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承租人會計處理的分別。
作為承租人融資租賃算作自有資產(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而經營租賃則不是
融資租賃由於還款的期限長所以具有融資的性質。所以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
分錄
借:固定資產(應付租賃費總額/租用年限*年金現值系數)
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可能在貸方,可能在借方)
貸:長期應付款——xx公司(應付租賃費總額)
還款
借:長期應付款——xx公司(應付租賃費總額/租用年限)
貸:銀行存款
第一期的攤余成本等於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最後一期的應沖減的未確認融資費用採用倒擠法取得。
借:財務費用(攤余成本*年金現值系數)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作為經營租賃的承租人,該項資產不屬於承租人,不需進行折舊,計提減值准備等會計處理。
分錄
支付租賃費
借:xx費用(根據誰受益誰攤銷的原則)
貸:其他應付款——xx
Ⅱ 融資租賃的優點站在出租人角度看都有哪些
一、融資租賃的優點
融資租賃主要有以下幾個優勢:
1、融資租賃門檻低。
2、融資租賃能延長資金融通期限,加大中小企業的現金流量。
3、融資租賃可以改善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
4、融資租賃有利於中小企業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5、與銀行貸款相比,融資租賃是以物為載體的融資,可根據客戶的實際要求進行相應的變動,因此融資方式更為靈活
二、站在出租人角度
1、以租促銷,擴大產品銷路和市場佔有率;銷售對於中小企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銷售i才能實現利潤。越來越多的企業希望擴大租賃而不是一味地通過直接出賣來實現銷售。這樣做的好處是,大大地降低了購買的門檻,擴大了客戶購買力
2、保障款項的及時回收,便與資金預算編,簡化財務核算程序;明確租賃期間的現金流量,利於資金安排。
3、簡化產品銷售環節,加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
4、更側重項目的未來收益。「融物」特徵,決定了租賃的資金用途明確,
承租人無法把款項移作他用,出租方更側重於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的考察,從而使一些負債率高,但擁有好的項目的承租企業也能獲得設備融資。
5、降低直接投資風險。
Ⅲ 融資租賃對承租人的好處是什麼
融資租賃對承租人的好處有很多。
一、定義: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二、好處:
融資租賃從其本質上看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融資租賃融資方式靈活,它是為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添置設備的企業只須付少量資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設備進行生產,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筆中長期貸款。
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在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
Ⅳ 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的權利
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權利有:
(1)選擇租賃物和供貨商;
(2)佔有、使用租賃標的物;
(3)租期屆滿時,選擇租賃物所有權的歸屬;
(4)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Ⅳ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財務分析決策從承租人和出租人兩個方向分析
一、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和共同點:
1、區別
1)融資租賃所有權可以轉移,經營租賃則不可
2)前者要求出租的資產在開始租賃前使用年限不能超過全新時該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後者沒有此要求
3)在會計處理上,融資租賃承租人對租入資產計提折舊,出租人停止計提
4)經營租賃要對售後租回合同中特殊余額做披露負債表日後三個會計年度將支付的租賃金額
2、共同點:
1)披露要求基本相同,未確認的租賃費用余額,分攤未確認費用所採用的方法
2)承租人租賃費用分攤方式基本一致,均可採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
3)或有租金和初始費用,確認為當期費用(或收入)
二、決策分析
1、對於承租人
1)如果資金短缺最好融資租賃,即可得到需要的固定資產,又不用一次性支付投資。
2)如果利潤可觀,使用融資租賃可記入本企業資產,提取折舊,沖銷當期利潤,減少應納所得稅。
3)如果是暫時需要的固定資產,應考慮經營租賃,避免設備閑置的風險。
2、對於出租人
1)閑置或未使用固定資產最好融資租賃給其他企業,以增加現金流,減輕企業成本負擔,增加效益。
2)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所有權已經轉移,便於資金與實物統一管理,減少出租人資產減值風險。
3)經營租賃租金一般比融資租賃分期付款收入高,即租金收入大於折舊,選擇經營租賃可直接增加企業收益。
三、結論
作為承租人來說,選擇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主要考慮資金購買實力和資產需要程度;對於出租人來說,選擇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主要考慮資產閑置程度和利益最大化。
能想到的大致就這些吧,如果是寫個小論文基本夠用了,在此基礎上擴展一下。
Ⅵ 融資租賃的融資方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呢
融資租賃公司不是銀行,所以資金來源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外部融資。專而承租人是因為資屬金的需求向租賃公司需求資金幫助,租賃公司為其提供融資。
直租就是租賃公司用自己或者銀行的錢幫承租人買設備,承租人是沒有實際拿到起錢的;
回租業務是租賃公司通過自己或者銀行的錢把承租人的設備買來再租給承租人用,承租人是實際拿到錢了。。
Ⅶ 融資租賃對承租人的好處
加速設備折舊(增加現金流入)、緩解流動資金壓力、長久的資金規劃(不需要過橋)
Ⅷ 融資租賃從出租人角度看,融資租賃的優點有哪些
站在出租人角度分析,融資租賃優點,帶來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1、保障款項的及時回收,便與資金預算編,簡化財務核算程序;明確租賃期間的現金流量,利於資金安排。
2、以租促銷,擴大產品銷路和市場佔有率;銷售對於中小企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銷售i才能實現利潤。越來越多的企業希望擴大租賃而不是一味地通過直接出賣來實現銷售。這樣做的好處是,大大地降低了購買的門檻,擴大了客戶購買力
3、降低直接投資風險。
4、更側重項目的未來收益。「融物」特徵,決定了租賃的資金用途明確,承租人無法把款項移作他用,出租方更側重於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的考察,從而使一些負債率高,但擁有好的項目的承租企業也能獲得設備融資。
5、簡化產品銷售環節,加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
Ⅸ 融資租賃對承租人的風險
財務風險: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財務風險分析是融資租賃業資產負債管理、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工作企業的財務風險不加以有效識別、評價與控制最終導致的是信用危機。
金融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
產品市場風險: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
Ⅹ 融資租賃和分期購買的區別 從法律關系角度 從業務關系角度 從信用對象角度 從稅務角度 分別闡述
區別:
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 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 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 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 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因此,作為出租人資產納入其 資產負債表中,並對租賃物攤提折舊,而承租人將租賃費用生產 成本。而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 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 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 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 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 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 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貸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租賃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韌。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1、分期付款是直接融資,而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融資。
2、分期付款客戶可直接獲得所有權(以設備或其他財產作抵押),而融資租賃的設備所有權在融資期間為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物,注重你的實際還款能力。
3、分期付款一般首付較高,期限較短;而融資租賃首付較低,期限較長。
4、分期付款還款方式較固定,而融資租賃較靈活(可根據季節、承租人實際情況進行不等額或特殊方式還款)。
5、分期付款對廠家(或銀行)的風險較大,而融資租賃風險相對較小(所有權在融資租賃公司),特別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6、分期付款一般不對中小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僅對個人(無限責任),而融資租賃沒有限制。
7、分期付款一般按照銀行的基準利率,而融資租賃利率稍高,一般上浮10-20%(根據承租人風險情況)。
8、分期付款客戶肯定取得設備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不一定取得設備的所有權(留購、續租、售後回租等)。
9、分期付款合同一般可撤銷,而融資租賃合同一般不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