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的法律問題
「家族信託」在中國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託」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第一,它是一種以家族內部人為受益人的信託;第二,它是有一定規模的信託,一般適用在家族企業上。
我國在信託發展的現階段當然沒有《家族信託法》,規范家族信託關系的主要還是《信託法》。《信託法》15條關於「委託人死亡後,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的規定,對家族信託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家族信託承擔財富傳承功能的基礎。有了《信託法》特別是其15條,理論上在中國可以設定家族信託,信託合同中可以約定家人照料和保護信託的條款(如果受託人同意,並有可能執行的話)。
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實質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為家族信託的時限很長(會超出自然人終生范圍),受託人如果是自然人執行信託事務可能有困難,並且自然人的財產管理能力也比較有限,所以,家族信託最有可能的受託人是信託公司。所以,有關信託公司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也是重要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7條第2款規定,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第2條第2款又規定,本辦法所稱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承諾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因為沒有自然人或非信託公司從事受託行為的司法解釋,民事信託的范圍受到了「以信託為業」這個模糊邊界的擠壓。再加之家族信託本身的原因,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在很長時間內都將主要是信託公司。
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也受到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不動產信託。因為《信託法》10條規定,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加之,相關配套登記制度沒有健全,所以在我國目前不動產信託的登記是很困難的。類似的,其他需要登記的財產信託也會遇到這個問題。
家族信託受到限制還來自於稅制安排。
雖然,《信託法》2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但是,關於信託財產的歸屬,史尚寬先生說,受託人受財產權之移轉處分,該財產權歸屬於受託人。因為受託人之管理處分財產,非管理處分他人之財產,乃自己管理處分屬於自己之財產。但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非為自己利益而管理處分自己之財產,乃系依一定目的為他人利益而管理處分該財產。[18]還說,不動產所有權之信託,委託人不能不將該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於委託人。[19]雖然,江平先生接受了「委託給」這種讓步的立法方案,但也對日本和韓國信託法中「信託財產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觀念,一直深信不疑。[20]
如果我國稅法不對信託做出特殊安排,所有權轉移的信託可能會帶來很多稅務上的問題o比如,房產的轉移要繳納印花稅、契稅,還可能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並且,這種繳納是雙向的,即信託設立時,委託人向受託人轉移要繳納一次,信託終止時,受託人按約定向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人轉移時還要繳納一次。在信託受益繳稅的問題上,公司作為受益人時,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認為,「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人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若企業認購的信託產品屬於金融商品的范圍,對外轉讓信託產品時,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而對於個人來說,國稅函[2005]424號指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精神,個人取得信託產品收益,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雖然,當前並沒有信託公司執行代收代繳的義務,但並不否認以後有按受益繳納的可能性。而信託受益在信託計劃的執行中,都已經依法納稅。這就又涉及雙重征稅的問題。
㈡ 家族信託受益人的收益可以避債嗎
信託法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版歸入受託權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所謂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指信託財產有一種獨立於其他財產的性質,主要表現在:
1、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若受託機構(信託公司)解散、被撤銷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
2、委託人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相互獨立。這是一種特殊的破產隔離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享有其對該信託財產的權利。
3、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互獨立。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因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其他項信託財產。
所以說信託財產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性的。
但是你說的信託收益是信託公司已經付給客戶的收益,這個收益已經到受益人賬戶那就和信託公司沒啥關系了。
就像你在銀行買保本理財。銀行會為你的本金保本,但是期間發你的利息他們不會管你這個利息怎麼用的。
㈢ 家族信託本金會有風險嗎,會損失嗎
這要取決於管理人的水平。厲害的管理人不會導致本金損失的。
㈣ 家族信託基金委託人可以取錢嗎在基金里
這是不可以的。㈤ 家族信託注入資金能退回嗎
可以的。這個你在當初建立家族信託的時候,對於這樣的情況就應該有相應的法律條文和意見書。在合同中也應該有這樣的情況的處置措施。只要按照合同中的處置流程走就可以。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退回的。不過中間信託公司可能會稍微麻煩一點。
㈥ 家族信託會虧損嗎
家族信託是不會虧損的。家族信託只是信託的一個門類,指的是信託機構接受委託,為個人或者家庭管理、處置相關資產,主要是為了達到財富規劃以及傳承的目標,屬於一種財產管理方式。
一般來說,家族信託有各種限制,非常嚴,和普通的信託不一樣。通常,家族信託設置的時間都是在10年以上,最長的時間甚至可以達到百年以上。
㈦ 家族信託本金安全嗎
家族信託本金安全
㈧ 家族信託基金是什麼,有什麼缺點和優點
所謂的家族信託基金,就是把家族企業的資產設立信託基金進行專業內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容被分割或侵奪,協助家族財富長期傳承和延續。㈨ 家族信託基金到底有多大用
所謂的家抄族信託基金,就是把家族企業的資產設立信託基金進行專業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被分割或侵奪,協助家族財富長期傳承和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