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學,經濟學,法學:關於融資(眾籌),非法融資根本區別拒絕復制粘貼!
1、關於特定人群,在經濟金融領域里一般特指經濟屬性,而非其他屬性,所以你的例子中全都屬於不特定人群,當然比如你有個非常有錢的親戚朋友,那他就屬於特定人群,目前,只有公開上市和公募基金允許向不特定人群融資,其他所有渠道都必須是特定人群;
2、這些都可以進行交易,但因為沒有公允價格,所以需要雙方協議,股權眾籌這種形式需要特定人群,這和給的利息多少無關;
3、非法在於融資行為沒有報備,這就容易導致資金被挪用,損害的主要是投資者的利益,主要形式就是不恰當的投資,導致投資者損失;
4、P2P是以一定利息作為回報向部分人群融資,然後將融資用在其他特定人群方面,比如有10個人借給某P2P平台共計5萬元,約定年化利息8%,然後平台再把這5萬元借給有需要的人,約定年化利息10%,類似這種模式
❷ 眾籌錢,和非法集資,有什麼不同。謝謝
眾籌錢很多都是籌來的錢做有意義的,非法集資根本就是忽悠人投資的。眾籌方式錢數額不等,單筆或多或少的。非法集資形式每筆錢不少的,通常都是以萬為單位的。眾籌和非法集資最大區別是,眾籌有一定程度真實性的,但是也不排除部分利用眾籌詐騙的,非法集資就是純屬騙局,詐騙外加忽悠,目的就是為了坑受騙者錢的,沒有一點真實性的。
❸ P2P,眾籌與非法集資三者的區別有哪些
你好,眾籌是指用一種團購+預訂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但所涉及的項目的回報內容不能是股權或資金,而必須是實物或服務等。而非法集資一般是變相公開地向公眾吸收資金,且承諾的回報方式為以貨幣、股權等。 此外,眾籌在整個項目過程中都是必須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所涉及的項目信息必須全方位地公布;而非法集資在信息公開方面卻是做得非常不到位。
P2P網貸是先放貸,在獲得真實合法的債權之後再進行轉讓;而非法集資通常資金用途不明確且存在非法佔有行為。 其次,要看債權轉讓的數額是否超過對外放貸的數額。P2P模式對外房貸的數額是不超過債權轉讓的;而非法集資的對外放貸金額則一般大於轉讓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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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合夥、天使輪、種子輪、眾籌和非法融資有什麼區別
你說的非法融資應該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一般是個人或機構針對社會公眾,而不是特定的某個人群,承諾高額回報,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比如頗有爭議的吳英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也是有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的主觀意圖。
合夥、天使輪等等都是企業發展中股東的合作方式以及融資輪次。企業融資過程中,向特定的投資者融資,充分履行告知投資風險的義務,杜絕收益預期的承諾或變相的承諾,在正常情況下一般都不會觸及非法集資這一紅線。
❺ 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眾籌的法律屬性
作為與行業相關,回一下
眾籌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是投資人參與度、目的、風險和運作方式都不同。
1、投資人參與度不同。
眾籌是將產品和更多的人連接,眾籌強調的是一種參與感,這種參與是全方位的。集資則是籌資人通過資金的聚集去做一個實業項目或進行資本的營運,在借貸中追求的是資金的回報,基本不參與項目的管理。
2、目的不同。
眾籌對發起人而言不僅是追求資金,還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養、口碑的傳播,而集資的目的則比較簡單,主要是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
3、風險不同。
股權眾籌是以募集資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夥伴為目的,相對而言是一種理性的市場行為,對募集的項目而言資金壓力較小。
但是非法集資不同,非法集資是以提供遠高於銀行利息、遠高於基金信託產品的收益率等方式來提供回報,因此對項目的還款壓力非常大。
4、運作方式不同。
米小粒眾籌是一種新經濟的運作形態,從項目的啟動、市場定位、眾籌計劃的發布、產品的研發、產品的製作等各環節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開透明是眾籌的核心價值觀。
而非法集資項目的發起方公開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們遵循商業秘密的保護,參與股權投資的人在參與項目前一般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拓展資料:
眾籌,翻譯自國外crowdfunding一詞,即大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相對於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更為開放,能否獲得資金也不再是由項目的商業價值作為唯一標准。只要是網友喜歡的項目,都可以通過眾籌方式獲得項目啟動的第一筆資金,為更多小本經營或創作的人提供了無限的可能。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❻ 股權眾籌與非法集資區別如何區分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這種基於互聯網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另一種解釋就是「股權眾籌是私募股權互聯網化」
發行方式的區別:非法集資採用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發行方式,股權眾籌利用互聯網最陽光、正能量的一面。
風險控制的區別:非法集資與股權投資另外的重要差別是投資的風險控製程度不一樣。