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信託計劃
信託計劃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信託計劃的分類 根據投資方向的不同,資金信託計劃可以分為: 1、流動資金貸款信託計劃 2、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 3、基礎設施投資信託計劃 4、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等。 銀行參與信託計劃的收益 銀行應當非常熱衷於參與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類客戶,可以幫助銀行: 1、進入很多非常優質的項目。如很難進入的
㈡ 資產信託,怎麼操作
信託是一種財產隔離投資或轉移方式,信託起源形成了在歐美法律中特有的一物二權制,但這與我國現行法律有沖突,因此在後來通過的《信託法》中,新建立了「信託財產權」的解釋。在前面強調這點,是因為這是信託與其他投資最大的區別之處。因為在一般購買時,你可能會覺得跟買銀行理財產品是一樣的,但由於上面的原因,信託完全不同於其他任何類型的投資。簡單來說,在你作為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到期前,信託計劃內的信託財產不是你的個人財產,假如期間你發生負債或破產,信託計劃內的財產不能作為你的財產來進行清算,只要前提你的信託是合法設立的。比較白話的解釋就是信託財產在正常運營期間,其擁有權是信託計劃,不是委託人也不是受託人也不是受益人,因此在不考慮投資失敗的情況下,其財產安全性較高。作為委託人,一般老百姓打算去買信託是很容易的,一般來說100萬起賣,很多銀行都有代銷,當然如果你自己願意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信託公司的財富中心去認購。不過集合信託計劃不是什麼時候都有的,要看當時這個信託公司具體做了什麼項目。另外一點,購買信託的透明度要比其他的理財產品要高的多在一般情況下,因為信託基本上差不多是目前國內資金出口的最終端了,大部分信託計劃都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的項目,你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錢到底是用到什麼地方去了。
以上是從委託人的角度來看,從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的角度來看,信託就是因委託人的信任,將其合法財產或財產權交由信託公司,並以信託公司的名義來進行管理及運營。目前國內信託基本上都是自益信託,信託目的就是為了委託人為自身創造利益。信託計劃大類可分為單一和集合,小類就太多了,根據資金或財產權的不同使用方式可以分出無數種,只要信託公司願意去創意,理論上使用方式是可以不斷創造的。信託公司一般會先進行項目鎖定,即現考察較有潛力項目,進行盡調和交易結構設計,當然還有項目競爭的,好項目大家都想要。設計好信託產品後,一般已經確定了是做單一還是集合,單一顧名思義就是只有一個委託人,一般來說都是其他銀行啊什麼的金融同業機構作為委託人。而集合就是跟私募基金有點類似,每個委託人不得低於100萬,委託人多於或等於2人(也有可能是多個機構,或者自然人和機構混雜)。單一信託較好操作,通過流程後委託人資金到賬,然後信託就開始運行。而集合信託則需要銷售,跟銀行賣理財產品類似,而且目前信託大部分都要委託銀行進行代銷。後續的管理就跟投資基金類似了。信託計劃到期後,受託人將按照信託合同分配信託利益,大部分都是能達到合同預期要求的,當然也會出現中融這次礦產信託的失敗。簡單來說就這些啦,客觀問的題目有點大,想詳細說都可以寫本書了,暫且這樣吧
㈢ 資產包轉讓為什麼要成立信託計劃
以信託方式將不良資產打包轉讓被法院駁回
將銀行不良資產打包轉讓給資產公司後,資產公司又以信託方式將資產包整體轉讓給了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在僅以公證及公告的方式履行債權催告手續後,便以原告的身份對債務人提起了訴訟。那麼信託公司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給出明確答案:信託公司依法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體資格,駁回原告信託公司的起訴。對此判決,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2000年4月4日,建行某分行與某實業公司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實業公司向建行借款人民幣450萬元,利率為月息5.82‰,期限自2000年4月17日至2001年4月16日。當天,建行又與實業公司簽訂了一份抵押合同,約定實業公司以其所有的三層樓房為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擔保范圍為上述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費用,並依法辦理了他項權登記。兩份合同簽訂後,建行依約向實業公司足額發放了貸款。然而借款到期後,實業公司並沒有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此後,建行向實業公司進行了多次催收。
2004年6月28日,建行與信達資產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約定建行將上述債權轉讓給信達資產,並向實業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2004年11月29日,信達資產又與東方資產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約定信達資產將上述債權轉讓給東方資產,也向實業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2006年6月2日,東方資產與信託公司簽訂了財產信託合同,約定東方資產將上述債權信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運用及處分。東方資產於2006年6月2日在《金融時報》上發布公告,就上述債權設立信託事宜履行了通知義務並進行了催收。信託公司於2008年5月再次以公證及公告的方式向實業公司催收債權,但實業公司依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為此,信託公司一紙訴狀將實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實業公司清償信託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幣450萬元及截至2008年6月20日的利息342萬余元及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信託公司對上述債權有權以實業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訴訟費用由實業公司承擔。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信託公司依法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體資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法院裁定駁回原告信託公司的起訴。
