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破產後債務怎麼辦 有的破產企業民間借貸高達90%以上
您好!
公司的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等。
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
(一)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三)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B. 如果企業破產了,我們的融資能要回來嗎
您說的是您的投資能不能回來吧?企業破產後,將根據破產法進行清算。先嘗清債務,再根據所擁有股份以及相關條款拿回資金。
C. 中小企業除了面臨融資難問題還面臨什麼困難,發展前景如何
中小企業除了面臨融資困難還面臨著政策。不支持及管理不成熟等問題。
D. 一個公司即將要倒閉的徵兆是什麼
一個公司即將倒閉的徵兆,企業的員工流失率逐漸變高,將要倒閉的公司通常無法留住人才,假如你發現公司人員經常被調動,並且很多人辭職,則應該保持警惕,即使公司仍在發布招聘信息,聘請其他的新員工,也無法改變老員工不斷流動所造成的損失,當公司即將倒閉時,他將沒有更多的精神和注意力去留住人才。
公司的戰略 發展方向在不停地變化,假如你察覺到你的公司,公司老闆今天想的發展,出發點是這樣的,明天咱又在開拓其他市場來發展企業,核心發展戰略在不斷的變化,那麼員工經常做無用的工作,這些都是公司即將失敗的預兆。
公司員工福利持續下降,除非該公司從來沒有發放過福利,否則與其他公司和行業相比,假如福利明擺著,錢少不如以往,那麼這也是即將倒閉,破產的標志。
員工的工作狀態,員工長期忙於工作,這表明該公司有很多延誤,如果員工有很多時間談論閑言碎語,喝下午茶,吃東西,又不想工作,工作重心沒有在工作上,這意味著公司的業務不太好。
公司開始拖欠工資,大多數公司的工資會在承諾的時間內支付,如果你的公司一直按照規定的時間支付,工資,突然開始了工資延遲了一個月或者是幾個月,而這種情況偶爾會在接下來的時間里發生,那麼你必須要小心,很可能是公司的現金流通有問題,假如不能及時解決,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信號,表明該公司很快將無法繼續經營。
公司老闆狀態。不加,假如公司運作情況相對良好,那麼老闆每天的行程都是滿滿的,一直在忙,並且還要關心員工的工作狀態,如果老闆在一段時間內不詢問工作進度,是否每天都很正常,但是感覺到他的心情並不樂觀,這意味著她遇到了很大的問題,很可能是公司快要經營不下去了。
E. 公司處於衰落期應該怎樣融資
首先,這個時候絕對不能再借貸融資了,應為衰落期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定期付息的壓力可能會使企業面臨破產;
然後,權益融資其實對企業是比較有利的,因為沒有固定支付利息的義務。但是,要看企業衰落到什麼程度,明顯快要不行了的公司,你的股票沒人買,可能就融不到資了;
這個時候,可以考慮變賣資產融資:反正都已經衰落了,企業應該採取收縮的形態,通過出售不必要的資產獲得融資。
F. 融資後企業前景不好導致失敗怎麼辦
要看你獲得的是哪種形式的資金:
如果他們是投入資金作為股本的,即出資者憑出資成為股東,那你不用負責,道義責任除外;
如果他們是借錢給你的,你有償還義務;但如果是你的公司出面借的,公司一旦破產,破產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該債務就無效了,不會轉移到你個人身上;如果是以你自己名義借的,或者你為這個債務擔保的,除非你死亡,否則你一直要負責償還這筆債務的。
G. 公司融資倒閉了怎麼辦
公司融資後倒閉的處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若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清算按照涉及員工的工資、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清算完畢後,依法進行公司注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