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會金融資產減值死活看不懂,哪位高人指點一下!!!
我來回答你吧
首先,概念問題。
減值可以理解為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嚴重地非暫時性的下跌,比如我的債券本來值一百萬,現在只值五十萬了。。這個應該很好理解。
那麼減值確認實際上就是減值的會計處理了,具體說來就是確定它究竟減了多少,並將減了的錢計入損益。
其次,我們來細分析。
第二章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第一類是不存在減值的問題的,因為它的名字叫。。。你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它本來就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你減值不就是指資產的公允價值下跌么,那我就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你跌多少,我本來就都能反映出來,另外,你對減值的會計處理不就是把減值額計入當期損益么,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就是把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借 公允價值變動 貸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所以,第一類天生就與減值有緣無份。。。你大可不必去管它。。怎麼樣,難度一下少了四分之一吧。。。
第二類和第三類放在一起講,無非兩句話 減值: 借 資產減值損失 貸 資產損失准備 轉回: 借 資產損失准備 貸 資產減值損失 會計分錄就是這么做的。。。。至於這個減值額嘛。。。呵呵,就是你確認減值前的攤余成本減去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二三類難在減值數額的處理上。。而第四類難在會計分錄上。。。
第四類的減值額很好搞定,就是某某資產公允值跌了多少多少。這個沒 有任何問題。。。關鍵是它的會計分錄會比較麻煩。你得死記
確認減值時
借 資產減值損失 (這個是大家的共同點)
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這就是本期公允值跌了多少)
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這個是把以往的損失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到損益中)
轉回的話更麻煩。。。
如果是債務工具的話
借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 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是權益工具的話呢
借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 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
如果是不可計量的權益工具,則不可轉回。。。
挺麻煩的啊
② 除了三種金融資產還有哪些資產需要計提減值
還需計提減值的有
應收賬款,存貨
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等
③ 關於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確定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3.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4.外幣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先按外幣確定,在計量減值時再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成為記賬本位幣反映的金額(先折現後折匯)。該項金額小於相關外幣金融資產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賬面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壞賬准備 轉回時 借:壞賬准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通過權益(資本公積)轉回。
④ 金融資產減值的范圍和判斷依據有哪些
金融工復具減值的范圍有:制
1、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2、租賃應收款。
3、合同資產。
4、部分貸款承諾和財務擔保合同。
判斷的依據有: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本金或利息違約或逾期
3、債權人出於對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債務人其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會破產會進行其他的財務重組
5、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6、以大幅 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損失的事實。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有可能是多個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單獨識別的事件所致。
⑤ 金融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一律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對嗎為什麼
對於金融資產來說:新會計准備要求原來資產減值損失由信用減值損失替代
對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依舊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⑥ 關於金融資產減值的問題
好吧,交易性金融資產之所以不用減值,是因為它是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已版經計入到權了利潤總額之前,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當然也可能價值下降,借貸相反),總之這筆分錄既影響到了利潤總額,也影響到了資產負債表資產,期末就不要作減值處理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也是按照公允計量,但是分錄有區別啦,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借貸也可能相反)。。這種暫時性的價值下降,它的公允變動沒有在利潤總額之前反映,但是!如果它的公允價值下跌幅度很大時,再不確認減值損失就不合適了,這時候前期確認過的其它資本公積要沖了,調整資產減值損失項。
⑦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六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十一條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 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⑧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抄和應收款項減值的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款減值准備
壞賬准備
對於上述已確認的減值損失,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的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時發生的事項相關的,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金額,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等科目。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減值准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或借方)(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減值准備
2.債務工具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權益工具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減值准備
貸:其他綜合收益
【提示】公允價值變動上升的金額超過原確認的減值損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⑨ 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此處應注意:(1)短期投資在新准則中被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由於其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所以不再計提跌價准備;(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分為兩種情況對於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包括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
一、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判斷
企業在判斷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時,應當以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為基礎。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主要包括下列各項:(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2)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7)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這兩項金融資產均要求按歷史成本計價,但需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在計提減值時應注意: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預計未來現金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3)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餘威本。
三、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因公允價值的變動所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損益外,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
⑩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如何計量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單獨測試未發現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的金額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