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在哪裡能找到啊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開展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
規范整頓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0〕3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和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第3號令)精神,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切實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重要意義
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資性擔保行業從小到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緩解企業、涉農融資難,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一些融資性擔保公司暴露出業務運作不規范、內部管理鬆弛、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不足等問題,個別單位違法抽逃資本金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影響了融資性擔保專業優勢和增信功能的發揮,也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對於加強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單位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方式調結構,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的高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作為加強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二、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指導思想和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審慎經營和審慎監管的理念,堅持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的方針,實行規范整頓與促進發展相結合,改革創新與重組改造相結合,政策上寬嚴適度與管理上分工協作相結合,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滿生機活力、可持續審慎經營的市場主體,加快建立健全權責分明、監管有效的管理體制機制,依法維護融資性擔保行業市場秩序,切實防範化解業務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通過規范整頓,要達到以下要求:一是確保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和行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實,為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二是確保融資性擔保公司資本實力和競爭力得到明顯增強,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融資性擔保體系。三是確保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行為得到規范,促進其納入健康發展軌道。四是確保運行規范、監管有效的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不斷完善監管長效機制。
三、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范圍、內容和方法步驟
(一)規范整頓的范圍。《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台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實際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公司,包括我省融資性擔保公司在省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外省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省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規范整頓的內容。一是市場准入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是否有虛假注資和抽逃資金行為,公司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是業務范圍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是否實際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是否有偏離主業現象及從事非法借貸、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擔保資金運用是否隱藏重大風險。三是經營行為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是否規范操作,准備金提取、風險集中度和投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是否有不正當競爭和暴力追債等行為。四是高管和從業人員隊伍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是否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從業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等。
(三)規范整頓的方法步驟。時間從2010年6月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是調查摸底(6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縣(市、區)政府統一組織,重點摸清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數量、分布、業務開展、風險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各市、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制定規范整頓的總體方案和針對單體機構的具體方案,並於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金融辦。
二是自查整改(7月-9月)。融資性擔保公司按照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各市、縣(市、區)政府對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分類排隊,區別情況,採取保留、重組、解散、撤銷、破產等方式進行分別處置。對於注冊資本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改革創新、重組改造,擴充其資本實力;對於注冊資本金不實、違法違規經營、撥備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內部控制薄弱、審慎性指標不符合監管要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限期整改;對於嚴重偏離主業、問題突出、風險較大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尤其是打著擔保旗號從事高風險投資並且風險隱患特別突出的,要堅決實施市場退出;對於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非法集資、高息借貸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並做好核實資本和財務狀況工作,依法保護債權人權益。對未經批准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關機構,要依法予以取締或責令改正。
三是規范完善(10月-12月)。按照先易後難、優勝劣汰的原則,各市、縣(市、區)政府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規定要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及時組織上報,並重新確認。重新確認的條件是:《暫行辦法》出台前經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並通過2010年年檢;具有《暫行辦法》出台前與商業銀行業務合作記錄,且主營業務突出;經過縣級以上政府或相關部門確認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規范整頓整改到位;注冊資本已經達到或經過注資達到要求的最低限額;各項業務指標達到審慎性要求。確認工作由各市統一組織,嚴格按上述條件逐戶確認,並加蓋市監管部門公章後,上報省金融辦。省金融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核,對符合《暫行辦法》要求的按有關規定頒發經營許可證。重新確認的最後時限截至2011年3月31日。截止期限後,各級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為未經重新確認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辦理確認和變更登記,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再與未經重新確認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業務合作。
四是檢查驗收(2011年1月-3月)。規范整頓結束後,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及時進行總結,於2011年1月5日前向省金融辦提交規范整頓報告。省里統一組織對各地規范整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向省政府和國務院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情況。
四、進一步加大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金融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的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制定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有關財政補貼、獎勵補助、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積極拓寬資本金補充渠道,完善抵(質)押登記和徵信管理體系,推進企業信息共享,強化社會信用意識,提高擔保抵(質)押登記、債務追償效率。要努力提高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著力扶持一批信譽優良、資本實力強、經營管理規范、風險管控水平高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做大做強,逐步提高行業競爭能力。要積極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合作,探索創新合作方式,努力建立雙方「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形成融資性擔保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省財政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金融辦等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促進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五、切實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組織領導
