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信託。詳細說明
漢語里信託是兩個字,英文中信託只是一個詞叫trust。不過它既是名詞也是動詞,更關鍵的是,英文中信託trust詞根和真實true詞根是一樣的,和真理truth也只有一個字母之差。由於真實所以相信,由真而信,先真而後信。也就是只有真的才值得信賴,反之,不是真的就不值得信賴。進一步講,只有值得信賴的才值得託付,不是真的就不值得託付。所以無論漢語和英語,信託這一個鏈條上宣示的就是這樣幾層意思:真實、誠信、託付。
在這個以口頭承諾為基礎、沒有法律效力的層面上,中西方的理念是一樣的。
只是隨著人類進步,信託從一種信用發展成為一種契約。它不僅僅是口頭承諾,還可以是用文字記錄下來的合同。如果說在信託作為個人的誠信而託付這點上中西方相通的話,契約精神的建立則是西方人完成的。契約的理論淵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其倫理學中關於正義的論述蘊含著豐富的契約思想,他還提出交換正義的概念。
西方的契約精神並不僅僅停留在古代宗教理念中,還被作為一種社會政治概念運用於政治制度和社會管理手段中,這便是社會契約精神。啟蒙運動先驅霍布斯和洛克都探討過社會契約,洛克還提出了現代信託意義上的委託人體系,直到法國的思想家盧梭寫下他的集大成之作《社會契約論》。
而在實踐上,英國人最早已經在幾百年前就將信託作為一種制度,創建了第一部法律,並以信託契約的方式,實行了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就像股權和管理權分離一樣。以後他們的美國後裔進行了更大規模的商業實踐,時至今日,美國信託資產規模已經超過該國GDP的總量,幾乎是其兩倍,而在中國只是百分之十幾而已。
信託契約,也稱信託合同,是信託當事人之間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文件,也是信託關系成立的法律依據,它明確記載著委託人設立信託的意願,全面地規定了信託當事人的各種權利、義務及其關系。在這種委託關系中,委託人自願將其部分財產的支配權在一定的時間內交給受託人,但是受託人必須按信託文件體現的意願忠實地執行直到信託結束,並且受益人的人選和收益份額等規定都體現了委託人的意志。這份信託文件應該被當作聖經一樣,被不折不扣地執行,即使受託人破產如果是法人的話,或者離開了這個世界如果是自然人的話。
❷ 信託公司是干什麼的
信託公司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
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2)現代美國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的作用
1、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增值提供重要保證。
2、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地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3、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❸ 信託公司
目前共有65家信託公司,比較大的有新時代信託、新華信託、中信信託、中融信託、四川信託、華潤信託、華澳信託等等
信託是很穩健的投資,就是門檻高,要100萬起步的,而且還不一定有份額;不過購買信託要注意幾點:
1、信託都是信託公司發行的,建議通過第三方理財購買,比如大眾聯合財富,但是最後的合同一定是和信託公司簽訂的;
2、信託打款賬戶,必須是以信託公司名義開頭的;
3、選擇信託產品的時候要選擇有實力的信託公司的產品。要看清楚這個產品的融資方,資金用途,最好詳細的查一下。還要看一些是不是做了本金預期收益全額擔保,做了擔保的風險小一些。
4、注意保留打款憑證,這是你購買信託的證明
比如說目前房地產市場不好,不建議選擇地產信託產品
從產品風險控制來說信託產品的設計還是比較完善的,風險相對較小。
大眾聯合財富為客戶優選低風險高收益的信託產品
❹ 信託的發展歷史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專券一起構成屬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❺ 最近幾年信託業發展的很快啊,市面上那麼多信託公司怎麼選擇呢
想要選擇優質的信託項目,要從三個維度考慮,安全新、流動性、收益性。信託的收益分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以及固定收益+超額收益。挑選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可以考量如下因素:
1、信託公司
信託項目其實就是信託公司的產品,投資者也是和信託公司簽訂合同,公司業務能力和投資風格是最重要的,投資者應該審慎選擇信託公司。一般從信託公司的注冊資金、凈資本金、管理的信託規模、信託公司經營風格等分析信託公司是否可以到期兜底或者剛性兌付。也可以從信託公司排行榜,選擇排名靠前的公司項目。
2、行業
固定收益信託投資的行業,按照風險高低排序:上市公司股票融資、基礎建設、金融股權質押、工商企業、房地產/礦業、藝術品信託。同時這也是一般情況下收益從低到高的排序。
3、融資方
融資方是第一還款來源,運營穩定的工商企業有較好的信譽度。購買信託產品時可以從融資方的注冊資本、總資本、負債比率、速動比率、資金比例流動比率等方面多方位考察融資方的實力,選擇實力強的公司進行投資。應選擇處於上升期的行業、競爭不要太激烈的公司,或者有獨有的技術和行業壁壘的項目投資;避開公司存貨過大,處於紅海競爭的項目,同時國家也不支持的高污染、高能耗的夕陽產業。
4、抵押/質押物
