對於BOT項目融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對融資模式以及其衍生模式BOOT,BOO等的運行方式的研究;
(2)對BOT風險的研究,包括政治風險,金融風險,可靠性風險,系統性風險等; 我國對BOT融資模式的研究大體可以分為四個不同的角度:
(1)研究是為政府實行BOT出謀劃策的,我國的BOT模式還存在著體制問題、外匯問題、產品價格問題、信譽等問題;
(2)對國內實行BOT的案例的分析;
(3)對BOT模式中的風險和風險管理進行的研究;
(4)BOT項目評價標準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