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末按公允價值調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金額,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影響所得稅費用嗎為什麼
影響,比如你100塊錢買的,期末跌稱60了,你本應該少交稅10塊錢的,但是稅法上不認, 所以你不能少交10塊錢的稅。但是影響所得稅費用
所以
借 遞延所得稅資產 10
貸 所得稅費用 10
等你真正處置的時候再少交。比如到時候你真的60塊錢就賣了,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
借 所得稅費用 0 (0就是告訴你,這筆賬今年已經不影響了,因為你去年就已經爽了,明白?)
應繳稅費-應交所得稅 10
貸 遞延所得稅資產 10
B.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為什麼不影響所得稅其他綜合收益為什麼影響所得稅
1、稅法不認可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所以交易性金融資產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所得稅納稅申報中需要做納稅調整,所以不影響所得稅。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確定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存在暫時性差異,會計上要求確認遞延所得稅,這個遞延所得稅在賬面上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其他綜合收益的影響是稅後凈額,因此要考慮所得稅的影響。
(2)金融資產如何影響所得稅擴展閱讀
所得稅的特徵:
首先,稅收負擔的直接性,因此不易於轉嫁。
其次,稅基的廣泛性。作為課稅對象的所得,可以是來自家庭、企業、社會團體等各種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間內可以獲得的個人純收益。
再次,征稅管理具有復雜性。因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根據復雜計算所得到的應納稅所得額,在此基礎上才能計算出應納稅額。在企業里,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需要進行分配扣除。在家庭中,也需要復雜計算。
然後,稅收分配的累進性。累進性,指經常性項目通常採用累計稅率,稅率設計時盡可能體現量能課征的公平性原則。以體現在縱向公平方面發展積極作用。
最後,稅收入的彈性。
稅收入的彈性是指在累進的所得稅制下,所得稅的邊際稅賦隨應納稅所得稅的變化而變化,從而使所得稅的收入隨著經濟繁榮而增加,隨經濟衰退而降低,不僅使稅收收入具有彈性,而且可發揮調控經濟的「自動穩定器」的功能。
C.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不一樣是如何影響所得稅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會產生公允價值變動,對於變動部分,會計上是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嘛,所以就計入了當期會計利潤了嘛,但是稅法上說,你持有期間的變動我不承認,等你實際處置時是多少就是多少,所以就產生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了嘛,就要按稅法的要求對計入會計利潤的變動部分進行調整噻。應收賬款主要是壞賬和減值准備,計提壞賬和減值准備都會影響會計利潤的嘛,但是人家稅法說了,你題的壞賬得按我規定的要求來提,不然多提的部分我不承認,你提的減值准備我不認可,等你實際發生了減值的時候我再承認。。。就是這樣的哈,就是因為會計跟稅法的差異,所以產生了遞延所得稅這個東東。
D.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否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也是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會涉及到所得稅費用的。
E.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已考慮所得稅的影響是什麼意思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所以我認為是不會計入利潤表影響當期損益,也就沒有所得稅影響。但是當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被處置時,需要將累計公允價值變動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以保證投資收益最終數字的正確性。也就是說在最終處置時會影響到當期利潤,進而影響當期所得稅的數字。
F.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影響所得稅費用嗎
以下為個人理解,希望對你有幫助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的目的就是交易賺取差價,因此會影響當期利潤總額。
但是稅法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不予考慮,只有在實際處置時,所取得的價款在扣除其歷史成本後才計入處置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作為暫時性應納稅差異或暫時性可抵扣差異計入所得稅費用
G.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計算所得稅時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本質上沒有多大區別,但實際核算上卻差別較大,這給企業在會計核算的先擇上留有餘地,也給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帶來相關影響。
一、在初始計量上的區別.1、股票。初始計量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交易費用的處理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按其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取得時,按其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若包含已宣告但未發放的股利其核算一樣,都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2、債券。則按債券的面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支付的價款中若含已宣告的利息,則借記:「應收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其差額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與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相似。
二、在持有期間的會計核算區別
1、若為股票,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利,宣告之日都記為借:應收股利,貸記投資收益。在資產負債表日,若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則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低時則作相反分錄。若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高於賬面價值時,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低於帳面價值時,則作相反分錄。
2、若為債券,確定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時,在資產債表日,按票面金融乘票面利率,借記應收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確定為按可借出售金融資產時,則要看該債券是什麼類型的,若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則按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差額部分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若為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金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的金融,貸記「投資收益」,其差額部分記入「可供出售金額資產—利息調整」
三、在出售時的區別
若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期帳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其差額記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在資產負債表日已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部分記到「投資收益」中。若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金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帳面余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利息、利息調整)」,將該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已記入「資本公積—其他公積」的累計變動額轉出,其差額記入「投資收益」
四,上述不同的核算方法,則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選擇。
在股票投資(短期,僅以交易出售為目的)時,可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在資產負債表日,前者將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後者不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這將給企業利潤帶來調整空間。若這部分利潤也徵收企業所得稅,勢必將影響到國家稅收。
H. 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收益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在計稅時,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予考慮,只有在實際處置時,所取得的價款在扣除其歷史成本後才計入處置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為歷史成本,企業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因其公允價值變動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只有在實際處置時,該差異才會轉回。即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按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或貸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或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
所以,不能扣除,要交企業所得稅。
一、定義: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二、納稅人:
1、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2、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使用本法,這兩類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避免重復征稅。
三、征稅對象:
1、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I.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所得稅問題
你說的這個情況應當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但是不應影響所得稅費用。
根據會計准則要求,除了稅法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外,企業應當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但是准則中又規定了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和企業合並中獲得的資產負債不應當確認所得稅費用,但是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科目中既包含了計入損益的遞延所得稅也包含了計入權益的遞延所得稅,所以在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總額的時候要把它計進去。
我理解的的意思就是計入損益中的交易形成遞延所得稅影響所得稅費用,因為所得稅費用是根據本年的利潤計算出來的,影響損益的交易必然影響利潤,因此就影響所得稅費用了。計入權益則不影響利潤,所以對所得稅費用不影響。
計算所得稅費用的公式:「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中的遞延所得稅是這樣計算的:
遞延所得稅=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
或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
上面提到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負債都是不包含企業合並和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的,無論是期初期末還是增加額都不包含,在計算的時候應當把這一塊單獨摳出來。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形成的遞延所得稅需要在相關的資產或負債處置的時候在轉出來。比如在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時候,應當同時結轉相應的資本公積,同時把對應的遞延所得稅也一起結轉出來。
J. 交易性金融資產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
先說一下這個題目的事宜
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個科目期末是沒有餘額的,你這里說的有5萬余額,基於做題目考慮,我理解你所說的是什麼意思,但是期末的時候損益科目肯定會結轉到本年利潤,無余額
另外,利潤總額20萬,也是基於5萬已經結轉考慮的。
第三,所得稅稅率25%假設。
不管你看的是什麼教材,意思是這樣的,對於這類資產,所得稅對這些科目對利潤總額的影響是不計稅的,也就是說20萬應納稅所得額中有5萬是由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來的,所以20萬中這5萬不應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
分錄:借:所得稅費用 1.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25
借:所得稅費用 3.75
貸:應交稅費__所得稅 3.75
最後,教材中會有這樣的一句話,會計報表上的所得稅費用由兩部分構成,一個是實際應繳納的所得稅,另一部分是遞延所得稅,希望你看了我的後,有所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