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權利: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和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並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本合同約定權益以外的利益。
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信託終止時以信託財產為限向信託受益人返還信託財產。
義務:
(1)守信義務
受託人必須依據信託意圖和信託條款行使財產權,否則將構成濫用權利,承擔違約背信責任;
(2)善管義務和忠實義務
受託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事信託義務,其信託管理應僅服從受益人利益;
(3)信託利益給付義務
受託人有義務依信託條款將信託利益給付受益人;
(4)信託業務公開義務
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開管理,並負有向受益人公開業務,接受監督的義務;
(5)財產返還義務
在信託關系終止或信託關系消滅時,受託人負有將全部財產返還受益人和委託人的義務。
(1)信託與受託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三十條
受託人應當自己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文件另有規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受託人依法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對他人處理信託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同一信託的受託人有兩個以上的,為共同受託人。
共同受託人應當共同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文件規定對某些具體事務由受託人分別處理的,從其規定。
共同受託人共同處理信託事務,意見不一致時,按信託文件規定處理;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決定。
第三十二條
共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三人對共同受託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對其他受託人同樣有效。
共同受託人之一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他受託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貳』 信託受託人的定義
受託人可以是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託經營能力的法人,可以為回1人,也可以為數人,但答某些國家的法律,對受託人人數設有限制。受託人有普通受託人、司法受託人和公職受託人之分。
其中基於財產授與人委任而產生的受託人為普通受託人,基於法院指定而產生的受託人為司法受託人,依政府委派而取得受託人地位的公職人員為公職受託人。
受託人可以辭退委任;也可以基於全體受益人的合意或法院判決而被撤職。按照英美法觀念,受託人對信託財產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權」,即由信託條款所明確授與的,以及那些雖未明確授與但為實現信託意圖所必須的財產支配權。
『叄』 什麼是信託代理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所謂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版人的意權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處分財產的行為。英美法系國 家盛行的信託制度與代理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二者還是不能等同,主要區別在於:首先,在代理中,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法律行為,而在信託制度 下,受託人是信託財產的權利主體,是以自己的名義代委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許可權。其次,信託行為不限於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同樣可以信託,而代理則只限於法律行為。再次,代理所涉及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信託關系中涉及的主體則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最 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且基於此信託財產形成信託利益,而在代理中無須以特定財產的存在作為代理的基礎。
『肆』 信託和託管的區別是什麼
託管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按照預先合同的規定,對託管對象進行經營管理的行為。從法律上看,託管是信託范疇的延伸和發展,信託是託管的前提。但在具體內涵上,兩者又有區別。信託的內涵是資產的委託管理,而託管的內涵是企業的委託經營。兩者雖然遵循相同的機理,但因經營領域和方式不同,正在逐步趨向專業化,形成各自不同的專業特色。
(1)相同點。從託管的本質來看,託管與信託基本相同,它們都是資產經營權的暫時轉移;從託管的關系來看,託管關系與信託關系基本相同,兩者都有三方當事人,即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它們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完全是同一主體;從託管的特徵和遵循的原則來看,託管的特徵和遵循的原則與信託基本相同,託管與信託一樣具有三大特徵,即信託契約、所有權與利益分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它們還都必須堅持三大原則,即預定契約原則、委託自主性原則和分開管理原則。
(2)不同點。信託與託管之間也存在一些較大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受託對象不同,信託的受託對象比託管的對象寬泛。託管對象主要指與企業有關的財產、產權或債權的託管,如對主權權屬不明的土地的託管、對企業財產的託管、對陷入經營困境或產權關系重大變動的企業委託專門的託管機構經營管理、對特殊歷史時期的銀行不良債權進行託管。而信託的受託對象不僅指與企業有關的財產、產權或債權,它還包括個人的財產、產權或債權。
②受託人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一般是信託投資公司或信託銀行等具有信託業務資格的信託機構;而託管的受託人一般是專業託管公司或具有託管能力的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
③受託方式不同。託管的受託方式是託管方與委託方簽訂託管協議,約定將委託方欲託管的資產或子企業(公司)委託給託管方經營管理,委託方支付相應的報酬,該項報酬可約定為定期支付的定額管理費用或因託管經營而產生的利益的相應百分比。所以,託管側重於對企業財產的委託管理,而信託側重於對金融資產的委託管理,信託機構具有金融機構的性質。
『伍』 信託、受託理財產品哪一種更適合你
信託投資和受託理財都是委託人將資金委託給受託人進行專業化管理和運作,以期獲得相專對較高的收益屬。按受託人類型定義,若受託人是銀行,則定義這類產品為受託理財;若受託人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則定義這類產品為信託理財。受託理財和信託理財的主要區別比較如下:1、資金投向。受託理財籌集的資金一般投向機構投資者專享的市場,獲取相對較高的穩定收益;信託理財的受託人通常會將資金投向實體經濟或風險型金融市場。2、市場風險。由於金融工具投資時的價格和可預見收益確定,受託理財收益受市場變化的影響較小;相反,信託理財的收益水平容易受市場變化的影響,但增強型貨幣市場基金的市場風險相對較小。