當事人說
信託公司: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
實業公司: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原告方信託公司認為,法院應當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理由有二。
一是信託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從法律方面分析,信託財產的受託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而訴訟作為管理或處分的手段之一當然是受託人的權利。所以原告為管理、處分信託資產的目的,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並且該訴權是排他性的,委託人東方資產對信託資產不能再享有訴權。從信託合同約定分析,信託合同明確規定了受託人處理、處置或選擇、聘請服務商處置信託財產的權利和職責。未規定委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因此,依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作為管理、處置信託財產的一種手段,本案原告信託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二是涉訴信託不是專以訴訟或討債為目的的信託。東方資產設立財產信託的真正目的在於提高處置不良資產的效率而非訴訟或討債。該信託的目的在於通過轉讓不良資產的收益權而使不良資產相對於委託人而言提前變現,而不需藉助某個具體債權項目的債務清償得以實現。也就是說,即使涉訴債權沒有任何回收,本信託的信託目的仍然是可以實現的。可見,涉訴信託的信託目的不是專以訴訟和討債為目的。因此,法院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
被告方實業公司表示,信託公司不是本案適格的訴訟主體,不具有訴訟權利能力,其訴請應予駁回。理由有三。
一是債權人東方資產與信託公司之間只是信託關系,而不存在債權轉讓關系。作為受託人,信託公司與實業公司更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信託公司提起訴訟,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東方資產與信託公司簽訂的信託合同及刊載的債權催收公告均說明了東方資產將其不良資產設立信託,委託信託公司進行催討,目的就是為了討債。根據信託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為了訴訟或者討債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合同關系無效。因此,信託公司向實業公司主張權利沒有合同及法律依據。
二是在信託合同及其資產信息清單中,東方資產信託給信託公司的信託財產僅為本金450萬元,並無利息。信託公司無權對其受託財產之外的利息進行處置,因此,信託公司主張貸款利息沒有合同及法律依據。
三是在貸款合同中,原債權銀行與實業公司並未約定復利。因此,信託公司訴請中包含的復利毫無合同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連線法官
信託公司對受託債權無徑行起訴權
法院裁定生效後,記者連線了天津二中院民二庭庭長邱健,請他就本案的焦點問題,即信託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信託公司是否具有本案原告的主體資格作了分析。
邱健認為,本案債權始於建行與實業公司之間,東方資產通過債權轉讓方式最終受讓了該債權後,履行了通知債務人的義務,該債權轉讓協議即對債務人產生約束力。因此,東方資產取得了債權人地位。就該債權轉讓協議而言,債權債務雙方為東方資產及實業公司,而信託公司則是與東方資產訂立信託合同而取得的「債權」。因信託關系是屬於一種委託經營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以及第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信託公司的經營范圍應僅限於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整頓信託投資公司方案》第一條的規定,堅持把信託投資公司真正辦成「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以手續費、傭金為收入的中介服務組織,嚴禁辦理銀行存款、貸款業務。由此可見,信託公司不具備代人主張債權的經營業務,即使訂立了具有該方面內容的信託合同,依據信託法第十一條第(四)項「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的規定,也應屬於無效情形。因此在本案訴訟中,信託公司並不直接享有其所主張的債權,依法也不具有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訴訟方式追討上述債權的權能。因此,信託公司不是本案適格的原告。信託公司提出本案之訴,沒有法律依據。
㈣ 信託產品怎麼查在哪裡查
信託公司、銀行和第三方都可以選信託的。如果只是到信託公司挑選信託,那麼選擇的回產品就是那家信託答公司自己的產品,選擇的不多,而且好壞也看不出。銀行的信託產品非常雜你也不知道哪些好壞。建議去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比如利得財富這種大的公司挑選,因為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已經對信託產品進行了嚴格篩選,你只需要在這些較好的產品中挑選自己合適的產品就行了。
㈤ 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本質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發行主體不同:一個是信託公司,一回個是資產答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信託公司自上世紀80年代既已存在,經過數輪增資目前注冊資本在10億左右。資產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陸續獲得業務牌照,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大約在2000萬-5000萬左右。
2、監管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3、公司數量差異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4、資管計劃募集完畢需交由證監會驗資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5、小額數量不同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6.收益不同
資管計劃為市場新興產品,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費用較信託低,因此相對信託產品而言,讓渡給投資者的收益較信託高。
