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向個人借款是籌資活動嗎
現行法律承認企業向個人進行的借款活動,屬於民間借貸行為。企業向個人借款一般是用於擴大經營規模、彌補虧損等活動,是籌資活動的一種方式。
Ⅱ 企業能否向個人借款企業如何向企業借款
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又明確規定了幾種應當認定為無效借貸的情形: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以上規定為無效的幾種情形,都是企業涉嫌非法集資和發放貸款。對於一般的借貸案件,法院會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貸。
個人與企業間的借貸關系,約定的利息在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內,且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2)企業面向個人融資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企業與企業之間貸款,當前被貸款通則所禁止,且有明確的行政處罰,雖然該規定僅是行政規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企業向個人借款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
4、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網路-企業貸款
Ⅲ 企業向個人借貸合法嗎
企業向個人借貸,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合法的民間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8〕192號《關於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合同效力如何確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
此復
Ⅳ 怎樣辦理企業個人融資貸款
一、銀行貸款
銀行是首先能想到的融資貸款途徑,銀行利率相對較低,不過條件要求高。
二、信用卡
信用卡是貸款的一個重要的資金來源,利用信用卡融通資金做法已經日益普遍,廣為接受。
三、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為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專項用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
四、政府
對於某些公司來說,政府機構是重要的融資來源。中小企業管理局日益成為一個重要的資本來源。該局設有多種項目和貸款擔保,對中小企業來說非常有幫助。
五、投機資本家
投機資本家把資金投入前途看好的企業中,以換取產權,有時甚至是企業的控制權。
六、供應商
能夠從供應有商那裡取得的融資包括傳統的商業信貸,比如賣主在你付款之前把貨送到。高明的現金管理策略應該要求供應商提供賒銷條件或者對即期會計款打折。
七、經銷權轉讓
這個方法頗為新穎,擁有獨特殊產品的公司可以通過把產品經銷權轉讓給別人來籌集資金。這和特許經營較為相似,特許經營是通過轉讓經營方法來收取特費。
八、網貸融資
網貸融資是近兩年十分火熱的融資方式之一,它的優勢在於通過網路實現信息的高度匹配,而且相對銀行門檻較低,將銀行信用無法覆蓋的人群和中小微企業囊括其中。
Ⅳ 個人參加企業的融資需要注意什麼
1.確定融資種類與資金結構環節(要合理)
中小企業的資金運用決定資金籌集的類型和數量。我們知道,企業總資產由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部分構成。流動資產又分為兩種不同形態:一是其數量隨生產經營的變動而波動的流動資產,即所謂的暫時性流動資產;二是類似於固定資產那樣長期保持穩定水平的流動資產,即所謂的永久性流動資產。按結構上的配比原則,中小企業用於固定資產和永久性流動資產上的資金,以中長期融資方式籌措為宜;由於季節性、周期性和隨機因素造成企業經營活動變化所需的資金;(,)則主要以短期融資方式籌措為宜。強調融資在資金結構上的配比關系對中小企業尤為重要。有關調查顯示,中小企業的融資失敗案例中很多並不是直接由於資金不能籌措而致,而是由於經營者不了解各種資金的特性而將短期資金不恰當地用在了長期投資項目上。
2融資資料准備與包裝(要適度)
准備硬體材料,展示企業價值。公司的無形資產,如產品的測試和鑒定;企業標準的制訂;專利、商標、著作權的申請;科技成果鑒定;科技進步獎的評選、企業信用的評級;重點新產品的申請;重信譽、守合同的評比;出口創匯企業的評選;然後是ISO9000質量體系認定;高新技術項目(企業)或軟體企業的認定;知名專家顧問等都是企業最有說服力的硬體材料。
3需求分析與評估環節(要公正)
所謂事前評估是指企業對其是否需要融資進行評估。例如,為了資金周轉和臨時需要,企業需要融資;為了添置設備、擴大規模、引進新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企業需要融資;為了對外投資、兼並其他企業,企業需要融資;為了償付債務和調整資本結構企業需要融資;等等。
4是否需要融資也不是完全由上述原因決定的.
比如,企業經常會面臨一些臨時性的資金需求,但是這些需求所需資金不一定非要通過融資來解決,因為企業完全有可能通過盤活流動資產,通過自有資金來解決這些需要。這時企業就應當比較使用自有資金和使用外來資金對企業的影響,如果有好的影響,就使用;反之則不用。
在決定使用外來資金後,還應該在融資需要的基礎上比較投資收益和資金成本及其與之相對應的風險是否相匹配。例如,投資項目未來的年均報酬率(或年均利潤率)是多少?通過融資活動佔用資金所付出的代價(或稱資金成本率)是多少?企業需要承擔哪些風險?這是企業管理決策層最為關心的。因此,企業財務人員在開展融資活動之前,必須對未來的投資收益作一個較為可靠的預測,只有當投資收益遠大於資金成本且與之相對應的風險可承受的前提下,才可以確定展開融資活動。
5融資組織實施過程與管理環節(要細致)
為了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運行或者確保企業投資項目如期進行,必須使融通的資金按計劃的時間、計劃的數額進入企業,否則,企業融資就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如果資金提前流人企業,就會增加企業的財務成本,如果資金延後流人企業或流入的數額不足,必將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或投資計劃。因此,融資決策以後,應及時實施融資計劃,對融資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同時,由於融資活動受制約的因素很多,企業能夠把握的只能是企業內部,而企業外部因素的變化,即融資過程中融資環境的變化,企業是無法控制的,除了在融資決策時進行必要的預測外,企業還要對融資過程進行監控,以及時進行融資活動,或及時改變融資計劃。比如,在進行銀行信貸,發現費用、時間用去大半,但貸款取得的前景仍不明朗,這時就應該及時調整融資計劃。
6融資進度管理,應從融資所需的工作量、時間、費用三方面來把握。首先,從融資工作量看,融資項目的完成需要各個子項目的完成來支持,並且各子項目有先有後,有難有易,如企業申請銀行信貸,就有企業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審查申請、簽訂借款合同、企業取得借款和借款的歸還五個步驟,而每一步驟又涉及一些具體工作,如在銀行審查借款申請階段,企業要協助銀行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其次,從時間上看,企業應制定融資項目的進度表,使融資在規定時間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從費用看,企業應對融資活動中產生的費用進行有效控制,在融資決策考慮總融資成本時,應列出相應的融資活動費用預算,使融資嚴格按預算執行。
7融資風險防範與全程式控制制環節(要敏銳)
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存在風險,企業必須根據金融市場、匯率市場變化和國內國際融資環境等情況,靈活掌握風險規避方法,及時轉嫁風險,盡量控制風險的發生及擴散,降低風險損失金額。
Ⅵ 企業能向個人借貸是不是合法的
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借款行為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
4、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
企業之間借款的雙方自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利息即可,注意利息約定不能過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Ⅶ 公司可以以公司名義向個人借款么融資么並出利息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
1、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四、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公司流動資金比較緊張,銀行不給貸款,如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護。
2、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貴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
Ⅷ 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是否可以向個人融資
1、企業可以融資,但要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應遵守國企的有關管理規范
2、企業股權融資對象的人數加上原來股東的人數不能超過200人,否則構成公開發行,違反證券法。借款融資不在此限
3、事業單位不是企業,不能向個人進行股權融資,但可以向個人借款
Ⅸ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向股東以外的個人融資嗎
C和D是正確的。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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