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工作難度大,關繫到維護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審慎經營、審慎監管理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確保規范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一)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領導工作機制。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聯席會議負責對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等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由省政府分管聯系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總召集人,省金融辦主任、山東銀監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各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轄區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監管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監管職責。按照國務院要求,對已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屬地化管理,地方政府是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根據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金融屬性和業務特點,省政府明確全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門為省金融辦和各市、縣(市、區)金融辦或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部門。省金融辦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明確分級監管責任,與各市監管部門簽署日常監管和金融風險處置責任書。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督促監管部門嚴格履行職責,全力推進融資性擔保公司審慎監管。
(三)加強協作配合。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提高把握政策、實施監管的能力,共同做好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各級政府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具體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及重新確認的有關工作,督促引導企業自查整改,加強日常監管,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涉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依法查處力度,並負責做好重新確認後的變更登記工作。各級銀監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規范整頓各項工作,發現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或者高息攬儲、放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風險處置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加大打擊力度,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要及時果斷處置。人民銀行要密切關注擔保機構的資金變化情況,一旦發現涉嫌洗錢問題,應及時啟動反洗錢系統進行處置。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部門要配合做好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調查摸底和甄別確認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財務監督,做好對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類融資性擔保公司要自覺增強風險控制、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能力,主動開展自查自糾、業務規范和風險管理,不斷提高職業操守和專業素質。規范整頓結束後,各市要及時向省金融辦提交總結報告。省政府將組成調研督導組,對各地規范整頓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對規范整頓工作的宣傳,做好宣傳動員和輿論引導,形成良好氛圍。
(四)加強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縣(市、區)政府是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重大突發風險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工作。要實行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風險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評估規范整頓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重大突發風險事件,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各級政府監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公開電話,及時受理有關來電,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對發現的緊急情況和重大風險,要做好應急管理工作。要密切關注規范整頓中可能出現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確保規范整頓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金融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6月25日印發
❷ 政策性融資擔保模式的定義,現狀,存在的問題,解決方式(求金融高手回答,分嫌少再加)
擔保業對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作用日益被各級政府所重視,除了增加對擔保公司的補貼和稅收優惠,各級財政還出資設立了大量的政策性擔保公司。公共財政進入擔保業的邏輯在於,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風險高、收益低,屬於「准公共產品」。而另一方面,民營資本也在源源不斷的進入擔保業。 針對政策性和民營商業性兩種不同類型的擔保公司,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會長李世奇認為,應該實行分類管理,政策性擔保公司應堅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主業,而民營商業性擔保公司只要做了一些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不管多少都應該給予扶持和鼓勵。 李世奇曾任北京市發改委中小企業處處長,2002年11月創立北京擔保協會,對擔保業有較深入的研究。 《21世紀》:怎樣才能既規范擔保業的發展,又能保持擔保業對民營資本的吸引力? 李世奇:主要的一個思路就是,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出資主體的擔保機構實行有針對性的分類管理。在業務范圍上,政策性擔保公司應以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主業,商業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可更加靈活。 政府出資設立政策性擔保公司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因此政策性擔保公司的經...
❸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印發以來,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制定完善政策法規,明確監管責任,推進規范整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融資性擔保行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監管,存在機構規模小、資本不實、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一些擔保機構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等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社會穩定,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予以規范。為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定位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規范與發展並重、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重點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能力。
(二)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體系、法規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扶持政策體系和行業自律體系建設。構建適度審慎、聯動協調、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嚴密、風險管理有效、具有較強承保能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
二、推動行業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斷提高承保能力。要加強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開發新業務、新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行業性、專業性擔保業務,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專業優勢和獨特競爭力。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和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增強行業資本實力,促進市場競爭,滿足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擔保需求。