㈥ 資產管理計劃與信託計劃有什麼區別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能發行資管計劃的資產管理公司多如牛毛;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需要募集一定規模才能成立,如果信託計劃規模比較大。往往是分期發行,分期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信託計劃的風控主要由信託公司來把控(具體的風控模式可以閱讀本地公眾號之前的歷史消息,金融狗已經把信託公司的風控體系介紹過了一遍)。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信託計劃最多有50個300萬以下的小額名額,小額額度稀缺。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今後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必然趨勢。(畢竟信託現在6-7%的收益客戶認可度在逐漸下降。)
首先,「剛性兌付」是監管層的一個態度。資管計劃這樣的類信託業務,他的「剛性兌付」預期並不比信託弱,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一、監管層面:信託業的「剛性兌付」是 銀監會的一個態度,其也並沒有明文規定。證監會與銀監會同屬於一個級別,證監會的監管風格更加穩健。銀監會是總量控制,證監會是事前控制,我們通過資管計劃的報備次數就可以看出, 證監會雖然放開了資管計劃這樣的類信託 業務,但是其仍然是審慎的監管態度,通過募集前報備,募集滿後再報備一 次,證監會維持其嚴格的監管風格。
二、行業發展層面:資管計劃由於剛開始發展,其初期的業務指引著這個行業的發展,因此行業內的公司都是很謹慎的在操作業務,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那麼多資管計劃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對一的專項資管業務」。
三、基金子公司層面: 發行資管計劃的公司背靠強大的股東背景,他的風險化解能力同樣很強,不比信託差(主要包括產品自身的風控體系化解,大股東接盤,四大資產管理接盤,私募機構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等等)。還有一點,操作資管計劃的這樣的類信託業務團隊幾乎都是挖信託的人才,他的管理風格, 風控體系延續了信託行業嚴謹 的作風。
四、牌照層面:類信託牌照仍然很值錢,這也是為什麼政策放開之後,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擁而上,爭搶這個牌照, 沒有哪家資管公司敢於第一個打破「剛性兌付」,從而被監管層檢查,甚至暫停、停止專項業務(即類信託業務)。
五、人員、業務層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過挖掘信託行業的人才,而且都是信託業務骨幹,風控骨幹,中高層領導, 都是信託業中精英中的精英,他們的業務水準可以說高出信託行業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們對優質類信託項目獲取,融資設計,風險把控更加得心應手,從而保障 「剛性兌付」。
信託的化解能力:信託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自有資金接盤、資金池產品過渡、 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樣很豐富,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 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只比信託少了自有資金接盤,和資金池產品過渡兩個手段。
目前資管業務屬於初期起步階段,他們為了佔有市場份額,推廣自己的品牌,肯定會在項目風控上做的特別嚴格,而且未來肯定會對信託公司進行很大的沖擊,瓜分信託公司的項目。
家庭理財關鍵是規避潛在風險,保證財產的穩步的保值增值,所以無論投資什麼,一定要投資合法合規的產品。一定要牢記這一點。
基金子公司名稱 成立時間 資產規模
民生加銀資產管理 2013年12月 6240億
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5055億
深圳平安大華匯通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5日 4195億
深圳市融通資本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3152億
中信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2772億
北京天地方中資產管理有限公 2013年1月 2246億
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2245億
興業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2148億
交銀施羅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2130億
上海浦銀安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788億
博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726億
鑫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695億
北京千石創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586億
鵬華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1442億
建信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6月 1336億
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7日 1113億
上銀瑞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72億
嘉實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1033億
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025億
北銀豐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17億
華夏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2億
銀華財富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15億
東方匯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號 752億
國投瑞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724億
安信乾盛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81億
銀河資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564億
中鐵寶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 548億
