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幫別人以欺騙方式融資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法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
(三)主體要件
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㈡ 詐騙和金融詐騙的區別
您好,
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在構成要件上的異同
刑事詐騙犯罪行為與民事欺詐行為分別歸屬於不同的法律調整范圍,二者具有本質區別。某些特定情況下,刑事詐騙犯罪行為中可能包含一定程度的民事欺詐,而民事欺詐行為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轉變為刑事犯罪行為。
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表示行為。
刑事詐騙犯罪行為與民事欺詐行為二者在主觀方面均具有故意,但這二者「故意」的具體內涵存在明顯區別,具體表現在故意的時間、內容、形式、形態及目的上。從故意形態上看,刑事詐騙犯罪行為有且僅有一種故意形態即直接故意,民事欺詐行為的故意形態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從目的上看,刑事詐騙犯罪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犯罪目的,而民事欺詐行為不考慮行為人是否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僅要求行為人因採取了欺詐的手段導致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或做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從故意產生的時間來看,刑事詐騙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可以是事前、事中或者事後三種情形,而民事欺詐行為因受故意內容的限制,其故意產生的時間可能是事前也可能是事中,但不能是事後。
從客觀角度分析,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也存在很大區別。其一,刑事詐騙犯罪在欺詐內容上表現為行為人沒有履行義務的誠意,其主觀目的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民事欺詐行為人則是希望通過欺騙的方式或不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違背公平原則,但其並無不履行民事法律關系中義務的本意;其二,民事欺詐行為方式多於刑事詐騙犯罪,只要其行為足以妨礙對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自由,即可構成欺詐;其三,刑事詐騙犯罪在欺詐行為的完成形態上表現為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四種形態,而民事欺詐行為在直接故意的情形下只存在既遂形態,在間接故意的情形下不存在既遂,只存在民事欺詐是否成立的問題;其四,刑事詐騙犯罪侵犯的客體系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民事欺詐侵犯的是平等主體之間民事行為的自由和平等;最後,二者的法律後果存在明顯區別,刑事詐騙犯罪的法律後果系受到刑事處罰,而民事欺詐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多樣的,例如返回財產、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
淺析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實際表現異同
雖然詐騙的方法五花八門,但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可歸納為以下兩種,一是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進行詐騙,二是通過隱瞞真相的方法進行詐騙。兩種手段均是通過讓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而「自願」處分財產,進而騙取大數額財物的方法。
第一,虛構事實,即用花言巧語,編造根本不可能發生或根本不存在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受到欺騙,並因此騙取他人財物。例如,謊稱能為被害人介紹工作、介紹對象;謊稱能代被害人疏通關系,打贏官司;謊稱能為被害人治病。這一系列類型詐騙,通常是利用被害人愚昧無知、缺乏警惕或貪圖財利等不健康心理而進行的詐騙。
[案例一]束某系一離異女子,其通過多家中介公司以找保姆、找對象之名認識多個離異或喪偶老人。在此期間,束某多次以花言巧語騙取老人信任,虛構自己家庭困難、身患重病,向老人借款。在偵查員對其訊問的過程中自稱其同老人只是民間的借貸糾紛。這類案件在平日工作中比比皆是,行為人利用被害人年事已高、富有同情心等原因,採用實騙明借的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
第二,隱瞞真相,即行為人故意不告知被害人其應當告知對方的某些事實,因遭受蒙蔽而「自願」將財物交給行為人,行為人即實現了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在客觀方面對詐騙行為的手段、方式沒有限制,具體的詐騙方法不計其數,既可以是語言形式,也可以是動作形式;既可以是直截了當行騙,亦可是間接隱諱地蒙騙被害人。例如,編造謊言、假冒身份、偽造塗改單據等,或採用其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法,欺騙財產所有人,使其「自願」地把財產交給行為人。
㈢ 融資詐騙的內幕
是用傳銷方式在詐騙:
拉人頭,找下線.
我見過投資4900元,每月返700元。但是前提內你必須拉到下線,然後新容進的人交的錢全部給他的上線、以及上線的上線……但是一段時間後隨著這個金字塔的迅速膨大,影響力日盛的時候,(樹大招風)老闆卷的錢也差不多的時候就會集體人間蒸發!
我國在1998年4月份就取締了非法傳銷,傳銷其實也只是一種銷售方式而已!就像一把菜刀,關鍵看你怎麼用!但是有一點:產品必需物有所值,貨真價實!
我們國家大陸現在把傳銷叫直銷了,但是台灣現在還叫傳銷!
㈣ 集資詐騙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怎樣的
集資詐騙罪在經濟交往中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一、 虛構客觀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企業計劃並許以優厚的紅利為誘餌以詐騙投資者或是合法成立的公司、企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批准,採取隱瞞事實真相、編造謊言、重金利誘等手段進行集資詐騙。他們利用空殼公司的名義,一般謊稱要做大買賣,利潤回報率高,現在繼續資金的擴大規模。然後找相應的人員充當他們的合作人,讓周圍的人上當,詐騙這些參與人的資金。
二、 利用民間「合會」的方式進行集資詐騙。合會本來是一種民間信用的互助方式,一般有發起人(會頭)邀請若幹人(會腳)參加,約定每個月或是每個季聚會,每次交一定的匯款,輪流讓一個人使用。「這種集資形式一旦與「詐騙手段」相結合,往往成為不法分子進行集資詐騙的極好方法,即會頭在標取會款後攜款潛逃或不交付得標會員而非法侵佔。
三、 利用多層次傳銷等復雜的營銷形式進行集資詐騙。傳銷是直銷的一種,其中的多層次傳銷是指產品既不經過批發環節,也不需要店鋪經營而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中的一種營銷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面降低經營成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要是變質成為被讓人利用起來進行非法集資的話,就會脫離合法性,構成非法集資罪。
四、 設立地下銀行,地下錢庄非法集資,這種組織無健全的財會制度,一般也無其他的經營項目,所利用的手段就是「販錢」一方面通過高息大量吸收存款,另一面通過高利貸彌補差額。在經營不善的情況下,旺旺是靠拆西牆,補東牆。 以上就是主要的非法集資的手段,其他的還有擅自發彩票或是基金會等,社會大眾在投資的時候,一定要理性的看待,考察清楚後在把您的辛苦錢投入,免得讓別人乘虛而入,要是,遇到了這種情況,要通過的合法的手段,維護合法的權利。
望採納。
㈤ 涉嫌資金融資詐騙案,已經被公安局拘留了
可以去問問人是否拘留了,如果拘留了問問公安機關涉嫌的罪名,還可以去看守所給他送日常用品其實拘留的話如果不涉嫌泄密是應該通過郵寄或是其他送達方式給家屬或是單位送達拘留通知書的。
㈥ 融資是違法的
融資不違法。但是禁止民間融資(國內禁止企業之間的互相拆借行為,但對民間借貸予以有條件的保護。所稱民間借貸是指以公民作為借款方或者貸款方而發生的借貸關系,包括公民之間的借貸、公民與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以下是正確的融資渠道: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帳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帳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帳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帳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帳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㈦ 幫別人以欺騙方式融資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乙公司及控制人應當構成集資詐騙罪。
㈧ 中國移動公司地方就是非法融資詐騙行為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於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