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融券和回購的區別有哪些呢
一、融資融券和回購的區別:
1、回購都是足額保證金,融資融券是只需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2、多數個人投資者回購做融券,是要得到利息,融資融券是要付券商利息。
3、具體交易來說,回購原證券賬戶開通許可權就可以交易,融資融券是須開立信用證券賬戶才能交易。
二、融資融券和回購的概念:
1、融資從狹義上講,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2、融券,亦作:出借證券。證券公司將自有股票或客戶投資賬戶中的股票借給做空投資者。投資者借證券來出售,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
3、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該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貳』 融資融券和回購的區別有哪些
首先融資融券和回購是有區別的,主要看你是屬於哪種類型的客戶。
一、回購
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可流通國庫券持有量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
其實質即資金需求方(融資者)以持有國債作抵押而獲得一定期限(有1天、2天、3天、7天……到182天不等)一定量(按一定時期國債標准券計算)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則需還本付息(利率是抵押時約定的);
資金貸出方(融券者)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取一定的利息。融資融券雙方回購成交,與到期還券、還本付息均由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自動撮合或設定到賬。目前,我公司僅限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業務。
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債券質押式回購,上海按照100 手或其整數倍(以人民幣1000元標准券為1手),深圳按照10 張或其整數倍(買入賣出)(以100 元標准券為1 張);買斷式回購只有上海有,按照1000手或其整數倍(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個人不能參與)。
若需融出資金,直接輸入回購代碼(如一天回購為204001),買賣方向為「賣出」。若需融入資金,首先客戶必須持有交易所的國債,其次將國債提交質押,然後方可融入資金。
在上海新質押式回購中,質押券的申報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考慮對應性,質押券申報代碼為「 09****」,後四位為相應國債的後四位代碼;買賣方向標識質押券的申報類型,「賣出」為提交質押券,「買入」為轉回質押券。 所有上市國債都可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上海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代碼:
代碼 簡稱 品種
204001 GC001 1天國債回購
204002 GC002 2天國債回購
204003 GC003 3天國債回購
204004 GC004 4天國債回購
204007 GC007 7天國債回購
204014 GC014 14天國債回購
204028 GC028 28天國債回購
204091 GC091 91天國債回購
204182 GC182 182天國債回購
深交所國債回購品種按回購期限可分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企業債回購品種按回購期限可分為1日、2日、3日和7日。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回購交易當日初次結算的結算價格按100元計算。回購到期日二次結算的結算價格按購回價計算。
購回價等於每百元資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回購天數/360(天)
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簡單來說,回購分為融資和融券兩部分,一般的普通投資者可以操作逆回購,開通股東賬戶即可進行交易(有的券商需要開通對應的回購許可權才可以交易)。逆回購上海按照100手進行申報,深圳按照10張及其整數倍申報。逆回購的手續費很低,在交易所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明細。一般比較活躍的是1天、7天,其他的可以通過交易軟體查詢一下當前的行情。不是所有的回購品種都很活躍的。逆回購比較適合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平時有大量的閑置資金,對流動性要求比較高的客戶。一般建議在每周四或者市場利率有變動時關注一下逆回購品種。資金量如果太小,收益沒有那麼明顯。另外,當天及時行情上顯示的價格指的是該品種的年收益,跟股票不同。只要逆回購操作成交後,不管該品種收盤下跌到多少,還是按照當時的成交價計算相應的利息,這是和股票最大的不同,是需要普通投資者注意的。
二、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操作是有門檻的,目前行業內大致都是資產50萬以上,開戶交易滿18個月等相關內容。首先,融資融券的標的不僅僅有債券,還有股票之類的,目前各大券商的標的證券都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那麼多證券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然後從中篩選一部分。融資融券也分融資和融券兩部分,但是涉及的費用較多,並且首先需要開立的是信用賬戶,而不像回購,開通普通的股東賬戶即可。除了融資費率、融券費率外,還有擔保物劃轉,普通證券的交易費、逾期罰息等。另外融資融券有強制平倉的風險。融資融券因為風險較大,所以監管部門的要求也很多,這個業務是去年沒記錯的話大概是3月份上線的,目前只有部分券商有這個融資融券的資格,所以相對回購而言,可以進行交易的客戶群不一樣。如果想更多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的話,可以先看一下監管部門發布的一些基礎的文件,所有券商的一些業務規范都是在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關於融資融券業務規則的基礎上建立的。另外,市場傳言後面會有轉融通業務推出,如果推出後的話,融資融券的市場會擴大,畢竟現在的融資融券標的還比較少,尤其是融券方面,是來自於不同券商自營的券源。
