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律師如何為企業的投融資提供法律服務
企業真正理解投融資的人很少,不願意花錢聘請專業的投融資顧問,投融資過程往往十分不順利。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律師可以憑借其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投融資經驗,高超的投融資技能,超強的專業策劃能力,廣泛的融資渠道,可以為企業進行投融資方案設計與實施,並預防法律風險,解決各種法律問題。 投融資前,律師可以對投融資項目的法律和政策環境進行盡職調查,確保方案的合法有效和可操作性。在投融資中,可以參與談判,起草、審核風險投資協議、信託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對各種投融資方式中可能出現的股權變動,企業管理權共享,資本注入方式,境內外上市等諸多法律問題進行處理,確保企業操作合法有效,投融資順利高效。具體來說,律師在企業投融資中的業務主要如下:(一)企業投資中的律師業務1.一般投資過程中的律師業務( 1 )提供投資領域的法律事務咨詢。( 2 )對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和法律可行性研究, 就投資項目的立項、投資方式、商業機會、投資環境出具法律意見書。( 3 ) 參與投資項目的商務談判 。( 4 )起草與審核 投資意向書、協議書等 各種法律文件。( 5 )協助設立企業。( 6 )代理解決各種投資糾紛 。2.外商投資中的律師業務 目前,外商在中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外資並購等。律師可以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 )進行盡職調查,提供投資參考依據 律師可以對投資地的投資環境進行綜合調查,既包括對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經濟環境等宏觀方面的調查,也包括對銷售市場情況、土地成本、人力資源成本、合作夥伴的資信情況等微觀方面的調查,為外商投資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2 )對投資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書 律師可以基於盡職調查後的各種資料以及投資者的意願,為投資者策劃最適合的投資方式,設計最好的投資方案;參與投資談判、起草與審核投資意向書和投資合同。( 3 )為企業組建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可以為企業組建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務,包括起草與審核公司章程,對股權結構、出資方式、企業內部管理結構進行專業的法律設計,協助辦理投資項目的批准、登記手續;完成企業設立與注冊手續。( 4 )為外資並購國內企業股權或資產提供法律服務。( 5 )提供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各種法律文書的起草與審核,進行稅收籌劃以及代理進行相關訴訟或仲裁等。3.風險投資中的律師業務( 1 )風險投資企業設立階段:律師可以協助設立企業,比如起草與審核合作協議、企業章程、辦理審批和注冊登記等。( 2 )投資項目確定階段:律師可以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審慎的調查,調查內容包括該企業的債權債務情況、知識產權情況、股權結構情況、管理層能力情況等。在項目的具體談判過程中,律師可以起草與審閱風險投資協議等各種法律文件,參與制定股權結構以及投資安等。( 3 )項目管理階段:在這一階段,律師協助監督被投資企業按照投資協議進行經營運作,確保投資者利益不被侵害。( 4 )風險資本退出階段:由於風險資本一般通過上市,並購等方式退出,因此律師可以提供上市、並購等法律服務。(二)企業融資中的律師業務1.對融資項目進行審慎調查以及全面的法律風險評估,對融資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2.就融資項目提出專業的法律意見,對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務進行法律分析。3.製作《項目融資方案》,設計融資框架,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4.參與項目融資的談判。5.起草與審查有關項目融資的各種合同文件,包括項目融資合同、擔保合同等,並提供律師見證服務。6.辦理融資所需文件的批准和登記手續。7.協助進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改變,制定風險預防管理機制。8.監督融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時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② 國有企業融資法律法規都有哪些規定
您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現將《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的重要意義,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機制和制度,共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支持配合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開展當期監督工作,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及時、全面提供監督檢查所需信息資料。
第三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防止涉密信息資料失泄密。
第四條 監事會應當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范,遵守企業有關工作制度,恪盡職守,依法監督,廉潔自律。
第二章 工作聯系機制
第五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明確聯系人員和方式,協商確定有關支持配合事項。
第六條 企業建立與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構,由企業有關負責人牽頭,辦公廳(室)、董事會試點企業董事會辦公室、財務、審計、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聯系人,分工負責重要情況報告、會議通知、財務及經營管理等信息資料報送、監督協同配合、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問題的整改落實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及主要職能部門向監事會匯報企業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有關人員談話工作。
第八條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第九條 企業應當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行政保障,協助做好監事會對所屬企業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與企業商定支持配合具體事項和要求,確定重點聯系人負責與企業日常聯系工作。
第三章 重要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涉及企業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發生重大經營危機、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重要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監事會,並通報後續進展情況。
第十四條 監事會應當對企業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作出靈敏有效反應,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信息,加強企業風險分析,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第四章 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列席。