結合信託理財和受託理財風險與收益的比較,我們建議:(1)對風險厭惡、缺乏行業分析能力的中小投資者,傾向於穩健型銀行受託理財產品,如招行近期推出的「現金牛」人民幣理財及「金卡」46、47、48外幣受託理財產品,收益基本穩定、流動性與安全性較高。(2)對願承擔一定風險、閑置資金充裕的中高投資者,可以適度投資信託類理財產品,但不宜超出個人投資總額的30%。
『陸』 信託受託人的三大信託受託人
在新規實施之後,信託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投資門檻大幅提高。信託公司信託業務開展陷入困境,苦苦尋找新的盈利模式。此時,信託與銀行合作推出的理財產品不失為一個創新亮點。
去年下半年以來,銀行與信託合作推行打新股的理財產品數不勝數,規模迅速攀升。當前,銀行、信託、基金公司的合作,再次讓信託公司在股票市場獲益。
南方一家信託公司經理稱,「銀行理財產品不能直接投資股票市場,信託公司的受託人角色因此得以淋漓盡致地發揮。在這類理財產品中,信託、銀行、基金或券商的功能環環相扣,缺了誰都不行。」
在招商銀行的「添富增利」理財計劃中,信託、銀行、基金公司各司其職,分別扮演受託人、保管人和投資顧問的角色,充分發揮固有的職能。
據悉,投資這只產品的投資者繳納的受託人服務費年費率5‰,無疑將為信託增加一塊大蛋糕,為信託公司開辟一種新的盈利模式。 根據規定,只有創新類券商才能開展集合理財業務,大部分券商暫時無緣此項業務。記者近日了解到,隨著股市走好,多家非創新類券商借道信託參與到集合理財這一市場中來,力爭分得集合理財市場的一杯羹。
一位信託公司經理告訴記者,針對非創新類券商集合理財的需求,目前已有多家信託公司與券商、銀行合作,推出資金信託計劃,券商通過藉助信託實現了曲線出擊集合理財業務的目的。
業內人士透露,上海一家大型信託公司開展這類業務較早,也比較成熟,已推出一系列券商參與的投資證券二級市場的信託產品,總募集資金規模近10億元。
據了解,其具體安排是———信託公司發行投資證券二級市場的集合信託計劃,券商以自有資金作為投資者參與信託計劃,同時,券商兼任投資顧問的角色,引導信託產品募集資金的投資,並獲得收益分配。當然,券商借道信託需支付其一定的管理費用。 對於基金公司來講,投資管理是其強項。在與信託和銀行合作的新型理財產品中,基金公司擔任理財顧問,收取投資顧問費。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這等於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同時,增添了一塊新的收入來源。只要合規運作,前景將十分廣闊。
目前國內的基金公司急於拓展新的盈利模式,由於新發基金控制相當嚴格,部分基金公司一年都難以發上新產品,因此,基金也十分樂意參與銀行的理財產品。
此外,相比一般基金公募產品,這類銀行理財產品在設計中部分加入了激勵機制,讓投資管理人員充分分享投資收益。光大銀行有關人士介紹,即將推出的銀行、信託、基金合作的理財產品在激勵機制上採取業績分成,根據晨星評級表現,到期後超出同類型基金的超額收益部分按25%的比例分成,沒有超過晨星評級的同類型基金平均收益率則不提成。
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長則表示,雖然該業務前景廣闊,最主要還是迴避利益沖突,避免關聯交易。如果基金公司向咨詢公司推薦它自己買的股票,這就涉及到利益沖突的問題。因此,對於基金公司來說,一定要建立好防火牆。
去年3月份,監管層出台了《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基金公司可直接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保險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運作的機構等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咨詢服務。但是該通知也對基金公司提供投資咨詢業務提出了相當嚴格的要求,包括要求基金公司配備專門的專業人員,建立健全業務隔離等內控制度,將投資咨詢業務與基金投資管理等業務相分離,防範利益輸送行為等。
『柒』 信託與委託,代理有什麼區別
信託與委託,代理之間的區別:
成立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版信託財產,委託關系則不權以此為前提;
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系中信託財產是獨立的,它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
委託關系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自有財產,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令,代理人應當服從。
『捌』 信託中委託人和受託人可不可以是一個人
信託中委託人和抄受託人可不可以襲是一個人?
——通常是不允許的。在承認宣言信託的國家或地區則是可以的。
信託當中對委託人、受益人的主體資格有什麼要求?
——一般沒有特別要求,但最近國內信託中引入了合格投資人制度,就在金融財產和理財能力等方面有要求了。(www.666law.com)另外,還有不少潛規則,就不細說了。
『玖』 什麼叫信託受託人
信託來受託人又稱「財產源受託管理人」、「信託管理人」、「受託人」。信託關系中依信託意圖管理被授與的信託財產並承擔受託義務的當事人。在我國,信託受託人一般就是信託公司。具體可以網路一下,我不想粘貼復制一堆東西給你。
『拾』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
1、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信託關系就無從確立。委託代理關系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 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2、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系中, 信託財產是獨立的, 與委託人、 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財產相區別, 委託人、受託人或者收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但委託代理關系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者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的自有財產, 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3、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4、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 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 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示,甚至改變主意,代理人應當服從。
(10)信託與受託擴展閱讀
信託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信託行為、信託目的、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信託客體、信託報酬、信託結束。
1、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託的行為。
2、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
3、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是指完成信託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的人。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是接受信託財產,按約定的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信託客體是指信託關系的標的物,即信託財產。
5、信託報酬是指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託財產或信託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
6、信託結束是指信託行為的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