『叄』 回購拆入和拆入購回,融資回購和融資購回,分別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回購和購回是一筆業務的兩次交易。
融資回購(回購拆入)是通過將持有的債券類資產進行質押,從而獲得資金。此類交易在發生時就會約定期限,到期後雙方進行反向交易,錢券互返,並由融資方支付利息,此互返交易成為融資購回,對於融資方來說,顧名思義就是將質押的債券類資產購回。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回租租賃是融資租賃的一種,指設備的所有者先將設備按市場價格賣給出租人,然後又以租賃的方式租回原來設備的一種方式。
回租租賃的優點在於:
一是承租人既擁有原來設備的使用權,又能獲得一筆資金;
二是由於所有權不歸承租人,租賃期滿後根據需要決定續租還是停租,從而提高承租人對市場的應變能力;
三是回租租賃後,使用權沒有改變,承租人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對設備很熟悉,可以節省時間和培訓費用。
回購(Buy-back),又稱補償貿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機器設備或技術的同時,承諾購買一定數量的由該項機器設備或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
這種做法是產品回購的基本形式。有時雙方也可通過協議,由機器或設備的出口方購買進口一方提供的其他產品。回購方式做法比較簡單,而且有利於企業的成本核算,使用較為廣泛。
注意事項
不恰當的公司股票回購有可能損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這是因為:
第一,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有可能利用這一內部消息,搶先一步自己買賣該公司股票,從中牟取暴利;
第二,企業有可能利用回購該公司股票欺瞞一般的投資者。
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從購入方法、時間、價格和數量等方面嚴格約束企業行為,並依法禁止不正當交易,防止企業的操縱股價行為
『肆』 請問融資融券和逆回購和正回購有什麼區別
回購就是贖回的來意思源,國債是央行的欠債憑證,當初國家用欠債憑證借錢,後國家要拿回欠債憑證,則需要用錢去贖回,故稱作回購。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將為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並在未來收回本息,並解除有價證券抵押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回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簡單說就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逆回購交易,此時投資者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
『伍』 融資回購與融券回購是什麼意思
1、融資回購
交易是一種以可流通國庫券持有量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其實質即資金需求方以持有債券作抵押而獲得一定期限一定量的資金使用權,又不願將所持國債的所有權作永久性轉移,其可視資金需求時間長短而進行相應期限的賣出國債的回購交易,期滿則需還本付息。
2、融券回購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5)融資回購模式擴展閱讀:
以資融券賣方業務流程
1、以資融券方向證券經營機構提出委託申請並應事先向證券經營機構交存足額的融出資金。
2、證券經營機構工作人員審核無誤並在確認資金已到帳的情況下接受委託,由工作人員向交易所電腦主機進行申報。申報方向為賣出(S),申報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年收益率。
3、經證券交易所主機配對撮合成交。當天閉市後,由登記結算機構讀回成交數據。
4、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數據並依有關交易規則從證券經營機構清算帳戶中劃出融出資金,而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心凍結。
5、回購到期日,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閉市後由登記結算機構讀回成交數據。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數據並依回購交易規則向融出資金方的證券經營機構清算帳戶劃回融出資金本息。
6、證券經營機構於第二天將登記結算機構劃回的融出資金本息劃到客戶在其處開立的資金帳戶。
『陸』 融資租賃和融資回購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專和報酬的租賃屬。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回租租賃是融資租賃的一種,指設備的所有者先將設備按市場價格賣給出租人,然後又以租賃的方式租回原來設備的一種方式。回租租賃的優點在於:一是承租人既擁有原來設備的使用權,又能獲得一筆資金;二是由於所有權不歸承租人,租賃期滿後根據需要決定續租還是停租,從而提高承租人對市場的應變能力;三是回租租賃後,使用權沒有改變,承租人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對設備很熟悉,可以節省時間和培訓費用。
