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融資給中介費多少錢
根據資金額度1億以下一般在年化5%,10億以下是年化3%左右。
⑵ 融資中介合同問題.懇請大神們賜教翻譯
第三節:
一般條款
A. 如需提起訴訟以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那麼勝訴方應承擔合理的律師費和所有稅費的成本。
適用法律
B. 本協議根據紐約市州立法律制定並受其支配。
強制執行
C. 本協議是關於本協議規定事項的最終和專屬協議,並且替換和包括了所有之前的協定和協議。除非得到被起訴方書面簽字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修訂,或者對本協議任何權利的放棄均為無效。任何隨後我方應承擔稅費、工資或補償的的變更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和范圍。
修改
D. 任何對於本保密協議的增補或修訂必須得到協議雙方的書面和簽字認可。
said loan 上述貸款、協議規定貸款
an accepted and dispersed loan和line commitment at the time of dispersal by APPLICANT when issued by Lender不懂
希望完成部分能幫助到你
⑶ 融資中介合同,再次懇請大神幫忙翻譯.
A.在事件經紀人獲得公認和分散貸款申請人,申請人同意支付經紀費等於百分之二[ 2% ]的貸款或在時間線ofdispersal申請人承諾總額由銀行發行時。此外,額外的資金應受到收費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申請人同意本協議應當對產生的貸款安排的經紀人和申請人的收益應執行任何必要的需求affectsaid需求和所有的文件。上述費用應支付如下:
1。在當時表示,貸款是分散的thelender,結算代理,或託管代理,這個協議是在指示的銀行,結算代理說,或託管代理支付費用從內貸款經紀人沒有直接從申請人的進一步指示。
2。如果貸款是不是因為拒絕或失敗的申請人的部分後,他已經接受了我們的貸款承諾繼續關閉,費當即全額支付。
如果任何非物質的釋放提供本保密協議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不受影響。
因此,雙方承認,他們已經閱讀並理解本協議和自願接受的職責和義務,闡述了
能解釋一個公認的、分散的貸款,
說貸款需求,說及說費能解釋為談好的貸款,談好的需求及談好的費用嗎這些在合同中的說法嚴謹嗎??
⑷ 民間貸款中介服務合同有效嗎
民間借貸是一種萬不得已的借錢手段,因為這種借錢方式通常意味著自己沒有很好的銀行信用,又急需要一筆資金,只能借用這種方式借錢。尋找一家正規放心的民間借貸是借款人很頭疼的問題,這個時候民間借貸中介公司就出現了。然而很多人聽到中介就很反感,況且是直接和錢打交道的。那麼這種民間借貸中介公司合法嗎?從他們那裡真的能找到好的民間借貸公司嗎?希財網小編在這里向大家解釋一下。
首先,這種民間借貸中介公司是合法存在的,一般這類中介公司的主營業務為:1.為個人及中小企業提供資金出借人信息並進行配對,促成民間借貸。 2.為有閑置資金的個人提供需求資金方信息,並提供相應服務,如借款人基本 信息調查、房屋抵押流程委託辦理,合同簽訂見證等。 3.為小微企業提供銀行貸款咨詢服務。所以說,本質上還是一般的中介公司。
在找民間借貸公司借錢的時候,這種中介公司會收取一筆費用,會讓人覺得很不正常。因為現在太多的貸款公司都用這種先交錢後放款的手段讓很多人上當受騙,於是先交一筆錢的做法讓很多人反感。實際上想一下,一般的中介公司在完成兩家人的交易配對後,當然要向雙方收取一定的費用,畢竟這是工作而不是義務。只是由於虛假貸款公司的影響讓很多人誤會了這種做法。所以說實際上這種貸款後收取費用的做法並無不妥。
當然,如果一開始就對找民間借貸公司有顧慮的話,找正規的第三方貸款平台也是可行的。比如希財網小貸服務,只需簡單30秒即可申請,最快一分鍾到賬。
⑸ 民間借貸中介公司的義務和責任謝謝專家回答!
民間借貸的居間人(民間借貸中介公司),其作用是勸說出借人將金錢借給特定借款人,或者勸說借款人向特定的出借人借款,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借貸數額、利率高低、期間長短等說和,促進借貸關系的成立。善意的居間人在民間借貸關系中不享受任何實體權利,也不承擔任何實體義務。
如果居間人的惡意行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61條和《合同法》第52條、第58條的規定,除民間借貸合同按無效處理外,居間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向出借人賠償相應損失。
目前非常火爆的P2P網貸,從法律關繫上來看,網貸平台就是居間人的角色,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即,根據上述規定,網貸平台作為居間人如果沒有明示提供擔保,網貸平台是不用承擔擔保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有關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5)融資中介業務合同擴展閱讀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⑹ 貸款中介電子合同要求收取20%中介費,合法嗎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收20%的中介費是合理的。
⑺ 融資中介服務合同有哪些範本
融資中介服務合同參考範本內容是:委託人的基本信息、中介的機構信息;委託授權的范圍;融資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標准;融資中介服務的價格;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⑻ 我和中介公司融資網貸款簽了外包服務合同,退合作意向金問題。
只能吃一塹長一智了 這種情況一般報警也沒有用 除非合同上清楚的寫出了 如不下款 退還全部手續費,或你有當時交錢時對方承諾全部退款的錄音。不然報警你都沒有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