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急,家族信託問題,不可撤銷信託期限50年,50年後到期,受益人正好破產,信託財產會被清算嗎
會。
存續期內的信託財產確實具有信託獨有的財產隔離制度。存續期外的信託資產則不具備該屬性。
『貳』 資產轉入家族信託後,還是委託人的資產嗎
肯定不是了。資產轉入家族信託以後,就屬於家族信託了。委託人就不享有資產的所有權了。但是享有家族信託的收益權啊
『叄』 信託基金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是否一定要有血緣關系
托基金的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不一定是要有血緣關系,只要委託人確定了受益人就可以
『肆』 不可撤銷信託是什麼鬼
不可撤銷信託是相對於可撤銷信託而言的。常見的信託大多都是可撤銷信託,就是生前信託。由於委託人有權隨時撤銷信託,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移,因而不能規避遺產稅。不可撤銷信託是具有遺產規劃作用,法律上講已經不屬於你,你沒有支配權,更沒有受益權。這樣如果企業和個人有欠債時,債權人也無法染指,因為這些財產已經不屬於你。這樣可以有效的將財產傳承下去。
『伍』 信託和委託理財的區別
從概念上看,委託與信託有許多共同點,即都是基於彼此的信任而產生,都是一方受託為他方辦理事務,由他方承擔委託事務法律後果的行為。但信託和委託是有區別的,可以說信託是一種特殊的委託,歸納起來兩者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法律對合同主體及主體資格的要求不同。委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和受託人,委託合同的主體十分廣泛,法律對受託人沒有特別要求;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委託事務的性質和范圍不同。委託是一般合同關系,其所涉及的事務沒有特別限定,除了財產委託事務之外,還可以委託代理其他事務;而信託的實質是財產管理關系,信託事務僅限於與財產管理有關的特定事務。
3.合同是否有償不同。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從事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而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4.辦理受託事務的名義不同。委託既可以受託人的名義,又可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受託事務,在後一種情況下,委託人直接與第三人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即民法上的代理);而信託是以受託人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委託人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5.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委託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即自雙方當事人就委託事宜達成一致意思表示時成立並生效;而信託合同為實踐合同、要式合同,即須採用書面文件形式,以財產實際交付給受託人為成立要件。
6.合同解除的規定不同。就委託而言,我國《合同法》規定委託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而《信託法》對信託合同的
解除是有限制的,首先受託人不得隨意解除信託。信託是自益權時,委託人中途可撤銷信託,但為他益權時,委託人不能隨時撤銷,不能違反信託目的。而且信託不
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解散、破產而終止(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除外),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
信託具備了財產獨立化、受託機構組織化、信託受益權的證券化等法律特色。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和超越性,使得委託人或受益人在有限度的風險內享受信
托財產利益,並且免於受益人之債權人的追索,建立了有效的破產隔離機制。這是信託與其他機構在資產管理市場上進行競爭的重要制度優勢,也是信託的魅力所
在。
『陸』 不可撤銷信託和遺囑信託有什麼區別
不可撤銷信託是一個專業術語,它的意思是信託證書中未附撤銷條款因而財產委託人無信託撤銷權的信託。此類信託只有在信託意圖已經實現或不可能實現的情況下,基於委託人和全體受益人的申請和法院判決而消滅,不發生信託解除問題。用白話說就是這個信託設立了就別想取消了,對於財產隔離有著重大意義。更細一點來說,從法律意義上看,一旦委託人設立信託之後,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是委託人所有的了,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相區隔,通過這種設計,可以保證這部分財產不受委託人之後的風險所影響。但是這種功能在國內實際上是不完全的。第一是絕大多數信託都是自益信託(信託受益人就是委託人),這種情況下,我國的司法實踐並不把信託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相隔離,仍然認為這是委託人財產的一部分。第二是,有些信託是可撤銷信託,如果委託人與第三者發生財務糾紛,第三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信託,將信託財產返還給委託人,從而實現取消信託隔離的目的。因此不可撤銷信託外加他益信託設計在我國是實現信託財產隔離的重要手段。
至於你說的遺囑信託我沒聽說過,不過顧名思義應當與家族信託差異不大,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在國內開展家族信託當中,委託人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代為管理,以自己的家族成員作為受益人,這種信託往往都是不可撤銷信託。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柒』 家族信託基金委託人可以取錢嗎在基金里
這是不可以的。『捌』 有人知道可撤銷信託與不可撤銷信託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嗎
可撤銷信託指委託人在信託契約中保留了隨時終止信託並取回信託財產的權力的信託。不可撤銷信託就是在信託七月中沒有保留終止信託並取回信託財產的信託。
區別顯而易見的。可撤銷信託,是把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但是委託人還有權利拿回來。不可撤銷信託就是財產交給信託公司幫忙打理,委託人沒有權利再拿回來了。
『玖』 信託會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而終止嗎
信託不會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而終止。
信託終止條件:
(l)自益信託的解除:除信託文件另有規定外,自益信託的委託人成者其繼承人可以隨時解除信託。
(2)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權利:受益人對委託人、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或者經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現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受益權。
(3)他益信託的解除:他益信託的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或者經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現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時,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4)信託的連續性:除本法或者信託文件另有規定外,信託不因委託人、受託人死亡或者不能履行職責而終止。
(5)信託的終止:出現本法規定的6種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6)其他有關人員的協助義務:受託人職責終止時,受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協助新受託人接管信託事務。
(7)信託終止時剩餘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後仍有剩餘信託財產的,應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應歸屬於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放棄的或者受益人死亡且沒有繼承人的,歸屬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8)信託終止的,在剩餘信託財產轉移給權利歸屬人的過程中,信託視為存續。
(9)信託終止後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本法規定對原信託財產強制執行的,以權利歸城人為被執行人。
(10)信託終止後受託人行使給付報酬等請求權:受託人依本法規定請求給付報酬、從信託財產中獲得補償的權利時,可以留置信託財產或者對剩餘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提出請求。
(11)受託人做出清算報告的義務: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受益人或權利歸屬人同意後,免除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的責任,受託人有不正當行為的除外。
『拾』 家族信託基金是什麼有何優缺點
家族信託基金就復是把家制族(或家族企業)的財產設立信託基金,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專門機構或者個人(受託人)依據擬設立家族信託基金人(委託人)的指令,設立專屬於家族的信託基金,進行專業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被分割或侵奪,保護受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