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確定信託貸款的訴訟主體及其當事人
搞得這么復雜,其實很簡單嘛,就是C是借款人,B是出借人。如果C不還款,則B自然可以直接起訴C了,且可以搞財保,因為有不動產抵押到B的名下了。
而A與B是什麼關系,為何能夠指定B呢?作為債權人B來說,可以考慮起訴也可以不起訴了,就看他們之間的信託合同是怎麼定的了。
『貳』 合同主體履約能力怎麼認定
對於合同利益的實現,一方面是需要合同主體合法性的客觀可行,而另一方面則需要合同當事人履約能力的配合。因此審查對方的合同履約能力也是對判斷合同利益是否能實現的一個標准,如資信情況、商業信譽、歷史履約情況等。對當事人履約能力狀況調查應包括以下內容:(1)基本情況概括: ①企業的性質:分布在哪個行業,所處的經濟時期; ②企業的產品處在市場的哪個階段,產品是處於初期階段,還是成熟階段; ③企業的人員構成、營業額,人員構成指人員的組織結構比例;營業額指成本與利潤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該企業的營銷及管理能力。 (2)注冊資本和凈資產,這是合同當事人為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基礎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目前公司注冊資本與公司實際的經濟能力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系,不能單純依此作為判斷標准。 (3)法定地址, 它是合同當事人經營活動的中心,有無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當事人其他方面的情況,而能為其他方面的調查工作提供線索。而且一旦發生糾紛,法定地址也是送達法律文件的確定標准。(4)公司帳號,
『叄』 對項目投資合作,能不能收取履約保證金,收取主體是哪個,有沒有法律依據。謝謝,急
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的同時,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數額,這對雙方是對等的。我理解違約保證金的數額即違約金的數額,通常是強勢方先行收取,但這不符合合同法的平等原則,可以說是違法的。科學的方法是由第三方擔保。
『肆』 為什麼不能和信託公司直接簽合同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伍』 行政機關作為合同主體的相關問題
1、行政合同的行政主體超越職責許可權。一是有隸屬關系的政府和部門之間的越權,如應該由政府簽訂的合同未經授權就以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二是沒有隸屬關系的職能部門之間的越權,如本應由主管部門簽訂的合同卻以非主管部門名義直接對外簽訂;三是職能部門與非職能部門之間的越權。一些非職能部門(包括臨時機構),如工程指揮部或者項目籌建小組等超越職權對外簽訂本應由職能部門簽訂的合同。如以開發區、工業園區、招商局(中心)的名義對外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以工程指揮部的名義對外簽訂行政補償合同;四是鄉(鎮)政府對外簽訂諸如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農村土地發包等屬於上級機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權范圍內的合同。
2、投資主體不具備實際履約能力。具體表現在:一是超越法定經營范圍和相關資質條件,虛構企業注冊資本金和企業誠信度簽訂合同。一些投資主體在不具備相應經營范圍或者資質,在資金、技術力量不足,企業實力不強的情況下,誇大企業履約能力,騙取引資方信任後簽訂投資合同。由於所簽訂的合同超過其實際履行能力,取得合同利益後便轉讓牟利,或者因融資困難使企業陷入困境,從而增加了合同風險。二是企業本身不具有工程開發資質、工程施工資質或者資質等級不夠,掛靠符合經營資質條件的企業簽訂合同後,仍由自已進行項目建設。三是以正在辦理籌備設立手續的企業名義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能從事與設立該公司企業相關的民事活動,如果簽訂合同就可能留下隱患。四是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有些客商以企業名義進行投資,但簽約人既不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也沒有單位印章,導致合同效力無法確定,一旦在履行中違約,無法追究該企業的法律責任。
『陸』 保證合同主體是什麼啊
保證合同即債權人與保證人簽訂的約定債務人不還債時保證人代為履行的合同。雙方主體為債權人以及保證人。
『柒』 信託的主體都有哪些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版應具有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捌』 履約保證金的收取主體
法律法規對履約保證金交付給誰沒有明確規定。從表面上看,履約保證金與合同履行密切相關,似乎應該由采購人收取,但這是片面的。政府采購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體現應是全方位、具體的,包括對履約保證金的管理,集中采購機構不能讓履約保證金變成采購人手中可以任意處置中標人的武器。
其實采購人不恰當地使用履約保證金的情況時有所見,如以履約保證金作為要挾條件,迫使中標人增添或改變部分合同內容,以履約保證金抵合同預付款,合同執行完畢後履約保證金遲遲不退還或被佔用。從這個角度上說,履約保證金應由集中采購機構收取,從而保持操作的連貫性、一致性,集中采購機構作為中間方,能站在公正立場上正確處理履約問題,同時也便於對采購人與供應商進行有效控制,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玖』 私募基金託管協議的簽訂主體應該是
成立一個私募產品最少有五個參與方,五個合同。四個參與方分別是投資者、私募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銀行。投資者和信託公司簽訂認購協議、資金信託合同;私募公司和信託公司簽訂投資顧問合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銀行簽訂證券經濟服務協議;信託公司、銀行簽訂資金保管合同。
『拾』 客戶認購信託計劃,與信託公司簽署的協議是什麼
簽署的協議是:該抄信託產品的信託合同
信託合同一式兩份,客戶留底一份。
信託公司寄給你的有的三本,有的兩本:
三本的是兩份合同和一份信託說明書
兩本的是將客戶留底的合同與說明書合並為一冊,另一冊寄給該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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