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股權基金運作全程指引的作者簡介
李磊,法學碩士,中國私募股權基金資深法律專家,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中國私募股權基金業務負責人,人民網招商頻道專家顧問。李律師是最先將有限合夥制度引入中國創業投資基金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開拓者之一,是最先提供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設立、運營管理、投資退出全程法律服務的中國律師。
李律師擅長在中國特色的投融資法律規制環境中,為基金組建及私人股權投資活動設計高效、務實的商業及法律架構。李律師在公司的並購重組、國際私募、基礎設施間接性融資、融資租賃、境內外上市法律事務方面擁有十年的執業履歷,曾被評選為「2008年中國私募投融資優秀法律顧問」。
作為知名的專家學者型律師,李律師多次受邀在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中國法學會、香港大學、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及政府機構主講私募股權投融資實務,先後接受包括CCTV及《鳳凰周刊》在內的多家財經媒體的專題訪談。
2. 職工張三出差回來,報銷差旅費8000元,餘款退回。要求:根據業務編制會計分錄
出差時,申請差旅費,假設是10000:
借:其他應收款-張三 10000
貸:現金 10000
回來後,報銷差旅費,並交回餘款:
借:現金 2000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差旅費 8000
貸:其他應收款-張三 10000
銷售人員差旅費應計入銷售費用。銷售費用: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和工業性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由企業負擔的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展覽費、廣告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費用,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和其他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