(五)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管理、開展教育培訓、實現行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規劃,逐步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三、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外部環境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按照市場原則合理布局,重點扶持經營管理較好、風險管控水平較高、有一定影響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扶優限劣的良性發展機制。要因地制宜,通過設立再擔保機構等方式,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手段,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實現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七)有關部門要統籌協調各項財稅扶持政策,不斷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創新業務模式,優化審貸流程,在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有選擇地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長期、穩定、深入的業務合作,構建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徵信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融資性擔保徵信管理制度,促進信息交流共享。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查詢、確認有關信息提供便利。
(八)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抵(質)押相關制度,研究建立融資擔保抵(質)押登記公示和查詢平台;為擔保債權的保護和追償提供必要支持,維護融資性擔保機構合法權益。
四、健全監管機制,加強科學監管
(九)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對地方監管部門的履職評價制度,完善聯席會議、地方監管部門等多方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以《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為主體,協調配套的融資性擔保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對政府出資設立或控股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防止融資性擔保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加快建設標准統一的統計信息系統,提高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水平。
(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貫徹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及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融資性擔保相關規章制度。嚴格依法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強化日常監管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從人員、經費等方面保障地方監管部門有效履行職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研究解決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地方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審慎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加快建設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完善監管手段,寓監管於服務中,提高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推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
❹ 公司擔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幾種運作模式比較
自1998年開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迅速發展,呈現以下趨勢。
資金來源多元化。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有政府財政資金、企業會員基金、企業互助基金、民間投資,以及政府財政資金與其他來源資金的合作基金。
擔保機構性質和組織形式多樣化。從擔保機構組織形式看,有政府管理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國有股份制公司、私營股份制公司和各種基金的管理公司等;從機構性質看,有非營利的政策性擔保機構,也有以盈利為目的商業性擔保機構,還有政策性與商業性擔保業務混業經營的擔保機構。
出現擔保品種多樣化和機構多功能化的苗頭。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有單純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也有集投資與擔保功能於一身的投資擔保公司;有的僅為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也有的同時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信用擔保等。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分散出資,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
二是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大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只有少數地區有民營擔保機構,有些民營擔保公司也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地方財政擔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資金補償機制;民間資本主要是私募,在國內上市比較困難。
三是缺乏專業隊伍。由於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近兩年擔保機構擴張迅速,擔保專業人才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是由政府官員擔任,不熟悉擔保業務;一些分散的企業互助基金因缺乏專業人才管理和運作,難以開展擔保業務。
四是擔保基金的運用問題。現行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規定,擔保資本金的運用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在目前低利率的情況下,存入銀行是為了保證資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實現增值。實際上,由於銀行存款不能增值,許多機構已經採取各種方式在資本市場上運用資本金,甚至有的機構靠資金運作而不是擔保業務來養活隊伍。
五是政府幹預。盡管中小企業擔保管理辦法中都提出要減少行政干預,實行公司化運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我出的錢就要我說了算。因此,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領導定項目,擔保公司擔保的問題,決策失誤造成呆壞賬,拖垮擔保機構。
六是政府財政資金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由於中小企業量大面廣,而且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僅靠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要。即使在美國、日本等政府出資規模較大的國家,政策性擔保的貸款額也不超過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的10%.因此,中小企業擔保不能僅靠政策性擔保,還要發揮民間資本和商業擔保的作用。
七是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發布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因此,迫切需要規范擔保機構的法律。
二、典型模式的比較分析
(一)模式一:各級財政建立共同基金,委託專業機構管理
上海市採取各級財政出資建立財政預算安排的共同擔保基金,集中委託專業機構管理的模式。上海市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是市、區縣兩級財政共同出資7個億。其中,市財政局出資4億元,20個區縣財政共出資3億元。同時,一部分區縣還建立了小規模財政擔保基金作為共同擔保基金的補充,為一些微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目前,上海市財政共同基金是全國最大規模的財政出資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
上海市財政共同基金採取以下管理和運行機制:一是委託專業擔保機構運作和管理共同基金。由於專業擔保業務在我國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擔保專業人才短缺。為了利用專業人員,實現政企分開,市財政局委託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管理和運作共同擔保基金,政府與專業擔保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二是建立出資人之間的利益和風險分攤機制。擔保基金的決策以擔保公司為主。區縣政府負責提供被擔保企業的資信證明,具有擔保項目的推薦權和否決權;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最終決定是否擔保。市財政部門基本不參與擔保項目的決策過程,主要負責制定擔保基金管理和運作規則,與受託擔保機構簽訂合同,通過規范共同基金的運作機制來實現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擔保責任由市財政與區縣財政共擔,並突出了市財政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當發生擔保代償時,對一般中小企業,市財政和區財政各承擔50%的責任;對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擔負60%的代償責任,企業所在的區縣財政承擔40%的責任。根據市區縣各自承擔的風險比例分配擔保費收入,盈餘部分提取壞賬准備金。
三是市財政局與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上海市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作為擔保資金的日常管理機構,具有以下幾方面主要職責: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以政府的產業政策為導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以盈利為目的;嚴格按照上海市財政局制定的《關於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和經批準的年度工作計劃規范操作擔保業務,接受上海市財政局的稽核、監督和檢查;負責具體實施經上海市財政局批準的有關資金增值部分的分配和虧損彌補、核銷呆賬和壞賬、變更資金規模的方案,並接受其稽核、監督和檢查。
四是擔保審批程序規范透明,防止政府行政性干預。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的中小企業擔保審批程序是:第一步,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第二步,銀行審查貸款要求。銀行有意貸款者,但需要擔保的報給擔保公司;第三步,按企業所在區縣分別考核企業的信譽。由於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縣區企業,企業所在縣區財政局分管部門負責審查企業的納稅和財務情況,區縣財政局根據審查結果簽署同意推薦或不推薦意見。第四步,擔保公司進行綜合平衡,決定是否給予擔保。第五步,擔保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隨著擔保業務的開展,擔保公司和銀行的經驗增加,為了規范和簡化擔保程序,方便中小企業,擔保程序進行了改進。一方面,擔保項目審查方式發生變化。由原來的財政、擔保公司和銀行分別審查,轉變為授信擔保和專項信用擔保。另一方面,放鬆了反擔保規定,由過去50萬以下的免除反擔保,提高到200萬元以下免除反擔保。但有些區縣對部分企業要求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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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是什麼意思 知乎