一是要看質押率的高低,質押率=融資額/質押物的價值,越低越好。一般房地產等固定資產的抵押率在40%左右,成熟的商業業務50%-60%、金融股權在35%左右。同時還要看抵押資產的變現速度,金融股權的變現速度會優於房地產等固定資產。
5、收益和期限
這個是一般投資者最關注的,都希望期限越短越好,收益越高越好。但從安全投資的角度來看,這兩點的重要性並不如產品的安全性重要,做一名理性投資者,合適的收益和期限能匹配你的需求,滿足你的人生規劃和用錢節點即可。
固定收益信託是偏穩健的投資方式,不像股票有博取高收益的機會,同時門檻較高,所以建議考慮時要遵從「安全第一」的原則保證本金的安全。
艾德信託的口碑還是不錯的,他們的核心團隊非常專業,還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啊這些給予輔助,在安全上來講是比較放心的。還有就是艾德信託的業務品種也比較齊全,個人財產、家族、企業或者是慈善都在服務范疇之內。除此之外,艾德信託還會根據委託人的不同需求定製不同的解決方案,這個服務也比較人性化。靠譜是肯定靠譜的,看你自己的選擇了。
❻ 什麼是信託
❼ 家族信託和信託有什麼不同
家族信託抄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襲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信託(英語:Trust)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❽ 信託的分類,信託分類有哪些
一般來來說,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分為自貸款類、股權投資類、權益投資類、組合投資類以及少數其他等。 貸款類信託:以向融資企業發放貸款的方式來完成的。
股權投資信託:以股權方式投資,通過股權受讓和向公司增資,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
權益投資信託:信託公司獲得特定權益(一般為股權或債權)及相關從屬權力,受託人通過持有該標的權益並按照相關約定獲得清償後,實現信託計劃財產的增值。
組合投資信託:投資於某單一或多個項目的集合資金信託。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股權投資、權益投資,等等。來源鑫風口
❾ 信託的起源,有誰知道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單地說,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信託制度作為人類文明的結晶,發端於英國,但信託思想的起源與古希臘、古羅馬的遺囑執行、遺產繼承與管理,有著密切的關系。可以說,歷史悠久的遺囑託孤才是信託的起源。現存世界上考古發現的最早的遺囑是公元前2548年一個埃及人立下的遺囑,其中指定其妻繼承財產並為其子指定了監護人。這樣,遺囑用於繼承和分配遺產的文字記載可上溯到公元前兩千年前,這其中蘊涵著信託的萌芽。
在古羅馬,羅馬法一度規定只有羅馬市民才享有羅馬法所賦予的權利;家主可用遺囑指定遺產繼承人,但繼承人必須是羅馬市民;凡羅馬市民以外的法人,不得被指定為遺產繼承人。即使指定,也沒有法律效力。後來是羅馬皇帝奧古斯特士修訂法律,才解除了上述限制。
在羅馬法中,關於財產的遺贈制度有兩種規定:一是有一定格式的遺贈,即依法命令繼承人將遺產直接贈與受贈人;一是不用遺囑的一定格式處分遺產,即所謂信託遺贈。
信託遺贈是羅馬法律遺贈制度中的一種間接遺贈方式。即財產所有者以被繼承人的名義,用遺囑指定一個具有羅馬法法律效力資格的繼承人,先由這個繼承人受領遺囑指定的財產,然後再由此人將遺產轉移或贈與最終要贈與的人。
在中國,遺囑託孤的最著名的例子也許是劉備託孤諸葛亮。諸葛亮在《前出師表》中說:「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來,夙夜憂慮,恐付託不效,以傷先帝之明;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甲兵已足,當獎帥三軍,北定中原,庶竭駑鈍,攘除奸凶,興復漢室,還於舊都: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這里所託付的一種政權,與平常的「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不同的是,諸葛亮是「受人之託,代人治國」。治國的意義是遠比理財要廣泛得多,因為政權的內容就包括財產權。因此,從廣義上說,劉備託孤諸葛亮也是一種信託行為。
從操作的層面上說,現代信託起源於英國。在13世紀的英國,有一種叫尤斯(Use,即用益權)制的法律制度以管理私有財產和執行遺囑為前提,仿效和引用羅馬法上的使用權(即使用他人所有物的權利)、用役權(即使用他人所有物而獲其收益的權利,又稱用益權),及信託遺贈的制度,奠定了現代信託制度的法律基礎。
現代信託產生之後,風靡全球,走向世界。目前,在英美國家,信託幾乎覆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據統計,至20世紀初,英國財產的1/20已成為信託財產。20世紀以來,日本、韓國、法國等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也都紛紛引進信託制度。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區,信託已成為與銀行、證券、保險並列的四大金融領域之一。而在中國大陸,1979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成立,宣告了中國開始引入信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