第十六條 監事會列席的企業會議包括:
(一)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二)年度(年中)工作會議;
(三)財務工作會議,財務預決算會議,生產經營(經濟形勢)專題分析會議以及紀檢監察、審計方面的重要會議;
(四)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列席的有關會議,企業應當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提前通知監事會,並提供相關材料。
會議通知一般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送達監事會,會議相關材料及早報送監事會。企業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監事會。
第十八條 企業重要會議決議事項、會議紀要等有關會議材料報送監事會。
第十九條 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後,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及時向企業反饋。列席會議人員應認真進行會前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將會議情況及相關建議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和辦事處報告。
監事會可通過視頻、電話等形式列席企業會議。
對未列席的企業重要會議,監事會應當在會後查閱相關會議記錄、紀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資料報送
第二十條 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報送信息資料范圍、程序及相關責任等,及時提供財務和管理信息資料,開放企業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照監事會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由相關負責人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資料日常報送制度,及時將有關規章制度、財務和生產經營動態及分析資料等報送監事會。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中已反映、藉助企業信息系統以及列席企業會議可以獲取的信息資料,不重復報送監事會。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向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應當同時抄送監事會。
企業接受國家審計等情況及時通報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合理確定資料收集范圍和程序,對獲取的企業信息資料應當妥善保管、有效利用。
重要及涉密文件資料應編制交接清單,需退還企業的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第六章 協同配合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聯系和溝通,就審計計劃、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協調。
在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中,應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加強與監事會溝通,將監事會關注事項納入審計計劃,相關工作底稿供監事會查閱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 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報告階段,就重要審計事項交換意見的有關會議,應當請監事會參加。
第二十七條 企業內審部門年度或階段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應報送監事會。審計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 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應將案件及查處情況報告監事會,重大案件及時與監事會溝通。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將監事會要求自行核查的有關問題或事項,納入內審、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審計或檢查,審計報告及檢查結果報送監事會。
第七章 交換意見和整改落實
第三十條 監事會在不參與、不幹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前提下,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需要企業自行糾正和改進的問題,通過座談會、簽發提醒函件以及監事會主席向企業負責人提示等形式,及時與企業交換意見,督促企業整改。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落實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的問題,並及時向監事會反饋。
附件: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一、企業年度工作報告
二、企業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企業財務有關資料
(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年報審計材料,企業財務快報(含重要子企業);
(二)企業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
(三)會計賬簿及有關憑證。
四、企業生產經營動態情況及分析資料
五、企業當期重要事項情況資料
(一)企業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工程建設、重要物資采購及招投標、非主業及高風險業務投資、對外擔保、業績考核、收入分配、主輔分離、關閉破產清算等資料;
(二)企業負責人職責分工、薪酬和職務消費、兼職取酬、股權激勵等情況;
(三)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重大責任事故、重大訴訟和仲裁、違法違紀違規等資料。
六、企業及其重要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七、報送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
八、企業董事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等會議紀要,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資料
九、與企業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發展及市場狀況等資料
十、國家審計及企業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情況資料
十一、監事會需要的其他信息資料
③ 融資的法律問題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
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第八,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④ 中小企業融資案例與實務指引