一、准確把握有關政策,規范舉債融資行為
為加強和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管理,2014年修訂的預演算法和近期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和《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都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制定了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行為相應處罰措施,並於近期在全國范圍內相繼處理了一批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規定之嚴格,措施之嚴厲前所未有。從目前來看,管理措施還將進一步收緊,監管力度還將進一步加強,懲處措施的落實將毫不手軟。各有關部門,各融資平台公司要加強舉債融資有關政策的學習,准確把握政策要求,快速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方式。
二、全面清理排查,徹底整改到位
(一)自查要全面。首先,自查范圍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符合融資平台公司定義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不屬於上述范圍但實際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職能的企事業單位。其次,自查內容要全面,對照新《預演算法》、國發〔2014〕43號、財預〔2017〕50號和財預〔2017〕87號等法律和文件規定,對除地方政府債券、政府外貸以外的所有政府舉債融資事項,要逐一檢查核實,確保全部覆蓋、一筆不漏、不留死角。
(二)整改要徹底。各有關部門、各融資平台公司要在2017年3月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再組織開展一次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在摸底排查過程中,要對所有涉及政府融資擔保行為、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事項的制度、文件、會議紀要、合同、協議等進行逐條審核,凡不符合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規定的,要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修訂完善,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政府不規范的融資擔保行為,確保7月13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凡檢查中自查整改工作組織不力、依然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的單位,將按照新《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提請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嚴肅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三、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繼續支持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各有關部門、融資平台公司要對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不是不借債,而是要在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和降低風險的基礎上搞活投資、促進發展。在嚴格管控債務風險、不增加政府債務的同時,還要通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一是推進投融資平台的市場化和股權化改革。財預〔2017〕50號明確要求釐清政府與企業的責任邊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規范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管理,推動融資平台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積極推進投融資平台的股權化改革,使其轉化為能夠自我循環的投融資企業,是當前需要強力推進的一項工作。比如引入社會資本控股,如果社會資本持股比例達到了51%,它就不屬於政府投融資平台,而是市場化的投融資企業。
二是大力推廣應用PPP模式。PPP模式是國家目前大力提倡的投融資模式,這種模式不增加新的政府性債務。我市在PPP運用上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受到了財政部表揚,大家要對PPP真琢磨、真去用、真會用,在城市的開發建設當中,通過PPP來配置資源,盡量減少政府直接投資。
三是建立各類投資基金。探索完善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范的市場化運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府可適當讓利。
四是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研究政府結合財力可能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為我市轉型後融資平台公司和企事業單位提供融資擔保,促進良性發展。
❻ 制止違規融資擔保,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有哪些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就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答記者問表示,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00億元,其中一般債務7800億元、專項債務4000億元,比上年增加5800億元,落實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階段性提高財政赤字率」的要求。截至9月底,全國地方已經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1347億元,佔全年新增限額的96.2%。
五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堅持法治化原則分類處置風險事件,依法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理分擔風險。六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建立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對地方政府債務的日常監督機制,依法加大查處和曝光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會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❼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後 擔保公司該怎麼自查整改
可以從市場准入、業務范圍、經營行為、高管和從業人員隊伍等方面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❽ 如何全面整改地方政府違規舉借融資行為
一、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4號)等有關規定,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託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台公司項目融資。
二、切實規范地方政府以回購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行為
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託單位建設並承擔逐年回購(BT)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對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可以舉借政府性債務的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確需採取代建制建設並由財政性資金逐年回購(BT)的,必須根據項目建設規劃、償債能力等,合理確定建設規模,落實分年資金償還計劃。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管理
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以出讓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並嚴格用於指定用途。融資平台公司經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土地價款。地方各級政府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四、進一步規范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和土地融資行為,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不得將土地儲備貸款用於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五、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繼續嚴格按照《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的回購(BT)協議提供擔保,不得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制止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切實擔負起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責任,規范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行為。要對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違法違規融資或擔保承諾行為進行清理整改。對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❾ 融資性擔保機構自查自糾報告怎麼寫
一、標題。調查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擔保調查報告」。考慮到這一標題已為擔保公司評審會所接受,因此沒有加入「獨立、客觀、公正」六個字,但項目經理在受理、考察、監管等整個業務循環過程中都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原則。
二、收件人。報告的收件人一般指擔保公司評審會,但項目經理致送的對象通常包括部門經理、風險部、辦公室等,為了恪守公司對客戶資料保密的承諾,項目經理應在報告中特別標注「本報告僅供擔保公司內部評審使用,不能在沒有取得申保企業同意的情況下泄露任何客戶的商業秘密」等字眼。
三、引言。報告的引言段應當簡明扼要地闡明申保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本金、法定代表人姓名、項目背景來源、申請額度、貸款用途、擬合作銀行、還款來源等。宗旨就是向評審委員展示項目的全貌,讓每位評審委員對所評審項目有一個總括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