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524億
上海金元百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516億
大成創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513億
申萬菱信(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510億
國壽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506億
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1日 497億
農銀匯理(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2億
諾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0億
深圳中歐盛世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79億
匯添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69億
首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49億
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399億
華安未來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371億
上海長江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361億
長城嘉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355億
富安達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342億
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335億
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324億
上海新東吳優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297億
深圳前海金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79億
永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273億
深圳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268億
德邦創新資本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2月 232億
上海興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217億
上海興全睿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182億
中融(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172億
上海華富利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71億
國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26億
深圳華潤元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 120億
國泰元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114億
中海恆信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12億
前海開源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107億
富國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100億
上海銳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99億
深圳市紅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億
信達新興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0億
上海瑞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76億
上海富誠海富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71億
深圳華宸未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68億
上海聚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49億
天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1億
北京國開泰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29億
長盛創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10億
柏瑞愛建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4億
㈦ 信託產品登記公示與信託信息披露試行方案哪位能幫我說一下
這個我知道的,很多人都喜歡把錢存銀行,這樣的收益率是很低的,真的不如用來做其他的投資,這樣可以加大利用率和回報率的。給你介紹一個我正在做的項目吧,回報率挺高的。你要是看了這個就不想去別的地方去看那了。
㈧ 信託受益權資產專項計劃哪個部門審批發行
誰管理誰審核。
看管理人。
如果管理人是信託公司。那就是信託公司風控、銀監會監督
如果管理人是資管公司。那就是資管公司風控、證監會監管
㈨ 信託產品在官網公布公示,信託產品成立公告日是否就是產品生效公告日 也是募集資金的起息日請官方來回答
官方閑著沒有事來看你的問題了,他們連自己的網站都搞不好,哪有時間管你呢,新華產品的成立一般很難在官網上找到及時的資料的。當然公告上有寫產品成立的日期,那個成立日期就是募集資金的起息日。以前按活期算
㈩ 信託計劃是由哪裡發行的
信託計劃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公司受銀監會監管,可以到銀監會官網查看現有的所內有信託公司。容
信託公司審核該信託產品,等募集資金全部到位後,該信託產品正式成立,開始計息。
買信託可以到信託公司或信託代銷機構(如銀行、第三方理財機構)購買,異地購買是一樣的!錢都是直接匯入信託公司賬戶,第三方是不可能經手資金的,如果它要經手,就一定有問題。
小耶屬於信託代銷機構中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哈,呵呵
信託投資門檻太高,一定要本著客觀、穩健、誠信的角度出發。
所以我不是太推薦客戶直接到信託公司購買,純屬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