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下列不能作為企業資產核算的是( ) a.以融資方式租入的設備 b車間認購的設備 c。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設備
下列不能作為企業核算的是(b.車間請購的設備
c.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
)。
❷ 哪些不能作為融資租賃物,哪些不能作為融資租賃物資訊
這個可以問下從業人員的
❸ (多選)不能作為企業核算的是( ) A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設備 B 車間
答案: CD
A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設備--可以視作企業資產並可以按照資產進行核算 B 車間新購的設備---符合企業資產的定義
❹ 不能作為融資手段的租賃方式是( )。 A.直接租賃 B.杠桿租賃 C.經營租賃 D.售後租賃
D.售後租賃
❺ 哪些可為融資租賃標的物哪些不可為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標的物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動產;
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
本條1、2項所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1/2。
不可為融資租賃標的物:
武器、國家專營產品等;
租賃物應是實物財產,任何形式的無形財產都不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租賃物應是使用權能夠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物,如果使用權與所有權不可分離,則違背了融資租賃的交易性質,不可能成為融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租賃物應是不可消耗物,能夠重復使用;
租賃物不應是用於個人消費的消費品,由於目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還不包括自然人,因此,個人消費品也不可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❻ 哪些行業或者領域是禁止以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融資的
融資租賃不是萬能的,其標的物實際上限定在有形動產范圍。超出這個范圍,在司法上難以得到保護,在稅收上不能享受合理的稅收政策。
另要做成租賃項目,該項目必須要符合融資租賃的適用性才可以操作。如:法律的適用性。包括須符合中國境內的法律認定、會計准則規定的會計處理、稅收政策規定的有形動產、監管方面規定的經營范圍。此外還有特殊經營的物件需要辦理資格認證手續,國家明令禁止交易的物件也不能做。此外還有行業的融資租賃適用性。若產業處於夕陽階段、競爭激烈利潤攤薄階段都不可做。承租人的融資租賃適用性。對於信用不足的企業或項目沒有信用點也不可做。還有一關鍵因素就是出資人的融資租賃適用性。若出資人不了解租賃,把租賃公司當慎貸企業看待,沒有資金來源租賃公司同樣做不了業務。
❼ 能作為融資手段的租賃方式
不能作為融資手段的租賃方式是經營租賃。經營租賃是指為了滿足經營使用上的臨時或季節性需求而發生的資產租賃。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❽ 財務管理:長期籌資方式有幾種,優缺點分別是什麼
長期籌資有以下五種方式。
1、吸收直接投資
(1)企業採用吸收直接投資方式籌集的資金一般可分為三類:吸收國家投資、吸收法人投資和吸收個人投資。
(2)吸收直接投資的特點:有利於增強企業信譽,有利於盡快形成生產能力,有利於降低財務風險;但資金成本較高,容易分散企業控制權。
優點:可以盡快形成生產力,容易進行信息溝通。
缺點:資金成本高,不易進行產權交易。
吸收直接投資的程序:
1、確定籌資數量
企業在新建在擴大經營時,首先確定資金的需要量。資金的需要量應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供銷條件等來核定,確保籌資數量與資金需要量相適應。
2、尋找投資單位
企業既要廣泛了解有關投資者的資信、財力和投資意向,又要通過信息交流和宣傳,使出資方了解企業的經營能力、財務狀況以及未來預期,以便於公司從中尋找最合適的合作夥伴。
3、協商和簽署投資協議
找到合適的投資夥伴後,雙方進行具體協商,確定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企業應盡可能吸收貨幣投資。
如果投資方確有先進而適合需要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亦可採取非貨幣投資方式。對實物投資、工業產權投資、土地使用權投資等非貨幣資產。
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定價。當出資數額、資產作價確定後,雙方須簽署投資的協議或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4、取得所籌集的資金
簽署投資協議後,企業應按規定或計劃取得資金。如果採取現金投資方式,通常還要編制撥款計劃,確定撥款期限、每期數額及劃撥方式。
有時投資者還要規定撥款的用途,如把撥款區分為固定資產投資撥款、流動資金撥款、專項撥款等。如為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投資,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核實財產。
財產數量是否准確,特別是價格有無高估低估的情況,關繫到投資各方的經濟利益,必須認真處理,必要時可聘請專業資產評估機構來評定,然後辦理產權的轉移手續取得資產。
2、發行普通股
(1)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發行的具有管理權、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具有股票的一般特徵,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最基本部分。
(2)普通股股東一般具有如下基本權利:公司管理權、分享盈餘權、出售或轉讓股份權、剩餘財產要求權。
(3)普通股籌資的特點: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沒有固定到期日,籌資風險小,能增加公司信譽;但普通股籌資的資金成本較高,容易分散控制權。
優點
①沒有固定利息負擔,不構成固定費用;
②沒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償還;
③籌資風險小;
④普通股可作為債權人損失的緩沖,發行普通股能增加公司的信譽;
⑤籌資限制較少。
缺點
①資金成本較高;
②出售普通股將使投票權和控制權分散給新股東,容易分散控制權。
3、長期借款
(1)長期借款指企業向銀行或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
(2)長期借款按是否需要擔保,分為信用借款和擔保借款等。
(3)長期借款的償還方式包括: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的方式;定期等額償還方式;平時逐期償還小額本金和利息,期末償還下的大額部分方式。
(4)與其他長期籌資方式相比,長期借款的特點為:籌資速度快,籌資成本較低,借款彈性較大,但限制條款較多。
優點
1、籌資迅速。
2、借款彈性大。
3、成本低。
4、發揮財務杠桿作用。
5、易於企業保守財務秘密。
缺點
1、籌資風險大。
2、使用限制多。
3、籌資數量有限。
4、發行債券
(1)債券是一種發行人承諾在某一特定的時日將利息與本金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債務憑證。
(2)債券的基本要素包括:債券的面值、債券的期限、債券的利率和利息、債券的價格。
(3)債券按發行主體不同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含公司)債券;按有無抵押擔保,分為信用債券和有擔保債券;按是否可轉換成股份,分為公司債券(不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
(4)債券籌資的特點:資金成本較低,保證控制權,發揮財務杠桿作用;但債券籌資的籌資風險高,限制條件多,籌資額在限。
優缺點:
發行債券的優缺點介於上市和銀行借款之間,也是一種實用的融資手段,但關鍵是選好發債時機。選擇發債時機要充分考慮對未來利率的走勢預期。
債券種類很多,國內常見的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要求較低,公司債券要求則相對嚴格。
只有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兩個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發行資格,並且對企業資產負債率以及資本金等都有嚴格限制。可轉換債券只有重點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才能夠發行。
採用發行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其好處在於還款期限較長,附加限制少,資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續復雜,對企業要求嚴格。
而且我國債券市場相對清淡,交投不活躍,發行風險大,特別是長期債券,面臨的利率風險較大,而又欠缺風險管理的金融工具。
5、融資租賃
(1)租賃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給予一定報酬的條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佔有和使用財產權利的一種契約行為。
(2)融資租賃又稱財務租賃,具體有售後租回、直接租賃和杠桿租賃三種形式。
優缺點:
籌資速度快,限制條款少,設備淘汰風險小,到期還本負擔輕,稅收負擔輕等;但融資租賃的資金成本較高。
❾ 不能作為融資手段的租賃方式:
不能作為融資手段的租賃方式:經營的租賃方式。經營租賃是指為了滿足經營使用的臨時或季節性需要而產生的一種,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且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的資產租賃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