『柒』 什麼是股權融資+股權回購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股權融資的特點是1. 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2. 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3. 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具體形式主要包括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IPO、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私募,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包括個人投資者、風險投資機構(VC)、私募股權投資機構(PE)、上市企業的投資計劃。因為絕大多數股票市場對於申請發行股票的企業都有一定的條件要求,因此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較難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門檻,私募成為民營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主要方式。
所謂股份回購(Share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餘所得後的積累資金(即自有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公司本身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Treasury stock)或進行注銷,以達到減資或調整股本結構的目的。股份回購與分拆、分立同屬於資本收縮范疇,它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
股份回購的動機在於公司為了規避政府對現金紅利的管理,或者是調整公司資本結構以應對其它公司的敵意收購。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合法的公司行為,它和杠桿收購一樣是一種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結構變更類型的公司重組形式。公司在股份回購完成後,可以將回購的股份予以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份作為"庫存股"保留,庫存股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存股日後可用於他用,比如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捌』 融資融券交易的主要模式
你好,融資融券的三種模式:
1、分散信用模式。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申請融內資融券,由證券公司直接對其提供容信用。當證券公司的資金或股票不足時;向金融市場融通或通過標借取得相應的資金和股票。這種模式建立在發達的金集中授信的日本模式融市場基礎上,不存在專門從事信用交易融資的機構。這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香港市場也採用類似的模式。
2、集中信用模式。
券商對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同時設立半官方性質的、帶有一定壟斷性質的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以此來調控流入和流出證券市場的信用資金和證券量,對證券市場信用交易活動進行機動靈活的管理。這種模式以日本、韓國為代表。
3、雙軌制信用模式。
在證券公司中,只有一部分擁有直接融資融券的許可證的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然後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理客戶的融資融券申請,由證券金融公司來完成直接融資融券的服務。這種模式以中國台灣地區為代表。
『玖』 見貨回購融資模式是怎樣的流程
見貨回購融資模式也就是見貨回購擔保項下經銷商鏈式融資模式,是指以核心廠商為風險控制主體,以下游經銷商與核心廠商簽訂真實貿易合同將產生的應付賬款為基礎,通過核心廠商的對貨物實物的回購擔保,為下游經銷商提供的定向用於向核心廠商采購支付的融資。
一般的業務流程是:
1、銀行與經銷商、廠商倉儲企業商議操作模式,確定相關的協議;
2、銀行為核心廠商核定授信額度(退款承諾擔保額度),並為經銷商核定銀行承兌匯票額度(經銷商本身的資信弱化,充分考慮經銷商執行單筆交易的真實資金需求即可);
3、銀行為經銷商出具銀行承兌匯票,並直接交付核心廠商(不經經銷商手);
4、銀行通知核心廠商發送與銀票等額的貨物至倉儲企業倉庫;
5、經銷商繳存保證金,銀行通知倉儲企業釋放貨物,直至銀行承兌匯票敞口部分填滿;
6、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如經銷商沒能全額提貨,銀行通知核心廠商,回購退還經銷商未能提走的貨物(即銀行承兌匯票與保證金的敞口部分),從倉儲企業提走貨物。
『拾』 什麼是回購模式
股票回購的定義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股票回購的動機
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下述五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給股東以比較高的回報)和公司股票價格,以減少經營壓力。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 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5——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行情,資訊,評論)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