"中小企業融資:案例與實務指引"通過中國企業融資的趣味案例,帶領我們走入資本市場。從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引進風險投資、上市融資、項目融資、貿易融資、融資風險控制等八個專題闡述了40個中國民營企業融資經典案例。每一個經典案例,都折射出中國企業家的睿智。讓我們從不同的角度吸取靈感,開闊視野;從案例中吸取經驗,總結規律,進而在資本市場的大潮中穩健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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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投融資有哪些法律風險
就有很多被捐款的事實存在。
⑥ 企業融資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融資融券業務流程包括以下九個主要操作環節:(1)客戶徵信:投資者到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開戶資格進行審核,對投資者提交的擔保資產進行評估。(2)投資者教育與風險揭示:投資者在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向其進行投資者教育和融資融券風險揭示,履行告知義務。(3)合同簽署:經過資格審查合格的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署融資融券合同、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合同中對投資者、證券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作出詳細南明確的規定。(4)開立信用賬戶:投資者持開戶所需要的資料到期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到證券公司指定的商業銀行開立信用資金賬戶。(5)轉入擔保物:投資者通過銀行將擔保資金劃入信用資金賬戶,將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從普通證券賬戶劃轉至信用證券賬戶。(6)評估授信: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信用賬戶整體擔保資產,評估確定可提供給投資者的融資額度及融券額度。(7)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可在證券公司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進行交易。(8)償還債務:在融資交易中,投資者進行賣出交易時,所得資金首先償還投資者所欠證券公司款項,余額留存在投資者信用賬戶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買入證券返還證券公司並支付融券費用。此外,投資者可以按照舍同約定直接用現有資金、證券償還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債務。(9)結束信用交易:當全部債務償還後,投資者可向證券公司申請將其信用賬戶中的剩餘資產轉入其普通賬戶中經結束信用交易。
⑦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哪些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一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7)企業投融資法律與操作實務擴展閱讀
融資的常見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
⑧ 企業做投融資的技巧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1、融資總收益大於融資總成本
企業進行融資,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融資後的投資收益如何?因為融資則意味著需要成本,融資成本既有資金的利息成本,還有可能是昂貴的融資費用和不確定的風險成本。因此,只有確信利用籌集的資金所預期的總收益要大於融資的總成本時,才有必要考慮。這是企業進行融資決策的首要前提。
2、企業融資規模要量力而行
企業在籌集資金時,首先要確定企業的融資規模。籌資過多,或者可能造成資金閑置浪費,增加融資成本;或者可能導致企業負債過多,使其無法承受,償還困難,增加經營風險。而籌資不足,又會影響企業投融資計劃及其它業務的正常發展。因此,企業在進行融資戰略之初,要根據企業對資金的需要、企業自身的實際條件以及融資的難易程度和成本情況,量力而行來確定企業合理的融資規模。
3、 盡可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企業融資成本是決定企業融資效率的決定性因素,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選擇那種融資方式有著重要意義。在企業的融資實踐中,融資存在優序,一般認為的優選順序是:一是企業自籌資金。如中小企業投資較小,優先考慮從存款賬戶提取現金;其次,才考慮短期投資變現。二是中小企業自有資金不足時,一般優先考慮調低發放股利。三是外部融資。企業首先考慮銀行貸款,其次是發行債券;最後是發行股票。從融資優先可以看出,內部融資其實是最優先的一種,而外部融資中股票融資是最後的一種選擇方式。
4、選擇企業最佳融資機會
一般來說,要充分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企業融資戰略要有超前預見性。企業要能夠及時掌握國內和國外利率、匯率等金融市場的各種信息,了解宏觀經濟形勢、貨幣及財政政策以及國內外政治環境等各種外部環境因素,合理分析和預測能夠影響企業融資的各種有利和不利條件以及可能的各種變化趨勢,以便尋求最佳融資時機,果斷決策。第二,考慮具體的融資方式所具有的特點,並結合本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適時制定出合理的融資戰略。
5、尋求最佳資本結構
資本結構是企業全部資本中,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的比例關系,即債權融資佔全部資本的比重。資本結構是企業融資戰略的核心問題,它的實質是資本成本在最小時,必須保持適度的負債比率。舉債對中小企業融資有著重要影響:一是稅收優惠。由於債權融資利息費用可以扣稅,這種優惠隨著企業債務增大其節稅額也會相應增大。二是財務杠桿效應。無論企業實現利潤多少,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固定利息費用就會相應的減少,這就會給每一元普通股帶來更多的收益。三是增加破產成本和代理成本。中小企業舉債越多,破產的概率就會越高,相應地就會增加破產成本;同時,舉債使企業股東和債權人在融資、投資和股利分配決策上的沖突,增加其代理成本,這樣會迫使管理當局在項目選擇上更加謹慎。根據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權衡舉債的效應和風險,合理確定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應用公司價值估計法、權衡資本成本法和類比法等方法,通過重組、公司治理重構和激勵制度再造等配套策略,確保實現資本結構優化。
⑨ 企業投融資是什麼意思
一、企業投融資定義:企業投融資是指以企業為主體融通資金,使企業及其內部各環回節之間資金供求由不答平衡到平衡的運動過程。當資金短缺時,以最小的代價籌措到適當期限,適當額度的資金;當資金盈餘時,以最低的風險、適當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從而實現資金供求的平衡。
二、、申請方式:
1.投融資行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資,間接投資。
2.投融資申請投入領域:生產性投融資申請,非生產性投融資申請。
3.投融資申請方式:對內投融資申請,對外投融資申請。
4.投融資辦理內容:固定資產投融資申請,無形資產投融資辦理,流動資產投融資申請,房地產投融資申請,保險投融資辦理,信託投融資辦理等。
三、辦理流程:
1.投融資辦理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等文件。
2.審批機關在接到投融資辦理申請文件後,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審批機關進行投融資申請審核。
4.經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後,投融資辦理企業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投融資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